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流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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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也是最为常用的一种合同条款之一。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介绍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内涵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是指卖方在货物交货后,即完成了发运义务,无需再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一切风险和费用,同时买方在货物装运港口接受货物后,即成为货物的合法拥有人,承担了运输风险和运费等费用。

二、合同内容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信息。

2. 交货地点:一般是卖方指定的装运港口。

3. 付款条件:一般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 交货方式:一般是由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的船舶上,并向买方交付相应的装货单证。

5. 保险责任:一般是由买方在货物离开装运港口后自行购买货物保险。

6. 运输费用:一般是由买方承担货物从装运港口到目的地的一切运费和费用。

三、合同履行流程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的履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双方签订合同:卖方和买方就货物买卖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 卖方发货: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至装运港口,并向买方提供相应的货物单证。

3. 装货:货物装上船后,由买方支付相应的运费和费用。

4. 运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买方支付余款并接收货物。

5. 支付:买方收到货物后支付卖方货款。

四、合同风险与责任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的特点是风险转移明确,卖方的责任在货物交至装运港口后基本上终止,买方自接收货物后即承担了一切运输风险和费用,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有效避免争议。

五、合同适用范围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适用于出口和进口贸易,尤其适用于那些货物从一国装运至另一国的国际贸易活动。

该合同条款既保障了卖方的权益,又保护了买方的权益,可以有效规范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实务流程

国际贸易实务流程

国际贸易实务流程1.订单确认和合同签订:当买方和卖方就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和交货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后,买方将正式确认并下单,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2.采购和生产准备:买方根据合同要求开始采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并安排生产计划,确保能够按时交货。

3.出口货物申报:卖方按照国际货物出口的要求,向海关提交出口货物申报单,申报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

4.打包和装运准备:卖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并进行装运准备。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订舱、制作运输文件等工作。

5.提单和运输: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付给物流公司,并取得货物的提单或托运单据。

货物根据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如航空、海运或陆运等。

6.付款和结算: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信用条件,按时支付货款给卖方。

双方还可以使用信用证、托收或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

7.报关和进口申报: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需要向海关提供进口申报单,并进行报关手续,以便顺利进口货物。

8.清关和交付: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清关检验,并核对相关文件和报关单据,完成后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9.售后服务:买方确认收到货物后,如有瑕疵或质量问题,可以向卖方提出售后服务请求,卖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问题进行解决。

10.数据分析和反馈:卖方可以对整个贸易过程进行数据分析,了解销售和供应链的状况,并对买方提出的反馈和意见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般的国际贸易实务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国家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为了能够顺利地进行国际贸易,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沟通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双方还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信任,以确保交易的成功进行。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1.交货地点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交货。

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可根据《公约》第31条的规定确定交货地点:(1)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完成交货。

(2)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设计货物运输,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存放在某个地点,或者已经知道它们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3)在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2. 交货时间《公约》第33条规定:(1)如果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2)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可在该段施加内的任何时间交货。

(3)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至于什么是合理时间,作为一个事实问题,应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来确定。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国际货物买卖所涉及的单据主要有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或质量检验证书等。

(三)品质担保义务《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①货物适用于统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②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以来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③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④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与包装。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含跨国海运条款)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含跨国海运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含跨国海运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主体1.2 货物定义1.3 术语定义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品名2.2 货物数量2.3 货物质量标准2.4 货物包装要求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货物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运输条款4.1 运输方式4.2 起运港与目的港4.3 运输时间4.4 运费支付第五条保险条款5.1 保险责任5.2 保险金额5.3 保险费支付第六条检验与验收6.1 检验标准6.2 验收时间6.3 异议提出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7.3 违约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管辖法院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法律适用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11.2 法律冲突解决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不可抗力12.2 合同的解释12.3 合同的补充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签署14.1 合同签署地点14.2 合同签署时间14.3 签署代表授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主体1.1.1 卖方:_______(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为_______,商业登记号为_______,代表人为_______(姓名)。

1.1.2 买方:_______(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为_______,商业登记号为_______,代表人为_______(姓名)。

1.2 货物定义1.2.1 货物指由卖方提供,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给买方的_______(货物品名),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1.3 术语定义1.3.1 货物价格为FOB(Free On Board)价格,即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1. 引言国际贸易是一种跨国交流和合作的形式,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着交易双方的利益和商业信誉。

本文将从履行主体、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三个方面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2. 履行主体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涉及到两个主要的履行主体:卖方和买方。

2.1 卖方的履行主体•卖方企业或个人:卖方通常是一个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提供商品的能力和信誉。

