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有限合伙搭建最佳“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3)虚拟股权:激励对象享有相应比例的虚拟股权收益。
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设立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与监督;
2.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激励额度、激励条件、行权安排等;
3.定期评估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旨在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二、激励目的
1.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员工归属感;
(3)股权收益权:激励对象享有相应比例的股权收益。
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设立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与监督;
2.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激励额度、激励条件、行权安排等;
3.定期评估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2.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长期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3.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4.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提高员工忠诚度。
三、激励对象
本方案激励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研发人员;
3.关键业务骨干;
4.公司认为有必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激励额度
1.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业绩、个人岗位、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定;
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获得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公司业绩、个人岗位、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定;
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股权架构设计?

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股权架构设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如何给予激励对象股权呢?是直接把股权给激励对象(即直接持股),还是设立持股平台让激励对象间接持股,抑或是采取股权代持呢?这就是股权激励的落地实施,即涉及到股权架构设计,不同持股方式的股权激励,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激励对象产生的影响很大。
股权激励的股权架构设计,属于股权设计的一种;股权激励的股权设计与投资合作的股权设计的原理相同,两者是相通的。
笔者在为企业客户提供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过程中,通常也会为企业预设置股权激励的股权架构,企业将来需要实施股权激励时,即可直接使用。
一、直接持股直接持股,顾名思义,由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享有股东所有权利,包括股权所有权(股权、税后利润分配请求权)与经营管理权(表决权、监督权)。
在早些年,通过直接持股方式的股权激励还是较为常见,现在偶尔还是能看到某家公司的股东有十来个,除了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51%外,其他大部分股东持股比例都是5%以下,这就是典型的直接持股的股权激励。
笔者在2013年为一些企业提供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过程中,就曾发现这样的持股架构,本质上是属于股权激励,但企业却未将该持股作为股权激励进行设计,大股东直接简单、粗暴地把股权转让给公司的激励对象,并未做成熟期、限售安排、股权回购、回购价格等安排。
这种直接持股有什么优劣势呢?1、对于激励对象来说,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即为公司股东,这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持股在工商登记为公司的股东,其有权出席每次股东会、享有自己持股比例的表决权且在会议文件上签字,虽持股比例小、无法对公司决策作出决定,但依然能享受股东的待遇,重要决策投票时刻可以投出自己宝贵一票,哪怕是反对的一票,这就是激励对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当激励对象要转让股权时,直接将持有公司股权依法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购买股权一方很容易接受直接持股;而间接持股,转让的是持股平台(即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作为外部第三方极少有人愿意购买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第三方基本不愿意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引言合伙企业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有限公司的企业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公司的股权不是被分割成几个股票,而是由合伙人共享。
这种企业结构在当前的创业环境中越来越受到欢迎。
然而,合伙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存在一些挑战。
因为合伙企业没有股票,所以无法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实施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
那么,合伙企业如何才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激励他们为公司的成功做出贡献呢?本文将探讨一种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实现方法步骤一:确定奖励计划首先,公司需要确定如何奖励员工。
通常,这种奖励是指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
这些股份通常是结构类似于“阶段性股权激励”或“累进式股权激励”计划的结构。
在阶段性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将员工的股份划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员工可以在达到敲定的业绩目标后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份。
而在累进式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可以在公司实现了一定的目标后逐步获得股份。
步骤二:股东协议合伙企业需要一份股东协议。
这份协议将确保员工与企业的目标保持一致,以及避免合伙人之间的纷争。
股东协议包括一些内容,如员工的股份结构、奖励方式、退休、过度、继承或出售股份的规则等。
此外,协议还将规定要满足的公司业绩目标和如何确定员工是否达到了这些目标。
步骤三:合同员工和公司需要签署一份奖励合同。
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员工每个阶段奖励方法、数量和时间•员工如何赚取股份•风险和回报•任期和退出规定这份合同确保员工知道他们有哪些奖励,并且他们的奖励是如何获得的。
步骤四:设立特别目的实体在一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设立特别目的实体(SPV)来管理股权激励计划。
SPV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可以用来持有股票或权证。
这样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以及便于管理。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优缺点优点•与员工的利益紧密相连。
由于员工拥有股份,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
因此,员工努力工作会直接导致公司的成功,实现双赢局面。
•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四人合伙最佳股权分配方案

四人合伙最佳股权分配方案四人合伙最佳股权分配方案一、引言在商业合作中,股权分配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决策,尤其是在四人合伙的情况下。
一个公正和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可以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激励他们为公司的成功付出努力。
本文将提出一个四人合伙最佳股权分配方案,并解释其背后的原则和理由。
