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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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为开展科技研发工作,组建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能力的专门机构。

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技术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是技术中心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技术研发工作,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推动技术创新。

技术中心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2. 技术研发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由专职研发人员组成,根据项目需求和研发任务进行组织。

团队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确保技术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专家顾问为了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作为技术中心的顾问,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三、技术中心职责1.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技术中心负责技术研发项目的立项、计划编制、进度监控和绩效评估,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技术中心通过不断开展技术创新研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同时,技术中心负责将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和转化,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 建设和管理创新平台技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包括实验室、科研设施等,为研发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环境保障。

4. 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活动,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意识。

同时,技术中心还负责团队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

四、技术研发管理流程1. 技术研发项目立项技术中心负责对技术研发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预期效益评估等。

通过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

2. 技术研发方案编制技术中心组织团队成员制定详细的技术研发方案,确定研发内容、方法和进度计划,并报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

3. 技术研发执行和监控技术中心负责组织技术研发团队进行项目执行,监控研发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4. 技术成果评估与转化技术中心对研发成果进行评估,确定技术成果的商业价值和应用前景。

同时,技术中心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内部负责技术研发、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部门。

在现代企业中,技术中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技术中心,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技术中心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组织结构公司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要明确,包括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等,确保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相互之间协作配合,形成有序的工作流程。

二、人员管理1.人才引进机制:公司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积极引进高级技术人才和专家,提高技术中心的整体技术水平。

2.人才培养与激励:技术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技术培训、学术交流、项目制等方式,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同时,根据人员的贡献和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3.团队建设:技术中心应重视团队建设,建立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

通过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鼓励员工间的互动合作,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三、研发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和评审:技术中心应建立严格的项目立项和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的战略意义、预期效益、风险评估等因素,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前景。

2.项目管理和控制: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和控制体系,包括项目进度、成本、质量、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通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分配合理的资源、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等方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中心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技术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四、技术创新与应用1.技术创新引导:技术中心应引导和推动技术创新,建立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平台,鼓励技术人员进行创新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

2.技术成果应用:技术中心应将研发成果有效地应用到生产和业务中,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龙岩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龙岩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龙岩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以及省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联合发布的《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产业集群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市有关部门予以市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条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国家税务局、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参加,共同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撤销和评价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扶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协调互动机制。

市经贸委作为牵头单位,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产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二)从事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专门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机构,其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技术研发的顺利进行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组织机构:明确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限。

一般包括技术中心主任、项目组负责人、研发人员等。

2.研发项目管理:明确技术中心的研发项目管理流程和方法。

包括项目选择、立项、计划制定、执行、控制和评估等环节,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和目标达成。

3.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技术中心内部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规则,包括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权等,以及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

4.数据管理:确立技术中心内部数据管理的规范,包括数据收集、存储、共享和保护等,防止数据泄露和不当使用。

5.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技术中心的研发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激励,提高创新能力和工作效率。

6.培训与发展:制定技术中心内部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提升等,保持技术中心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7.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技术中心内部研发过程的质量和结果的可靠性。

8.安全管理:制定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政策和规范,包括知识产权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保障企业的利益和信誉不受损害。

总之,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需要为技术研发提供规范、高效的管理环境,保证创新能力和研发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技术中心的管理,提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加强技术人员培养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技术中心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技术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职责与权限】技术中心依据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研发任务、技术管理任务,享有一定的决策权、文书发放权等。

第五条【管理原则】公司技术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公正、便利和规范等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第六条【组织机构】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并设有研发部、技术管理部、测试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人员设置】技术中心的人员设置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进行组织,包括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工程师等。

第八条【人员选拔与培养】技术中心的人员选拔应通过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对人员的培养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等。

第九条【人员考核与激励】技术中心的人员考核应设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制度,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管理第十条【研发管理】技术中心负责研发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制定研发流程和管理方法,确保项目按时、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技术中心负责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发,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第十二条【测试管理】技术中心负责测试工作的规划和执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技术中心负责项目计划、资金预算、资源调配和风险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技术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四章权责和义务第十五条【技术中心的权利】技术中心有权组织和实施相关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享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审批权。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的责任】技术中心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研发任务和技术管理任务,保障公司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龙工信技术〔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的通知龙工信技术〔2022〕12号各县(市、区)工科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龙工信规〔2022〕2号),市工信局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龙工信技术〔2019〕1号)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14日附件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为规范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龙工信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认定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必须提供《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信局原则上三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材料包括:《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评价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和考核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应当成立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的组织、设置、职责及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并实施管理制度。

