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制度文档

合集下载

基建相关的会计制度(3篇)

基建相关的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加强基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基建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基建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基建项目的经济活动。

(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一致性。

(五)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反映基建项目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基建项目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等五大类。

一、资产类科目1. 固定资产:核算基建项目购置、建造、安装、调试等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

2. 在建工程:核算基建项目尚未完工的工程成本。

3. 库存物资:核算基建项目储备的各类物资。

4. 其他资产:核算基建项目拥有的其他资产。

二、负债类科目1. 长期借款:核算基建项目长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2. 短期借款:核算基建项目短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3. 应付账款:核算基建项目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4. 预收账款:核算基建项目预收客户款项。

5. 其他负债:核算基建项目拥有的其他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实收资本:核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2. 资本公积:核算基建项目资本公积。

3. 盈余公积:核算基建项目盈余公积。

4. 未分配利润:核算基建项目未分配利润。

四、收入类科目1. 工程收入:核算基建项目实现的工程收入。

2. 其他收入:核算基建项目实现的其他收入。

五、费用类科目1. 工程成本:核算基建项目发生的工程成本。

2. 费用:核算基建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章会计核算程序第五条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程序如下:一、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传递1. 填制会计凭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真实、完整、准确;(2)手续齐全、格式规范;(3)有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基建工程项目会计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会计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会计制度一、总则基建工程项目会计制度是指为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优化项目经济效益,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顺利推进,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预算、执行、验收等全过程。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会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各项目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二、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内容,并由相应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立项。

2.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预算,并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项目立项需提供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核实依据等相关文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正式启动项目。

三、项目预算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预算制度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包括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人工成本、运营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等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高效利用。

3.项目预算需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备并重新调整预算。

四、项目执行1.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预算的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执行需按照预算报销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超支或节约情况需及时报备并调整预算,保证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算,包括项目成本、效益、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项目验收需由财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实。

3.项目验收通过后,需进行项目结算并编制结算报告,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结项。

六、附则1.项目会计制度需经财务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3篇)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3篇)

第1篇一、引言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旨在探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设计原则、内容和方法,以期为我国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应注重实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避免形式主义。

2. 全面性原则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应涵盖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

3. 系统性原则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应具有系统性,使会计信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 可操作性原则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

5. 合规性原则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计内容1. 会计核算体系设计(1)会计科目设置: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如工程结算、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工程款支付等。

(2)会计报表设计:设计反映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会计凭证和账簿设计(1)会计凭证设计:设计各类会计凭证,如收据、发票、记账凭证等,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和规范。

(2)会计账簿设计:设计各类会计账簿,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3. 会计核算程序设计(1)会计核算流程: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会计核算要求。

(2)会计核算方法:确定各类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如工程结算、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

4. 会计内部控制设计(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控制、资金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等。

(2)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对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基建行业会计制度(3篇)

基建行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概述基建行业会计制度是针对基建行业特点,规范基建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披露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对于确保基建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基建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建行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会计科目设置、成本核算、收入与利润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基建行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基建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

2. 客观性原则:基建企业会计核算应客观公正,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

3.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基建企业会计核算应注重经济业务实质,不得以形式掩盖实质。

4. 一贯性原则:基建企业会计核算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方法。

5. 及时性原则:基建企业会计核算应及时反映经济业务,不得拖延或滞后。

6. 完整性原则:基建企业会计核算应全面反映经济业务,不得遗漏或隐瞒。

三、基建行业会计科目设置1. 资产类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5. 成本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6. 费用类科目: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7. 利润类科目: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四、基建行业成本核算1. 成本核算范围:基建企业成本核算范围包括工程成本、设备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

2. 成本核算方法:基建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可采用直接成本法、分摊法、工料法等。

3. 成本核算程序:基建企业成本核算程序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汇总、成本分析等。

4. 成本核算要求:基建企业成本核算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基建行业收入与利润核算1. 收入核算:基建企业收入核算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基建建设会计制度(3篇)

