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符合政策政策可再生一胎子女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1990年)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标题]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标注](1990年6月16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三条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
胎的,须由双方所在单位证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女方所在的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再生一胎准生证》,其中双方是农民的,由女方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三)婚后五年不孕,经县以上医院鉴定一方或双方为不孕症,并经法定公证程序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申领《一胎准生证》。
违反本条规定怀孕、生育的,属计划外怀孕、生育。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经县级以上两级病残儿鉴定小组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一方连续从事煤矿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在本省定居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台湾、港澳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归侨、一方或双方回国时间在六年之内,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胎补贴个人申请书模板

个人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部门领导:您好!我是XXX,现在居住于XX地区,我想就我个人的情况向您申请二胎补贴。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的家庭情况。
我与我丈夫结婚多年,我们有一个可爱的女儿。
一直以来,我们都非常喜欢孩子,希望能够再有一个孩子,给我们的家庭增添更多的欢乐和温馨。
在充分了解国家的生育政策后,我们决定再生一个孩子,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我们的贡献。
然而,随着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临近,我们也感受到了越来越大的经济压力。
作为一个普通家庭,我们面临着孩子教育和养育的巨额费用,这使得我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担忧。
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得知国家出台了二胎补贴政策,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我们坚信,在国家政策的帮助下,我们能够更好地养育我们的孩子,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根据我们了解的信息,我们符合二胎补贴的申请条件。
我们都是农村户口,符合农村二胎政策的要求。
我们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儿,根据政策,我们再生一个女儿的话,就可以获得对应的补贴。
此外,我们的家庭中有一位年满60岁的老人,这也符合补贴政策的要求。
在此,我谨代表我的家庭,向您提交我们的二胎补贴申请。
我们希望能够在国家的帮助下,度过这个难关,为我们的孩子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这笔补贴资金,为我们的家庭和孩子负责。
最后,我衷心地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申请,并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相信,在国家的关怀下,我们的家庭一定会度过难关,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方式: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三章_生育调节_第十九条_【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释义】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备案制度的规定。
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授权性规定。
根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条例》“生育”应作广义理解,即生育应包含依法收养。
第一款是关于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按照本款规定,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应当符合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夫妻,且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生育过子女;(2)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3)申请人申请再生育子女,必须符合本条款列举的八种情形中的一种;(4)申请人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当先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
独生子女申请表范本

独生子女申请表范本1.怎样写独生子女申请书独生子女证申请书我叫XXX,今年XX岁,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住XXXXXXXX。
XX年XX月XX日,我于XX地的XX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下一X孩。
取名XXX,为响应国家号召,经我和丈夫XX商量,我们终身就只要这一个孩子,现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已死亡的;(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2013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3年计划生育新政策关键词:2013年计划生育新政策来源:华律网整理时间:2013年02月28日浏览:518 次迫于双独夫妻的压力与日俱增,2013年国家出台了计划生育新政策。
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将为您详细介绍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
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980年后超生处罚依据

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条件的认定(表一)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一)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二)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三)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四)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五)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续表五)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六)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七)。
1980年后超生处罚依据

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条件的认定(表一)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一)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二)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三)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四)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五)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续表五)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六)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七)。
2022年计划生育审核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有哪些

2022年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有哪些⽣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之⼀是满⾜计划⽣育要求,所以在申请⽣育保险之前,需要先申请计划⽣育审核。
那么计划⽣育审核条件是什么呢?需要哪些审核材料?流程是怎么样的?下⽂为您介绍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育妇⼥申领⽣育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育妇⼥申领⽣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育"的条件,范围是:1、符合政策⽣育第⼀个⼦⼥、第⼆个⼦⼥的;2、符合再⽣育条件并经卫⽣计⽣⾏政管理部门批准的;3、符合政策规定⽣育第⼀个⼦⼥、第⼆个⼦⼥或者再⽣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计划⽣育审核申请材料(⼀)⽣育妇⼥为本市户籍1、基本材料(1)夫妻双⽅的⾝份证明;(2)夫妻双⽅的户籍证明;(3)夫妻双⽅的婚姻状况证明;(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和病历;(5)委托他⼈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的⾝份证明、委托⼈出具的委托书;2、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再⽣育条件再⽣育的。
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出具的《再⽣育⼦⼥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育⾏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育的证明。
未办理过再⽣育审批的,应当先按照规定补办再⽣育审批⼿续,取得《再⽣育⼦⼥补办证明》。
(2)符合再⽣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
已办理过再⽣育审批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出具的《再⽣育⼦⼥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育⾏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育的证明。
未办理过再⽣育审批的,应当先按照规定办理再⽣育申请审批⼿续,取得《符合再⽣育⼦⼥条件(流产)证明》。
注:上海市户籍⽣育妇⼥符合政策⽣育第⼀个⼦⼥、第⼆个⼦⼥,或者符合政策规定⽣育第⼀个⼦⼥、第⼆个⼦⼥但妊娠后流产的,仅需要提供基本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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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符合政策政策可再生一胎子女
项目内容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及《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理对象女方户籍在五山且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应在怀孕前提出申请;申请生育,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生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原始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预审。
特殊情况证明材料: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2、再婚的,应附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具民政局印章)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丧偶的附死亡证明书;
3、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不孕鉴定书及收养子女的《收养证》和现孕证明;
4、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双方父母单位和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5、矿山井下等特殊工作岗位的,要出具单位的性质证明及申请人工作岗位、工作时限证明等。
注:如只有离婚协议书的则需在离婚的民政部门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公章
办理流程1、在女方街计生办提供原始资料预审,领取并填写一式四份《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男女双方单位加具意见,无单位的凭失业证在户籍地社区居委加具意见;申请人夫妻户籍异地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先交男方户籍地村(居)、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3、街道计生办审批,并送区备案。
4、如同意申请在社区居委会居委张榜公示一个月。
5、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对群众有异议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会同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办理时限在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不收费
许可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岳洲路39号首层五山街政务服务中心经办部门五山街计生办
咨询电话8528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