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而不保渐成监管重点 5家券商领过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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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
摘要: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警示函的背景
2.监管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3.对相关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4.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趋势
正文: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份监管警示函,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一直不遗余力。

此次发布的监管警示函旨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监管警示函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

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

其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最后,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审查。

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

这份监管警示函对于相关企业和投资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必须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更加放心地参
与市场交易,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这份监管警示函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趋势。

我国资本市场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同时,也将继续推动市场化改革,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券商研究所 警示函

券商研究所 警示函

券商研究所警示函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们是XX证券监管部门,担负着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职责,我们今天致函是为了对贵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出警示,并提出监管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现就贵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和监管要求如下:一、关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或者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自XX年起,我处对贵公司披露的公司公告、内幕信息披露和年报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现贵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或者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

根据我处查实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特此警示贵公司,务必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确保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假陈述和重大错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研究报告的合规性问题我处发现贵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存在一些违规问题,比如对公司或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政策、法规变化和经济数据等重大信息未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披露,或者存在主观臆测、夸大事实、不实评价、不实预测等情况。

要求贵公司对相关研究报告进行彻底梳理和整改,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研究报告的合规性和客观性。

三、关于内控管理的问题我处对贵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时发现,贵公司在信息披露、研究报告编制、保密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信息泄露和失实披露的风险。

要求贵公司立即加强内控管理,修订并落实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研究报告编制和保密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信息泄露和失实披露的风险。

四、关于员工管理和培训的问题我处在实地检查时发现,贵公司存在部分员工对证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熟悉,对相关制度和内控规定不够严格执行的情况,导致了信息披露和研究报告的违规问题。

要求贵公司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加大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力度,强化对内控管理和合规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五、关于整改问题我处要求贵公司在收到本警示函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报告我处,阐明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招商证券 警示函

招商证券 警示函

招商证券警示函
尊敬的招商证券:
我公司注意到您近期存在的违规情况,现给予您一份警示函。

首先,我们注意到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们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准确、明确和全面。


为证券公司,您的义务是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各种信息。

该信息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投资者凭借这些信息做出
投资决策。

因此,您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全面。

其次,我们注意到您的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违规。

我们
担心,您可能存在对某些客户进行不合理的资金划转或滥用自己的权
力的风险。

我们希望您能够加强管理,采取可行的管理措施,避免可
能引发的风险。

最后,我们也要警示您,您的服务质量亟需改进。

我们注意到许
多投资者不满意您的服务质量,投诉也不少。

这可能是由于您的客户
服务不够完善,投诉处理不及时。

我们希望您能够认真听取客户的意
见和反馈,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投资者满意度。

在我们做出决定之前,我们希望您能够认真考虑我们的警示。

我们注意到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您的努力还不够,您应该制定一些具体的计划来解决上述问题,并确定一些检查措施来确保这些问题不再发生。

如果您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能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我们希望您认真对待此事,以确保自己和客户的成功。

祝好!
此致,
敬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在收购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世通”)100%股权的过程中,对前后两次收购方案进行了重大调整。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一、你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的《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次方案”)《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存在如下问题:1.你公司在回复公告中披露,公司在手订单包括凯世通向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销售的8台IPV3000,并称“上述业务已取得明确的业务合同,在2018年盈利预测中考虑上述业务”。

经查,该合同附生效条件,约定自泰州中来向凯世通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合同方正式生效。

但你公司在披露上述在手订单时,未披露该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未揭示该合同存在的不确定性。

2.你公司在回复公告中披露,公司在手订单包括凯世通向广西拓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拓航”)销售的6台IPV3000,并称“上述业务已取得明确的业务合同,在2018年盈利预测中考虑上述业务”。

经查,上述产品的最终购买方为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电”),因南京中电财务状况不佳,凯世通将合同最终签约方改为广西拓航,但合同的实际执行仍取决于南京中电业务的开展情况。

渤海证券警示函

渤海证券警示函

渤海证券警示函尊敬的渤海证券公司,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我希望向您提出一些关于渤海证券公司所收到的警示函的问题和观点。

