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专业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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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简介辅修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兼修另外一个专业,通过辅修可以获得双学位或者双证书的资格。

对于本科生来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对于提升综合素质、扩大知识面、增加就业竞争力都有很大的好处。

本文将探讨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实施方案。

选择专业1. 主修专业在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主修专业。

主修专业是本科生主要投入时间和精力的学科方向,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以便相互补充和增强。

2.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择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择应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发展规划来确定。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 专业相关性: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之间的关联性越高,对综合能力的提升和就业竞争力的增强越有帮助。

- 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辅修专业可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好地完成辅修学习任务。

- 就业前景: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就业前景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应该选择有一定就业前景的专业。

申请与审批1. 申请条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学校的规定而定。

- 学分要求:通常需要满足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具体要求也由学校确定。

- 时间安排: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够兼顾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习。

2. 申请流程一般来说,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需要进行以下流程: - 咨询指导:在确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之前,可以咨询专业指导老师或者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专业设置,培养方案以及申请流程等信息。

- 申请材料准备:根据学校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课计划、个人简历、成绩单等。

-提交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3. 审批与开设课程学校会对学生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进行审批,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学业成绩:学校会综合考虑学生的主修专业成绩和学分完成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定位
法学专业(双学位),主要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核心课程。

二、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基础宽厚扎实、综合素质优秀、能力强、素质高,受过系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适合在相应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突出交通运输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特色。

三、学位授予及标准
法学专业(双学位)。

授予标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法学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
(3) 双学位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总学分要求:45学分
说明:
1、总学分要求45学分;
2、按照主修专业不同执行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择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不能重复。

选修专业限选模块课程时不受专业方向的限制。

3、每学期开设选修课程由学院在每学期初公布。

4、未能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但已修满30学分的,可以申请辅修证明。

五、执行计划
第1学期(第1年度秋季)
第2学期(第1年度春季)
第3学期(第2年度秋季)
第4学期(第2年度春季)。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 1812/1811 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2.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3.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四、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36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程:1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

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1)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一)双学位(二)辅修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工商管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0815/0816 学制: 3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培养既拥有良好的理工专业素养,同时又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基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适合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武汉大学培养方案 法语

武汉大学培养方案 法语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050204
专业名称:法语 French
二、专业培养目标
掌握法语、法国文学文化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备熟练的法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及较强的汉语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胜任外事、外经外贸、独资、合资企业、教育、文化、科研或旅游等部门的工作。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强调语言基本功的训练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淡化语言知识传授,拓宽现代社会、经济、文化领域的知识面,加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使毕业生具有:扎实的语言功底,较为系统的文学知识,较高的语言应用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能够胜任相关的各种专业工作。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

学分要求:法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应修满145学分。

五、学位授予
文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初级法语、中级法语、高级法语、法语视听说、法国文学、法国文学选读、法语写作、法国报刊阅读、法国概况、口语技能与实践、法汉互译。

七、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检验学生所学知识的情况和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践的创新型人才,同时也为了检验我们的教学效果,在实习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今后的教学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要求实习的学生必须写实习申请、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实习的形式主要为教学实习、翻译实习、导游实习等与法语相关
联的实习形式。

八、毕业生条件及其它说明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法语专业教学计划表
法语专业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什么是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二学位、自考二学位

什么是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二学位、自考二学位

双学位:双学士作为一种新的学位制度出现在我国只有短短几年,但是在国外却很普遍,不但有双学士,还有双硕士和双博士。

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是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学位国家教育部委托国内几所重点大学,开设了作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兴专业,着重培养当前社会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从应届和往届的大学本科非本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学员。

由于他们已经接受过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所以入校后将直接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两年之后他们会作为知识结构较为完整的跨学科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员进入社会。

双学位和第二学位的区别:从严格规定来讲:双学位是国家不承认的学历,即国家没有双学位学历,只是一些院校开放两个学位让本科生读,毕业后有两个学士学位,但学历还是本科。

第二学位是国家规定的五个学历之一,排在本科之后但排在研究生之前,是全日制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工作二年之后再去考第二学位的入学考试,脱产读二年后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学历高于本科而低于研究生。

如果同时持有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证书,能算是双学士学位吗?要知道,这种情况不能算是双学位,只能叫作双学历。

双学位考试是在取得第一个学位毕业的基础上、再次报考一个非原专业的本科学位的考试,属于学历后教育,一般毕业时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上会注明第二学位字样,并不是有两个学位证书就叫做双学位。

(比如我们学校法学院每年招收的比较少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那些才是真的第二学士学位)辅修第二学位:辅修是由高校自行组织,以学分制形式进行课程学习,修够一定学分后由本校颁发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一般为25学分以上);辅修第二学位是在辅修的基础上再加修一定学分后通过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由本校颁发(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证(非国家标准形式)。

自考第二学位(二专业):自考第二学位是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由省自考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主考院校在证书上副署),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院校颁发学士学位证(国家标准形式)。

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

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会计学专业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会计及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科研机构从事会计管理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立足于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会计学,依托我校经、法、管、文、理综合发展优势,把学生培养成为以会计学专业为核心,具有较宽厚的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相融通的学科背景的专门管理人才。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基本达到以下培养要求:1.熟练掌握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组织和管理大中型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2.掌握从事现代会计管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管理、经济、法律、审计等基本知识;3.熟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税收及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4.了解会计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熟悉国际会计惯例;5.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6.具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与决策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7.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以及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8.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9.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10.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

二、培养对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良好、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在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报名,第五——第八学期参加学习。

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

四、辅修专业与攻读双学位总学分要求学生取得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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