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用好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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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纪观和成长观

[纪检监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纪观和成长观

[纪检监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纪观和成长观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XX纪委以及省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从灵魂深处检视权力观、法纪观和成长观,深刻省思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根源,做到对党忠诚更加自觉、遵守纪律更加严格、标杆示范更加明显。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为民用权不逾矩。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弄清权力的来源和归宿,回答好权从哪里来、权力为谁用、权该怎样用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一丝一毫都来自于人民,承载的是人民的重托和组织的信任。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权力都要为党和人民服务,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为人民谋利。

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坚持把“人民需要”作为用权的根本方向,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用权成效的标尺。

对于权力的行使,知道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

明白权力的边界,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用权不逾矩、不任性,谨记纪检监察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丢一份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次信任。

作为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民主决策;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时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监督,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制度约束转化为恪守规则的行动自觉。

树立正确的法纪观,自觉做到遵规守纪明底线。

树立正确的法纪观,就是要明白法平如水、纪正如尺,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视为“警戒线”,经常扪心自问,时刻自警自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法纪面前无例外。

党章党规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特殊群体,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铁的纪律,始终紧绷纪律这根弦,把“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党的“六项纪律”、XX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自觉付诸行动,一丝一毫都不能违反,一言一行都不能失守,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

要把敬畏之心真正根植于灵魂深处,牢记规矩不能破、红线不能碰、雷区不能踩,踏入纪律“雷区”就是粉身碎骨,迈向纪律“雷池”就是万劫不复,坚决守住底线,从而使“打铁的人”成为“铁打的人”。

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在纪律检查机关工作中,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我一直以来都很重要的指导和依据。

通过学习这些规则,我深切体会到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使命,也认识到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以下是我对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其他同仁有所启发与帮助。

首先,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严格执行。

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员,我们必须要严格遵守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因个人情感、个人利益等原因而违反规则。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制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为了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则,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更加准确和有效。

其次,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精确把握。

在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时,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规则的要点和重点。

只有准确理解规则,才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确保我们的监督执纪工作更加有效。

因此,我认为我们在学习和掌握这些规则时,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要理解规则的表面意义,更要深入到规则的本质和内涵,不断提高我们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再次,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注重灵活运用。

尽管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都经过精心制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问题,有时候规则并不能完全适应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仅仅以规则为依据,还要注重灵活运用规则,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尽可能地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变通规则,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谨慎决策,确保我们的工作更加科学和合理。

最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我们的工作,让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然而,我们在学习和掌握这些规则时,并不能仅仅局限于纸面上的规定,还要注重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只有贴近实际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规则的指导作用,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思想汇报】州纪委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州纪委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州纪委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是对纪检干部“严管就是厚爱”的具体落实,纪检干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工作规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争做规则的坚定执行者。

主体责任更加突出。

《规则》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各级党员、党组织违纪问题的受理审查管辖问题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在必要时上级纪委才对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执纪审查,对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作出处分决定均规定了纪检机关需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的内容,从以上规定看进一步压实了各及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规则》让监督执纪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进一步细化了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了如何让监督执纪权利关进制度笼子的问题。

决策程序更加民主科学。

工作规则从问题线索的处置、初核、立案审查到审理各环节,规定更加明晰规范,从提出处置意见到做出决定层层压实责任,处处体现民主集中,实践中问题线索的处置更加民主透明,有效避免因个人对问题线索的理解判断偏差,对线索的处置作出错误决定,特别是初核、立案审查阶段,能够集思广益提出切合实际的初核方案、审查方案,切实提高初核、立案审查效果。

报批程序更加严密。

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工作规则从作出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谈话函询的审批、决定初核、决定立案审查、审查方案、审查组调查措施等决定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表面上看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履行审批程序投入的时间精力更多,实际上是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可以有效杜绝在履行监督执纪工作时工作人员擅自决定处置方式,随意改变调查方向、采取调查措施,在实践中可以有效避免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因个人分析判断失误导致错误决策的情况,特别是可以有效避免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执纪者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出炉后,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的需要,认真学习了《规则》的全部内容,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

