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养老服务项目合同模版
天津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委托合同范本8篇

天津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委托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天津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运营养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2. 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3. 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4. 养老机构的宣传和推广;5. 养老机构与周边社区的合作和协调;6. 养老机构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1. 委托费用:乙方根据运营养老机构的成本及利润,向甲方收取委托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年_____元;(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年_____元;(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年_____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年支付委托费用给乙方。
具体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之前。
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
四、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运营养老机构,并享有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2)甲方应按时支付委托费用给乙方,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养老机构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养老机构的知名度;(4)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委托费用;(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养老机构的运营报告,确保甲方了解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3)乙方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和服务计划,提高养老机构的运营效益;(4)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安全、完好。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甲方(建设方):________乙方(运营方):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推进“XX养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_。
2. 项目地址:__________。
3. 项目规模:设有养老床位数______张,配套服务设施包括__________等。
4. 项目目的:通过公建民营模式,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养老服务,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合作内容与方式1. 甲方负责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并确保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及安全规范。
2. 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宿、餐饮、医疗、康复、娱乐等服务。
3. 双方应共同努力,创造适合老年人生活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提供符合标准的基础设施,并按时交付乙方使用。
- 监督乙方的运营活动,确保服务质量。
-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 保证服务质量,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四、投资与回报1. 投资额度:项目总投资为______元,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担。
2. 回报机制:根据项目运营效益及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五、风险分担与争议解决1. 风险分担: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 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六、合同期限与解除1. 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件1. 项目建设方案。
2. 项目运营计划书。
3.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公建私营养老院合同模板

公建私营养老院合同模板甲方:公建养老院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私营养老院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为了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公私合作共赢的目标,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方式1.1 甲方为提供养老服务的设施并提供相关管理和运营服务,乙方为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服务。
1.2 乙方必须对养老院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负责,合理安排老年人的生活和护理事宜。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
2.2 合同期满前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需提前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服务内容3.1 乙方为老年人提供合格的饮食、洗浴、护理等服务。
3.2 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院所需的设施、物资和管理服务。
第四条费用标准4.1 乙方向老年人收取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4.2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管理费用为___。
第五条权利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相关报表和信息。
5.2 乙方有权对老年人的生活和护理情况进行合理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合作专员6.1 双方各指定一名专员负责协调沟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6.2 专员对合同履行中的各项事宜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果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7.2 违约方应对对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8.1 合同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公建养老院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私营养老院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为公建私营养老院合同模板,如有需要,请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修改。
2023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合同合同详情该合同由养老机构公建与民营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签订日期为【签订日期】。
为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养老机构公建与民营公司的权益和义务,为双方提供清晰的合作框架和规范。
第二条合作内容1.养老机构公建承诺向民营公司提供养老场所,并提供必要的维修和设施设备。
2.民营公司承诺在养老场所内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宿、医疗保健、康复训练等服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合作费用1.养老机构公建将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收取租金,并于每月【指定日期】向民营公司提出账单,并要求民营公司在【指定日期】前支付租金。
2.民营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租金。
3.若民营公司逾期未支付租金,应承担滞纳金和逾期利息。
第五条合作权益1.养老机构公建享有租金收益和相关权益。
2.民营公司享有在养老场所提供养老服务的权益。
第六条合同解除1.若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指定时间】通知对方,可以续签合同。
2.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提交至【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遵守仲裁机构的裁决。
第八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自【合同生效日期】起。
养老机构公建:【机构名称】民营公司:【公司名称】签约人:【养老机构公建签约人】【民营公司签约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甲方(政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民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负责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乙方具有养老服务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公建民营养老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述1.1 本项目为公建民营养老项目,由甲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乙方负责运营管理。
1.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1.5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1.6 项目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养老设施建设。
2.2 甲方应确保项目用地、建筑及相关设施的合法性。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4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负责养老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3.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相应的管理费用。
3.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运营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费用与支付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
4.2 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