•卖方的代理人: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可能委托代理人履行合同,代理人必须遵守卖方的指示并代表卖方与买方进行交流和协商。

2.2 买方的履行主体•买方企业或个人:买方通常是具备购买力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有清楚的购买意向和购买计划。

•买方的代理人:买方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履行合同,代理人必须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操作并与卖方进行沟通。

3. 履行义务3.1 卖方的履行义务•交付合格的货物:卖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按时按量提供合格的货物,包括符合质量要求、包装完好等。

•提供必要的单证:卖方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必要单证,如装箱单、发票、装运保险单等。

•通知买方货物的装运情况:卖方在货物装运前应及时通知买方有关货物的装运情况,如装运时间、运输工具等。

3.2 买方的履行义务•支付货款: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给卖方。

•提供必要的合作与协助:买方应提供合作与协助,确保货物能够及时交付,如提供装卸设备、配合通关手续等。

•接收合格的货物:买方应及时接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货物,并进行验收。

4. 履行方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履行方式:4.1 直接交付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卖方直接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可以通过水路、陆路、空运等方式进行。

4.2 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履行卖方可以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保险等相关事宜,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送达买方。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定义1.3 合同范围第二章: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2 货物规格2.3 货物数量第三章:价格与支付3.1 价格条款3.2 支付方式3.3 付款条件第四章:交货条款4.1 交货时间4.2 交货地点4.3 运输方式第五章: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2 验收程序5.3 不合格处理第六章:风险转移6.1 风险转移时间6.2 风险转移条件6.3 风险转移责任第七章:保险条款7.1 保险责任7.2 保险范围7.3 保险费用第八章:知识产权8.1 知识产权归属8.2 知识产权保护8.3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第九章: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保密范围9.3 保密期限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定义10.2 违约处理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1.3 争议解决程序第十二章:签署条款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2 合同定义1.2.1 卖方:______1.2.2 买方:______1.2.3 货物:指买卖双方交易的具体货物,详见第二章。

1.3 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描述、价格与支付、交货、检验与验收等。

第二章: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1.1 货物名称:______2.1.2 货物类别:______2.1.3 货物品牌:______2.2 货物规格2.2.1 规格型号:______2.2.2 质量标准:______2.2.3 包装要求:______2.3 货物数量2.3.1 货物总量:______2.3.2 单位:______(如吨、件等)2.3.3 允许误差范围:______%第三章:价格与支付3.1 价格条款3.1.1 货物单价:______(货币单位)3.1.2 总价:______(货币单位)3.1.3 价格有效期:______(如合同签订日起______天内)3.2 支付方式3.2.1 支付货币:______3.2.2 支付工具:______(如信用证、电汇等)3.2.3 支付分期:______(如预付款、交货前付款、到货后付款等)3.3 付款条件3.3.1 预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3.3.2 交货前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3.3.3 到货后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第四章:交货条款4.1 交货时间4.1.1 交货日期:______4.1.2 交货周期:______(如分批交货的具体时间安排)4.1.3 延迟交货处理:______4.2 交货地点4.2.1 交货地点:______(如港口、仓库等)4.2.2 交货方式:______(如FOB、CIF等国际贸易术语)4.2.3 交货地点变更:______4.3 运输方式4.3.1 运输工具:______(如船舶、飞机、火车等)4.3.2 运输路线:______4.3.3 运输费用承担:______第五章: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1.1 检验依据:______(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5.1.2 检验项目:______5.1.3 检验方法:______5.2 验收程序5.2.1 验收时间:______(如货物到达后______天内)5.2.2 验收地点:______5.2.3 验收人员:______(如双方代表、第三方检验机构等)5.3 不合格处理5.3.1 不合格货物处理方式:______(如退货、换货、降价等)5.3.2 不合格货物处理时间:______5.3.3 不合格货物的赔偿:______第六章:风险转移6.1 风险转移时间6.1.1 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为:______6.1.2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应在货物装船后或交付给指定运输工具后。

国际贸易流程详解

国际贸易流程详解

国际贸易流程详解
国际贸易流程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流程。

这个过程需要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和条款,包括合同的签署,商品的质量检查,运输方式的选择等等。

1. 谈判洽谈阶段
国际贸易交易最先要进行的是洽谈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买方和卖方会进行谈判,以确定商品价格,质量规格,交货期等方面的条款。

这个阶段的最终目的是签署一份合同。

2. 签署合同
在洽谈阶段得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条款后,接下来就是签署合同的过程。