《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规则》的亮点是明确了多个工作环节、流程的处理时限;注重工作过程中档案、记录的留存,不但有文字记录,还有影像记录;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内控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等亮点。

《规则》的制定实施,把纪委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

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学细研,弄懂悟透。

把学习《规则》作为我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熟练掌握纪检工作的标准要求,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做到带头学习好、带头宣传好、带头执行好《规则》。

作为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

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严”字当头、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且涉及范围广、内容更加细致。

严的格局已经形成,要对照《规则》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对表调焦、对标看齐,主动调整思路、改进方法、优化流程。

作为党员干部,要完善制度,贯彻执行。

要根据《规则》,及时修订现有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同时,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以实际行动打造执纪“铁军”“打铁还需自身硬”,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根据反腐倡廉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和解决“灯下黑”问题的现实需要,审时度势制定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东乡区纪委把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照检查,立行立改,以实际行动打造一支组织放心、群众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1.学习领会突出“深”。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颁布以来,东乡区纪委第一时间组织全体纪检干部进行学习领会,采取会议传达、专题培训、研讨座谈、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等方式开展学习讨论,逐字逐句学习全文9章57条内容,带着问题学,就《规则》中的不懂点、难懂点和易错点采用边学习边讨论的方式,进一步深化对工作规则内容的理解认识。

借助新媒体,利用东乡廉政网、“廉洁东乡”微信订阅号、微信群等平台,将“王岐山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等权威解读、评论文章进行转发,让党员干部随时随地都能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理解,真正做到把握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同时开展对照检查活动,查找自身问题及工作差距,撰写分析材料及心得体会,将《规则》体现的精神实质真正传达到每位纪检干部心中。

2.提升能力注重“实”。

对标看齐《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深化“三转”,不断提升区乡纪检干部综合能力水平。

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上级纪委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举办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培训、“两个责任”培训等专题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制度执纪利器,提高干部监督执纪水平。

心得体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心得体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心得体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

《工作规则》全文共九章57条,8000余字,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特别是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而且,专门设立了“监督管理”一章,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

可以说,《工作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监督的一个制度利器。

《工作规则》与1994年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执纪审查工作规定相比,有许多新要求、新措施,特别是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出了监督权、审查权分设的改革思路。

《工作规则》总则中确定了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原则,第5条明确了“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这一条看起来是探索纪委内部机构的分设,实质上则体现出监督权、审查权分设的改革思路。

对于立案审查与审理这两个重要环节,《工作规则》也体现出权力制衡、相互制约的原则,第39条规定“审查与审理分离”,第44条规定“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

更加注重监督执纪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内控机制,有效管控风险点。

在《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中,朱明国、金道铭、魏健、明玉清、曹立新、袁卫华等10余位严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现身说法,剖析自己违纪违法行为和思想蜕变过程,发人深省、令人警醒,他们有的曾办过大案要案,有的曾正气当先,有的曾是业务骨干。

但作为监督执纪者,自身不硬,没有以身作则,被立案查处。

这警醒我们,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

纪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纪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纪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纪检干部做的是打铁的工作,能够耐得住寂寞、抗得住压力、抵得住侵蚀,做到本身是铁打的人,唯有如此,才能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新挑战,真正成为正风反腐的钢铁拳头。

那么纪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纪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查处这些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汲取深刻的教训,让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自我革命。

一是规范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

把问题线索的管理权从纪检监察室分离出去,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

某一个人的意志,就不能够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

二是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审批权。

在即将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三是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进行明确约束。

中央纪委制定了各种具体规定,如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等等。

四是组织制度创新,分权制衡。

问题线索管理权已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

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

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认真审核、充分监督。

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五是“一案双查”。

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问责。

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研讨交流会讲话稿

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研讨交流会讲话稿

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研讨交流会讲话稿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目的是通过研讨交流,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贯彻落实,促进监督执纪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从刚才10名同志的交流发言看,大家都下了功夫、作了深入思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同时,我们书面印发了18家单位负责同志的交流材料,还将中纪委机关8名同志的学习体会印发大家,供学习和借鉴。

