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67项职业证书
114项职业资格取消主要有哪些

篇一:《国务院已取消211项职业资格目录》211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篇二:《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11项)》211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篇三:《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72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272项)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114项职业资格取消主要有哪些}.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篇四:《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归口各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管县(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2014]57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取消下列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第1-5批,272项)汇编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第1-5批,272项)
第一批:11项;第二批:67项;第三批:67项;第四批:62项;第五批:61项。
第一批: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第二批:2014年11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67项)。
第三批:2015年3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第四批:2015年7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第五批:2016年1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 项

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272项)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 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取消2 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取消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取消4 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取消5 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取消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取消7 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取消8 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取消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取消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水利部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取消11 品牌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取消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 土地估价师资格国土资源部准入类《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取消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取消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取消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水利部准入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取消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取消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准入类《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取消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取消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取消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质检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证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2 保荐代表人资格证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保监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取消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5 注册企业培训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6 中国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取消《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取消《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取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审计署水平评价类《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取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21 特许经营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取消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序号 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处理决定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准入类《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取消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取消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4 邮电业务营销员5 割草机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8 品种试验员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 16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 17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 18 挂杆复烤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22 电讯材料员23 二次雷达机务员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30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4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工31 飞机维护电气员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36 航空材料员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41 航空摄影测绘员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准入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建人教〔2001〕162号)取消2冶金监理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准入类《关于印发〈冶金工业部工程建设监理(试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94)冶建字第451号)取消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安全监管总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取消4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5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取消6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7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8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9 装饰(住宅)监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取消10 装饰项目经理 11 装饰材料管理师 12 装饰资料管理师 13 装饰施工管理师 14 装饰质量管理师15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16 建筑表现制作师17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18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19 中国古建营造师 20民族建筑设计师21 室内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重新印发〈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室协〔2007〕026号)取消 22 景观设计师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7〕007号) 取消 23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4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协〔2007〕16号)取消 25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26 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27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水利部水保〔1997〕410号) 取消 28 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制度和进行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电生字〔1994〕7号)取消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 航空摄影冲洗员 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 航空摄影照相设备员3 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机务员4 空调设备机务员5 气象传真设备机务员6 气象电传设备机务员7 气象对空广播员8 气象雷达设备机务员9 气象填图员10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机务员11 气象无线电设备机务员 12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机务员 13 气象自动填图设备机务员 14 全向信标机务员15 甚高频收、发信机务员 16 塔台集中控制机务员17 通用航空报(话)务员 18 无线电短波收、发信机务员 19 显示设备机务员 20 一次雷达机务员 21 仪表着陆系统机务员 22 油机机务员 23 有线机务员 24 着陆雷达机务员 25 自动转报机务员26 自动转报控制席报务员 27 飞机维护机械员 28 木地板导购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29 木地板工程监理师 30 化工操作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31 化学清洗防腐蚀工32 旋涡炉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33 陈设艺术设计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34 罐头封口技能师 35 罐头杀菌技能师 36 室内装饰材料师 37 室内装饰监理师38 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39中国轻工业设计师第四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国发〔2015〕41号2015年07月20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第五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个事项。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经度川管理研究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理)统计,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共有58项职业资格。
58项职业资格具体是哪些?剩下的职业资质中哪些含金量最高?职称考试有哪些新动态?今天我们进行了全面整理,供大家参考!一、工程建设行业取消的职业资格1、第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2016年国务院分5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项。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实施部门:水利部)2、第二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3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实施部门:交通运输部)中国职业经理人(实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实施部门:水利部)3、第三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6项。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8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共计19项)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82项)。
解读-国发50号文件

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在工商登记方面,这是继今年8月份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之后的再次下放。
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吉林省工商局一位官员激动地表示:“此次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的含金量更高,并且这两次的调整,已经将企业大部分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了后置,对于企业创业的松绑意义重大。
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年内有望再改一批这82个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涉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与民生领域联系密切。
吉林工商局的这位官员介绍,对企业来说,“先照后证”可以避免企业由于没有取得许可而无法开展前期筹建,从而丧失一些市场机会的问题。
在没有实行“先照后证”之前,企业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就无法开展一些前期的筹建,如没法进行相关银行开户、建设厂房,购买设备等,使得其开展企业经营的条件受阻。
除此之外,该官员表示,前置改后置,在当前“时间就是金钱”的市场竞争中,就是为企业松绑,直接给企业的利好和红利。
特别对于小微企业和草根的创业者来说,利好最大。
“最简单的开个小饭店,需要的像餐饮许可证等手续很多。
而这些手续办理的时间、审批的流程都比较复杂和繁琐。
”针对这一问题,此次82项中,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项目都已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曾透露,工商总局将与中央编办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计划在年底前,再公布两批前置改后置项目。
这也意味着,继本次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后,年底将还有一次工商登记审批前置改后置的项目发布。
后续将加强监管文件下发之后,重在落实。
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取消,影响有多大?

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取消,影响有多大?2014年,国务院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其中,土地估价师资格排在了被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第一个。
背景: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颁布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土地估价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5年。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就可以去应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合法机构,独立承担土地估价业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一直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其中《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三科为客观题,《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为主观题、《土地估价实务基础》主客混合。
问题是,取消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从知乎上浏览了一下,为读者摘取了一些之前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时,知友们对这事儿的看法,供大家对照参考。
观点一: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至少代表以下几种趋势。
对于评估业务而言,以后所谓的基于独立、公平、公正的鉴证类业务将会越来越少,甚至消失,更多的将是基于市场交易需求而产生的估值业务。
以后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机会会减少,更多的将是基于委托方的委托,完全站在委托方的立场,为委托方提供估值定价服务,更有可能出具的报告可能是财务咨询报告或者不用出具报告。
目前的鉴证类业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影响,政府的审批事项将会减少。
以目前主要的鉴证类业务类型之一国有资产评估为例,未来可能国有产权变动,国有企业只需要报告交易方案和定价依据即可。
第一批到第七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汇总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一批
第三批
第四批
(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第五批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
第六批
(共计4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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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证书保住了吗?国务院取消67项职业证书!金融理财师、精算、保代全遭殃!
国务院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等多项行政审批和许可。
其中包括“最值钱证书”——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取消,另外包括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等在内的一大波象征着金饭碗的证书也被取消。
大波金饭碗将要消失,靠证书吃饭的日子就要过去了。
中国政府网24日消息,国务院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等多项行政审批和许可。
其中包括“最值钱证书”——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取消,另外包括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等在内的一大波象征着金饭碗的证书也被取消。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投行业内原先凭借保荐代表资格证书就能获得高额薪水的时代结束,保荐代表这只投行“金饭碗”将被打破。
以下是11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67项职业资格认证具体如下: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