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24
•【文号】环办环评[2016]114号
•【施行日期】2016.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原则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6]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煤炭采选、汽车整车制造、铁路、制药、水利(引调水工程)、航道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3.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4.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5.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6.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7.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成为了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指对潜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阐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原则。
首先,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基础。
科学性要求评价工作必须依据科学方法和理论开展,评价结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评价过程要遵循科学规律,科学选取评价对象,科学设计评价方案,科学分析、评价和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只有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才能确保评价结果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其次,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原则。
评价过程中要求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
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评价结果和决策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确保评价的公正性,才能真正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
再次,参与性原则。
参与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原则。
评价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整合各方参与,包括项目申请人、社区群众、相关利益方和公众。
所有相关方应当有机会参与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评论和提出建议。
评价结果和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只有实现参与性,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此外,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原则。
评价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评价方案。
评价结果和决策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贴近实际,能够为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提供实际指导。
评价方案和评价结果要基于可行的技术手段和现有的资源条件,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顺利进行。
最后,可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终极目标。
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对环境的长期影响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评价结果和决策要具有可持续性,能够维护生态平衡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原则

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环评审批阶段涉及到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以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在进行环评审批时,有一些原则必须要遵循和考虑到。
本文将探讨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原则以及其重要性。
环保法律法规是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基础。
环评审批机构在进行审批时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规对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要求和程序有详细的规定,根据这些法规,环评审批机构能够在审批过程中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
合理性和科学性是环评审批的原则之一。
在进行环评审批时,需要确保评估和控制环境影响的程序具备合理性和科学性。
评估程序应该是科学的,依据充分的数据和研究结果进行。
控制措施应该是有效的,并且能够充分保护环境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只有遵循合理和科学的原则,环评审批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公众参与是环评审批的重要原则之一。
让公众参与环评审批的过程能够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和关注,提高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公众可以在环评公示期内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环评审批机构的工作。
公众参与的过程需要开放、透明和公正,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作用。
公众的参与能够有效地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质量。
可持续发展是环评审批的指导原则之一。
可持续发展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既要满足当前的社会经济需求,又要保护和维护环境资源,确保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在进行环评审批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估项目对环境的长期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只有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才能让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真正发挥作用。
在进行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时,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19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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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 第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窑灰、灰渣、
收集的粉尘、滤袋、废旧耐火砖、废石等固体废物立足综合利用,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 和处理处置应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
第六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及具体的平衡方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原则上从本行业、本集团削减量获得,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总 量指标可从其他行业获取。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某项主 要污染物上一年度年平均浓度超标的地区,不得作为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调剂的调入方接受其他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不予批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 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区的火电项目。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等设施 产生的废气以及旁路放风废气应进行有效控制与治理,符合《水泥 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 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
第七条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减少废水外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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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第一条 本原则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燃煤(含煤矸石)、燃油、燃 气、燃油页岩、燃石油焦的火电(含热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审批,以生物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主要燃料的发电项 目除外。
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第一条本审批原则适用于以煤炭(焦炭)气化、液化为龙头生产合成天然气、合成油或甲醇、烯烃、芳烃、乙二醇及其他下游化工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具体行业范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煤炭加工252中的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
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不含兰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参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符合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等有关产业规划。
第三条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新建、扩建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11—止建设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
第四条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新建项目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
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
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再生水、矿井水作为生产用水,缺水地区优先采用空冷、闭式循环等节水技术。
新建项目应在煤炭分质高效利用、资源能源耦合利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等方面承担示范任务。
使用含高铝、砷、氟及其他稀有元素的煤种作为原料煤和燃料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充分论证加工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可靠性。
第五条项目优先选择电力驱动设备,或依托园区集中供热供汽,原则上不得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确需建设自备热电站的,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排放控制要求。
大宗物料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短途运输优先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运输工具、新能源车辆、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汇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汇编1、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1)2、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5)3、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8)4、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12)5、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16)6、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19)7、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2)8、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5)9、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9)10、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32)11、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36)12、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40)13、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44)14、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48)15、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50)16、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53)17、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56 环评互联网(公众号:EIANET)1、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燃煤(含煤矸石)、燃油、燃气、燃油页岩、燃石油焦的火电(含热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以生物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主要燃料的发电项目除外。