首先,我想提到渤海证券公司作为一家证券公司,具有申请和获得证券交易的资格。

然而,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渤海证券公司似乎收到了一封警示函,这不可避免地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于是我开始思考,为什么渤海证券公司收到了警示函呢?是因为公司的运营出现了一些问题,还是公司在交易中违反了一些规定呢?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解答。

警示函的发出通常是监管机构对公司行为的一种警告和提醒,希望公司能够改正错误,并且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出于对渤海证券公司的关注,我想对警示函的内容有更多的了解。

首先,我想了解警示函中对于渤海证券公司所指出的问题的具体细节。

这可以帮助我们对公司所暴露的风险有更深入的认识。

其次,我希望了解渤海证券公司是否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纠正问题。

公司是否制定了行动计划,以确保这种问题不会再次发生,并且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此外,我对渤海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很感兴趣。

渤海证券公司在处理风险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公司是否加强了对交易的监督和内部控制措施?然后,我希望了解渤海证券公司在接到警示函之后所采取的沟通措施和策略。

公司是否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并主动与相关方合作解决问题?这种沟通与合作能否有效地缓解公司的负面影响?最后,我希望了解渤海证券公司的未来发展计划。

公司是否有长远的战略规划,以确保可持续的发展?公司是否会加强对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的监督,以减少潜在的风险?总之,作为一名关注渤海证券公司的观察者,我希望了解警示函背后的故事。

同时,我也希望渤海证券公司能够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正和预防类似的问题。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继续保持竞争力和良好的声誉。

谢谢您对我的关注和回复。

祝好!最诚挚的问候,[你的名字]。

国泰君安 警示函

国泰君安 警示函

国泰君安警示函国泰君安是中国一家知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成立于1995年。

作为中国证券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国泰君安一直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然而,近年来,国泰君安频频接到了监管部门的警示函,这引发了人们对其经营状况的关注和担忧。

我们需要明确警示函的含义。

警示函是监管机构针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发出的一种警告通知。

它旨在提醒企业注意违规行为的纠正,并避免进一步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泰君安收到的警示函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内部控制不够严格。

内部控制是企业保证经营活动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然而,监管机构发现国泰君安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疏漏和不足,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可能会对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

国泰君安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重要环节。

监管机构发现国泰君安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这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损害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国泰君安还收到了关于违反证券交易相关规定的警示函。

证券交易是金融市场的核心活动,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监管机构发现国泰君安在证券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这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面对这些警示函,国泰君安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首先,国泰君安应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其次,国泰君安应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最后,国泰君安应加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

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国泰君安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应该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改进,国泰君安才能够赢得监管机构和客户的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泰君安收到的警示函提醒我们,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要严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券商研究所 警示函

券商研究所 警示函

券商研究所警示函
致:券商研究所相关负责人
鉴于近期关于贵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我们向贵公司发出警示函,希望贵公司能
够重视并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和监测情况,我们发现贵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1. 报告研究不当:贵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存在信息不准确、数据不实、分析不完整
等问题,违反了相关法规和纪律规定。

2. 冲突利益:贵公司在发布研究报告时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可能导致报告内容偏颇,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

3. 不当市场操纵:贵公司涉嫌通过发布不实信息、炒作股票价格等手段影响市场正
常秩序,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我们敦促贵公司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警告、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违
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2. 重新审视并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控,明确研究报告发布流程和标准,规范员工行为。

3. 与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

4. 向受影响的投资者公开致歉,并进行必要的修复和赔偿,恢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
信心。

我们再次提醒贵公司,必须切实履行资本市场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有发现继续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
步的监管措施,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我们鼓励贵公司积极改进,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积
极贡献。

监管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湘财证券 警示函

湘财证券 警示函

警示函
尊敬的[被警示方名称]:
基于我们最近的调查和审查,我们发现您在与[相关事务或行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受害方名称]以及公众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特此向您发出此警示函,要求您立即采取行动纠正这些问题。

