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

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

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

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

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

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

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

(2)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

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努力完成形象进度计划;

(3)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

写施工日志;

(4)科学安排各专业的配套作业和各工种之间的立体交叉作业;

(5)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四、安全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主要职责:

(1)在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依照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及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向项目部提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防范建议;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到现场跟踪巡查,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情况和人员、证件与单位相符情况,施工现场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情况;

(3)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分包单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履职和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与执行情况;

(4)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并按

规范做好安全记录,建立隐患台帐;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纠

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6)对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现场监理部和施工企业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

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7)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五、质量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

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

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

施,做好质量记录;

(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

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5)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

监控;

(6) 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

六、标准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 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 负责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并

配置有效版本和组织学习;

(3) 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计划和措施,并组织交底;

(4) 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应向项目部提出纠正措施;

(5) 协助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标准规范及措施中的不足;

(7) 负责收集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执行记录,对实施效果进行

评价。

七、机械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 认真执行国家和施工企业有关施工机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 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落实对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

机构的安拆告知制度;

(3) 负责现场临时用电及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安装( 拆卸) 、使用、维护和保养,加强对安拆单位和安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安装、顶升加结、拆卸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管

理台账;

(4) 根据生产进度,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的分布和技术状况,参与设备事故的分

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 负责设备的交接验收、清点、调运巡回检查以及报废设备的鉴定等工作;

(6) 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保养和技术状况,并提出整

改意见。

八、材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 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 掌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以及冬雨季

施工措施中确定掺入的外加剂情况;并根据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工程检验与试验计划,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批量要求及取样方法,邀请监理部门

见证取样,同时填写好检验、试验委托单,及时取回检验报告交相关部门,并对

其使用情况、使用部门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填写质量记录;

(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砂浆试件并放置在施工

现场标准养护室养护,每天做好标准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及记录;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试件应放置于构件同一地点同条件的养护,并准确记录所作试件的工程部位;

(4)定期检查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通过自检或有关部门检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调换;

(5)及时、准确填写好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等试验、检测记录。

九、资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和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计划及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施工资料收集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3)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及竣

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5)负责施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6)协助建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同业主的合同谈判,并按授权范围代表集团公司执行业主合同,是保证

全面履约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集团公司参与本工程投标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班子进行交底;

3、参加集团公司召开的分承包方审定会和分供方审定会,按照授权组织和主参

与对分承包方和分供方的选择,并负责在授权范围内与分承包方和分供方签订合同;

4、全面负责项目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对项目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目标进行总体

策划和落实安排;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联系;

5、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和本说明书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的实际配置状况,

进行项目组织机构设置、部门分工、职责划分、人员聘任以及质量、环境、职业

安全与健康体系的职能分配;

6、对各类项目奖励制定分配方案,进行内部再分配;

7、领导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质量管理工作。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

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针和体系文件,领导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

健康管理计划》,保证整合体系的顺利运行;

8、领导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9、指导商务经理作好业主合同与分承包方、分供方合同管理工作;

10、参与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预算制造成本会议,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

领导编制制造成本实施计划,保证项目收益的实现;

11、负责对项目成本支出及有关经济合同的审核签字;

12、负责与业主、监理及其它相关方的总体协调与沟通;

13、负责项目办公费,业务招待费,项目管理费及消费基金的控制使用。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是施工现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者;主管项目技术部和质

量部门的工作;

2、组织设计协调和工程洽商工作;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各方相关人员间

的密切联系与沟通;

3、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系管理计划,领导整合体系的

运行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控制计划、年度和阶段计划;审核月、周计划。

5、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和工序设计,选择或编制工法、工艺标准;负责授权范围内各类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与审批;

6、组织作好施工详图设计和机电安装综合布线图设计工作;

7、领导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施工规范、标准、规程和企业标准的培训;

8、领导项目计量设备管理及试验工作;

9、领导材料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选型、报批工作及材质的控制;

10、参与编制部分分承包方和分供方招标技术条件;

11、牵头负责科技示范创优工作;制订“四新”应用计划,负责引进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

12、主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领导组织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牵头负责质量创优工作;

13、牵头组织项目人防、环保、结构验收与竣工验收工作及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14、参与项目制造成本实施计划的编制与分析工作;

