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九章财产和行为类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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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概述

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概述
▪ 计算该公司2010年8月份应纳印花税税额。
五、印花税征收管理
▪ 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书立或领受时 ▪ ㈡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 ㈢纳税期限 ▪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
花税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
▪ ㈠房产税纳税人 ▪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㈡房产税征税范围
▪ 1.地理位置: ▪
▪ 2.征税对象——房屋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 ㈠房产税计税依据 ▪ 房产税以房产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 1.从价计征 ▪ ▪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

㈢资源税纳税期限

资源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
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
纳税。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 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契税
一、契税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 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 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契税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指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
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由权属承受人缴纳
㈡契税征税范围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 ▪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 用地和其他用地。

《税法》教学大纲

《税法》教学大纲

《税法》教学大纲课程概述(一)课程性质税法课程是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法对国民经济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和稳定保障作用。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和掌握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具体包括:税法概述、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类税法、财产类税法、行为类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面认识和理解这些理论知识及政策法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运用和实施情况,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理性的分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定位本课程是高等职业院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岗位所必需的税务登记、税金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会计处理等相关的税收知识和技能。

(三)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标准的总体设计思路:采用“每个税种为一个学习情境”的教学模式,采用倒推的方法,以实用、够用为原则,紧紧围绕完成纳税申报的需要来选择课程内容;变知识本位为能力本位,以项目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设定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目标;变书本知识的传授为实际操作技术与能力的培养,以主要税种纳税申报典型案例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一)课程内容1. 基本知识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现行税制概况。

(2)理解主要税种的含义及征税范围。

(3)掌握主要税种应纳税金的计算方法。

(4)熟悉税务会计处理中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账簿的登记方法。

(5)了解相关法规规定及有关金融知识。

2. 职业能力培养目标(1)会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工作。

(2)能根据企业的类型和业务种类判断应纳的税种。

(3)能正确计算相关税费应纳金额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4)会使用各类发票、填制涉税文书、进行网上申报。

税法 第九章 房产税法、

税法 第九章  房产税法、
假定甲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则联营 企业为房产税纳税人,从价计税。
假定甲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则甲 为房产税纳税人,从租计税。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 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 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 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 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 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2010 年)
A.288万元 B.340万元 C.348万元 D.360万元 【答案】C
四、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1)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对出租
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 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 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 税。对于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 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 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 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 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 税。 (五)央行(含外管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A.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暂免征收房产税
B.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 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C.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等临时 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D.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经向税 务部门申报,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九章讲义1

房产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九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九章讲义1房产税法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一)税率——记忆1.从价计征:税率为1.2%;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解析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第九章 财产税类法.ppt1

第九章 财产税类法.ppt1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 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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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契税法
案例9 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 案例9-2 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 格为80万元;将另外一套和居民丙拥有的一套住房交换, 80万元 格为80万元;将另外一套和居民丙拥有的一套住房交换,并 支付了换房差价20万元。请计算甲、 20万元 支付了换房差价20万元。请计算甲、乙、丙相关行为应缴纳 的契税(假定税率为5% 5%)。 的契税(假定税率为5%)。 解: 甲应缴纳契税=20×5%= 万元) (1)甲应缴纳契税=20×5%=1(万元) 乙应缴纳契税=80×5%= 万元) (2)乙应缴纳契税=80×5%=4(万元) 丙不缴纳契税。 (3)丙不缴纳契税。
六、税收优惠:见教材P257-258 税收优惠:见教材P257P257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 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 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契税; • 3.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 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 4.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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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契税法
四、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 的纳税人。 的纳税人。

税法习题财产与行为税类

税法习题财产与行为税类

税法习题(选择题-)财产与行为税类(总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税法习题(选择题)-财产与行为税类房产税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人规定的是( )。

A.集体产权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2.下列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房屋的出典人 B.拥有农村房产的农村农民C.允许他人无租使用房产的房管部门 D.产权不明的房屋的使用人3.以下应缴纳房产税的项目有( )A.集团公司的仓库 B.合伙企业的露天游泳池C.股份制企业的围墙 D.工厂的独立烟囱4.融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租出方 B.租人方 C.免税 D.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应由( )缴房产税。

A.承租方按租金收入 B.出租方按租金收人C.承租方按房产余值 D.出租方按房产余值6.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作为计税依据。

A.取得利润分红 B.房产租金 C.房产余值 D.房产原值7.某企业有房产1000平方米,房产原值100万元。

2005年该企业将其中的200平方米的房产出租,年租金20万元,已知省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为( )。