在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详细信息和抵达目的地的期限。

3. 商品制造和包装
合同签署后,卖方开始准备商品。

他们制造,包装和标记了商品,并将其保存在库房中。

在这个阶段,卖方必须确保货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4. 付款
付款是国际贸易交易的关键环节之一。

卖方可以选择在交货前,收到全额支付,或者选择发货后再收款的方式。

5. 运输
货物通过海运、空运、陆运等方式运输到目的地。

在运输过程中,卖方需要确保商品的安全,以防止商品的损失或盗窃。

6. 进口手续
进口手续包括海关批准进口,支付关税和税费等程序。

这个过程确保了商品符合国家的贸易规定和法律条款。

7. 商品验收和交付
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买方将对商品进行质量检查。

如果货品与合同条款相符,买方将支付货款,并确认收到了货品。

以上就是国际贸易流程的详细解释。

在这个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的规则和条款,确保贸易的公平,公正和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它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

一、卖方的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作为合同的一方需要履行许多义务,以确保货物按照合同要求准时交付给买方。

首先,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交付买方。

其次,卖方应当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在交付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解决问题或赔偿买方的损失。

此外,卖方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如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卖方在履行义务时,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的相关规定。

例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ITRAL),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同时也要确保货物享有合法的买卖权。

卖方还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提供货物的证明和文件,以确保买方能够合法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买方的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也承担一定的义务。

首先,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

这是双方达成交易的基础,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

其次,买方有义务接收货物,同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它们与合同规定的要求相符。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接收货物或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卖方并要求解决。

买方在履行义务时,也应遵守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定。

例如,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并在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卖方。

此外,买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并确保支付方式合法和安全。

三、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

通常情况下,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转移给买方。

因此,如果在交付后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将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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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旦成立,买卖双方均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货、交单和移转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接货、付款。

合同能否完整地履行以实现预期的经济目的,取决于买卖双方。

以不同交易条件订立的合同,履行合同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目前,我国出口合同大多数以CIF和CFR价格条件成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主要介绍这类典型合同的履行程序,其他条件达成的合同可以参照执行。

履行出口合同的环节,概括起来可分成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改证以及利用信用证融资),运(托运、报关、保险),款(制单结汇)四个基本环节。

这些环节有些是平行展开,有些是互相衔接,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法律、惯例的要求,做好每一步工作。

同时还应密切注意买方的履约情况。

以保证合同最终得以圆满履行。

以下以CIF条件为例,讲述卖方除了需要按时按量按质交货外,还应当注意做好以下环节:二、落实信用证(一)催证按时开立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义务。

但在实务中,买方由于资金等种种原因,延误开证时间的事时有发生,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注意向买方发出函电提醒或催促对方开立信用证。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买方未及时开证这一事实已构成违约。

如卖方不希望中断交易,可在保留索陪权的前提下,催促对方开证。

签约日期和履约日期相隔较远应在合同规定开证日之前,去信表示对该笔交易的重视。

并提醒对方及时开证。

卖方货已备妥。

并打算提前装运。

可去信征求对方同意提前开证。

买方资信欠佳,提前去信提示,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审证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的条件必须与合同条件相吻合,否则,卖方将难以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失去银行所提供的信用保证。

因此,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开证行的资信状况。

开证银行本身的资信应与其所承担的信用证付款责任相应。

特别对于实行外汇管制或国际支付能力薄弱或国内金融秩序混乱的国家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更应重视审核该银行的资信状况。

在我国,由我方银行作为通知行时,除核对信用证签名的真实性外,还承担审核开证行资信的道义上的责任。

信用证的金额。

信用证的金额应与合同一致。

若合同上订有溢短装条款,则信用证金额也应有相应的机动条款。

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日及到期地点。

信用证中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应与合同中的装运条款相一致,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或上面加注的装船或启运日期,不得迟于最迟装运日期。

若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则最迟装运日期即为信用证的到期日。

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或承兑或议付的日期,即交单期。

所规定的交单期应为受益人装运后制单留有充分的时间,如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则理解为应在实际装运日(运输单据出单日期)之后21天内必须交单。

受益人必须在交单期内交单,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

信用证还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即受益人必须在规定的到期日,在到期地点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或承兑或付款。

没有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为无效信用证。

实务中,到期日应与最迟装运日期有一个合理的间隔,以便受益人有充分时间制单,通常为7〜15天;到期地点应在议付地,即在出口地到期,否则由于银行审单和邮递过程,受益人将难以把握及时交单。