15、负责组织作好各项施工技术总结工作。

现场经理岗位职责

1、是施工现场全面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者、组织与指挥者,主管工程管理部和

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

2、参与编制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系管理计划,并领导整合体系

的现场贯彻实施;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等技术管理文件,领导现

场贯彻实施;

4、参与编制总进度计划及年度、阶段计划,领导编制月、周、日生产计划,组

织贯彻实施进度计划;

5、负责与业主、监理等相关方的现场协调工作,负责生产要素的现场配置和管理,负责机电、土建交叉作业的综合平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和CI形象管理;牵头组织安全创优和CI达标工作;

7、组织现场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编制工作;

8、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现场应用;

9、领导与组织编写工程施工总结工作;

10、参与项目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11、参与项目制造成本实施计划的编制与分析工作。

商务经理岗位职责

1、主管项目商务部、物资部;

2、参与业主合同谈判,认真研究与分析合同条款,最大限度争取有利内容,降

低风险;

3、负责合同交底工作,并组织项目人员的合同学习;

4、组织编制分供和分承包合同,主持项目合同评审工作;

5、参与分承包方和分供方的选择,组织编制分承包方和分供方招标文件,组织

项目经理部有关分项工程招标工作;

6、负责项目经营报价、进度款结算及工程竣工结算;负责编制对业主的请款单、分包队伍的结算单;

7、掌握施工动态,负责及时组织和办理索赔签证工作,及时收回费用;

8、参与公司的预算制造成本会议,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制造成本实施计划并负责

检查计划的落实;

9、负责期间成本分析及工程成本分析;

10、负责审定技术部编制的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和分承包方编制的物资需用计划;

11、负责分供方和分承包方报价审核;负责分供方和分承包方合同签订和合同管

理工作;负责分供方和分承包方结算工作。

机电经理岗位职责

1、领导项目机电部的工作;

2、负责机电安装施工生产的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

3、负责机电安装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机电施工方案的审核与

审批,并配合总(主任)工程师完成项目技术工作实施纲要;

4、组织编制项目机电安装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工序设计;领导机电

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领导机电各专业的技术交底工作;

5、配合总(主任)工程师编制施工进度总计划、阶段计划;配合生产经理编制

月计划;

6、负责协助总(主任)工程师引进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

备并推广应用;

7、主管机电安装质量管理工作,领导组织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与处理工作;

8、参与编制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计划,负责三大管理体系

在机电方面的贯彻实施工作;

9、协助商务经理,进行机电安装分承包方的策划、选择;负责对机电分承包方

的管理、考核;负责组织机电部、商务部对机电物资设备的选型、招标采购。

10、参与组织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生产经理,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管理工作;

11、牵头编制机电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机电分承包方物资需用计划;策划和参与

机电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12、协助商务经理参与项目制造成本实施计划的编制与分析工作;负责机电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13.领导机电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编制工作;

14.牵头组织电梯、消防验收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质量总监岗位职责

1、负责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参与编制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

计划,负责质量体系的现场运行;

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及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行使质量否决权,确保项目总体和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

3、参与编制项目创优规划,负责质量目标的分解,并将分解的目标下达给各部

门,作为项目内部考核指标;

4、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全面负责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分承包方建立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指导分包方现场质量管理;

5、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提出质量控制要点并组织落实;参与编制过程识别

与控制书,对特殊和关键过程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

6、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7、对潜在不合格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对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依情节严重程度

进行处罚;

8、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或分析会,并根据情况组织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研究质

量状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9、监督施工过程、物资的使用及检验结果,参与进货检验监督,过程试验监督;

10、参与编制质量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分承包方的质量意识;

11、参与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跟踪检查,直至达到要求;

12、组织、召集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及样板的质量验收与讲评工作,并负责资料申报工作;

13、牵头负责质量报验、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资料的编制工作;建立

各类质量台帐;编制、上报质量月报,保证集团公司总部对项目质量状况有及时、全面的了解。

14、参加工程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

15、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全过程(包括创优)音像资料的记录、保存工作。

安全总监岗位职责

1、是项目工程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者,负责监督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

作;牵头负责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2、在项目经理/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职

责;

3、参与项目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具体负责体系的现

场运行管理;对绩效进行监测、评价,促进持续改进;

4、负责落实、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集团公

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5、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参加工程(专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

并监督项目各部门、各专业施工队伍的组织实施;

