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风系统合理的重要保障。

2、按服务时间长短,通风设施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通风设施。凡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上的应建立永久通风设施,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下的可建立临时性通风设施。有突出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临时通风设施,所有通风设施都必须按突出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标准设置。生产区域回风系统不宜设通风设施。

3、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正反向风门各一组(不少于两道)或砌筑永久性挡风墙。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区结束后,至少不超过1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1.5个月。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必须尽快

砌筑永久性封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可设置临时性封闭。密闭墙施工前,必须切断同封闭区连通的轨道、铁管、电缆等导电体。

5、矿井总进、总回风巷、一翼、水平、煤层以及采区的进回风巷,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测风站。各用风地点设临时测风点。

6、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保证通风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管理牌板和检查记录,并做到井上下对口。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矿工劳动条件,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外矿井。 第三条通风设施包括矿井内外通风系统、通风机、通风管道、通风门窗、通风井等。 第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运行、有效利用、保障矿工健康”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设施规划与布局 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规划应考虑矿井生产布局、地质条件、环境要求和人员安全。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规划应与矿井开拓、采矿工序、运输布局紧密配合。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布局应确保通风路线畅通无阻,能够有效地保障矿工安全通风。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布局应考虑矿井地质条件,确保通风系统与矿井地质结构相适应。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达到矿井环境治理的目标。 第三章设施建设与维护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应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制定维护计划,确定维护人员,并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记录维护情况,对重要设施进行台账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通风设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应定期检查,对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故障的通风设施,应及时修复,恢复运行。 第十九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负荷运行。

煤矿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措施 1.开展通风系统维护和修复工作。定期检查通风系统设备,确保其正 常运行。检查通风风机、通风管道和支架,发现破损或老化的部件及时更换。确保通风系统的密封性,防止通风风险。 2.设立有效的通风系统。通过建立合理规划的风门和风井系统,能够 实现矿井内的空气流动。在特殊区域设置风机,保持气流通畅。合理规划 通风系统的长度和排风量,确保矿井内的空气质量。 3.定期检查风量和风速。使用风量和风速仪器,测量通风系统中的风 量和风速。通过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风量和风速异常,采取相应措施进行 修复,以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流动。 4.实施安全标记。在矿井内明确标示出通风系统的设备和通风风向, 让矿工清晰了解通风情况。设置标志牌、指示灯等设施,提醒矿工注意通 风风向,避免在通风不良的区域工作。 5.建立通风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通风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 保所有矿工都熟悉通风安全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培训矿工的通风安全知识,提高其对通风系统异常情况的敏感性。 6.加强应急措施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矿井内遇到风险情况时 的应对措施。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让矿工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技能,提 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7.进行定期的通风安全检查。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通风系统进行全面 检查,确保通风设备和管道的完好和通风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 通风系统的高效运行。

8.加强通风装备的管理。对通风风机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对通风管道和支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 9.定期进行矿井内的气体检测。使用专业的气体检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的气体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排除。 10.定期组织通风安全培训。在矿井中定期组织通风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矿工对通风系统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对通风安全的意识。 通过以上的通风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矿井的通风安全水平,保证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运营。同时,煤矿企业也应加强对通风安全管理措施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 矿井作为重要的资源开采和生产基地,通风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风险,维护矿工的生命 安全和健康,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就矿井通风安 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执行措施进行论述。 二、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通风安全是矿井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风方式的合理选择和科学 控制对保障矿工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 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地预防矿井通风事故的发生,维护矿井系统的稳 定运行。 1. 事故风险预防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科学的通风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 的异常情况,有效预防由于通风问题引起的事故风险。 2. 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 良好的通风环境可以有效消散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减少作业 人员吸入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井通 风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运行状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最大 限度地减少矿工的职业病发病率和事故伤亡。

三、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使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下面列出其主要内容。 1. 通风系统设施管理 通风系统设施管理包括通风机、风筒、支巷、风门、挡风墙等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制度要求明确设立相关岗位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 2. 通风检测与监控 制度规定矿井通风参数监测的频次和方法,如风速、风量、风压、温度等相关参数的监测和记录。同时要求设立矿井通风监控中心,并配置合适的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通风规程与操作流程 制度应明确通风规程与操作流程,包括通风的时间和频率、风门的开启与关闭条件、通风系统的应急操作等。通风规程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通风操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通风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通风事故的发生,制度应制定通风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规定通风故障排除的紧急处置流程,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四、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措施

