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
农村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

农村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案卷案由当事人姓名当事人单位调查单位处理部门执法人员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归档日期保存期限档案分类修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某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填表人:年月日关于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初步核实报告乡党委:根据计生办反映,乡领导同意,乡纪委组成调查组,与2013年5月6日开始,对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XX,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人,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
二、初步核实情况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
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
XXX 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
名叫XXX。
三、处理建议综上所述,XXX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之规定,调查组建议:对XXX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初步核实人员:中共某某乡纪委书记:中共某某乡纪委委员:2013年5月9日镇党委:根据乡计生办反映,乡纪委安排人员对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XXX,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人,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
经初步核实,XXX同志的主要违纪事实: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
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
XXX 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
名叫XXX。
综上所述,XXX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对XXX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

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纪发[2003]1号各市、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县(区)监察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现将《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或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是指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党政工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处分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负责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保证落实。
第四条处分决定的送达(一)送达受处分人作出处分决定的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一)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或者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送达受处分人。
受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书后需由本人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有关栏目中签字,注明收到日期,并由送达人员收回该表,受处分人拒收处分决定书的,由送达人员联名注明,视同送达。
(二)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
必要时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主管部门代为送达。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9篇)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9篇)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9篇)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1X区纪委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执纪理念、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执纪到位,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把处分决定执行列入重要日程我区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中,明确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沟通、互相配合,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执纪体系,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留死角、执纪到位。
二是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严格处分决定执行标准我区在送达处分决定时严格工作程序,制订了《处分决定执行需要办理的事项》和《处分决定执行报告表》,送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均要有签收人签字、单位盖章,以备日后责任追查。
加强处分决定执行联系会议制度,主动加强同组织、人事、财政及受处分人员主管单位的联系,针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夯实有关部门的责任,督促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在一月内到人社局办理完降资的相关手续,并把降资表分别报送纪委入卷和组织人事部门存档,进一步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全面检查,确保处分事项落实到位该区每年对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落实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设计了《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检查登记表》,列出详细检查内容,进行逐项登记检查,检查后都要由检查人员、组织部、人社局、受处分人主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执纪检查不局限于每年一次的检查,而是按照处分决定期限上延、扩展进行检查,确保检查不漏事项。
四是强化创新、改进方法,积极探索做好处分决定的新路子针对个别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熟,容易出现执纪偏差的情况,该区制定了《处分决定执行需要办理的事项》,详细注明被处分人员所受何种处分、处分时限、解除日期、职级工资变动、受处分期间应受到什么影响和后果,随送达处分决定一起送达本人和所在单位,有效避免了因不懂执纪内容而出现执纪不到位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工资变动情况
处分前
工资
处分后工资
年度考核
考核时间
受影响年度
(年度)
(年度)
等次确定
奖金发放
处分期间晋升级别和
级别工资档次情况
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情况
行政处分期满解除行政处分情况
执行单位6个月内向决定机关报告情况
备注
注:表内无法填写的情况,可在备注栏中填写,还无法填写的,请用续页纸写明并粘贴此表后。
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受处分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பைடு நூலகம்
单位及
职务
错误性质
所受处分
党纪
生效时间
政纪
生效时间
党纪处分决定送达时间
本人签
收时间
单位签收时间
政纪处分决定送达时间
本人签
收时间
单位签收时间
单位宣布时间
处分文件存入
本人档案时间
职务变动
情况
处分前
任职
任职时间
处分后
变动
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正确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和有关党组织给予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有处分权的机关(单位)给予违纪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包括: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归档;受处分后职级、工资待遇的确定;处分影响期内的职务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及考核结果的使用;收缴、退赔、纠正因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行政处分的解除;对执行处分决定,采纳纪检、监察建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责任追究等。
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组织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处分决定及时、正确执行。
第二章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的相关规定第五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规定》(宁纪办发[20lO]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七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八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1、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填报。
对人事管理权限不明确的,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确定填报单位。
2、“原单位、职务”和“现单位、职务”分别填写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原单位、职务”是指立案检查时的单位和职务。
3、“处分机关”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的发文单位。
4、“处分时间”以处分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5、“处分决定归档情况”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关系归入本人档案的情况。
6、“受党纪政纪处分前后职务、级别、工资变动情况”分别填写受处分人员在立案检查时和处分后变更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7、“办理开除公职手续时间”是指有关单位对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办理开除公职手续的时间。
8、“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任用晋升”填写受处分人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行政处分期内的情况。
9、“年度考核”栏填写受处分人员立案检查当年、处分当年、处分期内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情况。
10、“是否正常上班”填写受处分人员是否在劳动人事、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正常上班工作(不包括经批准办理了辞职手续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另行就业)。
11、“实际在岗单位、职务”填写受处分人员实际工作的单位和职务,主要指与实际工作岗位劳动人事、工资关系相脱离的情况,如停薪留职、借调(不包括临时性抽调)、保留原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情况下个人另行从业等。
12、“取酬情况”填写由受处分人员获取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
13、“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或行政处分期满解除处分情况”填写留党察看期满应当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情况。
14、“备注”填写未按纪律惩戒规定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15、此表应如实填写并签署填表人姓名,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
16、表格打印时不要更改页面设置,用16K纸排版打印,不要用A4等纸张。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中共宁波市纪委二0一一年八月目录一、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协调机制1.关于建立宁波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甬纪发〔2011〕38号 (6)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执行工作程序2.关于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浙纪发〔2004〕5号 (11)3.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浙纪发〔2005〕21号 (17)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浙纪〔2010〕38号 (25)5.宁波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纪发〔2011〕39号 (32)三、处分决定执行依据㈠宣布、送达、存档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39)7.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节选) (40)㈡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41)9.公务员法(节选) (42)1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选) (43)㈢任用晋级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44)12.公务员法(节选) (46)1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选) (47)㈣职务、级别14.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 (48)㈤劳动关系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选) (51)16.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节选)浙政办发〔2004〕117号 (52)17.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节选) (53)18.宁波市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的补充意见(节选)甬人(2002)33号 (54)19.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5)20.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09号 (56)㈥工资、退休费待遇21.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 (57)22.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61)23.《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 (65)24.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1〕216号 (68)25.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逮捕、拘留、取保候审及被判管制和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期间工资待遇处理问题的通知浙劳薪〔1999〕195号 (73)㈦考核26.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75)27.《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 (77)28.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甬人考〔1996〕2号 (91)㈧养老保险29.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甬政发〔2007〕17号 (99)3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0〕358号31.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105)32.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节选) (106)㈨住房公积金3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107)四、参照管理34.公务员法(节选) (108)3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选) (109)36.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2号 (110)37.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监发〔2008〕3号 (111)五、其他38.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112)39.宁波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信息平台网 (114)关于建立宁波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甬纪发〔2011〕38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浙纪发〔2004〕5号)、《关于印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浙纪发〔2005〕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全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一)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纪律处分登记表完整