具体来说,我们注意到以下问题:
1.[详细描述问题一]
2.[详细描述问题二]
3.[详细描述问题三]
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并可能对[受害方名称]的权益、安全或福祉构成严重威胁。

我们要求您立即停止所有相关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以防止进一步的损害。

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能够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指导和支持。

如果您在收到此函后的[指定时间,例如:15天]内未采取任何纠正措施,我们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保护[受害方名称]和公众的利益。

请您认真对待此事,并立即采取行动。

我们期待您的合作和及时回应。

谨启,
[发出警示函的机构或个人名称]
— 1 —
[联系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等]
[日期]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模板,您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在撰写警示函时,请确保内容准确、清晰,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建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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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而不保渐成监管重点5家券商领过警示函本周三,证监会发审委2012年第207次会议召开,这是发审委自“十八大”后召开的首次会议。

根据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上次发审委会议于10月24日召开,创业板发审委会议时间则更为久远、9月28日召开。

就在这段真空期内,证监会对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百隆东方(7.94,-0.07,-0.87%)(601339)保荐代表人开出罚单,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

5家券商领过警示函2009年6月14日,根据证监会令第63号,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监会对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相关对象可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大众证券报》记者根据证监会网站有关监管信息统计,自上述《办法》施行以来,共计有5家券商、16名保荐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6名保荐代表人受到“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4名保荐代表人受到“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4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

具体来看,被出具警示函的5家券商为中信证券(10.70,0.02,0.19%)、国泰君安、平安证券[微博]、广发证券(12.41,0.01,0.08%)及爱建证券;16名保荐代表人分8批次,在7家公司IPO、1家公司公开增发过程中违规收到警示函。

受到“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的6名保荐代表人因涉及保荐的三家公司上市后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受到“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的4名保荐代表人中,两人系苏州恒久保荐代表人;一人在桂林三金(14.58,-0.07,-0.48%)IPO过程中,未参与现场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一人是在保荐机构工作期间同时在招银国际工作,并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并且在申请变更登记时,隐瞒事实。

“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4名保荐代表人中,两人系胜景山河保荐代表人;另两人则因“保荐代表人注册申请登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

“业绩变脸”违规增多“对于券商来说,‘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性质属于中等,更为严重的是暂停保荐机构的资格。

暂停保荐机构的资格,公开处罚的没有过,内部处理有过。

据我了解,有内部暂停3个月的。

”国内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谈话提醒、监管谈话、予以警示、出具警示函,属于“一般处罚”;二是“严重处罚”,即“3-12个月内不接受保荐机构/保代推荐项目”;三是“重大处罚”,为“撤销保荐机构/保代资格”。

那么,作为“一般处罚”的最高级“出具警示函”,同一机构如果两次收到会怎么样?“这个情况不好说。

”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目前还没有先例;二是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不太清楚。

”值得关注的是,因所保荐公司“业绩变脸”受处分的案例在增多,证监会最近采取监管措施的两起均是此类。

除了前述的中信证券保荐的百隆东方,另一起是国泰君安保荐的珈伟股份(7.070,0.05,0.71%)(300317)。

>>>券商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保荐对象:百隆东方(601339)情况概述:百隆东方于今年6月12日上市,主营业务为色纺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百隆东方半年报显示,因棉花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滑等原因,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72.05%;到了三季报,净利润更是同比下降95.74%,其中,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股。

IPO上市当日,百隆东方破发,此后一直延续下跌走势。

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中信证券在保荐百隆东方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因此,向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公司采访:“公司业绩下降有没有跟保荐人如实说明?如今,保荐券商及保荐人受牵连,公司有何感想?”,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百隆东方。

其在给《大众证券报》报书面回函中表示:“公司与保荐机构是合作关系,好比当事人与律师,作为首次申请上市的公司,我们有义务向保荐机构反馈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也有权利了解公司经营相关情况。

对于贵报所提出的问题,因涉及我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两家单位,我们认为不能仅听一面之词。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保荐对象:珈伟股份(300317)情况概述:从事光伏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珈伟股份,于今年5月IPO上市。