二、合伙公司目标和策略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合伙公司的目标和策略。
在本案中,合伙公司旨在成为一家创新型科技公司,并专注于研发和销售新技术产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的四个合伙人将贡献不同的资源和能力,包括资金、技术、市场渠道和管理经验。
三、股权分配原则1.贡献原则:每个合伙人的股权份额应与其对公司贡献的价值成正比。
贡献不仅包括投入的资金,还包括技术、专业知识、市场渠道以及劳动力等各种资源。
2.风险原则:承担更高风险的合伙人应获得更多的股权。
在创业过程中,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投入更多的风险资本的股东应该受益更多。
3.贡献期限原则:对于提供短期资金支持的合伙人,其股权可以按照贡献期限进行分配。
即在一定时间后,股权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合伙人。
4.平衡原则:股权分配方案应尽量保持合伙人之间的权力平衡,避免任何一方过于强大或过于弱小。
四、股权分配方案基于以上原则,我们提出以下股权分配方案:合伙人A:投资100万元,拥有高级技术专利,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负责研发和生产,风险投资期限为5年。
合伙人B:投资200万元,提供全球销售渠道,拥有丰富的国际市场经验,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负责市场开拓和销售,风险投资期限为7年。
合伙人C:投资150万元,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风险投资期限为3年。
合伙人D:投资50万元,为公司提供初期资金支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风险投资期限为2年。
在股权分配方案中,我们将使用权益轨迹分配方法,根据每个合伙人的贡献和风险进行股权分配。
具体如下:合伙人A:40%股权合伙人B:35%股权合伙人C:20%股权合伙人D:5%股权五、股权管理和激励机制在股权分配方案实施后,为了确保合伙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和激励,需要建立相应的股权管理和激励机制。
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一、概述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发展,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是指通过股权激励来吸引、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合伙人,共享企业成长和价值增值的好处。
本文将从合伙人股权激励的背景、原则、设计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为企业制定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提供参考。
二、背景1.合伙人股权激励的意义合伙人股权激励是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提高合伙人的积极性、创造力和责任感。
通过股权激励,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和价值增值,增加合伙人的自信心和认同感,增进合作关系,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长期发展目标。
2.合伙人股权激励的必要性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复杂性增加,需要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合伙人来参与经营管理。
而合伙人股权激励可以激励合伙人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原则1.公平原则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应该公平合理,平等对待所有合伙人,遵循公平竞争和公平激励的原则。
公平原则是保证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的基础。
2.激励原则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应该具有激励作用,能够激发合伙人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激励原则是保证合伙人股权激励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
3.可持续发展原则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应该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合伙人应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保证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能够实现长期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
四、设计1.股权分配原则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的股权分配原则应该根据合伙人的贡献和价值来确定。
一般来说,合伙人的股权分配应该根据其参与企业管理的时间、个人能力、贡献度和业绩来确定。
2.股权激励形式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的股权激励形式可以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奖励和股票购买等。
股票期权是指授予合伙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奖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授予合伙人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作为奖励;股票购买是指合伙人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5. 股权回购:公司可以设立股权回购计划,允许合伙人在特定条件下将其股权出售给公司 。这样的回购计划可以为合伙人提供灵活的退出机制,并为其贡献和投资提供回报。
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目标进行设计,并在法 律和财务方面进行咨询和规划。此外,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应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以 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是一种激励机制,旨在激励合伙人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增长做出 贡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伙人股权激励分配方案的例子:
1. 股票期权:公司可以向合伙人提供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 票。这种股票期权通常需要在一定的锁定期后才能行使,以鼓励合伙人长期参与公司的发展。
2. 股权奖励:公司可以向合伙人直接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作为对其贡献和业绩的奖 励。这些股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锁,例如达到特定的业绩目标或在公. 利润分成:公司可以将一部分利润分成分配给合伙人,作为对其贡献和业绩的回报。利 润分成可以根据合伙人的投资比例或业绩表现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有限合伙公司股权分配方案有限合伙公司股权分配方案一、前言有限合伙公司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为了共同开展所投入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形式。
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分配方案是指在公司成立后对于合伙人股权所进行的分配安排。
在有限合伙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能够激励合伙人的积极性,稳定合伙关系,推动公司的发展。
本文将围绕股权分配方案展开,重点探讨有限合伙公司股权分配的原则、方法以及相关实施细节。
二、股权分配原则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股权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体现所有合伙人的贡献和风险。
2. 激励创新原则:股权分配应当鼓励合伙人积极创新,推动公司的发展。
3. 稳定持续原则:股权分配应当有利于稳定合伙关系,形成长期合作机制。
4. 可变原则:股权分配方案应当具备一定的弹性,能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三、股权分配方法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分配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现金出资比例: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金额确定其所占股权比例。
实际出资越多,所占股权比例越大。
2. 劳务投资比例:根据各合伙人为公司提供的劳务投入比例确定其所占股权比例。