基建建设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建设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基建建设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三条基建建设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

2. 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得有任何遗漏。

4.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5. 可靠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记载。

6. 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7. 清晰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审计。

二、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基建建设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

(一)资产类1. 建设投资:反映企业为进行基建建设而投入的资金。

2. 建设物资:反映企业为基建建设而储备的物资。

3. 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项目。

4. 工程物资: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储备的物资。

5. 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为投资目的而购置的房地产。

6. 固定资产:反映企业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

7. 累计折旧: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

8. 其他资产:反映企业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二)负债类1. 长期借款:反映企业为基建建设而借入的长期借款。

2. 应付债券:反映企业发行的应付债券。

3. 长期应付款:反映企业为基建建设而发生的长期应付款。

4. 应付账款:反映企业因购买物资、接受劳务等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5. 预收账款:反映企业预收客户的款项。

6. 应交税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7. 其他负债:反映企业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制度(3篇)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本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基本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全面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基本建设活动的各项经济业务。

3.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4. 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突出重点,对重要的经济业务进行详细核算。

5. 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二、基本建设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基本建设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

(一)资产类科目1. 建设投资: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

2. 在建工程: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尚未完工的工程成本。

3. 工程物资: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采购的物资成本。

4. 工程结算: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结算款项。

5. 投资转出: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因故转出的投资。

(二)负债类科目1. 长期借款: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借款。

2. 短期借款: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短期借款。

3. 应付债券: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发行的债券。

4. 应付账款: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5. 应交税费: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应交的税费。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实收资本:核算投资者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

2. 资本公积:核算因资本溢价、资产重估等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

3. 盈余公积:核算按法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

4. 未分配利润:核算未分配的利润。

(四)收入类科目1. 投资收益: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收益。

2. 营业外收入: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取得的非经常性收入。

基建项目财务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项目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财务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3. 严格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4.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5.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项目建设。

二、会计核算体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科目设置: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基建项目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如“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款项”等。

2. 会计核算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 会计核算程序: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程序进行会计核算。

三、资金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基建项目资金的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1. 资金筹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通过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2. 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拨付资金。

3. 资金支付: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资金结算:建立健全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四、成本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基建项目成本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1. 成本预算: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成本预算。

2. 成本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项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3. 成本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项目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

4. 成本分析:定期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节约和控制的途径。

五、固定资产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基建会计在建工程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会计在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基建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基本建设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会计核算。

第三条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基建工程的资金运动。

(四)一致性原则: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应保持前后一致,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及时性原则: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应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第四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在建工程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建设单位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而进行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活动。

第六条在建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投资来源,分为以下几类:(一)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建筑工程等。

(二)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等。

(三)装修工程: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等。

(四)其他在建工程: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等。

第七条在建工程按照资金来源,分为以下几类:(一)国家投资工程:指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建设的工程。

(二)企业自筹资金工程:指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工程。

(三)外资工程:指利用外资建设的工程。

(四)合资工程:指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

第三章在建工程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在建工程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九条在建工程核算应设置以下科目:(一)在建工程:核算建设单位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而进行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活动的成本。

(二)工程物资:核算建设单位为在建工程而购入的各种材料、设备等物资的成本。

基础设施建设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环保、通信等领域。

1.3 原则(1)合规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合理预计。

(5)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反映。

二、会计科目设置2.1 基础设施建设成本(1)直接成本:包括建筑材料、设备、人工等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

(2)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

2.2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银行贷款:指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3)其他资金:指除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外的其他资金来源。

2.3 基础设施建设收益(1)项目收入:指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收入。

(2)资产处置收益:指项目建成运营过程中处置资产产生的收益。

三、会计核算方法3.1 成本核算(1)直接成本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2)间接成本核算: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3.2 资金核算(1)财政拨款核算:按照财政拨款文件进行核算。

