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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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隐蔽工程的检测试验。

第三条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合规性。

第四条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独立和客观。

第五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质量目标包括: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质量缺陷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第六条项目检测试验的工作原则包括:全程检测试验、过程监督检验、事后抽查检验、责任追究检验等。

第七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责任部门包括: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八条项目检测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序检验、抽样检验、监理检验、验收检验等。

第九条项目检测试验的管理要求包括:规范检测试验流程、做好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检测反馈等。

第十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记录包括:检测报告、检测记录、检测证书等。

第二章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建立检测试验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包括设立检测试验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审核检测结果等。

第十二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工程项目检测试验计划的制定、审核和执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检测工作;负责处理检测结果的异常情况等。

第十三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的组成包括:检测试验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十四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五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保存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质量检测和管理工作。

2. 质量试验检测内容2.1 施工前质量试验检测施工前质量试验检测主要包括:•地基检验;•强度试验;•试验报告。

2.2 施工过程中质量试验检测施工过程中质量试验检测主要包括:•确认试验计划;•检查试验结果;•检查试验报告,记录。

2.3 施工结束后质量试验检测施工结束后质量试验检测主要包括:•确认工程验收标准;•检查工程验收结果;•储存试验报告和相关资料。

3. 质量试验检测管理3.1 质量试验检测计划制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制定质量试验检测计划,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核。

3.2 质量试验检测流程管理质量试验检测流程管理主要包括:•确认质量试验检测计划;•合理安排试验时间和地点;•检查并纠正试验过程中的不合格现象。

3.3 质量试验检测结果管理质量试验检测结果管理主要包括:•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核;•按照规定流程处理不合格试验结果;•定期对试验结果进行和分析。

4. 质量试验检测责任制4.1 相关人员职责•建设单位:审核并批准质量试验检测计划,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核。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质量试验检测计划,组织并进行试验,对试验结果负责。

•检测机构:负责实施检测,提交准确可靠的试验结果和报告。

4.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处理,并对严重违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5.本制度是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遵守,并不断和完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检测检验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条工程检测检验应遵循“严格执行,精益求精”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质量。

第四条工程检测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落实工程检测检验责任人,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所有检测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进行工程检测检验。

第七条凡执行项目检测检验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工程检测检验工作。

第八条工程单位及其检验人员应熟练掌握工程检测检验技术,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进行检测检验工作。

第九条工程检测检验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质量节点要求、工序要求、试验检验要求进行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条工程检测检验时应保护好现场环境,保护好设备设施,不得因检测检验工作而损坏现场设施。

第二章工程检测检验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工程检测检验管理部门,对工程检测检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工程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制定工程检测检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工程检测检验部门应对工程检测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程检测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工程检测检验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检测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检测检验行为和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工程检测检验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和工作人员,并保证设备和人员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工程检测检验部门应建立工程检测检验档案,记录工程检测检验的全过程和结果。

第十七条工程检测检验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馈工程检测检验结果,及时处理工程检测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工程检测检验部门应定期召开检测检验例会,对工程检测检验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方案。

第三章工程检测检验程序第十九条工程检测检验程序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一、背景说明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

建筑工程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管理等多个环节,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

其中试验、检测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和改造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目标达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了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建筑工程处于规范管理状态,特制定此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二、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 规定试验、检测机构本制度规定,所有建筑工程试验、检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认可的互联网对接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2. 规定试验、检测过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在规定的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下,全程监测试验、检测过程,记录重要数据并保存相应记录。

3. 规定试验、检测结果试验、检测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并明确试验、检测结果所代表的意义;如果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规定试验、检测收费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市场行业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并签订合法合规合同,根据实际备件、试剂、人工等消耗成本合理定价,严禁收取任何违法不合规的费用。

5. 规定试验、检测保密试验、检测机构应严格保护试验、检测的机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6. 规定试验、检测追溯试验、检测机构应保留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等资料,方便相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追溯工作。

7. 规定试验、检测质保试验、检测机构应确保所有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不折不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 规定试验、检测管理试验、检测机构应确保所有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严格控制试验、检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安全生产第一,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试验、检测安全可靠。

三、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本制度应于发布之日起实行,涉及所有建筑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必须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试验与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论为了让我们的建筑工程试验和检测变得更加规范和有效,从而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我们特意制定了这个制度。

试验和检测是确保建筑质量的重要环节,好的管理制度能显著降低风险,提高整体项目质量。

这个政策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筑项目和相关人员,大家一起来遵循吧。

第二章目标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试验和检测的管理流程、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来实现以下几项目标:- 确保所有试验和检测活动都是科学、规范,并且可追溯的。

- 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降低潜在的安全隐患。

- 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合理利用资源。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合规。

第三章适用范围这个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建的建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道路和桥梁- 其他相关工程项目所有参与试验和检测的人员都需要遵循这个制度。

第四章管理规范4.1 试验与检测的分类试验和检测主要分为几类:- 材料试验:比如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原材料的性能检测。

- 结构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结构安全性检测。

- 环境检测:比如施工现场的噪声、粉尘等环境指标检测。

4.2 责任分工-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试验和检测管理,确保按计划进行。

-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试验和检测实施,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 试验检测机构:负责外部检测工作的委托和管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第五章操作流程5.1 试验与检测计划的制定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试验与检测计划。

