餐饮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
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登记制度(三篇)

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登记制度是指在餐饮、食品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品经营场所中,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和管理的需要,制定的一套规范、规定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登记的制度和流程。
1. 食品入库制度:- 食品进货验收:在采购食品过程中,进行食品进货验收,包括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状况、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只有验收合格的食品才能入库。
- 食品入库登记:对入库的食品进行登记,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供应商信息等,同时记录食品数量和质量情况。
2. 食品出库制度:- 食品出库申请:食品出库前,经办人员需提出出库申请,并说明出库理由、出库食品的种类、数量等。
- 食品出库审批:申请表经审批后,由负责人审核审批,确认出库合理性。
- 食品出库登记:对出库的食品进行登记,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出库日期、出库目的等,同时记录食品数量和质量情况。
3. 食品日常登记制度:- 餐饮或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日常食品购进、使用、销售统计台账,及时记录食品的进销存情况。
- 食品质量检测和抽检记录: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包括检测项目、结果、采样日期等。
- 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日期、种类、数量等。
以上就是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登记制度(二)是指对食品的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减少食品错误和食品浪费,提高食品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以下是常见的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登记制度的内容:1. 食品入库制度:- 严格选择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产地、生产日期、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 对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验,包括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
- 对入库的食品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确保入库食品的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餐厅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三篇

餐厅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餐厅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为规范餐厅食品原料定价、采购、验收和结算流程,确保采购的原料物美价廉,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1、餐厅原料供应商由餐厅负责人进行初步甄选,部门经理、品质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货品种、质量、规格进行约定。
2、如发现有供应商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如发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餐厅负责人有权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及更换供应商。
3、餐厅不得私自从未经经理、主管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食品原料。
二、原材料定价1、通过网上询价,餐厅经理、主管、厨师等相关工作人员每日进行现场价格调查、询价,确定当日食品原料价格,并留文字记录。
2、根据市场询价,对比供应商所送原料价格,同等质量情况下,报价高时餐厅负责人可直接将按照餐厅询价标准进行改价。
三、采购和验收1、每周五由餐厅负责人、厨师制定下周的食谱,根据食谱各班组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填写原料申报单,注明所需品种、数量,由餐厅负责人或专人通知供应商按时派送。
2、餐厅调味品、餐食辅料做到数量合适,不能造成浪费或库存积压,主食、粮油等存放在餐厅仓库保管。
3、原料的派送由供应商随货开具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联,必须填写清晰,总金额以大写表示(价格高时以餐厅改价后为准),并签字确认。
4、由餐厅出纳兼库管、主管、厨师长(或者厨师、面点)负责对采购来的原料进行验收,出纳兼库管核对品种、数量,食品有效期等,主管、厨师等负责检查原料的规格和质量,逐件核对,逐一过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应予以拒收或退换。
5、验收完毕,由餐厅出纳兼库管、验收人员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6、餐厅负责人、出纳兼库管、品质主管、经理应轮流了解和熟悉市场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保证餐厅正常运转。
7、遵纪守法,采购中不违反国家政策,讲究职业道德,增加透明度,积极开拓采购渠道,不营私舞弊,不假公济私,不搞不正之风。
食堂采购验收管理制度规定

食堂采购验收管理制度规定食堂采购验收管理制度规定食堂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篇11、学校食堂食品,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或销售单位采购食品。
采购粮油、肉类、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归档备查。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单点采购制度。
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
4、学校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检查。
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或退回商家。
5、验收人员应对采购食品进行登记,填写《学校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部门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相关责任。
食堂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篇2为规范员工食堂原材料定价、采购、验收和结算流程,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物美价廉,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1、食堂原物料供应商由食堂仓库物料管理员进行初步甄选,管理部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货品种、质量、规格进行约定。
(价格数目大的须签订供货协议。
)2、如发现有供应商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如发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仓库物料管理员有权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及更换供应商。
3、食堂不得私自从未经管理部主管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原物料。
二、原材料定价1、原材料每周或每半个月定价一次,所定价格在此期间不受市场行情涨落的.影响。
2、由食堂班长和食堂仓库物料管理员共同议价、定价,并在报价单上签名,所有报价单报管理部主管备案,要求所核定的价格合理、公正。
三、采购和验收1、食堂所有的采购计划单由食堂班长会同厨师根据每日生活开支情况提前3天做好计划,交管理部主管审批后由食堂班长通知供应商按时派送。
餐厅食品安全采购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餐厅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规范食品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餐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2. 质量优先原则:餐厅在采购食品时,应充分考虑食品的质量,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和营养要求。
3. 供应商评估原则:餐厅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合作。
4. 价格合理原则:餐厅在采购食品时,应充分比较市场价格,确保采购价格合理,避免高价位、低质量的食品。
5. 索证索票原则:餐厅在采购食品时,应索取并保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和发票,以备查验。
6. 溯源追责原则:餐厅应建立食品溯源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追责。
第三条采购程序1. 采购计划:餐厅应根据经营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种、数量、时间等。
2. 选择供应商:餐厅根据供应商评估结果,选择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3. 签订合同:餐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采购执行:餐厅按照采购计划和合同约定,向供应商采购食品。
5. 验收货物:餐厅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符合采购要求。
6. 索证索票:餐厅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件和发票,留存备查。
7. 食品储存:餐厅应对采购的食品进行合理储存,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评估:餐厅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信誉等。
2. 供应商培训:餐厅应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供应商的食品安全意识。
3. 供应商监督:餐厅应对供应商的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
4. 供应商调整:餐厅应根据供应商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商队伍。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检测:餐厅应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料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用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二、索证要求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5、以上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质为复印件者,宜有供货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 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验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饮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规范(2023年版)

餐饮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标准〔2023年版〕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平安监视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消费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展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消费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处、消费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消费日期、平安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顿销售,并进展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装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展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制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催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承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检验)证明:(三)进货票据。
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卫生行***等***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具体内容食品企业生产采购的原辅材料需进行索证索票且证票需要及时更新完善,面对索证索票的要求内容如下: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出厂检测报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具体内容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需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企业生产采购的原辅材料需进行索证索票且证票需要及时更新完善,面对索证索票的要求内容如下: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出厂检测报告)。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信息一致,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与所购产品一一对应,型检批次和要求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单位(超市、批发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方印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有公章或签字的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或购物清单。
7、从超市采购的畜产品,应存留供盖有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应保留其盖有印章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动物检疫合格证。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模版(2篇)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模版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模版(2)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与食品原料的采购进货查验流程,确保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食品与食品原料的采购进货环节。
二、定义1. 食品:包括加工食品、原料食品等各类食品产品。
2. 食品原料:用于食品加工生产的各类食品原材料。
3. 采购:指我司对食品与食品原料进行购买的行为。
4. 进货查验:指我司对采购的食品与食品原料进行检验、验收的过程。
三、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需求确认所需的食品与食品原料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盖章(或签字)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供货清单。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货合同.
三、食品原料统一采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在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也需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
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五、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六、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
食品,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七、生肉、禽类应索取畜牧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八、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建档,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