煤矿通风安全规程

煤矿通风安全规程 一、概述 煤矿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开采行业,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通风安全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通风系统和规范的 操作流程对于保障矿井内空气质量,预防煤矿灾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就煤矿通风安全规程进行详细探讨。 二、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1. 通风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通风安全管理 中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 运行。 2. 通风检测制度:建立完善的通风检测机制,根据矿井特点确定通 风参数,并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测,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3. 通风设备维护制度:制定通风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计划,保证 通风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矿井通风方案:编制详细的通风方案,包括通风路径、通风机组 设置、通风风量和风速等参数的规定,确保矿井内空气畅通,有效排 除有害气体。 5.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对于通风井口、通风巷道等通风设施,建立 管理制度,包括保持通风道路的畅通,对于堵塞、渗漏等情况能够及 时处理。

三、通风操作规程 1. 井下通风计划:每天制定详细的井下通风计划,明确通风机组开启和关闭的时间,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运行。 2. 井下井筒通风:在井筒工作面、回风巷和进风巷设置合理的通风机组,保证井筒区域的通风效果。 3. 井下巷道通风:对于巷道、综掘工作面等区域,要设定合理的通风风量和风速,确保空气流通,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4. 异常情况的处理:井下出现突发情况,如火灾、瓦斯泄漏等,要立即采取紧急通风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 通风设备操作规程:明确通风设备的开启、关闭和调节规则,确保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通风安全培训与监督 1. 通风安全培训:针对井下作业人员,组织开展通风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通风安全的认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 通风安全监督:设立专门的通风安全监督机构,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 通风安全考核:定期组织通风安全考核,对矿井通风系统和作业人员的通风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技术创新与应用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矿业公司审批。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

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O.5m∕so 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 九、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 十、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十一、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AQ-1056通风能力核定》行业标准规定,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预防自燃发火的要求。 十二、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电绞绳过风门,严禁在运煤系统内设置调节风窗、风门等通风设施,严禁风筒穿密闭、挡风墙,严禁在风门底部铺设刮板运输机。 十三、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十四、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通防副总、通风矿长、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按月报矿业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及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规范通风设施管理,加强对矿井通风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的通风设施管理。 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和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通风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4.矿井通风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5.矿井通风设施建设应按照矿井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矿井通风设施维护应配备一定数量和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对设备、管道等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维修。 第三章:通风系统的管理 7.矿井通风系统应依照矿井采矿方案、通风综合治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管理。 8.通风系统管理应确保通风管道清洁畅通,防止积尘、堵塞等问题导致通风不畅或者引起火灾等事故。 9.严格执行通风系统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定期进行整机检修和维护。 第四章:通风机的管理 10.通风机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11.排风机应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调节和运转,严格控制风量和风压。 12.风机房应注意防火防爆安全,必须做到消防器材完备,现场要常年保持洁净,出入口要配有绿色灯和闸门。 第五章:通风安全的管理 13.矿井通风安全应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

14.矿井通风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以便能够 有效地指导通风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 15.矿井通风安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和加强管 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罚 16.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7.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不当、设施维护不及时、 监督管理缺失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18.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适当的经济 处罚。 第七章:附则 19.本规定经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矿山企业应当依法接受矿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及时纠 正存在的问题,保证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营。 以上是《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所有内容。矿井通风设施是矿山安全生产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管理规定应科学规范,严格执行,才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安全。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项依据】 本规定制定以确保矿井内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 和生产效率为目标。依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的职能部门,包括通风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三条【基本要求】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管理标准 第四条【通风设计和选型】 1.通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参照相关标准进行 设计。 2.通风设施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巷道的特点和作业需求进行,确保通风效 果达到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备安装和调试】 1.通风设施的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 人员进行操作。 2.完成设施安装后,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设施维护和保养】 1.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和运行可靠。 2.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堵塞和污染。 3.设施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 第七条【设施检修与更新】 1.设施检修应按照设备厂家的作业手册和检修要求进行。 2.对于老化或存在故障的通风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替换。

