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规定-
综治维稳工作规章制度

综治维稳工作规章制度一、综治维稳工作目标1、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手段,确保综治维稳工作有效开展。
二、综治维稳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2、全面布控,严密防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3、社会共治,尊重群众意愿,加强社会治理;4、信息共享,协同作战,保障信息安全。
三、综治维稳工作职责分工1、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2、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3、社会组织:负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四、综治维稳工作机制1、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2、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3、定期组织对综治维稳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综治维稳工作措施1、加强社区巡逻和警务联防,提高治安防范能力;2、建立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育和管理,防范极端思想的传播。
六、综治维稳工作保障1、政府部门要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2、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3、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综治维稳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长期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
只有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创美好生活!。
2024年维稳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维稳工作制度1、党组织班子对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为本企业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
全面掌握本企业内政治动态、高度重视稳定的重要情况和信息。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3、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____、省、市、区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
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掌握信息、深入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影响稳定的新问题,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4、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是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由党组织统一领导,支部副书记负责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
5、支部副书记要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要定期综合分析、预测形势、提出对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组织,并联系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处。
6、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不明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实行跟踪督察,确保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位。
7、支部副书记及相关部门每季进行一次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情况汇总综合后,向集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024年维稳工作制度(二)维稳是指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确保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一系列工作。
在2023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维稳工作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需求。
以下是对2023年维稳工作制度的一些设想和措施的阐述。
一、建立综合治理体系维稳工作制度需要建立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以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协同作战的态势。
这其中包括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企业、媒体和公众等各方的参与。
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精简篇)

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维护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XX市委、市政府关于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相关规定和市维委办的工作要求,结合镇党委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维稳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建设平安都江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完善程序,规范运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问题。
第三条按照稳定抓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五大机制,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信息排查、分类调处、检查督办、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总结评估、责任查究等八个工作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如实反映工作情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天马镇辖区内的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本制度,认真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组织领导第五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镇党委综治办根据党委、政府和维稳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维护稳定日常工作;各科室、村(社区)按照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党委、政府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
建立党政领导按季度研究稳定工作制度,掌握稳定动态,分析稳定形势,研究和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
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制定完善工作预案。
第七条综治办要及时掌握涉及稳定工作的动态信息,定期分析、研判、通报维稳工作形势,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根据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履行维稳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维稳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维稳机构,落实维稳工作保障,保证维稳机构的人员、经费、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交通、通信工具。
三、矛盾纠纷排查第九条根据党委关于维稳信息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稳信息网络,落实信息员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涉稳信息,畅通信息传送渠道,强化信息工作考核。
2024年综治维稳要求

2024年综治维稳工作要求是指在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通过一系列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运行。
以下是关于2024年综治维稳的要求: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指政府领导干部在治理维稳工作中应具备的正确态度和认识。
2024年,继续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避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稳定。
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加强治安防控,提高警务工作效能,增强社会治安防控和应急能力。
三、加强舆论引导:在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引导社会各界思想和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加强对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管理,打击虚假信息和谣言,防止舆论的波动和误导。
四、加强网络安全管理: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秩序。
五、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2024年,要求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现代综治体系。
推动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相结合,加强社区治理,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加强扶贫工作: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确保贫困地区社会的稳定。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加强环境保护: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市民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
局综治维稳规章制度

局综治维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局综治维稳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城管、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是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局综治维稳工作的核心任务是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局综治维稳工作的原则是依法治理、平等保护、科学管理、全民参与、源头治理。
第五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创新手段,形成多元合力、全面覆盖、有效果的综治维稳工作格局。
第二章综治管理第六条设立综治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综治维稳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第七条综治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拟定综治维稳工作计划和方案;(二)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开展综治维稳工作;(三)收集、整理、分析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四)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五)协调处置综治维稳问题,及时传达禀报上级。
第八条综治管理机构由市政府设立,设立有综治办公室,分设综治维稳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综治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研究拟定综治维稳工作计划和方案;(二)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开展综治维稳工作;(三)收集、整理、分析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及时反馈。
第十条综治维稳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二)协调处置综治维稳问题,及时传达禀报上级。
第三章综治协作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综治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治维稳工作。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刑事打击、治安防范、社会治安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三条城管负责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
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规章制度

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是所有员工的责任,每一位员工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是依法治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是全面做好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和解决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单位内部和谐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六条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是全体员工共同承担,领导干部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组织实施,一线员工应当积极宣传和执行。
第二章危机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明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及协调措施。
第九条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做好危机公关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疑虑,维护单位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社会稳定维护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社会稳定的预防工作。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与公益活动,增强单位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和融合。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等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处置来访事项,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章法律规范第十八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违规。
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

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综治维稳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综治维稳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综治维稳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完善视频监控设备,增强社区巡逻力量,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社会治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加强社会维稳宣传,普及维稳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第七条对于因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置,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第八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综治维稳督导检查机制,重点检查社会治安维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综治维稳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级政府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为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社会维稳综治信访工作规定