受主要客户减少订单的影响,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4.63%;净利润同比下降94.21%,创下了创业板公司业绩变脸程度之最。

预计今年全年净利润同比下降91.27%-82.55%。

事实上,珈伟股份业绩变脸早在今年一季度便已暴露。

公司一季度营业利润下降52.52%,净利润下降27.97%,但是在上市前,国泰君安却对其一季度的业绩变化隐瞒不报。

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国泰君安在保荐珈伟股份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对于珈伟股份存在的2012年第一季度销售及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且将对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提交的关于该公司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因此,向国泰君安出具警示函;两名保荐代表人“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

公司采访:“光伏行业早在2011年便开始遭遇寒冬,对于行业的寒冬以及公司业绩下降,请问公司当时是否跟保荐人如实进行了说明?如今,保荐券商及保荐人受牵连,公司有何感想?”,记者就此两问题采访珈伟股份,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公司回复。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保荐对象:胜景山河情况概述:2010年10月27日,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10年11月26日,证监会下发了发行核准批文。

就在公司12月17日登陆中小板的前一天,一则有关《胜景山河涉嫌“酿造”弥天大谎》的报道广为传播,公司陷入一场前所未有的舆论风暴,12月17日公司暂缓上市。

2011年4月6日,发审委审核结果显示,胜景山河(首发会后事项)未获通过。

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平安证券在保荐胜景山河过程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因此,向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对负责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国际,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对负责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签字律师刘长河、张劲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保荐对象:上海冠华情况概述:2010年6月23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会议,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冠华”)首发申请没有通过。

2012年2月8日,上海冠华二次上会,但再次被否。

被否原因例如,2007年10月,上海冠华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增资入股的股东中,有4家股东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有亲属关系,此外,公司前次IPO申报材料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事项,也未在前次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

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爱建证券在保荐上海冠华过程中,对其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其新增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全面、不到位,对证监会在审核反馈中提出的问题未充分关注。

因此,对爱建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对负责法律业务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两名签字律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保荐对象:苏州恒久情况概述:2010年1月22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顺利过会,并于2010年2月26日拿到了发行批文。

但是上市前夜,因“核心专利遗失,涉嫌虚假上市”而遭核查。

2010年6月11日,创业板发审委对二次上会的苏州恒久首发申请重新进行了审核,首发申请未获通过。

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广发证券在苏州恒久上市尽职调查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一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因此,对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其中一名“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

>>>公司篇宁波建工(6.15,-0.01,-0.16%)(601789)情况概述:2011年7月15日,负责宁波建工IPO项目的中投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认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宁波建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存在对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核查不充分的问题。

公司采访:“在去年出现这个事后,公司方面也很重视,事后也进行了思考和总结,我们认为保荐代表人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应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对于关联公司的诉讼当时没有充分披露。

”宁波建工证券事务代表陈小辉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作为保荐代表人,我认为首先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再开展保荐业务,这样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运作和发展。

海普瑞(19.21,-0.10,-0.52%)(002399)情况概述:海普瑞在2010年进行IPO,其发行价高达148元,为当年的第一高价股,募得59.35亿元资金,其中超募资金近49亿元。

作为保荐机构的中投证券也获得高达2.08亿元的承销费。

海普瑞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是“我国唯一获得美国FDA认证的肝素钠原料药出口企业”。

一年之后即2011年6月14日,证监会对中投证券负责海普瑞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认定两人在保荐海普瑞过程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发行人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没有勤勉尽责。

公司回应:此事发生之后,海普瑞向媒体表示,证监会处罚保荐代表人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海普瑞美国的独家代理商负责人则坦承,海普瑞肝素钠原料药国内唯一获FDA认证资质属实,但此前并未与保荐人代表有过接触。

道明光学(13.51,-0.26,-1.89%)(002632)情况概述:证监会2011年6月13日对海通证券(8.61,0.05,0.58%)保荐现代制药(12.30,0.02,0.16%)公开增发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认定其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现代制药有关财务会计问题未进行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的问题,其尽职推荐工作不充分、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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