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明行动评价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村镇创建,推进新一轮乡村文明行动,根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制订本标准,供各市、县(市、区)文明委在文明村镇评定中使用。

一、根据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创建活动、人居环境、文化生活、乡风民风、群众评价6个项目,满分为100分。

二、文明村镇考核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征求部门意见等方法。总分为100分。

三、申报前一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认定):

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5、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以及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

7、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文明乡镇考核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