第八条【应急准备】 1.矿井应建立通风系统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备件,以备突发情况使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九条【考核细则】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考核应参考以下指标: 1. 通风设施的工作正常率和故障处 理及时率。 2. 通风系统的风量、风压和风速等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3. 通风设施的 维护和保养记录是否完备,是否按时处置设施故障。 4. 设施更新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5. 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条【考核评定】 1.根据考核细则,形成考核评定表,对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绩效进行评定。 2.考核评定结果作为通风设施管理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奖惩措施】 1.优秀的通风设施管理者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将其经验和做法推广。 2.对于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或违反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立项部门】 本规定的起草和修改由矿山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经集体讨论并报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进行修订和 重新审批。 第十四条【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规 范培训和宣传,以保障矿井的通风设施安全运行,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矿井必须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台运转,另一台备用,备用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启动,保证井下能够有效正常供风。 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一旦矿井进风井筒、井底车场、进风大巷等进风井巷道发生火灾时,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虬 四、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有完善的通风系统图,注明通风设施、风量、风流方向等,通风系统要简单合理。 五、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控和瓦斯抽采系统。 六、主通风机必须安装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因停电或通风机发生故障时,能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同时主通风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室、机电部、通风队有关领导汇报,由安检员、瓦斯员负责组织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且风流保持稳定,工作面机头、机尾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工作面、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 八、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IOnl处的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机进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九、在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瓦斯员要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巷道内的一切工作,调整通风系统,等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方可恢复作业。 十、井下风墙、风门、风桥、测风站必须按照规程规定修建,风墙墙面平整不漏风,风门关闭要严密,风桥断面符合规定,上面不得堆放杂物,测风站前后Ionl内不准有杂物,断面符合要求。 十一、矿井通风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统一协调,通风工作由瓦斯检查组、瓦斯抽采组、防尘洒水组、通风建设组、主通风机运行组和瓦斯监控组负责实施。 十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每隔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风,确保正常生产。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公司或一个水平的通风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在构成通风系统前,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等,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3、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采用。 4、采掘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等。 5、通风衔接工作要及时,通风设施不亏欠,合理调节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o 6、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采掘工作面和胴室的配风量要符合公司的规定。 7、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瓦斯煤尘事故和火灾的避灾路线标志牌,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8、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及时建造永久通风设施,防止风流短路. 9、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必须及时永久密闭。 10、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

统后,方可进行回采。 11、通风部必须每季度绘制一次通风系统图,每月进行一次补充修改,每季度报通风处一份,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12、凡影响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等业务部门的审核报公司总工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作业。 13、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o 14、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公司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状态时,必须由通风部门进行风量和通风阻力的计算,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15、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置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包括电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IOInin内开动。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作为主要通风机用。 16、装有主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o 17、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师批准。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8、矿井投产前要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报公司通风部门。 19、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季度要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1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

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ww 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技术矿长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2、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即可。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实用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岗位职责、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演讲稿、合同范本、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enterprise management, job responsibilities, experience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speech drafts, contract templates, essay compilation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

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 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 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 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 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 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 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健全和完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设施建造、撤除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合规,严防设施损坏导致系统紊乱。 第二条矿井通风 (一)矿井需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需风量。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满足公司《矿井通风风量计算与配备细则》的规定。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畅通。各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分区通风;工作面、炸药库及充电碉室必须独立通风。 (三)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施钻点回风侧、局部通风机进风侧、胴室进(或回)风巷,以及其它配风巷等必须设置测风站(点),测风站(点)长度不得少于4m,前后IoIn 范围内无拐弯、分岔和障碍物。测风员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风量测定,并如实填写测风结果。 (四)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85%,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o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1次,并有记录可查。 (五)因系统失电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范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到进风巷

道中,并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及排放制度。 (六)主通风机停机10分钟以上,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电调等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调度室指挥。矿调度室应及时向矿长、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 (七)矿井采掘头面实行分区通风(除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地点串联通风外);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采空区通风;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八)机运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抽风机司机每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向分管矿领导、机运科和通风科汇报。 第三条通风部门联合机运部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防爆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Ioln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o 第四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 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篇 【第1篇】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 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1) 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 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 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 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 采煤工作面反风; (6) 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

