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开始公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与审核进度
证监会公示并购重组审核流程进度

从今年10月15日开始,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进行公示。
证监会将每周公布一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
昨日公布的进度表显示,目前有61单并购重组项目正在接受证监会审核。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公示内容包含三个方面:审核工作流程、在审项目基本信息和审核进度。
据介绍,2012年2月,证监会取消了“持股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持股30%以上股东每年不超过2%的股份自由增持、第一大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继承”等四项要约收购豁免事项的行政许可;8月,又上报国务院申请取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政许可。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图一)(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图二)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二)初审(三)反馈专题会(四)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
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
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
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
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
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
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
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
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证监会15日开始公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证监会15日开始公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公示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审核工作流程公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共涉及5项行政许可,分别为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和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中华PE:证监会于15日18时起在其网站上公示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公示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审核工作流程公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共涉及5项行政许可,分别为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和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按照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查,5项行政许可的审核环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查的,如收购报告书备案,需要经过5个审核环节,分别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和审结归档;另一类是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查的,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需要经过8个审核环节,分别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核专题会、并购重组委会议、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和审结归档。
上述所有环节的具体内容通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对外公示。
二是在审项目基本信息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代码、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
三是审核进度公示。
公示四个审核时间节点:受理、反馈、并购重组委会议和审结。
审核进度表将根据每一单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进程,标注出四个时间节点的具体日期,以利于申请人和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审核进展情况。
审核进度表将每周更新,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
据了解,目前,约2/3的并购重组交易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即可自主实施,无需审批。
今年5月份以来,除因涉嫌内幕交易暂停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平均每单行政许可申请从受理到提交重组委审议约为1个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1(二)202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1(二)引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一个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行股票的公司,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或资产重组来实现业务增长和价值提升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公司需要经历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流程。
正文:一、筹备阶段在进行并购重组前,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筹备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慎评估自身实力和目标公司的价值2.制定并购重组战略和目标3.组建并购重组项目组4.开展尽职调查5.制定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二、协商阶段在筹备阶段完成后,上市公司进入协商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与目标公司进行初步协商和接触2.签署保密协议3.进行深入尽职调查4.商定并购价格和交易方式5.签署意向书并进行内部审批三、约束阶段在协商阶段达成一致后,上市公司和目标公司将进入约束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3.举行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4.申请股票交易所的审核和上市5.履行相关的交割手续和法律程序四、整合阶段在并购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整合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整合组织结构和人员2.整合业务和资源3.制定整合计划和目标4.推进整合工作的执行5.监督并评估整合效果和成果五、监管阶段并购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仍需要面对监管的审查和监督。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2.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3.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4.处理相关投资者关系事务5.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和信息总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包括筹备阶段、协商阶段、约束阶段、整合阶段和监管阶段。
在每个阶段,上市公司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工作和程序,并与目标公司合作,以实现并购重组的目标。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高效的执行,上市公司可以成功完成并购重组,并实现业务增长和价值提升的目标。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有哪些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有哪些并购重组审核流程:1、受理2、初审3、反馈专题会4、落实反馈意见5、审核专题会6、并购重组委会议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8、审结归档。
热门城市:晋城律师望奎县律师瑞安律师晋中律师东港市律师安阳律师临汾律师盐山县律师西沙群岛律师证监会在上月发布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新的规定,这无疑是加大了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的难度,但是在另一个程度上也控制了市场上并购重组泛滥的情况,那么现在▲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审核流程(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结归档(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结归档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专题会▲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1年修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7月17日公布根据2011年12月28日、201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修订根据 2018年7月3日、2021年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章并购重组委的组成第五条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40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11名。
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上市公司是我国最优质的公司了,上市公司基本上代表⼀个国家的经济竞争⼒。
上市公司进⾏兼并收购是很平常的,上市公司收购的⽬的⼀般是增强竞争⼒或者弥补不⾜,那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就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书⾯材料⼀式三份(⼀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版。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作⽇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起30个⼯作⽇内提供书⾯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的次⽇就本次重⼤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作⽇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通知。
受理后,涉及发⾏股份的适⽤《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
为保证审核⼈员独⽴完成对书⾯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接收材料⾄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的来访。
(⼆)、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处和并购⼆处分别按各⾃职责对重⼤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当⾯问询沟通。
问询沟通由并购⼀处和并购⼆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
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收到反馈意见之⽇起30个⼯作⽇内提供书⾯回复,独⽴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的次⽇就本次重⼤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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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日益活跃,并购重组规模快速扩张。
“十一五”时期,企业间并购交易额累计突破6.4万亿元,交易笔数累计1.67万单,分别是“十五”期间总量的4.5倍和6.4倍。
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境内企业并购交易额和单数再次创下年度新高,分别达到1.62万亿元和4698单。
上市公司并购交易额占企业间并购交易额的比重也逐年上升,2005年以前平均占比不足20%,2006年到2010年的平均占比已达48%,2011年更是高达67%。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于国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提升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并购重组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以市场化为导向简化并购重组行政审批的同时,积极推进审核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和公开化,持续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审核效率。
——放松管制、减少审批,逐步取消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
2012年2月,中国证监会取消了“持股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持股30%以上股东每年不超过2%的股份自由增持、第一大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继承”等四项要约收购豁免事项的行政许可;8月,又上报国务院申请取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政许可。
目前,约2/3的并购重组交易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即可自主实施,无需审批。
——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大力提升审核效率。
通过完善并购重组法律法规、统一审核标准、优化内部流程等一系列措施,较大程度地提升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审核时效。
2012年1-9月,证监会已审结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143单,其中2012年受理并审结81单。
5月以来,除因涉嫌内幕交易暂停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平均每单行政许可申请从受理到提交重组委审议约为1个月。
——坚持“审核标准公开、审核进程公开、审核结果公开”的原则,推进审
核全程公开透明。
201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梳理公布了15个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关注要点和39个常见问题解答,发布了6个法律适用意见和1个监管指引,不断提高审核标准透明度。
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审核信息透明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进行公示。
此次公示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是中国证监会落实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监督、提升服务。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公示内容包含三个方面:审核工作流程、在审项目基本信息和审核进度。
一是审核工作流程公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共涉及5项行政许可,分别为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和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按照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查,5项行政许可的审核环节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查的,如收购报告书备案,需要经过5个审核环节,分别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和审结归档。
另一类是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查的,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需要经过8个审核环节,分别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核专题会、并购重组委会议、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和审结归档。
上述所有环节的具体内容通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对外公示。
二是在审项目基本信息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代码、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
每一单在审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
请,都将按照受理时间,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以下简称审核进度表)中逐项列示。
三是审核进度公示。
公示四个审核时间节点:受理、反馈、并购重组委会议和审结。
审核进度表将根据每一单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进程,标注出四个时间节点的具体日期,以利于申请人和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审核进展情况。
审核进度表将每周更新,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仍将以市场化、法治化、公开化为导向,坚持放松管制、服务市场的原则,以逐步取消行政许可、简化许可程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规则、公开透明、统一标准、提高效率,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