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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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
机关预算是指政府机关编制、审议、执行和监督的财政预算,是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机关预算业务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机关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的流程和程序,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三、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

四、制度内容
1. 预算编制
每年初制定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编制预算;
预算编制应合理确定支出预算总额、项目明细和预算调整机制等;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需求、财政收入及收支平衡等因素。

2. 预算审批
预算应按程序经过单位内部审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审批应严格遵守规定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3.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数额和用途进行执行;
预算执行应监督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预算监督
预算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
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合理建议。

五、制度执行
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及各项工作职责;
预算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对违反预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处理,确保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六、制度评估
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适应国家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以上就是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级机关能够严格执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3篇)

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3篇)

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机关预算业务管理,确保预算安全、合法、高效进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下面是对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共____字。

一、总则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关预算业务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确保预算的安全、合法、高效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预算业务管理。

二、预算编制制度1.预算编制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

(2)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稳定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确保预算的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预算。

(4)透明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对预算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2.预算编制的程序(1)确定预算编制时间表和任务分工。

(2)收集和整理各部门的预算编制数据。

(3)审核预算编制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编制预算报告和预算明细表。

(5)预算编制报告和明细表的审核和审批。

(6)公布和执行预算。

三、预算执行制度1.预算执行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预算执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

(2)科学性原则:预算执行必须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和效率。

(3)节约性原则:预算执行必须节约开支,合理控制预算支出。

(4)监督性原则:预算执行必须严格监督,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

2.预算执行的程序(1)执行预算计划和预算安排。

(2)执行预算时,需按照预算准确填写预算执行单。

(3)预算执行单由预算部门审核后,报批领导审批。

(4)将执行情况反馈给预算部门,做好预算执行情况记录和分析。

四、预算监督制度1.预算监督责任(1)机关领导要把预算监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落实预算监督责任制。

(2)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机关内部各部门要配合预算部门做好预算的监督工作。

2.预算监督的方式(1)内部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对机关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样本(2篇)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样本(2篇)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机关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科学合理,注重绩效;(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权责分明,责任追究。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财政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二)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产负债预算。

(三)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等方法,结合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编制时间:预算编制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完成,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五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二)按照预算项目、资金用途和支出标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三)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确保预算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四)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六条预算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监督:由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合规、合理;(二)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预算调整第七条预算调整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预算调整由单位提出,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预算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总额,调整内容应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三)预算调整应合理、合规,确保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考核等业务活动所制定的一整套规范和规定。

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保障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运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概念、内容、建立与完善、改革等方面进行综述,以期为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二、概念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政府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考核等预算业务活动所建立的规范和制度。

它是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定依据和指导原则,是规范和约束各级财政预算工作的基本准则。

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透明度和民主性,促进财政预算的合理执行,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内容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法规定的各项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规程制度、业务操作规范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预算编制制度。

包括年度预算编制的程序、要求、指标设定、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单位、编制责任人、编制规定以及相关的报告和审核程序等内容。

2.预算执行制度。

包括年度预算的执行、调整、上报、审批、报表的编制与确认、支出的支付与使用、收入的保管与使用等内容。

3.预算监督制度。

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预算的监督、检查、审计、评估、公示等程序和要点。

4.预算考核制度。

包括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与效果评价,以及相关的考核指标、方法、程序、责任与权利划分、奖惩等内容。

5.预算改革制度。

包括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调整、完善、改革的方式、途径、周期、程序以及重大改革的审慎性、民主性等内容。

四、建立与完善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建立与完善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需要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国家法制机构、研究部门、咨询机构、行政监督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合作。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内部掌控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内部掌控预算业务管理,保障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的各级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审核第三条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和上级行政单位的规定,确保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单位的经营需求和发展方向,合理调配资源,确保项目的优先级和紧要性与单位的战略目标相全都。

第五条预算审核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并依照预算编制程序进行,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预算编制和审核应及时完成,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符合预算的布置和授权,严禁超出预算进行支出。

