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书实例
民事抗诉状优秀范文

民事抗诉状优秀范文# 民事抗诉状。
抗诉申请人(原审原告/被告):[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原告):[被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抗诉请求:请求依法对[具体案号]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提起抗诉,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法改判支持抗诉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尊敬的检察院的同志啊,您可得好好听听我这事儿。
我感觉我在之前那个民事案子里,那可真是被冤枉得像窦娥一样,就差六月飞雪了。
先说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吧。
我和那[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呢,本来是[简要说明双方关系,例如:是邻居关系,因为房屋共用墙的事儿闹起来了]。
这事儿啊,就像一团乱麻,但是我一直觉得我在理儿。
咱先说说这个一审判决里的那些不合理的地方。
那个法官啊,就好像没听明白我的话一样。
证据,我可是提交了一堆呢。
比如说,我有[具体说明证据,例如:当时和对方协商共用墙维修的聊天记录,清清楚楚写着对方承认是他们那边先弄坏的],这证据就像铁打的一样,可那法官呢,就跟没看见似的。
在判决里,对我这个关键证据就一笔带过,然后就按照对方说的那些模棱两可的话来判了。
这就好比我拿着一张藏宝图,人家却说这是一张废纸,您说这合理吗?再说说这个事实认定方面。
我跟您讲啊,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详细阐述当时真实发生的事情],但是法院在判决里却认定成了另外一个样子。
就好像我看到的是一只白天鹅,法院非要说那是一只黑鸭子,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嘛。
还有这个法律适用的问题。
我虽然不是什么法律专家,但是我也知道一些基本的道理啊。
这个案子明明应该适用[具体法律条款],这法律条款就像专门为我这个事儿量身定制的一样。
可是法院呢,却用了另外一个不相关的条款来判,这就好比我要穿一件合适的衣服去参加活动,结果有人硬给我套了一件完全不搭调的衣服,您说这多别扭啊。
抗诉申请书

抗诉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审被告XXX,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提起抗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并作出无罪判决,具体事由如下:一、案情回顾1.起诉指控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与起诉书内容,指控我涉嫌在某某时间、某某地点实施了某某犯罪行为。
2.陪审团裁定经过庭审,陪审团认定我有罪,并依照法定量刑准则判决我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X万元。
3.我对判决不满并提起抗诉我对原判不服并持本书提起抗诉,希望法院重新审理本案,并就以下事项提出异议。
二、抗诉事由1.关键证据存在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关键证据的收集、保管与审查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和保管严重不规范,未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
例如,XX证人的证词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同时其证词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证明我犯罪的事实成立。
2.证据链的断裂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存在断裂。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必须构成完整的链条,否则即使其中的某些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也无法作为定论的依据。
然而,就该案而言,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性和衔接性,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关键证人证词的不可靠性公安机关提供的关键证人证词存在重大的不可靠性。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对证人进行了详细的质询,并揭示了证人可能存在的动机和偏见。
证人的证词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且证人在庭审中对关键事实回答模糊、矛盾,无法消除对我的指控的合理怀疑。
4.量刑过重即使按照控罪成立的情况,原判量刑也过重。
法律规定,量刑应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形态、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悔罪与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然而,原判未能充分考虑到我的主观故意、犯罪动机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我判处了过重的刑罚。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原判存在重大错误,请求法院对本案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目录1. 抗诉书2. 起诉书3. 公安机关调查笔录4. 证人证词录音及笔录5. 证据保全报告6. 庭审记录四、抗诉请求1. 针对公安机关无法保证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问题,请求法院重新评估和审查该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
《抗诉书的实例》

