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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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苏人社发[2012]356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5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等文件精神,经单位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等6家单位为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郎旭东技能大师工作室等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见附件2),董钢等100名技师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名单见附件3),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计算机网络应用等10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名单见附件4),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加工中心编程与操作》等40门课程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5),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关蕙等20名教师为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6),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电子技术应用等74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名单见附件7),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汽车钣金和涂装等3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名单见附件8),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朱胜强等135名教师为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名单见附件9),现予以公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统计【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3]14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13.04.19【实施日期】2013.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为全面反映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统计局2013年4月19日2012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和又好又快工作导向,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特别是“两大体系”建设为抓手,立足率先领先,坚持创新创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整体工作实现稳中有进。

一、就业年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475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990万人,第二产业2032.3万人,第三产业1737.2万人,分别占全省城乡从业人员总数的20.8%、42.7%和36.5%。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9万人,连续八年新增就业超百万。

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6.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6.1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4%。

实施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安置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084人。

实施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共招募大学生500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分别为181名、125名、43名和151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2]7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2.20【实施日期】2012.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2012年省将继续支持建设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的重要工程,对于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基地建设项目。

二、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在2013年12月前完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逐项填报《201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基地建设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管理措施可操作,并拟定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管理细则和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苏教师[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9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口径(一)关于评审条件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

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苏教办社教[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教〔2012〕9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9号,见附件)精神,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即将开展。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靠当地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沟通协调,畅通统计工作渠道,认真部署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如实填写《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并通过网络进行填报。

二、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

各地要按照所在地区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的教育统计数据,统计对象限于企业职工。

三、各地在填写报表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要求数据准确且与实际相符,要登录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数据,系统网址。

各地要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

四、请各地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统计数据分析和统计工作报告报送至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om,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邮编:21003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9号)(略)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12月11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的决定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的决定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的决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高[2012]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16
【实施日期】201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的决定
(苏教高〔2012〕31号)
各高等学校: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高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涌现了一批教学工作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27号),经申报单位互评、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南京大学等48所高校“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高校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不断创
造新的业绩。

全省高校要以受表彰的高校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苏人社函[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要求和《关于实施“百千万”师资培养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0号)精神,省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技工院校评选产生10个示范专业、40门精品课程、20名教学名师、200名专业带头人以及一批重点专业。

为进一步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和《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标准执行。

二、评审范围凡我省境内各类技工院校均可参加申报。

三、推荐名额示范专业:各市在机床切削加工(含车工、铣工、磨工)、数控加工(含数控车、铣、加工中心)、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含模具制造、模具设计)、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含通用电子、音像电子、通信终端、办公等设备维修)、计算机网络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加工、机电一体化等省级重点专业中择优推荐2个省级示范专业,所推荐的专业不能重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07•【字号】苏人社函[2012]40号•【施行日期】201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4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七日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一、指导思想按照全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才发展规划和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坚持“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核心、服务为宗旨”的原则,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为主题,正确处理鉴定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挥职业技能鉴定的导向和纽带作用,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科学、健康、稳定发展,为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促进技能就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全年完成鉴定90万人、取证80万人、全国全省统考7万人的目标任务,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高级以上取证占总取证人数的15%以上。

全面使用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实现所有考务的智能化管理和考务数据的在线传输、统计。

三、工作措施(一)以高技能人才评价为龙头,进一步推进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1、配合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

根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实施过程。

紧密配合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积极发挥鉴定对培训方向的引导作用和对培训成果的检验作用,为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力争培训一人评价一人。

完善培养、评价与待遇激励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发挥政策激励的导向作用,用好政府购买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和评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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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号】苏人社函[2012]576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57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申报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13号)要求,各市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积极申报,截止8月31日,共收到申报课题114项。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54项课题(见附件)符合条件,准予立项。

本次省级课题研究结题时间原则上定为2013年8月31日,希望立项课题的研究团队围绕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题和方向,本着尊重规律、勇于探索、务实求真的态度,脚踏实地,精心组织,敢于创新,争取多出真知灼见,高质量按时完成结题任务。

附件:2012年度立项的全省技工院校省级教育教学课题一览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2012年度立项的全省技工院校省级教育教学课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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