4.3 乙方应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5.3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2 违约责任的确定和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023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完整版.doc正规范本(通用版)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了明确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确保机构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运营,并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二条合同主体本合同由甲方(公建养老机构)与乙方(民营机构)共同缔结。
甲乙双方均需遵守合同的约定,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三条服务内容1.甲方承担为乙方提供养老场所、设施、工作人员等基础条件,乙方承担提供养老服务的责任。
2.具体的养老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服务协议中。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续签后的合同期限另行约定。
第五条费用支付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制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甲方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并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账单。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如有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内容,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实施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如违约方不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守约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法律。
第九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双方可选择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执行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四章其他条款第十一条其他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上达成一致意见。
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往来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解释权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解释和要求。
第十三条合同备案本合同备案于相关法律主管机关,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手续。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甲方(政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民营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公建养老设施,乙方具有经营养老服务的资质和经验,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1.1 本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项目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项目主要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
第二条合作方式2.1 甲方提供场地、基础设施及相关政策支持。
2.2 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及服务提供。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投资与资金4.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投资计划,对本项目进行投资。
4.2 乙方应保证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并按期足额投入。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5.1.1 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5.1.2 按约定获取项目收益。
5.1.3 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义务:5.2.1 按约定提供场地及相关设施。
5.2.2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5.3 乙方权利:5.3.1 独立运营和管理本项目。
5.3.2 按约定获取项目收益。
5.4 乙方义务:5.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4.2 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收益分配6.1 双方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收益。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公建民营养老服务项目合同模版

公建民营养老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政府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乙方(民营养老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特委托乙方开展养老服务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选址、建筑设计、装修施工、设备采购、人员培训、日常管理等。
2. 养老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执行。
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养老服务项目所需的场地和基础设施;(2)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3)监督和评估养老服务项目的运营情况。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完成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任务;(2)确保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和安全;(3)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评估,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费用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建设费、管理费、运营费等相关费用。
2.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将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附件中明确列出。
四、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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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营养老服务项目合同模版xx区xx镇人民政府公建民营养老服务项目目录xx条释义 (3)第二条养老机构概况 (4)第三条委托经营 (5)第四条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 (5)第五条委托经营的期限 (6)第六条甲方向乙方移交养老机构 (6)第七条养老机构的投资建设 (7)第八条经营管理过程的监管事项 (7)第九条相关费用及管理报酬 (8)第十条乙方向甲方移交养老机构 (10)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或解除 (12)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第十四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5)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6)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7)第十七条保密条款 (17)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18)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18)第二十一条附则 (19)2甲方(采购人或委托人):xx区xx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中标人或受托人):xx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所:x鉴于:34作人员名单)2.5项目养老机构现有服务对象共计37名,其中,政府特困供养对象28名。
(详见附件6:政府特困供养对象名单)第三条委托经营3.1甲方委托乙方以现项目养老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同时要求乙方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并按照《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养老机构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经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2委托经营期限内,项目养老机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乙方投资所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归乙方拥有。
3.3委托经营期限内,养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或年检(审)的各类许可、行政审批手续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相应的协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4.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养老机构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4.1.1床位数量:乙方每年接收政府特困供养对象的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项目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不高于30%。
4.2护理人员数量:按照当年政策文件规定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4.3在委托经营期限内,项目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政府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同时为本地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4.4在委托经营期限内,乙方提供的服务须达到以下标准:4.4.1乙方在第二条约定的养老机构现状基础上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4.4.2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升护理专业水平;4.4.3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5藉等多样化的优质服务。
