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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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企业内各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地下通道等。

第二章巷道贯穿管理第三条巷道贯穿的概念巷道贯穿是指通过不同地区或部门的巷道进行联通,以便人员、物资、信息等流通和传递。

第四条巷道贯穿的条件1.巷道贯穿需要确保贯穿巷道的稳定性和强度,保证通行的安全性。

2.巷道贯穿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完备。

3.巷道贯穿需要考虑通风和环境清洁要求,保证人员舒适度。

4.巷道贯穿需要合理规划通行路线,确保流通效率。

第五条巷道贯穿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巷道贯穿申请,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

2.企业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包含巷道稳定性、消防安全、通风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企业管理部门颁发巷道贯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搭配贯穿工程的实施。

4.巷道贯穿工程依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验收。

5.巷道贯穿通过验收后,由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巷道贯穿手续,开始正式使用。

第六条巷道贯穿管理责任1.巷道贯穿管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包含巡查、检修、维护等工作。

2.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订立巡查计划,定期检查巷道的稳定性、通风情形、消防设施等情况,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巷道贯穿档案,记录巷道贯穿的资料、巡查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七条盲巷的概念盲巷是指无法通行的巷道,通常被封堵或限制通行,存在肯定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盲巷管理原则1.盲巷应尽量避开存在,企业应在设计和规划阶段尽量考虑通行需求,避开形成盲巷。

巷道贯通及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一)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地测部门提前书面将贯通点距离及巷道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

(二)生产、通风技术管理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巷道贯通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风措施。

(三)巷道贯通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必须包括防治瓦斯突出、瓦斯放炮管理、巷道施工及支护质量、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

(四)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风措施编制内容,必须绘制巷道贯通区域的通风系统图。

图上应分别标明巷道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浓度,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系统控风设施的布置和安全要求。

(五)巷道贯通的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调风措施,必须坚持会审制度,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所有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六)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至少3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七)巷道贯通采用放炮掘进时,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通风、瓦斯情况。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装药放炮。

(八)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每次放炮后,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巡视检查,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处理完毕无异常后,才允许进行掘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九)凡与贯通区域平行作业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o贯通前放炮时,必须通知上部平巷撤人,并保持正常通风。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很多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而城市中的巷道贯穿和盲巷管理规定,也成为了一个特别关键而紧要的问题。

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规定,在城市运行中有着越来越紧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行驶安全、确保街巷通行、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运行,订立一套全面规范的巷道贯穿和盲巷管理规定,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必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巷道贯穿规定1.巷道的定义巷道是指相对较小的街巷,因其宽度较小、长度较短、流量较小等特点,通常只允许单向小型车辆通行,而不具备主次干路的流量和功能。

2.排出巷道不可贯穿的原因,尽可能贯穿巷道巷道因常常会被建筑物围挡,而形成“盲巷”,直接影响了市容市貌的整体影响,巷道的贯穿应更加快捷多样,国家要激励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引导居民在不影响建筑、不更改四周环境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巷道贯穿。

3.巷道贯穿需要符合的标准巷道贯穿需要符合以下标准:1.巷道贯穿必需符合相关的规划、审批及市政建设等法律和技术标准;2.巷道贯穿必需保持道路、排水、供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3.巷道贯穿环节必需敬重居民生活、健康、安全等相关权益。

4.流量限制管理为保证巷道贯穿后可正常通行,应依据需要进行流量限制管理。

在通行量较小的巷道中,禁止重型车辆、短时租赁车辆、商务车辆、摩托车进入,同时要求居住在巷道内的车主停车将车头对着自家门口,以避开车辆倒车或非法停车等问题。

5.合理利用空间在巷道贯穿的过程中,应合理利用空间,设计合理的停车、通行与绿化等功能,尽可能地优化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和市容市貌。

三、盲巷管理规定1.盲巷的定义盲巷,重要是指一种无法察看到头顶方向,两侧被建筑物挡住的街道,通常只有一条走廊联系着外界。

它不仅给城市交通带来了诸多问题,而且安全隐患较大。

2.盲巷是否允许贯穿在城市规划中,一些条条死胡同/盲巷通常没有贯穿的价值,因此不应贯穿。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城市街巷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出台了许多规定,其中包括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巷道贯通规定巷道贯通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封闭小巷通过开凿道路相互连接起来,以便实现沿街面的交通通行。

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行人出行,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

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建设需经区划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在建设巷道贯通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区划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准。

在批准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巷道贯通对整个区域的影响是正向的。

2. 满足相关标准在巷道贯通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巷道贯通深度、宽度、坡度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满足相应要求。

3. 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巷道贯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标志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施工。

