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清单
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砖瓦世2017.2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的通2015﹞3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协会商会综试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切实转变监管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2016年12月19日(试行)落实各项监管制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以下统一简称“协会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改变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促进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谁负责”原则。
各行业管理部门并履行3.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4.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协会商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调整完善章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
5.协会商会负责人即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变更,分别依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号)和各地方民政部门出台的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6.依据《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对按程序提出的全国性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按归口关系负责审核。
地方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人选按程序提出后,由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
审核办法由审核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另行制定。
7.建立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
探索在协会商会中选择适合的企业家担任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
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

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及《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对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力量。
支持和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于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应遵循科学合理、专业优势、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明确购买范围,加强合同管理,注重绩效考核,有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公平对待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公平有序竞争,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促进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2•【文号】国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部直属单位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2017〕8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部直属单位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部直属单位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2017〕83号相关行业协会商会,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和部直属单位依法开展活动、规范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管理,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
二、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合规要求:(一)不得违规设立职业资格。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设立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不得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外设立或者实施职业资格,其他社会评价项目不得以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认证活动。
行业协会商会获法律授权或者按规定承接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资质认定、认证、评比、达标、表彰等职能的,不得违规收费、强行摊派、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
(二)不得违规设立行政审批、表彰奖励。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取消的行政审批、表彰奖励等事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实施。
(三)不得违规开展业务活动。
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或者同意,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擅自代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管理职能或者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名义对外活动,不得违规制作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证件、证书。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7-08-31 00:00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发改经体﹝2016﹞2657号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明确政府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一简称“协会商会”)行为,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厘清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促进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2.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3.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4.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协会商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调整完善章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
5.协会商会负责人即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变更,分别依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号)和各地方民政部门出台的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6.依据《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对按程序提出的全国性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按归口关系负责审核。
地方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人选按程序提出后,由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
注册行业协会资料清单

注册行业协会资料清单注册行业协会资料清单
1. 企业注册资料
企业注册证书副本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纳税人识别号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资料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注册协会意愿确认表
3. 企业相关人员资料
相关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部门负责人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相关部门负责人注册协会意愿确认表
4. 企业申请表格
企业注册行业协会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经营范围说明
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近期业务计划
企业承诺书
5. 其他资料
企业近期年报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相关产品或服务介绍资料
行业领域推荐信或合作证明
企业章程或规章制度
以上资料清单是注册行业协会所需的基本资料,具体要求可能根据协会的规定有所不同。
请根据实际情况查找并提供所需的资料。
注意,材料的复印件一般要求为彩色复印件,并按照清单的顺序整理好,以便提交申请。
相关表格和意愿确认表可以从协会官方网站上下载,并根据要求填写完整。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与协会联系,他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
行业协会、商会类评估材料清单

社团—行业协会、商会材料清单
行业性社会团体参评,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有:
1.评估申报表、评估评分表;
2.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社团章程(如有变更,附变更材料);
4.近两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及评级信息截止月份月末的社保缴交花名册,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
6.党组织信息(党组织批复文件、党员花名册);
7.各项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印章、档案、资产、重大事项、会议、业务活动、民主决策等);
8.本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
9.社会组织的简介、组织机构框架、各部门的岗位职责;
10.分支(代表)机构相关材料(没有分支(代表机构)无需提供);
11.近两年面向会员开展的各项活动清单(包括培训、会议、咨询、交易会、展览会、研讨会、考察等);
12.近两年协助政府开展的各项活动清单(包括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政策建议、参与研讨等);
13.近两年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的清单;
14.社会组织主导制定的涉及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15.近两年所社会组织获得的各项荣誉及各类媒体报道;
16.社会组织会费缴交标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资料、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17.近两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18.社会组织固定资产造册(包括:名称、用途、购买时间、使用年限、原值、净值等);
19.评估小组要求社团报送的其他材料。
行业协会评级申请资料

行业协会评级申请资料行业协会评级申请资料1. 背景介绍行业协会评级是一种用于评估企业在特定行业中地位和实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通过行业协会的评级,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行业认可和信任,提升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本文档旨在提供行业协会评级申请所需的资料清单和说明,以帮助企业顺利进行评级申请过程。
2. 申请资料清单以下是行业协会评级申请所需的基本资料清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2.1.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及注册地点企业成立时间及法律地位(如有)企业所有人及董事会成员情况2.2. 企业经营状况企业所在行业及市场地位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及竞争力企业的市场份额及增长情况企业与合作伙伴的关系和合作情况2.3. 企业财务状况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的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企业的盈利状况及增长趋势2.4. 企业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层情况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情况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情况(如有)2.5. 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共形象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情况企业的员工福利和培训情况企业的公共形象和品牌形象建设情况3. 申请流程和要求行业协会评级申请流程和要求因协会而异,企业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仔细阅读相关的评级申请指南和流程说明。
以下是一般性的申请流程和要求:1. 填写评级申请表格:根据协会提供的评级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
2. 提供相关资料:将申请清单中列出的资料准备齐全,并按要求提交给协会。
3. 缴纳申请费用:根据协会规定,支付相应的评级申请费用。
4. 审核和评估: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可能会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考察。
5. 发布评级结果:协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评级,并向企业发布评级结果。
4. 注意事项在进行行业协会评级申请时,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和资料,确保无误和合规。
了解评级标准和要求,确保企业达到相应的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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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钢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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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铝业行业协会
6、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
7、上海电梯行业协会
8、上海电线电缆行业协会
9、上海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10、上海连锁经营行业协会
11、上海商标协会
12、上海焊接协会
13、上海新能源行业协会
14、上海水产行业协会
15、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16、上海橡胶工业同业公会
17、上海电子商会/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
18、上海工具行业协会
19、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
20、上海数字印刷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