个人技能
英文程度
电脑
□Word□Excel□PPT
驾驶执照准驾车型:_______
是否曾经或正在追究与承担过刑事责任:填写“是”或“否”()
应聘信息来源
是否在本公司工作过:填写“是”或“否”()
员
工
声
明
1、员工确认,公司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工作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
主要培训经历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结果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主要家庭成员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所任岗位及职务
紧急联络人
姓名
关系
及邮遍
承诺:本人保证我所提供以及填写的资料均属实,如有虚假的,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员工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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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身高
体重
视力
()良好()辅助
听力
()良好()辅助
计发生活费情况
取消原工资(退休费待遇)时间
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处理情况
办理开除公职
手续时间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受处分后监督管理和工作取酬情况
是否正常
上班
未正常上班原因
实际在岗单位及职务
取酬
情况
实际发放单位
应发标准
实发数额
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情况
是否恢复
执行时间
行政处分期满
解除处分情况
是否解除
员工签名:日期:
单位填写
入职部门
入职职位
入职时间Hale Waihona Puke 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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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呈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说明上述各项内容落实情况。
2.“呈报单位意见”栏,需说明人事部门是否按规定落实。
3.此表在处分决定生效后上报省社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处备案。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职务
党纪
处分
时间
政纪
处分
时间
种类
种类
司法
处理
时间
种类
处分决定
宣布情况
宣布时间
宣布范围
向受处分人本人宣布、送达
执行时间
职务级别
变动情况
处分前
任职时间
处分后
执行时间
工资变动
情 况
原工资
现工资
刑事开除
公职办理
解除劳动
合同时间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档案管理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