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共25页PPT资料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的管理,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建筑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包括选择建筑用地、编制建筑规划方案、审批建筑项目等环节。
第三条城市建筑规划应根据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建筑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规划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建筑用地的选择第五条城市建筑用地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则,选择适宜的地块作为建筑用地,避免集中建造、过度开发。
2. 保护环境。
选择用地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
3. 充分利用。
利用已有的建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浪费。
4. 综合考虑。
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综合考虑交通、市政设施、生活配套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建筑用地。
第六条建筑用地的选择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建设规划部门进行用地调查,了解土地资源情况,包括土地用途、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等。
2.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建筑用地的范围和用途。
3. 进行环境评估,评估用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建筑用地。
第七条建筑用地的选择应进行公开、透明,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建筑规划方案的编制第八条城市建筑规划方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1. 科学规划。
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要求,进行合理的建筑布局和空间规划。
2. 包容性规划。
要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无障碍设施。
3. 生态环保。
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4. 安全可靠。
规划方案应符合建筑结构、防火、抗震等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可靠。
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0807公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
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2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等。
第三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优先发展生态文明,注重人文关怀,提高城市品质,推进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合理和环境质量提升。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的战略性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长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包括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生态绿地等,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提升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筑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市发展及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有实际可行性。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合理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土地用途和规模布局的控制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的规划,提供合理便利的交通条件,保障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
第四章专项规划第十二条专项规划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涉及特定领域的规划,如环境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
第十三条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具体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特定领域的发展和保护。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合理规划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措施,维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环节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五条建筑物承担主要功能的建筑空间,以及结构柱、梁、结构墙体等建筑结构围合而成的主体结构建筑空间,除设计规范和本规定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无论该空间标注任何功能,是否有开敞面,是否设置楼板,均视作自然层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建筑物确因结构安全需要搭结的结构板、结构联系梁,在后期使用中不能将其转换为功能空间,具有相应资质图审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第十条住宅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且最低不应低于2.8米。
结构层高大于3.6米且不大于5.8米(3.6+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5.8米且不大于8.0米(5.8+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8.0米的,以此类推。
管理技术规定培训资料(ppt31张)

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
不低于1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
第五章 建筑日照 二、重点条文、概念
新建项目不能恶化现状建筑原本就不达标的日照情况 新建项目对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不能低于规范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新建建筑物不得减少周边原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物的 日照时间; 新建建筑物导致周边原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减少后 的日照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日照标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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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完毕,谢谢!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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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 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 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 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 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 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 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 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 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 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 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 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 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 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 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 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 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 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 实都是祝愿。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三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等。
第三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优先发展生态文明,注重人文关怀,提高城市品质,推进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合理和环境质量提升。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的战略性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长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包括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生态绿地等,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提升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筑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市发展及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有实际可行性。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合理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土地用途和规模布局的控制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的规划,提供合理便利的交通条件,保障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
第四章专项规划第十二条专项规划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涉及特定领域的规划,如环境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
第十三条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具体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特定领域的发展和保护。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合理规划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措施,维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25页)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25页)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
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
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建设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建筑容积率的确定)建筑容积率指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计算公式:S1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FAR=——— S1——总建筑面积;S2 S2——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的计算:除净高2.2米及2.2米以下的设备层、结构转换层外,其余均计入总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建筑密度的确定)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

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规划法律规范是进行规划管理、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保障。
我市于2003年出台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以下简称142号令)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第143号令,以下简称143号令)对于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建设与行政管理行为,遏制城市无序开发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市现行的142号令、143号令中的部分内容尚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为配合我市“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我局草拟了《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
我局在起草过程中保留了原法规中部分相关规定与条款,并广泛参考上海、南京、杭州、郑州、广州等地的规划管理经验,反复征求我市各开发区、远城区、局属各分局及二级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及科研设计机构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基准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设计要求等规划管理中最常见、且与各方利益密切相关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论证,最后形成了《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共8章74条。
现就该《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制订依据与指导思想依据《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总结我市规划管理经验,吸收国内外经济发达城市的规划管理先进做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体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发展战略精神,彰显我市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充分发挥交通和市政工程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促进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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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1
报告目的
报告目的:
1. 新规实施以后哪些建筑设计的方式受到限制? 2. 武汉不同于深圳等沿海城市,并不是所有的“偷面积”的方式都可照搬,武汉房地产市场运用
较多的是哪些“偷面积”的方式? 3. 通过研读新规,在对未来项目设计上提出有效的建议?
