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命条例
安全生产十大保命条例

安全生产十大保命条例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须包含安全生产内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及管理制度。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总工程师负责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5.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投入、进度、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施工需求,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4.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对未按计划执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定期总结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为后续工程提供借鉴。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
2. 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3. 技术交底记录须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方案或工艺有变更,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
2. 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验收应包括结构安全性、防护设施、稳定性和功能性等内容。
4. 验收不合格的架体和设备,必须整改至符合要求,并重新验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1. 施工机具进场时,应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机具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施工要求。
十条保命条款

十条保命条款
1.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2.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保持车距,避免紧急制动或避让时发生事故。
4.注意观察路况,避免行驶在危险路段或恶劣天气下。
5.避免疲劳驾驶,每隔一段时间休息一下,保持精神状态良好。
6.避免分心驾驶,不使用手机、吃东西、化妆等行为。
7.注意行车姿态,保持正确的坐姿和手势,避免疲劳和肌肉疲劳。
8.遵守安全驾驶原则,不超车、不抢道、不逆行、不占用非机动车道。
9.注意行车环境,避免行驶在拥堵路段或高速公路上。
10.遵守交通信号,避免违反交通规则,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保命规则

国家安全生产保命规则
国家安全生产保命规则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以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的一系列规则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安全生产保命规则: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和雇主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2. 安全培训和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危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3. 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雇主应确保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及时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雇主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和维护。
5. 安全标识和标志:在工作场所设置合适的安全标识和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危险和应对措施。
6.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7. 应急救援准备: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培训。
8.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9.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0. 事故调查和整改: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国家安全生产保命规则,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重要的是,各方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牢记15条保命法则

牢记15条保命法则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为了确保自身安全,应牢记以下15条保命法则:
1.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是驾驶还是步行,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
自己的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威胁。
2.注意食品安全:避免食用过期或未经适当处理的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3.定期进行体检:及早发现并治疗潜在的健康问题。
4.不轻信陌生人:与陌生人交往时,保持警惕,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5.注意个人财物安全:不要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同时确保财物得到
妥善保管。
6.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各种操作时,特别是涉及危险品或机器时,
必须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7.保持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了解如何
正确使用。
8.不酒后驾车:饮酒后,应选择其他交通方式,避免酒后驾车。
9.避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一段时间后,应适当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10.了解紧急应对措施:对于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应事先了解应对措
施,以便在遇到时能迅速作出反应。
11.不参与非法活动:明确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并避免参与其中。
12.保持社交距离:在公共场合,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特别是在疫情期
间。
13.学习自救知识:了解基本的自救技巧,如心肺复苏等。
14.备份重要数据:对于重要数据,应定期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15.注意心理调节:学会释放压力,调整心态,避免因过度焦虑而影响生活
和健康。
生命只有一次,无论何时何地,都应珍惜生命、关爱自己和他人。
保命条款解读

保命条款解读--------------------------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保命”条款一、安全“保命”条款的内容: 触犯以下条款可能直接导致员工受到伤害,甚至丧失生命:1. 无可靠防护措施进入钢管滚动运行区域;2. 不观察置身于天车吊起的重物下;3. 使用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手持电动工具;4. 不上锁、不挂警示牌进行设备检修作业;5. 未履行许可作业管理程序进行非常规作业;6. 酒驾、超速和驾乘车不系安全带。
上述六条安全条款是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按照中石油安全“保命”条款的模式,结合公司自身安全治理重点提出的,切实为员工生命安全考虑,是广大员工的安全福利。
二、公司安全“保命”条款释义“保命”条款顾名思义就是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条款,同时也是我们每个在职员工职业发展的保证。
“保命”条款所规定的内容条款简练,但字字千钧,一旦触犯,极有可能导致自身或他人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
1、无可靠防护措施进入钢管滚动运行区域关键词:无可靠防护措施、钢管滚动运行生产一线,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在一些特殊的工作流程或工作程序中必须直接与产品接触。
当身体的任何部位位于钢管之间或处于钢管滚动运行区域,都是存在安全风险的,因此可靠的防护措施(三角木支垫、监护人员协调作业)是进入钢管之间或滚动运行区域的前提。
此外,岗位人员要牢固树立属地管理理念,对非本岗位人员进入本岗位区域,从事作业活动,必须予以提醒和监护。
例如焊管班组做质量抽查时,焊管班组人员在精整或无损班组作业区域进行钢管挂吊等。
案例:2009年4月12日,三分厂精整班组班长段国强,在进入平头机北侧的辊道上对一根钢管进行挂吊作业时,从平头机上完成平头工序的一根钢管从他--------------------------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身后滚来,由于台架上无支垫,且段国强挂吊作业无其他人员监护,处于两根钢管之间的他被两根钢管挤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安全保命条例