计划中需要包括试验和检测的项目、频次、方法及责任人等内容。

5.2 试验与检测的实施试验和检测需要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

所有检测项目必须由合格的人员实施,并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检测项目名称- 检测日期- 检测人员- 检测结果5.3 结果的评估与处理检测结果要及时评估,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施工技术指南、验收标准、工程验收试验规程以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是铁路建设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按规定对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以及隐蔽工程等工程实体进行检测试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一)外观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二)实测项目,应用专门的仪器、工具、设备检测、试验。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体系分三个层次建立:(一)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二)监理单位的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试验;(三)项目管理机构经批准可委托的抽检和验证检验试验。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包括工序开工前的质量预控(含料场检查和原材料进场检验),按有关铁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第二章施工单位检测试验第六条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任务由检测试验室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机构完成。

施工单位应建立满足工程需要的工地检测试验室,并具备相应资质。

第七条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根据工程检测和试验业务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施工实践经验,熟悉试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责任心强的专职检测工程师。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九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其检测试验室详情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其内容包括:(一)检测试验室设置情况;(二)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计量认证、相关委托书、承担业务范围等);(三)检测试验室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四)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情况及其主要性能),仪器仪表的标定及检验合格证;对于检测中所使用的特殊设备还应同时附送其操作说明书;(五)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表样;(六)检测试验人员守则及试验室工作规程;(七)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质量试验检测是指通过检测、试验等手段,对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和施工工艺等进行检验,以评定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质量试验检测工作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条所有参与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组织机构第六条我单位应建立一支专业的质量试验检测队伍,由合格的检测人员组成,负责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和执行。

第七条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组织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质量试验检测部、实验室、现场试验检测组。

第八条质量试验检测部负责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质量试验检测计划和方案,审核试验报告。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现场试验检测组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艺进行现场试验和检测,确保施工工艺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三章质量试验检测流程第十一条质量试验检测的流程包括试验计划制定、样品采集、试验检测、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二条质量试验检测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的数量、地点、时间和试验项目。

第十三条样品采集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采样地点的选择、采样工具的清洁和样品的密封保存。

第十四条试验检测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法和标准进行,试验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校准,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操作流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数据分析应结合试验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估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报告编制应准确、完整地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包括试验方法、仪器设备、试验结果和评价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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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施工技术指南、验收标准、工程验收试验规程以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是铁路建设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按规定对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以及隐蔽工程等工程实体进行检测试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者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
(一)外观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
(二)实测项目,应用专门的仪器、工具、设备检测、试验。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体系分三个层次建立:
(一)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
(二)监理单位的见证试验或者平行检验试验;
(三)项目管理机构经批准可委托的抽检和验证检验试验。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包括工序开工前的质量预控(含料场检查和原材料进场检验),按有关铁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第二章施工单位检测试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任务由检测试验室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机构完成。

施工单位应建立满足工程需要的工地检测试验室,并具备相应资质。

第七条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根据工程检测和试验业务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施工实践经验,熟悉试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责任心强的专职检测工程师。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九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其检测试验室详情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其内容包括:
(一)检测试验室设置情况;
(二)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计量认证、相关委托书、承担业务范围等);
(三)检测试验室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
(四)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情况及其主要性能),仪器仪表的标定及检验合格证;对于检测中所使用的特殊设备还应同时附送其操作说明书;
(五)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表样;
(六)检测试验人员守则及试验室工作规程;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或者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凡检测试验室新建、调整、变更、扩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变化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任务:
(一)开工前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工作。

对建造材料(包括库存材料、新购材料、建造成品与半成品、路基填料、砂石料)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和标准出具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
(二)完成各批(次)的材料试验,含钢筋和混凝土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
(三) 施工中,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和检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逐项检验;
(四)采集、整理、保管各项检验试验原始记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五) 配合和协助监理单位进行检测、试验或者抽检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各种方便;
(六) 将经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者指定负责人)签署的试验成果、检验报告、检测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三章监理单位检测试验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设置工地试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试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配备有资格的专职检验监理工程师和相应的仪器设备,满足监理现场检验试验工作需要。

委托检测试验的项目,应报项目管理机构批准。

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或者平行试验检验时,应留存额外样品,以备产生争议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检测试验工作内容
(一)按照验标规定监理进行平行检验试验的项目;
(二)对验收标准规定见证取样检测或者见证检验有怀疑的试验项目;
(三)及时报告在检测检验中发现的问题;
(四)项目管理机构授权的其它检测试验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机构检测试验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设立中心试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工作进行抽检和验证。

中心试验室或者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检测试验工作
(一)对施工、监理检验试验项目进行抽检和复检;
(二)对有争议的检验试验结果进行检测试验。

(三) 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抽检或者验证试验检验时,应留存额外样品,以

产生争议时进行复验。

第五章检测与报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各自的试验检验工作,各阶段的检验试验工作应该按照工程报验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所有报验报表(报告),经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应及时返回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作为基础资料和验收依据。

第十七条不得以监理单位或者第三方检测对工程质量实施抽查和复验代替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的检验,也不免除其应负的责任。

第六章工程建造材料质量检验试验
第十八条材料检验试验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种建造材料按规定批、次进行进场取样试验,并按有关要求,将试验报告随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报送监理单位核备。

(二) 监理单位按照平行试验、抽检的频次独立进行工程所必需的各项材料试验,对施工单位的取样试验应按照规定旁站监理。

(三) 监理单位在对建造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检测前应详细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该建造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等是否齐全合格。

(四)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铁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材料、设备检验试验及工程试验)的规定。

(五)项目管理机构中心试验室对建造材料及半成品进行抽检。

第十九条《建造材料质量检验表》申报签证程序:
(一) 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用于工程的建造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填写《建造材料质量检验表》,并报监理单位审查。

(二) 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申报后一至三日内完成必要的检查,确认合格后予以签证。

(三) 监理单位对设备和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不予签认。

发生争议时报项目管理机构中心试验室进行复检。

第七章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二十条建造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试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并及时清退。

第二十一条工程本体试验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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