《抗诉书的实例》××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书×检刑抗字(19××)第3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19××年×月××日(19××)×中法刑字第32号判决中,对被告人胡××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无期徒刑。
经我院审查认为,该判决认定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均属不当。
理由如下:一、被告人胡××应定故意杀人罪,而不应定故意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胡××于19××年秋天,因赌博与陈××打架受伤,怀恨在心,为此胡特从外地买回一把砍刀,经常带在身上,伺机报复。
19××年×月××日晚,胡××和朋友袁××,在××饭店与被害人易××等3人一起饮酒。
饭间,易××为一件事与胡××发生争吵,袁××等人相继劝阻无效,被告人胡××遂将易××用力一推,从腰间抽出砍刀,在易既无招架又无还击的情况下,连刺易××5刀,其中一刀刺中易的背部,另一刀刺中易胸部,分别深达六厘米、五厘米,伤及右肺下叶,致使易××当场死亡。
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被告人自己也承认“用刀捅人会死,我知道。
”被告人所使用的凶器,刺杀的部位、行凶的手段是足以致人死亡的。
这足以说明被告人胡××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抗诉错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1982年出生,原系某市某区某村村民。
2010年6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抗诉理由张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其主要抗诉理由如下:1. 事实认定错误。
张某某认为,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事实错误。
其与被害人并无仇怨,且在案发当晚,张某某并未实施任何暴力行为。
2. 证据不足。
张某某认为,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非法证据,且部分关键证据未能充分证明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
3. 量刑过重。
张某某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三、审理过程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张某某的申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重点审查了以下内容:1. 事实认定是否正确。
合议庭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对证人进行了询问。
经审查,原审判决认定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错误。
2. 证据是否充分。
合议庭对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发现部分证据存在瑕疵,且部分关键证据未能充分证明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
3. 量刑是否适当。
合议庭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不服一、二审判决提出申诉,理由成立。
原审判决认定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量刑过重。
据此,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某某无罪。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因错误法律导致当事人蒙冤的典型案例。
发生法律效力案件抗诉(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某重大刑事案件案号:(××××)刑初字第××号被告人:×××(姓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姓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不服(××××)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抗诉。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一)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与被害人×××(姓名)因某经济纠纷发生矛盾。
2019年×月×日,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持刀将被害人×××(姓名)杀害。
事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投案自首。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一)上诉人的上诉理由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其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辩称,在案发当晚,其与被害人×××(姓名)发生纠纷,但并非故意杀人,而是意外事件。
2.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抗诉书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审判委员会:我是(原告/被告)在(案件名称)一案中的当事人,案号为(案件编号),不服(上一级人民法院)于(日期)作出的(判决/裁定)书,现向贵审判委员会提出抗诉申请,具体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名称:(案件名称)2. 案件编号:(案件编号)3. 诉讼当事人:原告:(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住址:(住址)被告:(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住址:(住址)诉讼代理人:(如有)4. 诉讼请求:(原告/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具体诉讼请求)二、不服判决/裁定的理由1. 事实认定错误(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具体表现在:a. (具体事实一)b. (具体事实二)c. (具体事实三)(2)原判决/裁定未充分调查取证,导致事实认定存在重大瑕疵,具体表现在:a. (具体瑕疵一)b. (具体瑕疵二)c. (具体瑕疵三)2. 法律适用错误(1)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具体表现在:a. (具体法律依据一)b. (具体法律依据二)c. (具体法律依据三)(2)原判决/裁定对法律条文的解释错误,具体表现在:a. (具体解释一)b. (具体解释二)c. (具体解释三)3. 证据认定错误(1)原判决/裁定对证据的认定存在重大瑕疵,具体表现在:a. (具体瑕疵一)b. (具体瑕疵二)c. (具体瑕疵三)(2)原判决/裁定未充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具体表现在:a. (具体表现一)b. (具体表现二)c. (具体表现三)4. 违反法定程序(1)原判决/裁定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具体表现在:a. (具体程序一)b. (具体程序二)c. (具体程序三)(2)原判决/裁定未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a. (具体权益一)b. (具体权益二)c. (具体权益三)三、抗诉请求1. 请贵审判委员会依法撤销(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书。
抗诉书范例

抗诉书范例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表示强烈抗议,特向贵庭提出抗诉书。
我希望通过这份抗诉书,向贵庭阐述我对当前判决结果的不满,并呼吁贵庭重新审理本案,以期得到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认为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多项关键证据未被充分调查和运用,导致了判决结果的偏向性。
例如,本案中的主要证据之一,即被指控的物品,在审理阶段并未进行详尽的鉴定。
而这一环节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对我有利的证据无法被呈现在庭审中。
因此,我认为贵庭在这一方面的处理存在明显的错误,对我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其次,本案中的关键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不一致。
在庭审过程中,贵庭未能对这些关键细节进行充分的追问和核实,从而忽略了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义务。
这种不负责任的审理方式,剥夺了我提供辩护材料和证人的权利,而这些证人的证词对我辩护至关重要。
因此,我要求贵庭在重新审理本案时,应加强对证人证言的核实和审查,确保正义的实现。
再次,我对本案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表示质疑。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被告在本案中享有法定的辩护权利,而这一权利在庭审中并未得到充分应用。
在庭审过程中,贵庭未给予我足够的机会进行辩护,以及调查和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
这种不充分的法律适用,直接影响了对本案的判断和结论,对我的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
因此,我希望贵庭在重新审理本案时,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并给予我充分的辩护权利。
最后,我希望贵庭重新审理本案时,能够考虑到我作为被告的基本权益和合理诉求。
我希望能够获得一次公正、公平的庭审过程,以及对于本案的合理判决。
作为公正司法的捍卫者,贵庭有责任确保法律的公平适用和公正判决,避免任何形式的主观偏见和错误。
在此,我再次呼吁贵庭重新审理本案,依法给予我一个公正的机会。
我相信,只有在公正的法律环境下,我才能够获得真正的正义。
谢谢!。
二审程序的抗诉书范文(3篇)