6、领导、组织分承包方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

证项目安全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7、对安全生产有管理权、监督权、否决权,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

施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及时检查和具体指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或失控部位,并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复查;督促有关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的权利,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集团公司工程保证部;

8、负责对进场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验;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

工种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办理与发放操作人员上岗证;负责建立特殊工种台帐;

9、监督并参加现场特殊设施(如塔吊、外用电梯、脚手架)的验收,建立管理

台帐;

10、组织召开各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会议;

11、制订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3、每月底要对本月安全生产动态,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安全月报形式上报集

团公司总部。

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与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系管理计划的编制,并具体负责整合

体系的现场运行管理;

2、按照项目阶段计划要求,编制项目月、周计划,并负责组织、管理计划的现

场实施;

3、负责施工期间各种技术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4、具体负责生产要素的现场综合平衡工作,以及土建与机电安装工程的交叉作

业综合平衡工作;

5、具体负责项目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组织每周安全会,组织劳务队伍的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样板制作业,组织三检制工作;

6、具体负责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管理工作;

7、具体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并及时作好总结;

8、具体负责编写项目施工管理方面的总结(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

本控制、整合体系的运行情况);

9、领导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的定期检查工作,以及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资料

收集汇总交圈工作;

10、参与项目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11、参与对现场进场材料质量的检查,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

12、增强工程索赔意识,及时收集、报送完整的索赔资料至项目商务部,以便及

时向业主索回款项;由于业主或业主指定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及时办理签证认可手续;

13、负责向商务部提供计划统计工作的基础资料;

14、负责工程竣工后但项目经理部尚未解体前的用户服务工作,经理部解体后负

责将有关资料向集团公司工程保证部移交,;

15、负责编制项目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

16、编写项目成品保护措施;

17、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音像资料的记录、保存工作。

商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合同管理,研究承包合同,策划和编制补充协议。制作和管理索赔

资料,有计划的完成索赔签认工作。

2、掌握施工动态,收集完整的索赔资料,征得业主和监理的认可,办理好签证

手续,及时收回费用。参与工程款的清欠、回收工作。

3、计量和编制预算报价,具体计算和编制业主工程款结算和与分包队伍的结算。

4、参与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5、具体编制分包合同,管理合同文件。确保每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要小于当月

实际完成工作量。

6、对合同外用工要严格审查,对不合理用工造成费用应拒付。

7、参与编制项目制造成本实施计划;与责任工程师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共同努力,确保

实施计划的实现。

8、与责任工程师配合,防止和减少分承包方的反索赔。

9、具体编制各种商务报表。

10、参与期间成本分析(季、年度)及竣工成本分析。

物资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物资分供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参与对物资分供方的考察;

3、负责物资计划管理,参与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参与分承包方物资需用计划的审核,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物资进场计划;

4、负责物资进场数量验收并牵头组织进场物资的质量验证,并作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合理

组织安排与分承包方的物资交接手续;

5、负责进场物资的库存管理,按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负责组织对现场重要和特殊物资的

专项管理工作;

6、负责进场物资的报验工作;

7、牵头负责物资质量证明资料管理,及时进行复试委托;及时向项目技术部报送相关资料;

8、负责组织现场物资的消耗管理,依据施工预算,作好总量控制,实行限额领料;组织定

期对材料消耗进行分析;

9、负责物资在现场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10、组织对计量设备定期检验;

11、负责材料计划、统计等工作的基础资料管理;

12、负责经项目经理的审批后对工程废料和剩余物资进行处理。

责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区域内整合体系的现场运行管理;

2、按照项目阶段计划要求,编制区域月、周计划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并负责领导经审定计划的现场实施;

3、负责施工期间本区域各种技术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协助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生产要素的现场综合平衡工作,以及区域土建与机电安装工程的交叉作业综合平衡工作;

5、具体负责区域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6、具体负责区域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管理工作;

7、协助工程管理部经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8、参与编写项目施工管理方面的总结(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整合体系的运行情况);

9、参与项目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10、增强工程索赔意识,及时收集、报送完整的索赔资料至项目商务部,以便及时向业主索回款项;由于业主或业主指定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及时办理签证认可手续;

11、具体负责区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专业责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土建分项工程或机电专业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管辖工作范围内机械设备的调配管理;