第八条支出申请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预算掌控系统中记录和核准,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支出过程中应重视绩效评价和效益分析,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第十条若发生预算超支的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订立合理的增补预算方案,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应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收支匹配和结余合理。

第十二条收入核算应严格依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确保资金的准确计量和统计。

第十三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确保收入的全面及时、准确上缴,并做好相应的记账和凭证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行政单位的收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财务核算和报告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依照国家和上级行政单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并形成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财务核算应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的附注和解释。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透亮和公正。

第六章内部掌控和风险管理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包含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等各个方面,确保管理层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本领。

各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各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各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局预算业务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依据《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局预算业务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三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制度和规定,明确各职责权限,保障预算执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四条各级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特点,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办法,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各级局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

第六条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审慎、程序规范、依法合规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局的职能任务和财政收支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借鉴前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依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各项预算数额和指标。

第九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各局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保证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公开透明,各级局应当将年度预算计划书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一条各级局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责任,保障资金使用的依法合规和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计划的要求,合理分配和使用各项经费,确保预算的完成和绩效目标的达成。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局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依法规范和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预算监督应当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行政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行政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行政单位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预算使用效益,保障公共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预算编制阶段1.明确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务实节约和依法运行的原则。

2.制定预算编制工作计划:按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搜集预算编制资料:组织各部门搜集相关的预算编制资料,包括经济运行情况、财政收支状况、项目计划等,确保预算编制的基础资料准确齐全。

4.编制预算报告:根据搜集到的资料,编制预算报告,明确预算编制的总体框架和重点内容,并提交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预算审核和批准阶段1.审核预算报告: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单位提交的预算报告进行审核,包括检查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2.提出修改意见:如发现预算报告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行政单位,并提出修改意见。

3.修改预算报告: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修改意见,行政单位对预算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交给上级财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4.批准预算报告: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行政单位的预算报告,并下达批复文件。

三、预算执行阶段1.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根据批准的预算报告,行政单位应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明确预算使用的时间、金额和用途等。

2.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私自调整预算用途、额度和时间。

3.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行政单位应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对,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4.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行政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等。

四、预算监督和评估阶段1.建立预算监督机制: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的规范监督、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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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健全预算约束和奖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而制定的。

国家信访局机关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健全预算约束和奖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信访局机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三条完善预算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司、室、中心要紧密联系工作职责,根据上年预算规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科学严谨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草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各司、室、中心一上预算草案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司、室、中心预算草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等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一上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后,各司、室、中心要严格对照分解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对预算进行细化调整,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二上预算草案,按程序经局长审批后,于12月10
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四条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编制预算时要按规定用途优先安排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对项目预算目标已基本完成,或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财务部门将按规定报财政部做结余资金处理。

第五条抓好项目立项规划,推进备选项目库建设。

各司、室、中心要将项目组织和预算编报工作时间前移,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提前做好备选项目的遴选、论证和审核等相关工作。

对项目实行分类、滚动管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合理安排新增预算项目。

未进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申报新增预算项目或延续项目申请增加预算应提供书面论证意见,必要时财务部门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六条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修项目预算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部门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要先向发展改革委报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申报大中修项目,要先向国管局申请大中修项目立项和提交项目初步设计。

得到批准后,再向财务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入部门预算,按规定报送财政部。

第七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禁止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完善重大支出集体决定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履行报销审批程序,任何超范围、超标准或与机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加强预算审核和合同审核。

预算内项目执行前要编制具体的明细预算报告。

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财政资金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在经办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财务部门审核把关后
方可确定正式合同文本。

实行招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标。

第九条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

实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机制。

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统计、排序并通报,项目执行进度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时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

对于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机关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将酌情核减下年度延续项目预算金额并限制新增项目。

第十条坚持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有机结合。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

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不得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

第十一条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

加强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从满足机关办公基本需求出发,从严控制资产配备数量和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及时全额上缴。

第十二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完善制度规定,逐步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有关司、室、中心与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提交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积极推进机关预算信息公开。

办公室与综合指导司、研究室、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建立完善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印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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