劳务投入越多,所占股权比例越大。
3. 专业技术比例:根据各合伙人具备的专业技术和知识产权所做出的贡献比例确定其所占股权比例。
专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贡献越高,所占股权比例越大。
4. 盈利贡献比例:根据各合伙人对公司盈利的贡献比例确定其所占股权比例。
贡献越大,所占股权比例越大。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股权分配方法,还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设计其他适合的股权分配方案。
四、实施细节1. 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应当明确各种股权分配方法的权重和评估标准,并与各合伙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2. 股权分配方案应当写入公司章程,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各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
3. 股权分配方案应当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案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由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形式。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股权分配方案非常重要,决定了每个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益和责任。
下面是一些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案的参考内容。
1. 初始投资额分配: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初期,合伙人通常需要进行初始投资。
初始投资额分配可以根据合伙人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比如按照投资额的比例分配股权。
2. 工作贡献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可能会有不同的工作贡献,例如负责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
在股权分配方案中,可以考虑根据合伙人的工作贡献比例进行分配,以激励各个合伙人在企业中有效地工作和贡献。
3. 风险承担比例: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在股权分配方案中,可以将风险承担作为考量因素之一,按照承担风险的比例分配股权。
4. 利润分配方案:有限合伙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盈利。
在股权分配方案中,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此外,还可以按照其他因素进行利润分配,比如工作贡献、风险承担等。
5. 长期贡献和业绩考核:在股权分配方案中,可以考虑将合伙人的长期贡献和业绩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例如,合伙人在企业中持续工作和取得优秀业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股权。
6. 股权回购和转让机制:有限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的情况。
因此,在股权分配方案中需要考虑股权回购和转让的机制,以便更好地处理合伙人退出和新合伙人加入的问题。
7. 决策权分配:有限合伙企业在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合伙人的意见和权益。
在股权分配方案中,可以根据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决策权,较大程度上保障了参与者权益。
为了保证有限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股权分配方案需要公平、合理、透明。
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各个合伙人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此外,股权分配方案应当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进行一定的衔接,确保合法性和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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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有限合伙搭建最佳“股权激励”方案2017-05-23杨树资本集团导读现今,为了优化股权结构、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员工归属感,大量企业采用股权激励计划。
正文目前,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持股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员工直接持股、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代持。
通过持股平台持股又可以分为公司制持股平台与有限合伙持一、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优势相较于代持而言,设立持股平台可以保证权属更加清晰简单,避免了产生股权归属争议的可能。
相较于员工直接持股而言,设立持股平台可以避免目标公司股东增减导致的工商登记的频繁变动以及股东众多导致的议决程序的低效,维持目标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会决策的相对高效。
相较于公司制持股平台而言:(1)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下文详述)。
有限公司,公司制企业需先就公司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5%税率),股东需就其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税率),税负比例合计为所得40%。
(2)内部治理机制灵活。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可以避免公司制股东会、董事会等繁琐的程序。
(3)利润分配。
法定公积金提取。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合伙企业无该强制性要求。
因此,同等条件下,合伙企业可分配利润大于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上述“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应当将应纳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分得的所得视为投资收益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自己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注意:第一,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各合伙人都应当按应享受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因为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范畴,所以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不属于免税收入。
第三,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只能用该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三、运作模式公司员工与公司的创始人共同出资组成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通常由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被激励的员工为有限合伙人。
这样安排一是可以保证创始人的决策权,创始股东不愿意被其他利益相关者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二是被激励对象主要关注企业的成长及分红收益,对公司的管理权并不看重。
该持股平台设立后,并不经营实际业务,而是认购目标公司发行的新股即目标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实行股权激励;或创始股东受让部分股权给该持股平台即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行股权激励。
但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通过该方式实行股权激励时,对于新三板企业有一定限制,下文详述。
四、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有限合伙企业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需支付的资金,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而合伙企业的资金,实际来源于其合伙人的认缴出资。
有限合伙人即被激励的员工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出资、创始股东赠与、创始股东借款。