A.0.84万元 B.0.4万元 C.12万元 D.3.072万元8.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6000万元,2008年将其中1/3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

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3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168 B.72 C.24 D.09.下列情况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A.外贸出口企业仓库用房 B.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屋用于经营C.个人出租的房屋 D.个人自住的200平方米的别墅10.房产税的征收办法是( )。

精品课程《税法学》教案

精品课程《税法学》教案

精品课程《税法学》教案第一章税法学总论其他要素★教学重点:;掌握税法的定义,了解税法的分类、地位和作用;了解税收的产生过程及其职能作用;明确税收立法的原则、立法机关和程序,以及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教学难点:掌握税法的定义,了解税法的分类、地位和作用;掌握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第一节税法学序论一、税法学研究的历史进程(一)西方学者对税法学的研究德国1919年颁布《德国税收通则》,税法开始从行政法中独立出来。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的《税法学原论》是税法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

(二)我国学者对税法学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中期逐步重视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

1985年北京大学刘隆亨教授编著的《国际税法》,1993年高尔森主编的《国际税法》2002年刘剑文主编的《税法学》(人民出版社),2004年刘剑文主编的《国际税法学》(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徐孟洲主编的《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教材)二、税法学的学科属性(一)税法学的基本性质1.税法学是研究税法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2.税法学是涉及多方面学科知识的一门边缘性学科。

3.税法学是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一门应用性学科。

(二)税法学的研究对象1.日本学者北野弘久在《税法学原论》中对租税的概念、税法学的出发点、基本研究方法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并主张结合判例进行研究,以拓展税法学研究对象的领域。

2. 我们认为,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税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主要包括研究税收基础理论及税法地位、税法作用、税法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律关系等理论,以及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等法律内容。

(三)税法学的基本特征1.研究内容的规范性。

2.专业基础的广泛性。

3.理论知识的实践性。

(四)税法学的学科体系1.税法学总论。

2.税收实体法研究。

3.税收程序法研究。

三、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税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二)税法学与财政学的关系(三)税法学与税收学的关系(四)税法学与会计学的关系第二节税收基础理论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行为目的类税法

行为目的类税法

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8.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 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 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9.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 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 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 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0.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 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 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 贴花。 1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 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2.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13.对国家石油储备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 免征。
(一)征税范围
•3.营业账簿。 •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 的各种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 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 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额增减变化的 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 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 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 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见教材)。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15.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 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6.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 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 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17.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 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 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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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 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2020/11/16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2020/11/16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法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
2020/11/16
第一节 房产税法
一、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 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 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 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020/11/16
第一节 房产税法
二、征税范围
现行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 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 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 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 村。
2020/11/16
第一节 房产税法
三、税率
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具体分为两种:按照房产余值 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 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
2020/11/16
第一节 房产税法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 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车船税征收与缴纳 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暂行条例》)是国务 院2006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
2020/11/16
第二节 车船税法
一、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 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 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 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2020/11/16
第四节 印花税法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经济 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 有着悠久的历史。1624年印花税首先在荷兰开征,以后很
自2004年1月29日起,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020/11/16
第五节 契税法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 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 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九章 财产和行为类税法
2020/11/16
第九章 财产和行为类税法
主要内容包括:
房产税法 车船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 印花税法 契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11/16
第一节 房产税法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 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对房产征税的目 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 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 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五、税收优惠
为了照顾一些行政单位,社会团体、有困难的个人和外 交协定,契税规定了一些减免税政策。
六、征收管理
2020/11/16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020/11/16
第二节 车船税法
二、征税范围
车辆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船舶
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三、税目与税率
2020/11/16
第二节 车船税法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0/11/16
第二节 车船税法
五、税收优惠
法定的免税车船 特定减免
六、税收征管
多 国家效法实行。
2020/11/16
第四节 印花税法
一、纳税人 二、税目和税率 税目 税率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 率和定额税率。
2020/11/16
第四节 印花税法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 者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或者费用、收入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
2020/11/16
第四节 印花税法
四、税收优惠 五、申报缴纳
纳税办法
自行贴花法 汇贴或汇缴法 委托代征法
纳税环节 纳税地点
2020/11/16
第四节 印花税法
六、违章处理
2020/11/16
第五节 契税法
三、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 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2020/11/16
第五节 契税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2020/11/16
第一节 房产税法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地点
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0/11/16
第二节 车船税法
2020/11/16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0年10月
22 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1/16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一、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和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 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 税征收范围表》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 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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