社会维稳综治信访工作规定一、背景介绍社会维稳综治工作旨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为了规范工作的实施,提高效率和公平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 依法维护权益:工作应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公正、高效和便利的服务。
2. 依法行使权力:工作人员应按照法律和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和违法行政。
3. 公开透明,信息公示:工作应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纠错教育,预防化解:工作应加强纠错教育,积极预防和化解冲突。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1. 综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综治工作。
2. 综治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各类事项,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 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紧急和重大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1. 受理登记:综治工作人员应当准确登记事项相关信息,确保受理工作有据可查。
2. 调查核实:针对事项,综治工作人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查明事实,搜集证据。
3. 协商解决:对于符合协商解决条件的事项,综治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协商工作,促成双方和解。
4. 处理决定:综治办公室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维护合法权益。
五、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综治办公室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媒体和公民应积极参与对综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
3. 评估考核:定期对综治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综治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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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社会和谐,根据《哈尔滨市维护社
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他自治组织及公民个人。
第三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分析、研究各阶段、各重点地区及各行业的社会稳定情势,及时摸清、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与动态,
领导、协调与监督个相关部门进行依法调处和化解,从而消除不稳定、
不和谐的因素,实现政治稳定。
第四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以预为主,以疏代堵”的方针,建立预警信息收集传送网络,
重大事件建立“风险评估维稳机制”,坚持“双维双调”的原则;按照党
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
负责”、“依法办理,限期办结”的要求,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
在当地,处置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与改进组织领导,对维稳工作予以从快、从严、依法妥善处理;对重大危
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特大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建立应
急联动机制。
第六条本规定由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成立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并实行例会制度。
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与部署。
(二)听取、综合各成员单位报送的维稳信息与建议,及时研究、审议全区社会稳定情势,并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与
上级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
(三)对全区不稳定因素进行组织排查,并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与下属单位予以调处化解。
(四)针对重大事件、敏感时期、重大节日制定相应预案与维稳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五)负责评估、考核、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的维稳工作。
第八条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指示等。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的关于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信息苗头,以及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突发事件。
(三)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维稳工作的信息收集、组织排查、调处化解与相关善后工作;对重点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
作与给予适当物质帮助,落实稳控工作的领导责任,安抚民心。
(四)积极协助上级与其它相关部门落实维稳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排查与调处
第九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它自治组织必须不断完善社情信息网络体系,畅通信息通讯渠道,切实完善负责情报搜集、舆论汇集及
维稳信息的上传下达的信息联络员制度。
第十条区维稳领导机构、街、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必须不断强化维稳预测预警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维稳工作形式分析研判例会,组织
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建立维稳信息台帐制度,做到积极预防,未雨绸缪。
第十一条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针对重大决策问题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分析、研判决策可能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风险程度及政策可实行程度,并
做好防范、处理准备。
第十二条区维稳领导机构、街、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应逐步完善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化模式,健全“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排
查工作原则上定期拉网式逐项排查;对矛盾纠纷集中区、行业、单位实
行集中排查,而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则实行超前排查。
第十三条各级维稳领导机构及信息联络员必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并予以统计和主机上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与敏感时期则实行24小时值
班与“零报告”制度,重大事件形成专题报告;区维稳办每季度对全区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五个一”的方针,予以调处解决。
调处时
做到依法办理,而非以情调解。
限时解决,建立调处档案,确保矛盾化
解在基层,问题处置在当地。
第十五条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予以督察、指导,并对重大维稳事件与上级交办的须挂牌督办的予以挂
牌督办,跟踪问效,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办理进展。
第四章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第十六条关于群体性事件及危害稳定的社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调处遵循以下
规定,其他重大暴力事件也包括在内。
第十七条这里群体性事件是指: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群体,由于正当性的利益之间出现严重的分歧且不能通过司法的途径予以解决,而产生的违法
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冲突行为。
?
由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而侵犯了某些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弱势群
体的正当利益,当此正当利益的诉求缺乏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时,
经过策划和酝酿而采取聚众共同实施的的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游
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绝食静坐,与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对峙等
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
行为。
第十八条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超前预控、超前稳控”,“源头治理”的方针,坚决防止事态扩大。
其前提是必须扎实开张经常行的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工作,尽可能防止或及早发现苗头性事件并在初期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各相关负责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的将现场有关情况上报至维稳办公室,重大事件必须立即想上级汇报,并成
立专项信息情报小组以各种方式、全天候、全方位地续报事态发展变
化。
第二十条区、街、乡(镇)应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多种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亲赴现场,亲自挂帅,组织联动协调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
一指挥,各单位分级负责予以配合行动,依法尽快解决。
第二十二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
对于敌我矛盾,必须针锋相对,依法果断处理;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教育、疏
导的方针,慎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区委、区政府及下属各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开放真相,以统一舆论,防止信息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和党和政府形象; 区政府对特大事件举办听证会与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四条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性措施、严格限制适用武器警械的原则;
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杜绝携带和使用杀伤性武器,导
致人员伤亡,若有违反,坚决依法处置。
第二十五条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做好受害者的精神与物质帮助,以减轻人们的精神阴影与物质生活困难。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具体分
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
责任追究依据“谁引发的问
题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事谁负责”和“涉及谁谁负责”的
原则,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
第二十七条区维稳办对其成员单位与个人违反本规定,越权、滥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拖延、推诿、错误适用法律和法规以及违背法定程序而导致
侵害公民权利,造成恶劣影响甚至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与和谐的行为必须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尽快出台责任追究细则。
第二十八条区维稳办对同一矛盾、事件重复发生并引起恶劣后果之部门负责人依法给与严厉的行政处罚与党纪处罚。
对群体性事件、社会突发性事件
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恶化、后果严重者予以严厉处罚。
第二十九条区维稳办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集体上访事件以及上级交办的要求责任倒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情节严重者建议实施
一票否决。
第三十条区维稳办及领导机构应将“一票否决制”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在适用一票否决时若发现有不坚持原则、说情及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严肃
处理,并予以备案。
第三十一条区维稳办应进一步健全科学的维稳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细则,实行维稳工作与“绩效挂钩”,对维稳工作由重大贡献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先
进并给与适当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未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适用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遵循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法规与实施细则,有区维稳办附则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