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度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枪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熟悉掌握枪支的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包省自治区、直第四条用枪支:(一)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二)有关行为人员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枪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报告;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抵达现场。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所在单位接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枪支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在事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枪支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条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枪支安全责任制度;对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批准的持枪人员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检查检查枪支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 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2024年河北省承德市保安员业务知识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全面)

2024年河北省承德市保安员业务知识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全面)1、单选题(共200题)1.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安服务。
A: 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B: 曾经违反学校纪律C: 曾经违反社会公德D: 曾因过失被学校领导批评【正确答案】:A2. 在一大型演唱会的现场,由于突降暴雨,现场大规模的观众向出口云集,保安员不能采用的人群疏导方法是()。
A: 人墙法B: 多路引导法C: 疏散引导法D: 强制驱散法【正确答案】:D3. 关于保安员的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保安员是治安服务的主要力量B: 保安员是治安服务的重要力量C: 保安员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D: 保安员是保安服务的主要力量【正确答案】:D4. 大家都称赞保安员张某是团结互助的模范,他在工作中应该做到了()。
A: 不与他人竞争B: 不提任何要求C: 诚心帮助他人D: 勤俭节约【正确答案】:C5. 目标部位的特点之一是()。
A: 地位重要B: 地理环境复杂C: 标准高D: 对象特殊【正确答案】:A6.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
A: 加速穿行B: 谨慎超越C: 视情让行D: 应当让行【正确答案】:D7. 保安服务具有()、有偿性、防范性、契约性、风险性的特点。
A: 安全性B: 互助性C: 自律性D: 特许性【正确答案】:D8. 某度假村的保安员小王在工作中,()的行为是被允许且合法的。
A: 扣押他人财物B: 登记出入物品C: 搜查他人身体D: 按照客户单位的规定参与追索债务【正确答案】:B9. 保安员李某在建筑工地执行保安勤务时,必须配备()。
A: 安全鞋B: 安全帽C: 防护手套D: 防护服【正确答案】:B10. 某市保安服务公司客户经理甲因为对财务部经理乙不满,于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编造信息、谩骂、散发小传单等形式损害乙的名誉,致使乙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甲的这种行为属于()。
2024年河北省保定市保安员保安服务考核题库及答案(完整)

2024年河北省保定市保安员保安服务考核题库及答案(完整)1、单选题(共200题)1. 目前我国保安服务已经从单一的人力保安,发展为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等四大主要业务。
A: 巡逻B: 咨询C: 犬防D: 开锁【正确答案】:A2. 以下是某栋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属于安全隐患的是()。
A: 楼内消防器材维护记录不完整B: 一间办公室内电源接触不良C: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D: 一间办公室内有人无证使用电焊【正确答案】:C3. 保安员在为客户单位提供目标部位守护服务时,应对目标部位进行()。
A: 周边环境的了解B: 检查、看护、守卫C: 技防设备的检查D: 岗位数量的核【正确答案】:B4. 下列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是()。
A: 电影院B: 歌舞厅C: 火车站D: 机关单位【正确答案】:D5. 建筑物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包括()。
A: 安全出口B: 疏散指示标志C: 应急广播D: 普通电梯【正确答案】:D6. 保安员在提供保安服务过程中,()行为是被禁止的。
A: 开展报警监控活动B: 通过网络传播监控影像资料C: 登记出入的车辆D: 紧急避险【正确答案】:B7. 作为保安员,在工作中()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A: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B: 侮辱他人C: 登记出入车辆D: 设立临时隔离区8. 在执行区域巡逻勤务时,出巡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巡逻记录,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记录沿线异常情况B: 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置情况C: 记录出巡人员对异常情况处置的设想和建议D: 记录请示报告情况【正确答案】:C9. 保安员在执行勤务时,()能让身体处于有效戒备状态。
A: 将两腿开立与肩同宽,身体成45度侧向对方,两膝保持略弯曲B: 将两腿并拢,身体成45度侧向对方,两膝保持略弯曲C: 将两腿开立与肩同宽,身体直立D: 将两腿并拢,身体直立【正确答案】:A10.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
202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安员理论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