普通合伙人即创始股东,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即可以以劳务出资也可以以货币出资,但站在股权激励的角度来讲,应以货币出资为宜。
另外,由于《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进行利润分配,有些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得到的利润会高于其出资比例。
但在股权激励模式下,如果采用该种方式,实质上是相当于有限合伙人即被激励的员工让渡了一部分利益给创始股东。
显然这实际上与股权激励的目的背道而驰,会伤害被激励对象的利益和积极性。
因此,在有限合伙平台的股权激励模式下,普通合伙人应以货币出资,且以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利益。
五、持股平台在资本市场的适用(一)有限合伙在新三板企业的限制对于创业板、主板来讲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在政策方面并无过多限制。
对于新三板来讲为了防止股份代持等违规行为,2015年11月24日证监会公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称“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司公众的股份发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证监会也并未完全堵死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在新三板企业的适用。
1. 新三板挂牌前上文所属的《监管问答》只适用于新三板企业挂牌后的定增,建议有上新三板计划的企业,在挂牌之前就设立好员工持股平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
2. 新三板挂牌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激励对象可以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认购定向发行股票。
由于《监管问答》中并未区分私募基金与持股平台,只是强调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故采用该种方式只能发起设立契约型基金。
具体的做法:首先,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一支契约型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基金的投向。
为了确保这支新基金的投向是标的企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该支基金的投资方面为一致行动人。
其次,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基金募集,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最后,基金管理公司用完成备案的该支基金投资标的企业,认购标的企业发行的股票。
(2)激励对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定向发行的股票此种方式的员工持股计划与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认购类似,在具体实施方案上需通过第三方机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来完成。
员工想要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购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委托该机构进行管理。
作为回馈,被激励的员工通常会以较低的价格认购。
(二)有限合伙在主板上市公司的适用绿地集团在做股权激励时采用了有限合伙的方式,其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持股会不能作为股东的问题。
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此种情况改变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为了规范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利益相关方成立了一家名为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下称“上海格林兰”)的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格林兰通过与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继受了职工持股会的全部资产及债权债务等,从而代表员工持股会扮演绿地集团第一大股东的角色。
具体操作方式为:第一步,绿地集团管理层43人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
第二步,全体持股会成员与格林兰投资成立32家有限合伙,其中格林兰投资作为小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持股会会员作为小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第三步,格林兰投资以及32家小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再组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大合伙企业)上海格林兰。
大合伙企业上海格林兰设立后,通过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的方式承继职工持股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四步,大、小合伙企业及其全体合伙人特委托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及投资管理委员会全权代表参与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上市计划并完成有关工作。
如下图所示:(三)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适用兆驰股份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目的主要是税收优惠。
兆驰股份原注册地为深圳后变更为新疆,并改变公司形式的做法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新疆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兆驰股份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迁往新疆,且更名为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是兆驰股份第一大股东。
(四)有限合伙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适用博雅生物作为创业板企业设立了两个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该公司成立了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厦门顺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个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
其中盛阳投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由13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构成;顺加投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17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构成。
六、限售期《公司法》142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
“25%”的额度在计算时是否包含间接持股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前公司可以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解释。
特别的,公司上市后,这种董、监、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于“高管股份”的特别锁定,并不包括其间接持股的部分。
上市后持股平台如需转让股份,在实际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监管限制。
七、退出被激励的员工享受收益(或获利退出)有四种方式:(1)分享企业收益:按照份额享有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收益;(2)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3)退伙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4)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综上,在现今创新创业时代,分权与共享意识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股权激励作为最能激发员工主人翁精神的方式被企业广泛应用。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有其突出的优势,相比其他形式更加灵活。
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1. 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