3、对管辖工作范围内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整合体系的管理运行负直接责任;

4、做好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工作,协调有关分承包方的施工管理工作;

5、认真执行规范、标准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6、会同技术人员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

7、积极参与技术部组织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并对分承包方做好交底;

8、做好施工管理中有关资料的收集与转发工作;协助技术部及质量检查人员做好技术资料的归档;

9、协助商务部做好工程施工索赔。

技术责任师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工序设计和工艺标准;

2、协调土建施工详图和机电安装综合布线图的设计工作;

3、协助处理施工现场的技术问题;

4、协助技术部经理编制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审核分承包方的物资需用计划;

5、参与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的具体推广计划和措施方案,并及时进行总结;

6、参与项目的技术总结工作。

质量员岗位职责

1、在质量总监的指导下,负责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样板间的质量验收;

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及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行使质量否决权;

3、参与质量体系的现场运行管理;

4、指导分包方现场质量管理;按照阶段质量控制要点组织实施;对特殊和关键过程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

5、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6、对潜在质量隐患和发生的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监督整改,对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依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7、参加质量例会或分析会;

8、监督施工过程、物资的使用及检验结果,参与进货检验监督,过程试验监督;

9、具体执行质量教育规划,加强分承包方的质量意识;

10、参与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及分承包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执行情况;

3、经常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是否认真执行;

4、参与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系的现场运行管理;

5、参与组织分承包队伍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6、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无证上岗等作业行为,必要时可令其停止作业,对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经济处罚;

7、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隐患按整改通知单的时间监督整改;

8、负责对分承包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办理与发放操作人员上岗证;负责建立特殊工种台帐;

9、参与机械设备的验收,并建立台帐;

10、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会议;

1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计划;

12、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预算、计划统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完成与业主工程款结算、分包队伍的结算及工程竣工决算的基础工作;

2、协助商务经理和商务部经理编制项目制造成本实施计划;与责任工程师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共同努力,确保实施计划的实现;

3、配合责任工程师,防止和减少分承包方的反索赔;

4、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及其格式、内容、时间统计上报,并须经统计负责人审阅、签字认可;

5、及时、准确的将月、季、年统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及建设单位;

6、必须如实填写统计原始记录,加强原始记录的质量控制;

7、建立、完善统计台帐。

资料、计量员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项目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情况。

2、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汇总、交圈工作,并做好竣工资料。参与项目结构验收和竣

工验收工作;

3、定期检查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施工同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无缺,督促项目有关部门、分供方、分承包方及时整改,保证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台帐;

4、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计量管理有关规定;

5、负责项目的计量器具配备、购置、定期检定及周期检查工作;

6、负责建立计量器具台帐;

7、监督指导分承包方计量器具的管理并进行有效控制。

材料员岗位职责

1、参与物资分供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物资进场数量验收并参与进场物资的质量验证,并作好相应的验收

3、记录;负责与分承包方的物资交接工作;

4、负责进场物资的库存管理,按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

5、负责进场物资的报验工作;

6、负责物资质量证明资料管理,及时进行复试委托;及时向项目技术部报送相关资料;

7、负责物资在现场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材料计划、统计等工作的基础资料管理。

成本核算员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出纳工作;

2、负责项目成本资料的收集、记录工作,负责成本台帐的建立与归档;

3、建立项目成本的归纳、统计、分析并报项目经理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4、负责项目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交通差旅费费及消费基金等项目期间费用的控制使用;

5、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财经纪律;

7、负责项目人员薪酬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参与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三大体系管理计划的制定;具体负责项目整合体系管理策划、体系建立与运行指导、贯彻培训及内部审核;

2、按整合体系的管理要求实施文件资料控制;

3、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与考核记录;

4、负责项目的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项目的外联工作;

6、负责CI战略在项目的落实与管理;

7、按照合肥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制售过程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按照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要求,督促上岗炊事员办理健康证;

9、具体负责女工保护工作,做好项目女工工作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文员岗位职责

1、负责外来文函的收发,交接及保管工作;

2、负责项目内部文件的向外发放及保管工作;

3、及时,准确打印项目形成的各种文函;

3、负责文件传阅,并要确保准确及时到位;

4、负责项目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总结;

8、建立健全各种台帐。

厨师岗位职责

一、必须获得国家或地方主管机关颁发的上岗证书,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的要求,一旦违反

