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需求而成立的。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我校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校的教学改革决策和教学管理的水平,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知识型、技能型人才和创建一流中职校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部处长、群部主任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人,由教务部处长担任。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熟悉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理念先进。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5.原则上必须具有高讲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聘连任,期间因工作变动和岗位调动等原因,可适时调整,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确定。
第六条教务部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项,会议的决策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八条审议专业管理制度1.对学校专业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实施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高职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学术专家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务、教学行政领导组成。
其基本条件是: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热心教学改革与建设;2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富有全局观念;4 .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1—15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校长正式聘任。
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建设工作组、课程建设工作组、实践教学工作组等。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审议学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窠、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成果奖等重大教学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在学科专业规划建设、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研究等方面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 XX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教学工作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主任聘任,任期三年,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深入理解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治学严谨;3、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创新意识。
第五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教学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1、审议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2、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专业结构调整及优化方案;3、审议学科专业教学改革方案;4、评审学校有关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及成果评定与奖励等;5、审议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标准和评价办法,组织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价;6、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有关教学事宜;7、负责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业绩和教学水平的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8、审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方案;9、对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异议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10、对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宜进行咨询审议。
第六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主任委员召集有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七条全体委员除参加有关会议外,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第一手资料,了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保障和其它教学动态等情况,以切实履行好委员职责。
第八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务处直属组织机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开展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提供教学咨询和支持服务; 2. 提供教学培训和教学指导,推进教师专业发展; 3. 组织教学评价和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学改进; 4.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 1. 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教学; 2. 紧密联系实际,服务教师发展;3. 支持教师创新,鼓励教学改革;4. 保护教师权益,提供合理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教学研究部负责人,各学科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等,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权责明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组织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发展计划,提供师资培训服务; 3. 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价活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4. 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5. 提供教学咨询服务,解答教学难题,为教师提供指导; 6. 开展教材建设和课程评审工作,推动教材质量提高; 7. 开展教师岗位评聘工作,维护教师权益和合法权益; 8. 监督教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工作计划。
第四章法定程序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须经学校正式文件批准。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委员会成员提议,并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然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与制度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与制度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1 .根据学校定位和办学理念,贯彻学校教育教学思想,指导学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工作。
2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检查督促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组织开展教研教改和听课、评课活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技能。
评审校级教研教改课题和市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推荐申报工作。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组织对教师教学水平、能力的考评。
负责教师教学、教学竞赛等活动的评先评优工作,组织、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活动。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
参与教师聘任或解聘工作。
5 .加强教研室建设。
6 .加强教材建设,指导、协调教材选用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
7 .指导、协调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有重点、有步骤地打造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
8 .加强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建设好各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确保实践教学正常运行。
9 .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推广教育教学先进典型。
10 .研究教育教学重大事宜,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件。
二、工作制度
1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必要时,可即时召开会议。
2 .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时,属于咨询性质的议题,由秘书处整理出咨询意见,作为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决策参考。
3 .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如属必须通过表决作出决定的项目,则形成决定时,
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并有2/3以上的到会成员投赞成票方为有效。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总则1. 本章程旨在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设和运营,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
2.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并负责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收集教学反馈意见等工作。
3.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为教师和学生代表,由校领导指定。
第二条:职责与责任1.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修订教学指导方案,确保教学工作符合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学生教学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相关教师。
4.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组织结构与成员1.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主任由校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经校领导批准任命。
2. 委员由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利益。
3.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若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应由校领导指定合适的人选进行替补。
第四条:工作机制1.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设立常务会议,定期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
2. 在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培训等工作中,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民主。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经费保障1. 学校应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和运营。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定,认真做好经费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章程修订1. 对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并通过主任召集成员进行讨论。
中医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医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成立XX中医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其工作条例。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由学校授权,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评估以及提供咨询的专家组织,旨在确保教师在大学教育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在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XX中医药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提供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委员由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我校具有高级职称、长期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且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以及各院(部)院长(或主任)兼任。
此外,还邀请学生代表2名、用人单位代表2名参加会议。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研究生、本专科层次的学生会主席分别担任,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推荐;毕业生用人单位代表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审核推荐。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四年换届。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人应列席每次会议。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按规定指导、审议和监督各项教学工作,主要包括:1.审议本年度的教学工作计划、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决策服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办学方向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指导并进行审议。
3.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4.负责对学校各层次、各专业的教学质量定期进行调研、评价。
指导建立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XXXX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议和督导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各学院参考本条例,根据学院具体情况成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本院的教学工作,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全局观念强,热心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活动,身体健康。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持。
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常设性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专题组等。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一届任期内因上述原因出现委员缺额需要调整时,由教务处提出新的人员组成名单,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报校长审批。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八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等重大问题给以指导并提出建议。
(二)对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等方案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
(三)对学校教材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教材立项和优秀教材奖评审推荐。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指导作用,其研究成果和评估意见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人,分文、理两个小组。
第四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一般由省特级教师、市中青年专家、市学科带头人、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学校骨干教师为主组成。
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学中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其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威望。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 临时聘请有关学科教师参与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的办学经验和新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对学校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参考意见。
第八条建立相应的工作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听课、抽阅教案、搜集学生意见等方式,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各学科教学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供校长室决策时参考。
第九条审议、评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鉴定、评审教师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承担学校领导交给的教学研究和督导任务。
第四章权限第十二条有权获得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
第十三条有权了解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十四条有权列席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有权在学校授权的工作中,向各学科索取与教学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十六条在职称评定和其他评选活动中,根据各学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教学方面的裁决权。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我校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校的教育决策和教学管理水平,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聘请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非常设专家工作机构,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就学校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二、职责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培养计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审议。
2.监督、指导全校教学工作。
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3.参与并协助有关方面编制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计划,确定课程建设项目,制定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等。
4.监督、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
5.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校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
6.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学校教学工作汇报,商议学校教学工作大事。
三、组织1.委员会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干部兼任。
2.委员会候选人由院、系党政领导推荐,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
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产生,由校长任命。
3.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4.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
5. 校教务处为本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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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校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高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
由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有关部门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教学方针的贯彻落实,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具体建议。
2.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及教学改革计划,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3.对全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思想、政策、办法提出原则性意见。
4.审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制(修)订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对各学科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并审议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5.审议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审议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师等奖项的评奖原则和评奖结果。
7.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8.向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机构提供有关教学方面的原则意见。
9.审议下设的各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开展工作。
三、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内如调离本校,由教务处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报学校同意后增补。
四、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2.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资深专家(教授)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学院(直属系)行政负责人、资深专家(教授)以及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组成。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要求各学院(直属系)设立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见附件。
附件:
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
一、工作职责:
1.就本学院(直属系)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指导本学院(直属系)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3.审议本学院(直属系)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直属系)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
4.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直属系)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
5.审议本学院(直属系)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审议本学院(直属系)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二、人员组成:
1.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2.主任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院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科资深教授和专业教研室主任组成,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