(2)银行贷款核算:按照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进行核算。

(3)其他资金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核算。

3.3 收益核算(1)项目收入核算:按照项目运营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2)资产处置收益核算:按照资产处置收入进行核算。

四、会计报告4.1 会计报表(1)资产负债表:反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利润表:反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

基建账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概述基建账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专门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建立健全的基建账会计制度,对于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建账会计制度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基建账会计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真实性原则:基建账会计制度应真实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 准确性原则:基建账会计制度应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人为错误和偏差。

4. 完整性原则:基建账会计制度应全面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5. 及时性原则:基建账会计制度应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以便及时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6. 可比性原则:基建账会计制度应保持会计政策的稳定性,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基建账会计制度的内容1. 基建账会计科目设置基建账会计科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并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常见的基建账会计科目包括:- 基建投资- 基建拨款- 基建借款- 基建其他资金- 基建材料- 基建工程- 基建其他支出- 基建结余2. 基建账会计凭证的编制基建账会计凭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编制;- 会计凭证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会计凭证的格式应符合国家规定。

3. 基建账会计账簿的设置基建账会计账簿的设置应包括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

总账应按照会计科目设置,明细账应按照具体项目设置,备查账应按照项目档案设置。

4. 基建账会计报表的编制基建账会计报表应包括基建投资报表、基建拨款报表、基建借款报表、基建其他资金报表、基建材料报表、基建工程报表、基建其他支出报表和基建结余报表等。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编制;- 会计报表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报表的格式应符合国家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建会计制度文档
Documents of capital construction accounting system
基建会计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和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制远的《国有建设单位会
计制度》和财政部财会7[1998]17号文件《关于印发》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是指核算和反映建设单位资金
及其运用的专门会计。

它是用来分析、考核基本建设概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经济核算,考核投资效益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学校基建财务在学校财务处和学校校委会的领导下,完成以下会计核算任务::
1、对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各种消耗进行会计核算:
2、对基本建设投资效果进行考核:
3、对基本建设的全过程实施会计监督;:
第五条基建财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有建设单仪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税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基建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前后各期一致。

第七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有外币业务时,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进行核算。

第十条对外报送的年度基建会计决算报表格式,按财政部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

学校为满足内部基本建设管理的需要编报的报表,按公司自行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决算会计报表格式编报。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设置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是建设单位的全部资金和资金运用。

基本建设资金,就是建设单位的各种财产和物资的货币表现。

基本建设资金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是指国家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无偿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

包括: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和其他拨款。

第十五条项目资本是指国家或其他部门、单位采用参股投资方式,拨给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

分为国家资本、法入资本和个人资本等。

第十六条项目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是指建设单位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按规定程序向银行或有关单位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包括:"拨改贷"投资借款、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部门基建基金借款、部门统贷基建基金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煤代油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他投资借款等。

第十八条银行短期借款是指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临
时周转性借款。

包括:国内储备借款和周转借款等。

第十九条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项是指建设单位在基
本建设过程中,因与有关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发生往来结算业务时,而获得的临时性资金来源。

包括: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福利费、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二十条上级拨入资金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拨给学校为组
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内部形成的资金是学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按
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各种留成收入。

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资金在整个基本建设过程中,一般
表现为以下具体占用形态:
(1)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2)储备资金。

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

(3)结算资金。

包括: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收
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等。

(4)在建资金。

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5)建成资金。

指已经完成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过程,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即交付使用资产。

(6)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

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所占用的资金。

(7)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

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项
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专用设施所占用的资金。

(8)其他资产。

如固定资产等。

建设单位会计科目设置:
1.反映各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科目有: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项国资本、项目资本公积等。


行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设置"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

2.反映各种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的科目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

有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

3.反映基本建设结算业务的科目有: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交基建收入和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等科目。

4.反映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关于投资借款结转和偿还业务的科目有:应收其他单位投资借款。

5.反映基本建设各种资金来源货币形态的科目有:银行存款、现金。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