将严厉查处。

三、必须维护食堂的干净、整洁、卫生,保证员工就餐的安全、卫生、可靠,满足员工就餐

的口味和需要,经常推陈出新。

四、必须听从食堂主管人员的调度、安排,不得擅自安排采购,所有采购食品、物资必须符

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将严厉查处。

五、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保证食

品的安全、卫生。

六、食堂重地除厨师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师必须保证自身的身体健康、卫生、整洁,

厨师上岗必须衣朝整洁、利索。

七、食堂使用的餐具必须定期消毒,食堂必须定期消毒,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企

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八、如需请假或离职,必须提前一周向主管部门申请,以便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九、每月必须及时更新每周食谱,每月必须定期公布伙食帐目,必须控制成本,满足项目部

的伙食标准。

十、以上各项职责项目部厨师应当严格履行,不得违反;如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项目部将依据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关键岗位人员配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 2),且必须

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当安全员为 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安装专业(水、电、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在同一城市不超过3个项目中任职,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精品文档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湘建建【2015】57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

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精品文档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实用标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 2011-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评 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精品文档】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 1 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 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重点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将相关监理人员与工程项目在信息系统中予以锁定。 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时应提供监理合同备案资料。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稳定,工程监理企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 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合同期满离职、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不能在本单位继续执业的。 ,二,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者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三,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 ,四,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更换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

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一、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管理机构任职。对于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主确定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当前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兼任,但建造师执业范围和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现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的配置: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均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均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3人。 (2)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均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均不少于2人;1亿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3人。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造价员配置: 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配备且均不少于一名。每个项目明确一名造价员,必须能满足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 1、建安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或房 精选范本

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0平方米)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工程投资规模每增加3000万元或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不少于1人。 2、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数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3、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一级工程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本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建工程的监理管理人员可参加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人员配备和执业规模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上述条件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用)。 精选范本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中,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以往所称的取样员、试验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材料员承担,以往所称的技术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施工员承担。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应不低于本指南附件中的规定。合同约定的配备标准高于指南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一)专业承包(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本指南附件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二)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员、质量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在保证总数的前提下,可根据工程施工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应及时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第五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价大于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并应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质量员、专门负责施工检测管理的材料员。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 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 2011-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

记。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四、规范统一全省施工现场监理标识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均须使用规范统一的监理标识。包括监理人员佩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的胸卡(将与《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同时发放),佩戴监理企业按统一要求自行配置的帽子前上方标有某某监理公司名称的安全帽。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 济建建字〔2011〕12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行为,确保配置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中介咨询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对拟投标的工程项目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配备专业配套、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应人员。岗位人员配置不得低于《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要求。 二、对已开工的工程,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人员数量及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加大对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人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且逾期未能改正的,将对其投标或相关业务承接、创优评先等资格予以限制。