第1篇尊敬的二审法院:我方因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抗诉。
具体抗诉理由如下:一、抗诉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抗诉理由1.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在案件事实认定上,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我方提供的证据,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
具体表现在:①关于(××××)号合同效力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未充分考虑我方提供的合同签订过程合法、主体适格、内容真实有效的证据。
②关于(××××)号合同解除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合同解除无效,但未充分考虑我方提供的合同解除程序合法、解除原因充分的证据。
(2)在案件证据认定上,一审法院未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导致判决结果与证据不符。
具体表现在:①关于(××××)号合同签订过程,我方提供了证人证言、合同签订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合同签订过程合法,但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这些证据。
②关于合同解除原因,我方提供了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合同解除原因充分,但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这些证据。
2.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1)关于合同效力问题,一审法院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有效,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2)关于合同解除问题,一审法院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合同解除有效,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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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程序的抗诉:石××故意杀人案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年度]×号
原审被告人石××,男,34岁,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省××县××村人,农民,住××县××镇××村。
1996年7月26日被××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12月24日被××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石××故意杀人一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于1997年5月16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7)×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被告人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依法审查,本案犯罪事实如下:
1993年3月16日下午18时许,××县××乡××村村民钟××和郝××到本县××村找石××讨还其做买卖时所欠钟×的钱,3人在石××家喝酒时,郝××提出要钱一事,石××说没有钱。
晚21时许,郝××、钟××离开,被告人石××的妻子李×花将其二人送出院门,并已从里边将门锁住,此时,钟××骑自行车离去,郝××在门外骂石××。
石××从院内拿着锄头翻墙跳出院外,用锄头、铁锤打击郝××的头部,致郝××当场死亡。
后将其尸体拖到邻居李×虎家厕所内,并且用玉米秆点燃焚烧,后畏罪潜逃。
上述事实有钟××、石××的妻子李×花的证言证实1993年3月16日下午18时许至21时许在石××家喝酒讨还欠款等情况。
李×虎的证言证明当晚有人在其家厕所内焚烧玉米秆的情况。
带血的锄头、铁锤等凶器。
法医对血迹等进行鉴定的鉴定结论等证据佐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无视国法,持械故意杀人,焚尸逃跑,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显属处刑不当。
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一审判决认定被害人有拖拽调戏被告人石××妻子李×花的情节,与卷内证据和当庭质证不相吻合。
本案中的在场证人钟××当庭证实没有见过被害人郝××有此行为。
仅凭被告人及其妻子李×花的辩解,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一审判决对于这种查证不实的辩解予以采纳,并由此认定被告人石××是基于义愤杀人、被
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责任,显属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
二、原判决量刑不当。
被告人石××用锄头、铁锤等凶器打击被害人郝××,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后焚毁被害人的尸体,畏罪潜逃达3年之久。
被告人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杀人焚尸,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且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不应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适用法律,真正做到罚当其罪,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审理改判。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
王××
一九九×年×月×日
(院印)
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不必另行移送。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童××贪污案抗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高检刑抗[1998]第×号
原审被告人童××,男,63岁,193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省××市人,原系××无线电三厂服务部经理,法定代表人,住××市××路××号301室。
1994年4月29日被逮捕,因被宣告缓刑于1996年4月26日被释放。
原审被告人童××贪污一案,由××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1995年8月18日××市××区人民法院(1995)×刑初字第×号判决,认定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童××不服,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996年4月24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二中刑终字第×号判决,以侵占罪改判童××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97年6月18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高刑再终字第×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二中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经依法审查,本案事实如下:
原审被告人童××在担任××无线电三厂服务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与××省××市围棋厂购销围棋的业务过程中,让对方虚开5万套围棋子的空头发票(计价值人民币85050元),并以支付预付款的名义分别于1993年12月13日和1994年2月28日将本单位公款45000元和40050元先后汇至××市围棋厂,并于1994年2月28日通过填制转帐凭单,将该款记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市围棋厂厂长王××分两次将套出的现金8万余元送至原审被告人童××办公室及家中,童××予以侵吞。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构成侵占罪,维持二审判决,系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量刑畸轻,裁定确有错误。
一、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无线电三厂服务部是国有企业、独立法人;童××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中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符合上述规定中“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形,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根据修订前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童××是国家工作人员。
依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童××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
××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以侵占罪定罪量刑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适用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出抗诉,请依法审理改判。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
代理检察员王××
一九九八年三月12日
(院印)
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不必另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