右图为不同高度建筑对主体最大连续敞开 面及裙楼的要求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建筑高度≤19米
19 <建筑高度≤34米
裙楼面宽100米 主体最大连续展开面宽≤ 100米
34<建筑高度≤60米
裙楼面宽100米 主体最大连续展开面宽≤ 90米
60米<建筑高度
裙楼面宽100米 主体最大连续展开面宽≤ 80米
9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基本应用
应用一:营造园林景观
提高绿化面积 营造趣味公共空间 连接大小环境
弥补处在建筑底层或中间,由建筑的支柱形成各种相对独立的空间,易 与园林景观相融合,是小区绿化的延伸造园者可在架空层呈设置廊架、花池, 修筑水池,与墙面、柱子结合,造景门、景窗,放置趣味性雕塑,配置多种 园林植物,形成各种丰富多彩的特殊园林景观,使居民居住的舒适度及观赏 度大为增加。并且,底层的架空结构降低了楼房的直接占地面积,把房屋的 大部分占地面积还原为共享共绿色空间面积,更好地利用了土地,保护了自 然环境,提高了居住区的整体性和完美性。
主要是高层(100M)以下的建筑采用。普通的也可达到3m。架空层从功能上来说并不一定是防止沉降。防止沉降以现在的施工 技术来说可以采用沉降缝或变更基础形式处理。架空层在全国大量采用,特别是房屋密集、容积率高的小区,为增加绿化面积和公 共面积而作出的一种变相指标平衡方式。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右图为武汉复地东湖国际一期的高层景观豪宅,从规 划图上看,观湖临街面总和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同时32—34层的设计最大限度的利用了土地的景观价 值,一线景观房源的数量得到了保证。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3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面宽及裙楼面宽
限制:根据建筑高度实际情况,控制了单栋楼体的面 宽,变相减少了单栋楼体的户数,同时也限制了标准 层户型的面宽 应对方案:楼栋切分是主体成为不连续敞开面、或L 形建筑结构布局减小连续敞开面
裙楼面宽100米 主体最大连续展开面宽≤70米
4
建筑规划设计:对建筑层高的限制
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
不低于4.2米
住宅不超过3米
旧规:斜面结构屋顶(坡屋顶)层高在2.20 米及其以上的部位计算其建筑面积
新规: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起居室 (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 米,超过规定层高计入建筑面积
该条规定有利于社区打造更多的休闲空间,绿化空间,强化社区的景观透视性,空气流动性。目前在武汉很少有开发商注意这些 看似普通的设计,只有叫少数品牌开发商凭借着其一线城市的开发经验着力打造架空层这样的公共空间,可以预见武汉未来商品房
发展趋势将会沿着这种轨迹发展,更多强调社区公共空间的舒适、绿色、休闲等功能,届时将会催生出更多的高品质项目。
另外一些Loft产品也同样将受到新规的限制,很多5米层高甚至更高的办公户 型将成为绝版,新规限制办公楼标准层高为不超过4.5米,如强制隔成2层户型 舒适性将大为减弱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7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新规鼓励增加公共空间,增强社区的舒适性
原规定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架空层计入房屋自然层并计算建筑面积,新规改为架空层作为公共通道、休闲廊、绿化景点、景观 透视等功能使用时,不低于4.2米,架空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2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景观面宽
案例主体:建武筑汉敞面复的地宽度东总湖和不国得际少一线观湖豪宅
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面宽
临江、临景观路
50%
临城市主干道一线
40%
临湖地区一线
50%
临山体地区一线
50%
规定了临湖、临江等景观建筑的观景面比例,一定程 度上鼓励了高档景观房的数量。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10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基本应用
应用二:营造更多的公共空间,增加私密性减少干扰
以往建筑底层住宅存在着干扰大、缺乏安全感、潮湿、通风及采光 差等问题。而架空层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原来房产商底层房子不好卖的老 问题,还大大提升了楼盘的品质。 首先,居民可以拥有公共的街区和个人的私密空间,更享受了半公共空 间的邻里场所; 其次,架空层不仅增加了居住区内部空间层次同时又加强了住宅空间与 城市空间的连续性,使人更贴近自然。
本条新规定在未来的项目产品设计中将会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公共空间的打造不但有利于提高项目品质,增加项目的 附加值,同时还为开发商带来更多的项目溢价。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8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概念
架空层(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架空层应用范围: 目前在房地产方面架空层的利用主要是为了增加楼盘的活动空间等目的,架空层的层高并不一定低,有的可以达到 6~9m,但
旧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架空层计入房
新规: 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超过4.5米;
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居住区内的配套及小型商业建筑首层层高不超
过5.1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4.8米;
新规:架空层作为公共通道、休闲廊、绿化
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仓储超市、 大型商场、学术报告厅等的层高不超过9.0米;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6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挑高房源做不了
市场上很多小户型采用层高做大,变成挑高房源方法,挑高5米、挑高4.9米, 实际上也是“偷”面积的一种。在将房屋层高设计到4.8米、4.9米甚至更高后, 购房者通常可以将其隔成两层,使空间得到充分利用。一般就是把客厅挑高,其 他空间部分间隔成两层。
景点、景观透视等功能使用时,不低于4.2米;住宅:层高不超过3.0米 低于要求的计算建筑面积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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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坡屋顶偷面积被减弱
由于新规要求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超过2.2米则计入建筑面积,对 于强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的,也就意味着利用坡屋顶偷面积最多只能偷到1/2,坡屋顶偷面积的方式被大幅减弱。再 也不能实现原来坡屋顶面积大幅赠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