附件: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一、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2、表中总监须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获取得济南市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由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担任。 3、表中加*处,括号外数字适用于公共建筑,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厂房。 二、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公共建 筑及厂 房工程 1000W M K 30000 2 30000 房屋建筑 工程- 以30000m 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w 30000m ,各阶段监 监理员均1人,建筑面积每增加w 15000m ,各阶段增加监理 不足15000m 按15000m 计,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备案人数 理据具体建 理 员面积核算 住宅小 区工程 30000W M K 60000 2 60000W M K 120000 3 M>120000 以120000m 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w 30000m ,各阶段监理具体建 、监理 员均1人, 建筑面积每增加w 15000m ,各阶段增加筑面积核算 人,不足15000m 按15000m 计,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 TH 要案定数' 市政公用 Nv 1000 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 1000W Nv 5000 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 5 5000W N<10000 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 7 工程及园 1 林工程 d nnnn 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监理工; 程程造具核工 N* 10000 员均增加1人。不足5000万元时按5000万元计。 程造价核算 备案人数 气、给排水、 3、 M K 10000 M K 30000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要求配备,专业包括:道桥、市政、桥梁、电气、管道、园林、燃 路。 2、NW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理工程师在工程各阶段必须驻现场,其他附属专业(水、电、暖)根据实际进度进驻现场。 备注: 1、 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附属专业(水、电、暖) 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 3个建立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 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 10000万元。 2、 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 数。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M 弋 建筑面积单位: 基础阶段 N 代表工程: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m 2 价单位:万元 各阶段人数 主体阶段 装修阶段 最低人数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配备专业人员,专业包括:工民建、水暖、电气、机电设备等。 段监理专业如造价、采购等专业均可兼职,不驻场。 3、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兼职) 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 (征求意见稿初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合理配置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维护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公平权益,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社会人力资源的利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简称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供监理投标、评标和工作考核参考,但不作为监理合同结算的依据。 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参考标准。基本标准是项目应达到的监理人员配置最低要求;参考标准是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的指导性标准,可根据项目的特点、项目的建筑物组成与建设布局安排、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与交通条件、项目的地区差异、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与项目法人提供条件、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对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以施工监理服务期内各月监理人员的数量分配表示,单位为“人日”,按日历月统计。这里“日”为8小时,月工作天数按21.75天计。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确定,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发生实质性调整时,监理人员配置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当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未确定时,不进行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确定。 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按照工程类别、复杂程度、规模等分类确定,并考虑工程的点状和线状分布特征、施工过程是否需要旁站要求等不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2: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M——总建筑面积(m2) N——工程造价(万元) 各施工阶段配备人员数量(人) 地基与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 总监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合计总监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合计总监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合计 房屋建筑工程公共 建筑 M≤10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0000<M≤30000 1 1 2 4 1 2 2 5 1 1 2 4 30000<M≤50000 1 2 2 5 1 2 3 6 1 2 2 5 M>50000 以50000m2为基数,每增加20000㎡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住宅 小区 M≤30000 1 1 1 3 1 1 2 4 1 1 1 3 30000<M≤60000 1 1 3 5 1 1 3 5 1 1 2 4 60000<M≤90000 1 2 3 6 1 2 4 7 1 2 3 6 90000<M≤120000 1 2 4 7 1 2 5 8 1 2 4 7 M>120000 以120000m2为基数,每增加3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工业 厂房 M≤10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0000<M≤30000 1 1 1 3 1 1 2 4 1 1 1 3 30000<M≤50000 1 1 2 4 1 2 2 5 1 1 2 4 M>50000 以50000m2为基数,每增加2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N≤1000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合计3 人。 1000<N≤5000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合计5 人。 5000<N≤10000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4 人,合计7 人。 N>10000 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以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 1 人,监量员增加 1 人。 注:1.此标准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是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其他岗位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和工期安排,可以对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投标承诺为准,但应满足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 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附件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一、住宅工程 二、工业厂房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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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 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等人员,以上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从资质备案的人员中选择并符 合有关执业资格规定,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

位证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一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 监理工程师工作;取得国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只能同时担任两个二级或三个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前款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在代建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当注册监理工程师仅在一个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其他监理岗位兼任一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第六条.建省或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当注册监理工程师在一个以上工程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监理岗位中兼任一职,但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工作。取得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工程项目的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工作。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省或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兼任安全监理员或见证员的其中一职,属监理项目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配套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确有能力的,根据项目大小,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数)。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 1、建筑面积相差10%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 配备标准。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1项目负责人 【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规范》GB/T50430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 理突发事件; (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 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修改后)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充分发挥监理的有效作用,特制订以下配备标准: 1、本标准适用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指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等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监理企业应当在进场前书面提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名单,且主要监理人员应当与投标、合同约定及监理规划一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不得再更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任何人员;如需更换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 4、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5、人员资质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1976年以前出生,最近五年内曾连续担任项目总监且不少于2个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项目; (2)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监理员需持有河南省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二年以上住宅项目监理工作经验; (4)安全监理工程师需持有经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监理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曾担任过2个以上项目的安全监理工程师,最近5年内所参与的项目无出现安全事故。 (5)建筑面积在3万平米以下的单体建筑,总监可以委托总监代表现场管理,但监理例会及建设单位需要总监参加的会议总监必须参加;资料员和见证员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兼职。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备注: 1、本表所列各专业人员配备数量是最低配置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另外要求监理单位增派相应各专业监理人员;; 2、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本项目兼职,但必须履行相应职责; 3、见证员必须具备相应见证取样资格,建筑面积大于12万平米的项目必须是专职,不得由监理员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1、本表在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书面报建设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内的人员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表单内人员及时间 安排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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