信用证有无限制性或保留条款。

信用证中的这类条款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

合理的条款如信用证中规定开证申请人”得进口许可证才能生效”或本证仅在受益人开具回头信用证并经本证申请人同意接受后才生效”对于这类信用证,受益人必须等到所附条件满足并取得有关文件后,即信用证生效后才能交货。

还有一类条款则是不合理的,带有明显的欺诈性。

如规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中要包括由买方签发的提货证明”或检验证书应由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这类信用证实际上受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控制,受益人收款没有保障,故不应接受。

信用证的性质,如不可撤销,是否保兑;汇票的付款人和付款日期;信用证对货物的描述;装运条件;保险条款以及所需单据等,都应和合同及惯例的规定相一致。

以上为审核信用证时应注意的要点。

此外,对于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的各种疏漏错误,也应仔细审核,以确保受益人能做到单证一致,安全收汇。

(三)改证1受益人审证后要求开证申请人改证受益人审证后,发现内容与合同和惯例规定不一致,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求改证时应注意下列改证规则。

需要修改的内容应一次性通知开证申请人,以节约对方改证费用。

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仍须通过通知行转递,以保真实。

对于改证通知书的内容,如发现其中一部分不能接受,则应把改证通知书退回,待全部改妥后才能接受。

受益人审证时,如发现一些条款虽与合同或惯例不符,但经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一般可以不改,以示合作,并减少周折。

2、开证申请人主动改证开证申请人主动改证应征得受益人的同意。

若开证申请人事先未征得受益人同意,单方面改证,则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

在未表示接受前,原证条款继续有效,受益人并有权保持沉默直至交单为止。

若交单时按修改书制单,即表示接受,若按原证制单,则应另具通知书以示拒绝修改。

CFR、CIF条件成交的合同,由出口方办理租船订舱,或以FOB条件成交而进口方委托出口方代办的,出口方也需办理托运手续。

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出口方应负责办理保险。

以推定交货方式(象征性交货)成交的合同,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

一但信用证收妥无误,货物备妥,即应办理托运手续。

出口货物的租船订舱,我国外贸企业一般委托货运代理机构办理填制托运单,发出明确、详细、准确的托运指示。

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装运港、卸货港、运输标志或集装箱编号及封印号码、品名、数量等。

这些内容都应和信用证完全相符,并应注明货物的毛重、体积。

托运时出口单位还须附交与本批货物有关的下列各项报关单据:a. 出仓单(即出口单位的提货单,可凭以向指定仓库或生产厂提取货物)。

b. 出口发票及装箱单或重量单。

c. 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属法定检验商品,应由商检局加盖检合格章,或附上检验合格证书)。

d. 出口收汇核销单。

e. 出口许可证(如属国家出口管理商品)。

货运代理机构接受托运后,即可向承运单位或其代理办理租船订舱业务。

待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装货单后,货运代理机构填制显示船名,航次和提单号码的配舱回单”连同装货单、收货单一起交付出口企业,托运工作即告完成四、投保我方出口合同,大多以CIF及CIP方式成交,由我方向保险公司投保。

出口货物保险,采用逐笔投保方式。

在完成托运手续取得配舱回单后,出口企业即可办理保险手续。

投保人先填制运输险投保单”内容包括投保人名称、货物名称、运输标志、船名或装运工具、装运地(港八目的地(港)、开航日期、投保金额、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和赔款地点等。

一式二份,一份由保险公司签署后交投保人作为接受投保的凭证;另一份由保险公司留存作为缮制保险单的依据。

为简化手续,外贸公司也有将发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出运货物分析单代替投保单,但仍须加注配舱回单的内容及投保险别和金额。

按FOB、FCA、CFR、CPT条件成交的,保险由买方办理,如卖方同意接受买方委托代办保险。

应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

投保手续同上。

在信用证上应注明保险费允许在信用证的额度以外超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内容,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计算保险费,单证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留存,投保人付清保险费后取得四份正本,投保即告完成。

投保人在保险单证出具后,发现投保内容有错漏或需变更,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批改申请,由保险公司出立批单,粘贴于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保险公司按批改后条件承担责任。

申请批改必须在货物发生损失以前,或投保人不知有任何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货到目的地前提出1汇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

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冋题。

出票条款。

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

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

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

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

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

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

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

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

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

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2•商业发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 voice )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a. 出口商名称。

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b. 发票名称。

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 voice或In voice)字样。

c. 发票抬头人。

通常为国外进口商。

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d.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

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

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e. 装运地和目的地。

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f. 运输标志(嗟头)。

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

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

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

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g.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

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

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

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h. 附加证明。

大致有以下几种:(I)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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