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郑晓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郑晓阳等同志任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6.01.13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6〕4号
•【施行日期】2016.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郑晓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6〕4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任命:
郑晓阳为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
陈升为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虎林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副调研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1月13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陆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陆凌等同志任职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7.10.14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7〕153号
•【施行日期】2017.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陆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7〕153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2017年9月25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任命:
陆凌为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处副调研员。
张强为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吴旭云为上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10月14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方晨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方晨阳等同志职务任
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7.06.16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7〕93号
•【施行日期】2017.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方晨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
知
沪水务(海洋)〔2017〕93号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任命方晨阳为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崔海灵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科技信息处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6月16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沪水务〔2023〕1014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沪水务〔2023〕1014号局机关相关部门、局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和市法宣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8〕7号文件的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18〕11号)、《2022年上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智能化评估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22〕5号)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制订等变化情况,对局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规处、执法总队、安质监站)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计财处、海洋事务中心)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防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安质监站)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河长处、水利事务中心)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海洋事务中心)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事务中心)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防御技术中心、海洋测报中心)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16.《城市供水条例》(供水事务中心)17.《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供水事务中心)18.《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19.《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处、执法总队)2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计财处、水资源处、行政服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总站)2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水文总站)2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法规处、河长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24.《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海洋事务中心)25.《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防御处、海洋测报中心)26.《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长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27.《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长处、水利事务中心)28.《上海市防汛条例》(防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防御技术中心)29.《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执法总队、供水事务中心)30.《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法规处、水资源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31.《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供水事务中心)32.《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供水事务中心)33.《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堤防建设运行中心)34.《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防御处、运管处、堤防建设运行中心)35.《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水利事务中心)36.《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水文总站)37.《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计财处、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38.《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海域海岛处、海洋事务中心)二、项目清单(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沪水产办〔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渔业信息化是有效支持渔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全面提升渔业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促进作用,根据《关于成立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业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农委〔2016〕105号)精神,决定成立上海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渔业信息化工作推进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本市渔业信息化工作决策水平,加强渔业信息化工作统一领导、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提高渔业管理服务智慧化为目标,以完善信息化基础工作为前提,以推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手段,以提升行业大数据应用能力为重点,以强化信息安全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适应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新常态”下的信息化发展局面,助推本市现代渔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渔业油价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本市渔业信息化工作,提高本市渔业信息装备水平,建立起与现代渔业发展相适应的渔业信息化体系,实现信息技术与现代渔业深度融合。
在夯实渔业信息化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技术和资源,深化应用、突出实效,努力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应用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切实提升渔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效率。
三、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和本市涉及渔业信息化发展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市促进渔业信息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重点扶持领域;负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合理实施本市水产系统各单位渔业信息化项目,统一相关数据标准,统筹相关信息化工作资源,提升渔业信息化资源共享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沪水务〔2020〕1107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水务〔2020〕1107号各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为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
按照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沪灾险普办〔2020〕1号),由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市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防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普查工作机制、任务分工、落实措施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普查工作。
组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负责本次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宣传培训、质量控制、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12月21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沪水务(海洋)〔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9〕30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2019年2月23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9年3月12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22019年3月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一、主要职责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党务、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保密、机要、密码、信访、外事、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
3.组织综合性和重大水务政策研究,组织编制水务政策研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4.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全市会议、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5.负责局目标管理、效能建设工作。
6.负责局政务信息化规划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局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一网通办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7.负责组织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
负责史志、年鉴和局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8.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行政值班等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行政编制12名。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沪水务〔2020〕182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水务〔2020〕182号各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切实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发展总基调,加快水务监督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水务监督规章制度,研究部署水务监督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二、组成人员组长:徐建局长常务副组长:刘晓涛副局长副组长:陈远鸣副局长周建国副局长阮仁良副局长高昊旻总工程师王梦江二级巡视员成员:马维忠河长制工作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魏梓兴办公室主任李琳计划财务处处长、综合规划处处长胡传廉水资源管理处处长王肖军建设管理处处长宋建锋农村水利处处长张友伟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处长张海燕设施运行管理处处长颜伟文审计室主任孟明群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总队长胡险峰市水利管理处处长朱慧峰市供水管理处处长庄敏捷市排水管理处处长孔聿市水文总站主任汪结春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站长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河长制工作处(增加:综合监督职能),办公室主任由马维忠兼任,副主任由建管处、设施处、防御处及执法总队主要领导兼(担)任。
以上人员如遇职位变动,自然替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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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沪水务[海洋][2013]5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发布日期】2013.06.25
【实施日期】2013.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3〕51号)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热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顾金山局长
副组长:沈依云副局长
王洪全巡视员
卫洪达副巡视员
成员:胡欣局副总工兼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处长
阮仁良局副总工兼水资源处处长王华杰局副总工兼计划财务处处长桑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