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 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并填好测风原始记录。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不论永久通风设施还是临时通风设施,都必须维护及时,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损坏通风设施行为,严禁任何人任意调风,否则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测风员必须检查并维护通风系统,发现异常可采取应急措施进 行处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6、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受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 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 【第2篇】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 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安排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矿、公司检查中发现设施维护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50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0元. 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风队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施工,施工结束后通风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防部签字认可。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通风队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 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队打报告,经通防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

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包括风门墙体、风门、风窗、联锁绳),对于私自破环或拆除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1000元. 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对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 5、井下严禁矿车撞击风门。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10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凡矿车撞击风门的责任人者,一次罚款100元;凡是撞坏风门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罚.区队找不到责任人,对区队罚款1500元.如果同一风门多家从此通过,出现撞击风门的,找到责任单位,对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找不到责任单位的,对当班在此过车的单位每家罚款500元。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防部或通风队,无汇报或找不到责任人,对区域负责,责任区队各罚款100元.风门周围存放物料对通风队带班队长罚款100元.对物料存放单位罚款100—300元。人员或车辆通过风门时不能同时敞开双道风门,影响风门正常开启和关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严肃处理.瓦检员、安检员、调度员对当班沿途经过的通风设施负有监督权,发现矿车撞风门后要立即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责任单位,要做到有理有据.不要隐瞒现场的真实情况,否则罚款100元。 6、通风队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并每月上报通防部,否则对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 主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4、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工作。 6、改变通风机运行参数时(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维修1次,均有记录。 8、矿井必须有保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但停风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0、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通风。 11、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实际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2、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矿井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矿井制定采掘规划时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挡风墙、风门、密闭、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设施的施工设计。内容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通风设施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通风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通风设施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通风设施台帐。 二、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密闭墙,密闭墙前要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至少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联锁的无压风门。 三、永久风门必须设置联锁装置,严禁2道风门同时打开,必须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门必须设置语音报警装置。 四、平行作业的两条掘进巷道之间的联络巷中必须施工密闭墙,并在密闭墙处设置瓦斯检查点,并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警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 五、第二条、第四条巷道中所设置密闭墙距巷口距离不得大于5米。 六、密闭墙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 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人(指通风部门的验收人);密闭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 七、每组风门至少设置两道,能自动关闭,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开启面上应安装手把和固定装置,行车时门扇应固定在巷帮上,不允许人

工代替,车辆过风门后应轻轻将风门关闭。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风门尺寸应满足车辆通过,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八、两道风门之间巷道的配风量必须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规定。 九、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严禁运送物料时损坏通风设施。 十、巷道支护设计中应明确在密闭位置要采用不导电、阻燃材料进行支护,密闭巷道前,必须在密闭墙处切断所有导电体。金属支护材料距密闭墙前后不小于0.2米;其它导电体不得进入栅栏内。 十一、采空区采封闭应采取双墙中间填充Im厚度黄土,密闭墙总厚度不得小于2.0m,单密闭墙厚度不得小于0.5m。构筑物检查与维护要符合规定,确保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矿压显现地点,要缩短通风构筑物检查维护周期,确保设施完好。 十二、密闭位置口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米,并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每周要对密闭墙完好状况和瓦斯进行检查。 十三、密闭墙施工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密闭编号、建筑材料、墙体厚度、施工负责人、验收人(指通风部门的验收人);密闭墙检查维护记录牌板的内容应包括维护地点、时间、密闭墙编号、完好情况、维护人。 十四、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应设在墙体上方或侧帮,调节板灵活可靠,并能调节;不得使用小风门作为调节风窗,如墙体面积不能满足调节风窗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9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____个月和使用地点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____个月(包括____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____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 第三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第四条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设置观察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 第五条通风科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第六条通风科负责对通风设施进行施工设计和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喷浆、抹面及裙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 第七条密闭(挡风墙)的使用和要求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以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联络巷两侧建筑挡风墙密闭。

(二)矿井与已采区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密闭。 (三)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低于5m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予以全部充填;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大于5m时,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厚度不低于5m。 (四)全风压系统中长度大于____米、局部通风系统中长度大于____米的独头巷道,使用盲巷墙进行密闭。 (五)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____小时内实施永久密闭。 第八条拆除永久通风设施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通风副总和通风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第九条矿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第十条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及时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第十一条回采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生产科(部)下发停采通知单,报矿领导和通风、安监部门审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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