结合大家的发言和根据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感到各级纪检机关在贯彻落实《规则》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规则》的学习理解上:有的学习领会不够全面准确,还存在片面式解读、教条式理解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条规拿不准、吃不透,一知半解,囫囵吞枣,造成工作中有时心中无数、无处下手。

比如说,有的同志片面解读《规则》的立案条件,认为只有严重违纪才立案,对轻处分就不需要立案;再比如,有的同志单纯地认为,《规则》对初核没有时限规定,似乎就可以慢慢来;又比如,《规则》明确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技术调查等措施,有的同志认为就可以随意使用,忽视了调查措施使用的限定条件,等等,都是学习理解不全面、不扎实造成的。

二是在《规则》的贯彻落实上:有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坐等上级指导,推一推、动一动,不能依据《规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比如,关于请示报告的问题,各级都有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的内容和义务,但目前我们各级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好,还没有成文的规定和做法;再比如,《规则》对重要的调查谈话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我还没看到,哪个单位在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措施、规定和制度。

在这个问题上,要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又比如,《规则》要求核查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基层有这方面的好做法,等等,需要我们做的事情还很多。

市纪委准备利用一天时间,我带领班子成员对《规则》内容进行逐条、逐句、逐字学习、讨论和研究。

三是在依据《规则》规范工作上:还有惯性行为,习惯用老办法开展工作,用老套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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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用好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试行)》的几点体会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如何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贯彻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我主要有几下几点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到学深悟透,掌握精髓
一是要充分认《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的背景、过程和具有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找准纪委职能定位,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问题,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贯彻学习,
学深悟透,深刻领会要义,把握精神实质,联系自身业务,认真组织学习。

做到熟练运用条文规定,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刻印于心,落实于行。

二、严格执行,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无论什么规则规定,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到实处、运用到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已经将监督执纪的流程和要点梳理了出来,而且很细致、很具有操作性。

我们在监督执纪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监督执纪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确保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监督执纪进展情况,特别是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都要事先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这是一种政治意识和纪律规矩的体现。

二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把重心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微杜渐,防止“小毛病”
拖成大问题,充分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原则。

同时,也不能放松对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都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审批权限。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首次规范了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的审批权限。

我们在进行监督执纪过程中,一定要落实审批权限的有关要求,明晰每个步骤的审批人,严格按权限、按程序进行审批。

四要体现执纪审查的党内特色。

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立案审查后,要向被审查人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其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要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在审理报告中要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上述规定和要求,都充分体现出党内纪律审查的特色,也体现出挺纪在前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加以落实,认真将纪律审查同行政调查、司法调查区别开来。

(二)抓住重点,管控监督执纪风险
一要坚持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要按规则要求,将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归口到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分类摘
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分类办理,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严格报批、签字各环节,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防止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和规避程序等问题。

二要严格审查措施和时限。

审查组进行纪律审查时,一定要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经审批后开展和运用审查措施,不能未经批准采取措施,也不能擅自扩大审查范围。

要坚持快查快处,不断提高审查效率的同时严格审查时限,一般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三要严格规范外查工作。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四要坚持全程录音录像。

在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既可以记录一些稍纵即逝或不易发现的细节,又可以保障审查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录音录像资料应由案件监督
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三)强化自我监督,扎紧制度笼子
一要严格执行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都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从而避免和防止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抹案的发生。

严管才是厚爱,严而有力的制度要求和约束,才是对纪检干部真正的关心。

二要严保执纪审查安全。

中央、省、市纪委一直都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强调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是执纪审查的底线,一旦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将会严厉追责相关责任人。

执纪审查安全是高压线,我们在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时,务必要将执纪审查安全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务必尽职履责。

审查组和案管部门要不定期自查、检查、抽查执纪审查安全落实情况,确保执纪审查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三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
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这是对纪检干部的要求,也是强化和压实责任的进一步体现。

我们应当注重执纪审查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格自警、自省、自律,树立起纪检干部的标杆模范。

学习提高、统一思想,最终还要落实到行动,面对愈加严格的纪律要求、日益规范的工作流程,纪检队伍尤须学深悟透、积极应对、自觉践行。

纪检干部要有更加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监督执纪工作。

要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引导,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成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治党、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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