安全保命条例七
在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必须佩戴好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尤其 是防护眼镜。
安全保命条例八
没有相应的证照,任何人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a 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b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 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安全是雇佣的条件!
安全保命条例一
任何人不得违反变更管理的程序。
这里变更特指:
1 . 化学/技术变更 如操作条件修改,报警或联锁值的修改、PLC 软件修改、联锁值逻辑的修改、新化学品的 引入、化学品替代;
2. 设备变更 如增加新管道/设备、管道重排走向、 设备修改、新制造材质、或设计参数修改、 防火系统修改等等;
任何人不得违反“管线断开”程序。
各部门、车间如果对本部门输送化学物质的管道、反应设备放空管道、污水管道、高温介 质输送管道、可燃气体输送管道进行维修、更换或改变管道布局等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提 出书面申请。
安全保命条例四
任何人不得违反动火作业操作程序。
动火: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 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表明你不适合做这份工作。
《八大不可违背安全条例》 是员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八大保命天 条”
因触犯天条被解雇,是咎由自取!
安全保命条例二
任何人不得违反受限空间进入许可的程序。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进出受限制的密封的、狭窄的、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或深度大 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的空间”的作业。
例如进入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 下水道等进行作业。
18条安全保命规则

18条安全保命规则18条安全保命规则现如今,违反重要的安全规定、忽视⾃⼰和他⼈⽣命的不安全⾏为已经成为企业各级管理层和全体员⼯不可容忍的“禁忌”,或者叫做“安全底线”。
国际上把这些不可违反的“安全底线”叫做安全保命规则。
国际油⽓⽣产者协会(IOGP)经过统计分析,最终总结出18条安全保命规则,为全球企业明晰了“安全底线”。
1.获得授权后,进⼊受限空间受限空间(管道、槽车、油舱等)可能存在爆炸性⽓体、有毒⽓体,有可能发⽣物体打击或⾼处坠落。
授权进⼊可以保证作业⼈员的安全。
作业⼈员应该:◆向主管⼈员或作业负责⼈确认进⾏作业是安全的。
◆向受限空间外的监护⼈确认是否可以进⼊。
◆遵守作业许可要求。
该项⼯作的负责⼈应该:◆确认作业许可中的要求到位。
◆当受限空间内有⼈时,确保⼀个有资质的监护⼈始终在岗。
◆确保按照要求进⾏了⽓体检测。
◆确保进⾏作业是安全的。
2.⾼处作业时防⽌坠落当在⽆防护的环境中作业时,⼀定要使⽤防坠落设备来确保作业⼈员的安全。
作业⼈员应该:◆在⽆防护的⾼空环境下作业时,应⾸先得到授权。
◆了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使⽤何种防坠落设备。
◆使⽤防坠落设备之前,必须对其进⾏检查确认。
该项⼯作的负责⼈应该:◆确保进⾏⾼处作业是安全的。
◆坚守岗位,对⾼处作业⼈员进⾏监护。
3.禁⽌从吊物下穿⾏直接在吊物下⼯作或者穿⾏是不安全的,因为吊物随时会掉落,造成伤害事故。
作业⼈员应该:◆没有授权,决不闯⼊禁区。
◆听从起重指挥或作业负责⼈的指令。
该项⼯作的负责⼈应该:◆对不安全区域做出标记,并设置禁区。
◆确保任何⼈不得从吊物下穿⾏。
4.系好座位安全带在驾驶过程中发⽣交通事故时,座位安全带可以保护驾驶⼈及乘客免受伤害。
⽆论是驾驶轿车、卡车,还是起重机、叉车,处于移动车辆⾥的⼈员都必须系好安全带。
驾驶员与乘客应该:◆检查座位安全带是否能正常⼯作。
◆在车辆发动之前,确保车内所有⼈正确系好座位安全带。
◆对未系好座位安全带的乘客予以提醒,并指令其改正。
十大保命条例