二、盲巷管理规定盲巷是指只有一条道路通往盲巷内的小巷,通道仅有一头可以通行。

由于通道狭窄,交通相对较为不便。

针对盲巷这一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盲巷建设需谨慎在建设盲巷之前,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的交通情况、流量、救援只能等方面,确保在建设盲巷时不会对整个区域的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2. 盲巷出入口需标明盲巷出入口需显著标明,确保行人和车辆可以找到出入口。

同时,出入口需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垃圾等物品。

3. 盲巷管理需加强在盲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管理,防止私搭乱建、堆放垃圾等行为导致盲巷出现安全问题。

市政部门需要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盲巷进行整改。

三、结语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巷道贯通和盲巷建设都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和巡查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便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应坚持便民、安全和公平原则,减少盲巷对居民生活的不便,提高巷道的通行效率。

第三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巷道及盲巷。

第四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盲巷是指没有出口或者只有一处出口的巷道。

第六条巷道贯通包括巷道扩建、拓宽、改造等,以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七条市政府要增加巷道贯通的政府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筹经费参与巷道贯通的建设。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交通规划和城市绿化要求。

第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条巷道贯通建设完成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巷道进行验收,并确保巷道畅通无阻。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一条盲巷的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以便路人能够清晰辨认。

第十二条盲巷的入口和出口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等。

第十三条盲巷的出口应保证畅通,不得设置围挡、门栓等障碍物。

第十四条盲巷的出口离居民住宅不得超过200米距离,确保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第十五条盲巷应设置合理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通行的安全。

第四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按照要求完成巷道贯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对于盲巷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盲巷。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设置障碍物影响巷道贯通及行人通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第五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第十九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目睹有单位和个人故意破坏巷道贯通或者设置障碍物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工作的不正之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巷道贯通及盲巷的管理,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洁与安全,保障市民的出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第三条巷道贯通是指在原本不存在通行的巷道中打通通道,使车辆和行人得以通行。

第四条盲巷是指无通行能力的巷道,即无法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巷道。

第五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六条市政府负责对巷道贯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打通巷道需经市政府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建设单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巷道贯通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第十条巷道贯通完成后,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后,应当按照规定有序管理,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巷道贯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通道畅通。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三条盲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围挡,以避免车辆和行人的误入。

第十四条盲巷的围挡应当符合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第十五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盲巷围挡,确保围挡的完好和稳固。

第十六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盲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巷道贯通管理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打通巷道的,由市政府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资质。

第十九条盲巷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围挡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盲巷围挡规定,未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二、职责分工1. 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技术措施,并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生产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贯通计划、组织实施贯通工作、监督检查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4. 安全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盲巷进行定期检查等。

5. 通风队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等。

三、巷道贯通管理1. 贯通前准备工作(1)编制贯通计划,明确贯通时间、地点、路线等。

(2)对贯通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情况、顶底板岩性等。

(3)对贯通地点的通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等。

(4)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瓦斯防治措施、顶板管理措施等。

2. 贯通过程中的管理(1)在贯通前,由生产科地测部门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分管掘进及通风专业的副总工程师组织调度、掘进、地质、测量、机电、通风部门对贯通措施进行联合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休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071-42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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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旨在保障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市民生活的安全。

本文将就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主要包括巷道贯通的意义和目的、巷道贯通的具体要求、盲巷的定义和管理要求等方面。

巷道贯通是指城市中相邻两条巷道之间的道路必须连通,不能形成“死胡同”,确保交通线路畅通。

巷道贯通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提高市民生活的便利性:巷道贯通能够方便市民的出行,避免因交通堵塞而造成的不便。

2. 促进城市交通的顺利进行:巷道贯通可以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提升市民的安全感:巷道贯通可以加强市民的周边观察和疏散逃生能力,提高居民的生活安全。

为了确保巷道的贯通,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首先,要求每条巷道必须设有指示牌标示道路名称和下一条巷道的名称,并且标明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划分。

同时,要求巷道之间的连接道路必须有良好的路面平整度和交通流畅度。

此外,还要求巷道之间的连接道路必须保持清洁,避免垃圾和杂物堆积。

此外,还需要对盲巷进行管理。

盲巷是指不能贯通到其他巷道或街道的巷道,只有一个出入口的巷道。

由于盲巷的存在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对盲巷进行管理。

首先,要求盲巷必
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驾驶员注意。

其次,要求盲巷的出入口必须设有视频监控设施,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控,确保安全情况。

同时,还要求盲巷的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堵塞或设置障碍物,以确保应急车辆的顺利通过。

此外,针对一些狭窄的巷道,还需要制定限制车辆通行规定,禁止大型车辆进入。

这样可以避免交通拥堵和车辆碰撞的风险,提高交通的安全性和效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实施是一个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需要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环境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规范行为。

综上所述,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巷道贯通和盲巷的管理,能够保障城市的交通畅通和市民的生活安全。

同时,还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建设更加便利、安全、宜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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