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入河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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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是指在市区和县城以外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
镇 区
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
矿来区源、:开《发国区务、院科关研于单统位计、上大划专分院城校乡等的特批殊复区》域(及国农函场〔、20林0场8〕的6场0号部)
驻地视为《镇国区务。院批准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表的报告的通知》(国发
三查
一定查 经许可或备案设置的排污口一定查。 重点查 入环境水体的规上排污口重点查。 同步查 入环境水体的规下排污口同步查。
三、普查范围
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内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
市 区
指设区城市中市政府和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
其他区域。
县Hale Waihona Puke 城指县级行政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典 型 入 河 排 污 口
典 型 入 河 排 污 口
五、普查技术路线
对于市区、县城、镇区内
及周边水体所有排污口进 行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单, 登记位置、纳污水体名称, 其余调查内容的获取以部 门数据共享为主,视情况 开展补充调查。
六、排污口监测
(一)监测范围
对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湖)排污口,选取具备测流条件、能够代表所
示例:入河(湖)排污口编码: 340301A01代表的意思是××省××市辖区 第A01号入河(湖)排污口。其中1-2个字节的34表示的是:××省;3-4个字节的 03表示的是:××市;5-6个字节的01表示的是:市辖区;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 是:第A01号入河排污口。
(一)清查表填报
【1. 排污口名称】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具体命名规则如下: (1)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湖)排污口。工业园区设置的接纳园区内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湖) 排污口也视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对于企业(工厂)排污口,在排污单位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企 业(工厂)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啤酒厂企业(工厂)排污口; (2)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湖)排污口。对于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 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望城 门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 (3)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入河(湖)排污口。对于混合废污水排污口,在排 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入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综合排污口的名称, 例如:××市一号码头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可参照企业排污口名称的确定方法。 (4)对于同一地区或者同一排污单位出现相同的排污口,在各种名称前加序号区分。例如:××县××酒厂1号工业入河(湖) 排污口;××县××酒厂2号工业入河(湖)排污口。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7•【字号】潍政办字〔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7日潍坊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化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河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排污口监督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我市水、海洋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助力全面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

在前期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以列入清单的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污口动态排查。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矿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重点排污口整治。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东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1〕29号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9日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生函〔2021〕10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守上游责任,强化干流担当,统筹部署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因地制宜制定排查和整治方案,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范围和对象(一)排查范围我市辖内黄河干流岸线,涉及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3个县。

具体范围以所排查干流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

干流(段)两侧10公里内有工业园区的,应将整个工业园区纳入排查范围。

(二)排查方式和对象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卫星遥感+人工核查”方式对我市辖内黄河干流两侧所有向黄河排污的“口子”进行排查,包括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污混排口以及存在污水排放的沟渠、排干等。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吴政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吴忠市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日吴忠市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我市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排污口排查溯源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湖、沟)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吴忠绿色发展先行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

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打通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科学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工信、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甬政办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9日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持续打造生态文明高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作出更大贡献。

2023年底前,在前期完成专项排查监测的基础上,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编制排查报告,形成“一口一策”;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姚江、奉化江、甬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晴天排污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托“甬有碧水”数智治水平台,建设具有宁波特色的排污口智慧场景,与“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和宁波市精准治水平台共用共享数据,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津政办函〔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10日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节点(一)工作范围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和近岸海域。

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工作范围延伸至其他地表水体。

(二)时间节点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实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一)排查溯源。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点(附件2)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动态更新工作。

《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PPT模板课件

《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PPT模板课件
5. 没有流量数据的排污口,如何确定废污水排放规模?
(1)通过设备准确测定,本《规定》后面附有《流量测量常用方法及其适用条件》;(2 )根据已收集的资料判断;(3)根据管径、现场水流的满管情况进行初步判断;(4)通过 经验判断。
×
问题6:左图为企业排污口,是否纳入普查? 不入河,不查。 入河,则查。
指导普 查工作
开展
本规定所称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是指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
水库等水域,下同)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具体普查对象包括:
经过许可 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
入河(湖)排污口。
未经许可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向环境水体排放
污水的入河(湖)排污口。
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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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二、对象

三、范围

四、内容
五、技术路线 六、监测 七、质量保证 八、两表填报
一、 编制目的
(一)
确定全国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普查 对象、范围与内容
(二)
规范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技术 方法与要求
【8. 受纳水体名称】指直接接纳排放污(废)水或经处理的污(废)水的河流、湖泊、海洋或其他环境水体。
(一)监测表填报
废污水量(万吨),填写实测数据,或根据相 应的测算方法测定,在“备注”中注明采用的 方法。 水期即枯水期或丰水期。 监测时间即实施采样的时点,如XX月XX日XX 时。 污染物排放浓度填写实测浓度,保留两位小数 。采集流量比例混合样品的,在相应监测时间 的行内均填写同一浓度值;监测指标填写“2” 的只需填写补充监测的指标。 其他指各地可根据水污染防治需求,对工业废 水排放量较大的排污口增加相应的特征指标, 并在甲列中填写指标名称。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咸政办函〔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9日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各有关县(市)按照前期监测溯源分类,针对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到2025年底前,建立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329个(详见附件)。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缔一批。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时推进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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