1. 职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责是:1.领导各项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必要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3.管理企业专利、技术标准和质量体系;4.协调资源,推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2. 人员设置企业技术中心的人员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人才政策,包括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硕士等高端人才,以及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人才和技术工程师。

技术中心的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工作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机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核心思想,以实现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目标,具体要求如下:1. 任务分解责任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制订科技创新计划,将整个研发过程分解为若干个任务。

并且为每个任务由特定的人员负责。

每个任务应当剥离出明确的时间安排和目标。

员工应当严格按照任务分配和时间安排完成任务。

2. 领导决策企业技术中心是一个与企业其他机构相对独立的组织,因此在执行各项任务时需要得到企业高管人员的决策支持。

工作不得脱离企业整体战略和长远计划。

3. 内部控制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符合企业要求的内部控制,以确保技术开发的质量和实效性,并有利于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

内部控制应当涵盖企业专利、技术标准、质量体系等方面。

4. 客户需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应针对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

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客户需求反馈机制,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5. 资源共享企业技术中心应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的资源,如人员、设备、信息等进行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

并且要与企业内外的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科技协作。

三、管理制度1. 建立技术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管理制度,以管理企业的专利、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商标、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资源。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创新推广等工作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便民。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任务是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技术合作交流和管理科技资源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发展战略。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应用推广部、科技合作部、科技资源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科技创新团队,聚焦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执行管理、验收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合作交流制度,积极与相关国内、国际组织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人员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高素质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和晋升制度,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科技研发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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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以及省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联合发布的《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产业集群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市有关部门予以市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条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国家税务局、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参加,共同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撤销和评价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扶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协调互动机制。

市经贸委作为牵头单位,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产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二)从事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三)开展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提升产品水平。

(四)开展人才吸收、凝聚和培训。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以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企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为企业培训和造就一支科技人才队伍。

(五)从事产品、技术的服务。

负责对企业内部多层次技术开发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组织学习和引入企业外部成熟的共性技术,并在企业内进行应用。

(六)从事行业和产业集群的技术服务和辐射。

跟踪和研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试验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等职能,在行业和产业集群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上。

(软件、光电、制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各主要行业和产业集群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四)研究、开发、实验条件较完善,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研究开发队伍,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上年度盈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涉税违法行为、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市直统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申报)向所属地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一《龙岩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二)。

第八条各县(市、区)经贸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贸委,并抄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第九条市经贸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查后,依据《龙岩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第十条市经贸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择优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联合行文公布。

第十一条因评价不合格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两年后重新申请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评价第十二条依据评价标准,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三条初审。

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30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两份)(评价材料包括:《龙岩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报送县(市.区)经贸局汇总初审后,报送市经贸委。

第十四条核查及评价。

市经贸委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和集中核查等。

第十五条数据分析与反馈。

市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核查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得出初步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报送评价材料;(4)提供虚假评价材料。

第十七条评价结果的确认。

市经贸委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结合企业技术中心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确定评价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和企业。

第四章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二)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三)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被依法终止;(五)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或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以及环保事故等行为。

第二十条市经贸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文件形式一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企业上报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第二十二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企业一并提出变更申请,经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送市经贸委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或无故不参加国家、省、市依法组织的企业技术中心正常活动,市经贸委将给予警告,并督促所在企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市经贸委应以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根据产业发展重点,鼓励企业进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强产学研结合,不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参观考察和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中心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政策第二十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向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良好的,优先列入市经贸、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扶持的技术创新项目。

第二十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荐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市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以下相关政策:(一)依照(94)财税001号文件规定,对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1、关于技术开发费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加速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三)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经贸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开始施行。

附件一:《龙岩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类型、企业组成、所有制性质,职工总数、工程技术人员数,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净值、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实缴税金,主导产品及其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利润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按年份列表)。

3、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4、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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