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十不准
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1.教师应尊重学生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学生权益。
2.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十六、不准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1.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2.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校园稳定。
三十七、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
1.教师应在职称评定、课题申请等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尊重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十七、不准泄露同事和学校内部信息
1.教师应尊重同事隐私,不得泄露同事个人及工作相关信息。
2.不得泄露学校内部重要信息,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持公正、公平,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残疾学生
1.教师应关爱残疾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他们。
2.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便利,帮助他们融入校园生活。
四十九、不准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1.教师应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2.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意识。
五十、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泄露考试内容
1.教师应维护校园纯洁性,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服务,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十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忽视学生个体差异
1.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忽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2.通过差异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四十三、不准在校园内违规停车
三十一、不准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偏袒或歧视个别学生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一、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法规政策纪律不一致的言行,发表、转发、编造散布、教授各种错误观点、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不准无备课上课,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
三、不准酒后驾驶、酒后上课、在校园内抽烟、课堂上非必要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办私事等,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六、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训斥、指责和羞辱家长,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七、不准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共适宜场所,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
八、不准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或索要、变相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九、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
十、不准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或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推荐、暗示、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及各类形式的补习。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不断增加,教育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为了保证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和水平,我国出台了“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以规范教育系统的行为准则。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是我国教育部门颁布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中“十个严禁”主要包括以下十条:一、严禁超纲教学,不得擅自增加教学内容。
二、严禁违规招生,不得违规扰乱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
三、严禁违规收费,对于在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学费和杂费,学校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严禁教材和教辅教材评审作弊。
五、严禁主观评分、强制晋升和拔擢等行为。
六、严禁大规模举办课外培训,特别是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的非法培训。
七、严禁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八、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严禁私自停课和调整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十、严禁在教育过程中泄露学生家庭隐私。
上述“十个严禁”规范了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的行为准则,加强了教育管理和监管。
另一方面,“教育系统‘十个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十个禁止行为:一、不准将酒带入学校篮球场或其它体育场所。
二、不准往学校发送未经学校批准的信息。
三、不准贩卖或传播淫秽、赌博、恶意病毒等信息。
四、不准随意丢弃垃圾,不准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内吸烟。
五、不准用“三无”食品作为校园内食品提供给学生。
六、不准在学校内进行非法集会、传单、贺卡、宣传等相关活动。
七、不准私自外出或重大偏离考场须知和考场管理规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考及其它相关考试。
八、不准花钱请假,请侵害其他人的自由和权益。
九、不准公开发表攻击或诋毁学校、老师、同学、父母等的言论。
十、不准传播各种违法、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谣言和消息。
通过“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进行了全面管理和监管,有助于提高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提升我国教育领域的整体发展水平。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学校管理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经教育部备案的外语学校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和考试,其外语能力测试方案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
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
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四、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
六、不准市、县教育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
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一次,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20%。
不准以质量抽测结果进行校际间排名。
不准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学校、校长和教师。
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七、不准选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
不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强行搭车征订或摊派各类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
八、不准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九、不准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招收择校生。
公办中小学举办分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十、不准任何学校拒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河南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南省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标1.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通过评价系统,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品德素质以及艺术、体育等方面的表现,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2.促进学校发展。
通过评价系统,能够客观地评估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升学校整体发展水平。
3.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通过评价系统,能够了解各个学校的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为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1.学生成绩评价。
包括学生的学科成绩以及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评价。
采用百分制,进一步细化评价体系,突出综合素质评价。
2.品德素质评价。
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内容包括态度端正、守纪律、团结协作等。
3.实践能力评价。
评价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实际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内容包括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4.艺术教育评价。
评价学生的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表现能力。
评价内容包括表演能力、创作能力、欣赏能力等。
5.体育教育评价。
评价学生的体育运动能力、健康素养等。
评价内容包括运动技能、体育健康水平等。
三、评价方式1.统一笔试。
每年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学科考试,对学生的学科知识进行评价。
同时,注重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评价。
2.学校实践活动。
鼓励学校组织各种实践活动,包括实验课、社会实践、实践性作业等,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3.综合评价。
根据学生的学科成绩、品德素质、实践能力、艺术和体育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便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
四、评价结果运用1.学生个体发展指导。
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量身定制个性化发展规划,引导学生发挥优势,改进不足,全面发展。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
通过评价结果,了解学校的办学水平,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升学校整体发展水平。
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第一、不准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二、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第三、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第四、不准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第五、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第六、不准刁难、歧视、训斥学生家长;第七、不准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第八、不准传播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第九、不准参与赌博;第十、不准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注:一共需要八张,尺寸与其他的一致。
狮滩张涛)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
X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
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
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
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
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扩权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规范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幼儿园园长和广大幼儿教师认真学习《十不准》,充分认识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二、各地要抓紧对照《十不准》要求,逐条自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督促整改。
对《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十不准》的宣传力度,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河南省教育厅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一、不准幼儿园提前教授拼音、写字、笔算等小学教育内容。
二、不准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准幼儿园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三、不准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四、不准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五、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六、不准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2023个人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2023个人有偿补课自查报告2023个人有偿补课自查报告1根据市教育局“朝阳市龙城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2023个人有偿补课自查报告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
开学初我们学习了老教育专家霍懋征先进事迹,并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
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的“十条禁令”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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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经教育部备案的外语学校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和考试,其外语能力测试方案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
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
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四、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
六、不准市、县教育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
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一次,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20%。
不准以质量抽测结果进行校际间排名。
不准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学校、校长和教师。
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七、不准选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
不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强行搭
车征订或摊派各类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
八、不准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九、不准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招收择校生。
公办中小学举办分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十、不准任何学校拒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