第五条委托经营的期限5.1委托经营期限为30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即xx年月日起至2047年月日止。
5.2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另行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移交养老机构6.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清产核资并确定移交清单(附件1至附件4),并与乙方办理项目养老机构的移交手续,双方均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方对向乙方移交的项目养老机构的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
6.2截至甲方向乙方移交养老机构之日,养老机构移交日之前产生的对外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仅对移交日之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6.3养老机构现有工作人员的安置6.3.1乙方对项目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享有完全的用人自主权,不受甲方任何指派、安排和干涉。
6.3.2养老机构现有工作人员由乙方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乙方聘用,并依法重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其聘用前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人员费用均由甲方依法承担;未被乙方聘用的人员由甲方另行安排,并由甲方依法承担离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等离职费用。
6.4养老机构现有入住老人的接收6.4.1乙方同意接收项目养老机构现有已入住的政府特困供养对象,其费用由甲方按照当年政府供养费用标准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优先接收失能失智的政府特困供养对象,自愿继续入住养老机构的社会养老服务对象按照乙方的服务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6.4.2甲方应积极协助第6.4.1条中入住的社会养老服务对象与乙方重新签订6入住合同。
第七条养老机构的投资建设7.1乙方对养老机构的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伍仟肆佰元整(小写:¥3605400元),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7.2乙方对养老机构的投资建设期为五年,完成后须达到广东省养老机构建设相关标准。
7.3乙方承诺投资进度安排:xx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40%,计人民币144.216万元;第二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30%,计人民币108.162万元;第三至第五年每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10%。
7.4投资金额和进度以乙方会计凭证为确认依据,同时,乙方有权根据建设进度适当调整投资进度,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
7.5乙方的投资款主要用于养老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改造及各项配套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修、庭院绿化、设施设备升级更新、信息平台建设、人员培训等,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水平,改善服务对象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
其中,本条款前述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八条经营管理过程的监管事项8.1监督机制8.1.1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但甲方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8.1.2日常监督评估(1)甲方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对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实行监督,不定期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对服务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
(2)如养老机构发生乙方无法掌控的紧急情况或者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介入或临时接管养老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78.1.3定期工作报告乙方应于每年年末向甲方提交当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相关情况。
8.1.4定期考核评估(1)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原则,每年对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资金投入、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等内容展开考核评估。
考核标准由甲方根据国家、省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拟定后充分听取乙方意见后确定。
考评结果将作为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重要参考依据。
(2)乙方对甲方的评估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3)乙方最终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令整改。
若乙方连续三次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或未在整改期内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对养老机构实施临时接管。
8.2临时接管预案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临时接管养老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1)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其行为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临时接管养老机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临时接管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0日。
第九条相关费用及管理报酬9.1履约保证金9.1.1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由银行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并由甲方保管,乙方逾期支付的,本合同不生效,8甲方不给予乙方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9.1.2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合法经营,甲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履约保证金。
9.2养老机构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和管理报酬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和乡镇敬老院所在地的乡镇民政所或人民政府免收乙方经营管理项目养老机构国有或集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租金)、管理费等任何费用;乙方同意自行投资、自负盈亏经营管理项目养老机构。
9.3养老机构如需使用燃气、有线电视的,乙方接收养老机构后自行办理燃气、电视线路的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9.4政府基本养老保障服务对象的养老费用9.4.1政府特困供养对象的养老费用标准依据相关政策,按照当年政府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经费标准由甲方按月全额向乙方支付;政府特困供养人员身份由甲方确认,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供养人员身份证明和供养金拨付单办理入住项目养老服务机构手续。
9.4.2甲方每月应按时将政府特困供养对象入住人员的供养费、护理人员补助等经费,在财政拔款到甲方账户后15日内应按人数全额拔给乙方;且乙方须每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政府特困供养对象零花钱(比如xx年老人每人每月的零花钱是70元),乙方应按照政府拔付的生活费金额适当提高老人零花钱金额。
门诊费用由镇政府统筹并由老人自行承担后向甲方报销。
9.4.3医药费以及住院治疗费用由甲方与医院、门诊部门统一对接报销解决,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拨付本条前述费用。
9.5社会养老对象的养老费用9.5.1乙方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自行制定社会养老对象的收费标准。
同时,乙方每年可根据同期国家及养老机构所在地区的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养老机构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价格。
99.5.2社会养老对象收费标准和价格调整方案应按规定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9.6如甲方需购买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服务的,双方须另行协商约定。
9.7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入住的政府基本养老保障服务对象人员超出第4.1.1条中约定的床位数量的,超出部分的政府供养人员入住费用按照社会老人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移交养老机构10.1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委托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前6个月,甲方向所属的人民政府请示成立移交委员会,成员由政府财政、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及甲方、乙方等组成,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确定移交程序、移交标准、资产移交清单。
10.2移交资产10.2.1移交资产清单以移交委员会确定的移交资产清单为准。
但不包括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以外所投资购置的资产。
10.2.2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移交委员会确定的移交资产清单中所列资产无偿、全部、一次性向甲方移交。
10.2.3乙方除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以外所投资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归乙方所拥有,不在移交范围内。
在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退出时,如甲方需要的,乙方可以向甲方移交,但甲方应按照资产账面净值给予乙方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