202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安员理论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1、单选题(共200题)1. 在保安服务工作中,保安员不得()。
A: 开展报警监控活动B: 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C: 删改报警记录D: 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正确答案】:C2. 两组以上的保安员分别从不同的方位沿相互交叉的路线进行巡逻的形式是()。
A: 单线巡逻B: 往返巡逻C: 交叉巡逻D: 点线巡逻【正确答案】:C3. 保安服务业是保安从业单位为个体或群体提供()安全服务的一个行业。
A: 有偿B: 无偿C: 人身D: 财产【正确答案】:A4. 如果在某单位的重要守护区域附近发生紧急情况,保安员以下()的行为是错误的。
A: 若是来人报称,应积极协助来人报警B: 首先前去查看、救助,然后向领导报告C: 如果守护力量充足,先加强对目标的守护,经领导允许后,可在职责范围内处置D: 若是来电报称,应告知对方电话报警【正确答案】:A5. 开办保安服务公司要向()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才能提供保安服务。
A: 公安派出所B: 县级公安机关C: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D: 省级公安机关【正确答案】:C6.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侵权,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
A: 给予经济处罚B: 追究刑事责任C: 给予行政处分D: 给予治安处罚【正确答案】:B7. 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巡逻特点的是()。
A: 危险因素确定B: 勤务难度大C: 精力、体能消耗大D: 处置要求高【正确答案】:A8. 保安员在查验货物出入时应注意()。
A: 货物是否是本单位的B: 出入的货物是否为贵重物品C: 核对单据与货物的数量和品名是否相符D: 货物出入单的开具时间【正确答案】:C9. 预防中暑的正确方法是()。
A: 外出时戴遮阳帽B: 舌下含服硝酸甘油C: 涂防晒霜D: 用手指掐人中【正确答案】:A10. 下列设备属于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出口设备是()。
国务院第3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6号现公布《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第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方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携带、使用枪支。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六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枪支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共35页PPT资料

• 3.枪支弹药必须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 • 4.24小时值班制度,安装防盗报警设施
• 5.枪支的报废:持枪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不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支 报废,连同持枪证件及时上缴核发的公安 机关,并及时销毁。
• 6.枪支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 安机关。
• 3.禁止或停止使用枪支的情形
•
第七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枪支;但是,
不使用枪支制止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
的除外。
第八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枪支:
(一)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
• (三)枪支的运输
• 1.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 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 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 2.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 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 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3. 运输枪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
• 4.严禁邮寄枪支,或者在邮寄的物品中夹带枪 支。
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
以配备公务用枪。
•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
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
行。
• 2.民用枪支
•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
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
• (二)枪支的配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度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枪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
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
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悉掌握枪支的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包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第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方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携带、使用枪支。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守法律保护;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
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
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六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由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
用枪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包括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机的;
(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劫抢夺的。
第七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枪支;但是,不使用枪支制止
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第八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
用枪支:
(一)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
(二)有关行为人员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枪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报告;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抵达现场。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所在单位接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枪支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在事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枪支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条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枪支
安全责任制度;对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批准的持枪人员
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检查检查枪支的保管
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或者使用专用保险柜,将配备的枪支、弹药集中统一保管。
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且24小时有人值班。
存放枪支、弹药的库(室)门窗必须坚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设施。
第十二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任务携带枪支、弹药,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任务执行完毕,必须立即将枪支、弹药交还。
严禁非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枪支、
弹药饮酒或者酒后携带枪支、弹药。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员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规定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停止其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收回其持枪证件,并及时将持枪证件上缴公安机关;
(一)拟调离专职守护、押运工作岗位的;
(二)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调查的;(四)擅自改动枪支、更改枪支零部件的;
(五)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枪支或者将枪支交给他人,对枪支失去控制的;
(六)丢失枪支或者在枪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由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机公共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或者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规定,乙方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的;
(二)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报送公安机关审批或者允许没有持枪证件的人员携带、使用枪支的;
(三)使用枪支后,不报告公安机关的;
(四)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造成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
(五)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六)不按照规定审验枪支的;
(七)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八)发生其他涉枪违法违纪案件的。
第十六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超出法定范围批准有关单位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
(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发放守护、押运公务用枪持枪证件的;
(三)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