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并设立明显的禁止标志,严格管理火种。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储地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储存室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M2,储存柜的总量不得超过200Kg;各类化学物品必须分类储存。
化学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库房,同一储存室内以免发生事故。
三、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领发要有严格的手续。
四、采购化学危险物品,要申请采购证,凭有关部门发给的采购证购买。
购买剧毒物品,除严格执行凭证供应外,还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详细写明品种、数量和用途,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购买。
五、托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附有有关证明,向指定的运输部门办理。
自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有上岗证的人员装运。
六、安全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与普查以及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
七、安全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对直接管理或接触危险物品人员的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业务上坚持上岗培训制度和经常考核。
河南天宏钢结构有限公司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企业或单位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不同的危险物品根据其危害程度需要进行分类,并在包装上标明相关警示标志和标识,以便识别。
2. 人员培训和教育:对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危险物品的特性、危害及应急处理方法,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3.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危险物品使用的操作规程,包括存储、搬运、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4篇)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是指在仓储、搬运、装卸、运输过程中,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危险源引发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以下为一般的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健全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相关权限。
2. 危险品仓库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 确保危险品仓库通风、防潮、防火等基本设施正常运行,并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
4. 对进入危险品仓库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5. 危险品应分类储存,并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标识和包装。
6. 严禁存放未经许可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7. 禁止在危险品仓库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
8. 确保危险品仓库内的货物储存稳定,不得随意堆放或混放不同性质的危险品。
9. 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程序和责任分工。
10.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检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危险品仓储管理涉及的方面较广,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危险品的特性进行补充和细化。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2)1. 概述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危险品仓库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规范危险品仓储和管理行为而制定的。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品仓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危险品仓储许可证2.1 从事危险品仓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并获得危险品仓储许可证。
2.2 申请危险品仓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2.2.1 具备相应的场地和仓库设施,包括固定设施和设备,如防爆设备、通风设备等;2.2.2 拥有经过培训和持有有效的危险品处理证书的管理人员;2.2.3 提供详细的危险品清单和存储计划;2.2.4 确保仓库周边环境安全,防止污染和事故发生;2.2.5 拥有有效的火灾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3. 危险品仓库设施和设备的要求3.1 危险品仓库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包括防爆、耐火等要求,并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
项目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项目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防止危险化学品破坏环境以及危险化学品和钢质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时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丢失、被盗、危及人身安全等事故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所有在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危险化学品和钢质气瓶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管理。
3编制依据《危险货物品名录》(GB12268-___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令____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____号)。
4术语与定义4.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4.2钢质气瓶钢质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钢制气瓶。
不包括盛装吸附气体、灭火用的、非钢质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5职责5.1HSE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并进行治安防范监管。
____项目组负责督促和监督检查承包商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的管理工作。
5.3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的管理工作。
6管理要求6.1基本管理准则危险化学品和气瓶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的项目部门或项目组及承包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建立“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和气瓶的使用单位以及气体的供应单位必须做到:6.1.1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6.1.2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1.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1.4定期对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
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
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实行双人双锁制保管,要建立存放档案、领用登记卡,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
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不得超量储存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在危险品进仓前,应对危险品使用的包装容器进行仔细检查,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1>保持通风,每周末检查一次、定期情理;特别是夏天,应注意降温。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危险品仓库的设计、设备、管理、操作、监控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文件。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危险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管理人须有高度责任心,熟悉各类危险品的特性。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根据存放要求用密封的玻璃或金属容器安装存放,容器要防破损防盗窃,放置于安装两道锁的危险品橱柜里。
三、严格执行化学品及危险品存放规定,不乱放、混放;各类物品均需有名称及识别标志区别。
四、危险品管理人须经常检查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牢靠,做到物品存放安全,万无一失。
五、危险品存放点必须挂双锁,锁的钥匙分别有两人分别保管,领用危险品需有关领导批准,领用时须两人同时到场开锁、两人收发、两人领用,并要登记领取危险品的用途及数量,做好库存量登记工作。
任何人不准私自保管危险品。
六、使用危险品须两人以上在场,做好防毒、防爆、防火工作。
七、危险品的存放地必须门窗坚固,通风良好,有明显的标记,有报警装置,并在醒目处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使用有效期,保证灭火器材能随时正常使用。
八、对危险品要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负责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
任何人违反本制度将受到严肃处理为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____《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一般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由使用课程教师和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计划,购买量以一学期(最多一学年)的实际使用量为准。
购买计划由总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将购买计划分别存放实验室。
购买时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1.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立即在购买人、任课教师、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验收并签字,合格后交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进行储存与管理。
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并按化学危险物品性质建立严格的分类档案和领、使用记录,做到“一品一案一记录的三个一”管理制度。
危险品管理规定(3篇)

危险品管理规定一、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
确因工程需要,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安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指定人员负责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三、确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计划单,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物供部门采购。
四、物供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公司有关人员应到现场监收,并做好监验收记录。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进库时,必须加强入库检验。
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进行处理。
七、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八、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九、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十、检修场所和班组办公室内不宜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物。
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十一、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帐)。
领用时需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十二、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和保卫部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危险品管理规定(二)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危险品进入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介绍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包括危险品的分类、存储与运输、安全标识与标签等。
一、危险品的分类危险品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危险特性,被分为九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和其他危险品。
不同类别的危险品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危险品的存储与运输1. 危险品存储的场所应具备安全性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泄漏处理设备。
2. 危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运输时必须标明危险品的名称、类别和危险性等级,采取适当的包装和隔离措施,确保危险品的安全性。
三、危险品的安全标识和标签1. 危险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明相应的安全标识和标签。
标识可以使用图形、文字、颜色等方式来表示,以便工作人员和公众能够快速识别。
2. 危险品的安全标识和标签应包含危险品的名称、类别和危险性等级等信息。
标识和标签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四、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1. 危险品事故发生时,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危险品的控制。
包括疏散人员、封锁事故现场、控制泄漏等措施。
2. 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遵循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知识。
五、危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危险品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六、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正确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2024年版)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为了制定和规范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定义1. 化学危险品: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突变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物质。
2. 管理措施:指对化学危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的措施。
责任和义务1. 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责任。
2. 企业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3. 企业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措施。
4. 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存储管理1. 禁止将化学危险品存储在人口密集区、火灾隐患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存储区域。
2. 化学危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设施和措施。
3. 化学危险品应按照危险类别、特性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并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
运输管理1.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应的运输标识、包装和装卸要求进行。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化学危险品不会泄漏、污染环境或对公众造成伤害。
3.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
使用管理1.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
2. 使用化学危险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管理监督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罚。
2. 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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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