十大保命条例
1.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速度限制、停车和穿越道路时保持警惕,使用安全设备等。
2.不酒后驾车:不要在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下驾驶车辆,以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防止跌倒:注意脚下的路面和环境,保持稳定的姿势,防止摔倒和滑倒。
4.预防火灾:警惕火灾危险,安装并保持可用的火警报警器,不易燃物品远离热源等。
5.防止电击:正确使用电器和工具,避免触碰暴露的电线和设备,遵守电气安全原则。
6.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佩戴适当的头盔、安全鞋、手套、护目镜等。
7.预防溺水:了解水域的风险和安全标识,学习游泳和水上安全技巧。
8.手术间安全:医护人员需遵循正确的手卫生和消毒程序,正确识别患者和手术部位。
9.预防伤害:注意家庭和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遵循安全操作程序,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
10.急救技能:学习基本急救技能,包括心肺复苏和止血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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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安全保命条例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标
为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管理力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公司制定安全保命条例。
安全生产保命条例是员工行为的底线和“生命保障线”,也是是安全管理的“高压线”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止血剂”,更是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安全行为准则。
严格落实保命条例,从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抓起,让所有员工都见微知著,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安全保命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保命条例作为不可违反的铁律,成为时时、事事、处处严格遵守的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不越雷池一步,以每位员工的认真执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努力实现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1.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并包括劳务用工、维保人员,施工、运输、办事等所有进入装置区的人员。
1.3 原则
1.3.1 在实施本规定时,坚持实事求是、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予以处理。
1.3.2 对员工的违纪事实和处分决定都应在公司内公开。
对违纪员工的最终处理结果,应由所在单位和公司HSE、人力资源、党群部、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1.3.3 在实施本规定时,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
理违纪员工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1.3.4 对于劳务用工、维保人员、施工、运输、办事等所有进入装置区的外来人员违反安全保命条例的,按照从严从重处理原则,即违反安全保命条例的一律按照解聘,清理出场处理。
2 安全保命条例具体内容
2.1 任何人在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在岗饮酒、不得睡岗,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2 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厂区,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3 任何人不得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4 任何人不得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5 任何人不得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强制条款从事特殊作业,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6 任何人不得未经允许擅自停用安全检测、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7 任何人不得未按规定切断动力源,进行故障处理、检维修作业,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8 任何人不得接触运行设备的转动部件,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9 任何人不得无组织排放易燃、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2.10 任何人不得违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信号指令要求,违者予以待岗,造成后果的,开除并解除合同。
3 条文解释
3.1安全保命条例第一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第二款“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2 安全保命条例第二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二款“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第四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3 安全保命条例第三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4 安全保命条例第四条所述“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员工配
备的,使其在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分为头部、呼吸器官、眼面部、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护肤、防坠落等九大类防护用品。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是指可随身携带用来检测气体的仪器,分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检测仪器。
“作业现场”是指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从事生产、服务、检维修、施工的场所。
3.5 安全保命条例第五条所述强制条款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章、5.2、5.3、5.4、第6章、第7章、8.2、9.2、第10章、第11章的内容。
3.6 安全保命条例第六条所述的“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包括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等。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7 安全保命条例第七条所述的“动力源”是指与故障处理、检维修作业的设备设施相连接的能源系统,如水、电、汽、风、氮、氧等。
“故障处理”是指对设备设施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危害安全的现象进行消除,但正常运行时的在线调校、调试除外。
电气及转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停送电作业要按电气作业规定办理票证;停送电要通知到用电单位班组或岗位。
切断其他动力源,应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检维修
规程。
3.8 安全保命条例第八条所述“接触”是指包括人体各部位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
间接接触指人体通过工具、材料等物品与运动部件接触,不含砂轮打磨与机加工作业。
“运动部件”是指传动轴、联轴器、叶轮、齿轮、盘车轮、运输皮带(或绞龙)、机械手、搅拌器、采用动力源驱动的阀门的阀杆和阀头等设备部件。
3.9 安全保命条例第九条所述“无组织排放”是指违反操作堆积或未经许可,且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的排放。
“危险化学品”是指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易燃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有毒危险化学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生命的物品。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操作的固体或液体。
3.10 安全保命条例第十条所述“安全警示标志”是指现场设立的各种禁止、警告标识。
“信号指令”是指以语音、声光等到方式表示的禁止、警告信息。
3.9 “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违纪人员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3.10 “待岗”是指违纪之日起半年内作为公司培训员工,只下
发岗位工资,待岗期满后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
待岗期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提高工资,扣发全年各种奖金。
三年内不准担任高于或相当于处分前原职务的工作职务,工资级别不得高于处分前原工资级别。
3.11 “造成后果”指达到盐湖股份公司规定的报告事故等级。
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 本规定与公司其他安全生产规定相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