第二条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能源和火电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要求。
热电联产项目符合热电联产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落实热负荷和热网建设,同步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的燃煤、燃油小锅炉。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纳入省(区、市)的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低热值燃料来源可靠,燃料配比和热值符合相关要求。
选煤厂设计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选煤厂设计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许建军;刘涛;梁辽;李健刚;王佳音【摘要】简述了选煤厂工程设计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从清洁生产、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置、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等各方面分析选煤厂的环境影响因素,探讨选煤工程设计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指出在选煤厂设计及选址时应充分了解选煤厂拟建地区的自然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要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地区发展规划等,并针对性地采用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选煤厂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充分发挥选煤的环境效益.%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in feasibility study stage,primary designing stage and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stage of engineering design in coal preparation plant,and from aspects such as clean production,atmospheric environment,water environment,sound environment,solid waste disposal,ecological condition and resource carrying capacity,the environmental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oal preparation plant were analyzed,the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which should be complied with when we do the coal preparation engineering design were discussed.It was indicated that during the design and location selection of the plant,the status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the existing problem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sensitive targets distribution and the regional development planning of proposed area should be understood adequately,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to reduce theeffect of plant on surrounding environment,and to develop the environmental benefit of coal preparation.【期刊名称】《煤质技术》【年(卷),期】2017(000)003【总页数】5页(P55-59)【关键词】选煤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可研阶段;大气环境;固体废弃物;资源承载能力;敏感目标;环境效益【作者】许建军;刘涛;梁辽;李健刚;王佳音【作者单位】唐山国华科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唐山 063020;北京国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1300;北京国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1300;北京国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1300;唐山国华科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唐山 0630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D9480 前言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33.64亿t,净进口煤炭2.47亿t,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t以内。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的规定(试行)|发布时间:09年07月01日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的规定(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晋煤办基发[2005]31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煤矿及选煤厂设计、开工建设审批制度,规范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的条件1、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或选煤厂,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矿井(含资源整合)或选煤厂;2、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3、有满足开采需要并按照规定审批的矿井地质勘探报告;4、已按要求办理了办矿许可审批;5、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建设项目已经核准;6、已办理了煤矿建设项目环保审批;7、有满足建设矿井需要的外部条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需提交的资料1、有相应资职的设计单位完成、提交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的批文;4、办矿许可批文;5、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核准文件;6、环境报告审批文件;7、建设矿井所需的外部条件证明资料(供电、供水、用地协议);8、县(市、区)、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同意上报的正式文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1、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接收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由分管局领导阅批;2、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3、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起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由省煤炭工业局下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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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试行)
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煤炭采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要求,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特殊和稀缺煤开发利用应符合《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第三条项目符合所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井(矿)田开采范围、各类占地范围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矿和占用的区域。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满足《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
第五条对井工开采项目的沉陷区及临时排矸场、露天开采项目的采掘场及排土场,应明确生态恢复目标,提出施工期、运行期、闭矿期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居民住宅、地面重要基础设施等环境保护目标,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六条煤炭开采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重要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禁止开采、限制开采、充填开采等保护措施;涉及其他敏感区域保护目标的,应明确提出设置禁采区、限采区、限高开采、充填开采、条带开采等措施。
煤炭开采对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集中式与分散式供水水源的地下水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应提出保水采煤等措施并制定长期供水替代方案;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污染影响的应提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七条项目应配套建设矿井(坑)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应立足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原则上不得外排。
选煤厂煤泥水应实现闭路循环,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
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废水,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
第八条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排至临时矸石堆放场(库)储存,储存规模不超过3年储矸量,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
临时矸石堆放场(库)选址、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
第九条煤矿地面储、装、运及生产系统各产尘环节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涉及环境敏感区或区域颗粒物超标地区的项目,应封闭储煤,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优先采用依托热源、水源热泵、气源热泵、清洁能源等供热形式,确需建设燃煤锅炉的,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采取
高效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措施,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高浓度瓦斯禁止排放,应配套建设瓦斯利用设施或提出瓦斯综合利用方案;积极开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工作,鼓励风排瓦斯综合利用。
瓦斯排放应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要求。
第十条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场地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第十一条改、扩建(兼并重组)项目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方案。
第十二条制定了生态、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网点的布设、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信息公开等要求,提出了采煤沉陷区长期地表岩移观测要求,提出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纳入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第十三条涉及放射性污染影响的煤炭采选项目,参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中石煤行业相关要求,原煤、产品煤、矸石或其他残留物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1Bq/g)的项目,应开展辐射环境污染评价。
开采高砷、高铝煤矿等项目,提出了产品煤去向及环境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
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