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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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释放三利好

2014年8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

很多工作都需要“持证上岗”,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并认为这是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举措。但目前的问题是,职业资格呈现过多过滥之势,一方面,很多工作其实没必要“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有些职业资格认定并没有法律依据。

换句话说,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

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竞争,远比行政审批更具活力。

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取消一些如同鸡肋的职业资格许可,可以达到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失去生存土壤。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体现法律至上原则

“持证上岗”原本是为管理劳力市场、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劳动质量而实行的规范性举措。但由于其在具体实践中夹杂了太多权力与利益的因素,导致过多过滥的职业资格许可,已成权力寻租、备受诟病的社会公害。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事项,不仅彰显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改革勇气,更会对反腐倡廉、权力约束及生产力解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正能量意义就是建立法律至上原则。

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由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有560项,还有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这1135项职业资格且属经过多年“清理”之后的“保留”项目。

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其看点不止在于职业资格许可数量上的大幅“缩水”,更在于职业资格许可在程序规定上的“法治”回归。即所有职业资格的“许可”事项,必须拥有法律依据,得到法律的“许可”。这既是对职业资格许可乱象的正本清源,也是国家致力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固有特性。“法无授权不可为”,也是约束政府行为、践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和题中之义。无论政府设定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初衷如何善意、理

由多么充分,得到法律授权都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和制度红线。矫正过多过滥的职业资格许可乱象,就是要依法排查、依法规范、依法取缔,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深化改革、拨乱反正。

诚然,对于一些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和领域,严把资质门槛,的确不无限定工作范围、保障劳动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监督与管理需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时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接受相应的处理。但纵观名目繁多的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其彰显部门权力强势及其利益,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花钱买证”者不乏其例。取消于法无据职业资格许可,无疑是对借职业资格认定敛财腐败行为的釜底抽薪。

对于普通劳动者,取消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不啻于一场激发活力、减负前行的革命性变革。它不仅解除了依附于“许可”之上的报名、培训、考试、备案、年检等一系列繁琐压力,也为各类人才的脱颖而出和自由流动提供了宽松环境,尤其是有助于年轻人才回归市场、尝试就业、勇于创业的激情涌动。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的积极意义不可低估

本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在回答委员的提问时,人社部负责人透露上述信息。

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这是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进一步延伸,其积极意义不可低估。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这会降低普通劳动者的就业成本、就业门槛,减轻经济负担。1994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被写入劳动法。但这一善意,却让一些部门、行业协会钻了空子,职业资格许可领域鱼龙混在,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应运而生,一个行业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职业资格,并催生了各种培训热、考证热。

现在,要想就业,不仅要取得高学历,还要考取各种各样的资格证。手上要拿一大把证,不仅要耗费宝贵时间,且没有数额可观的真金白银下不来,这是收入低微家庭成员能承受了的吗?职业资格过多的同时,有关方面也借机敛财,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甚至一些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沦为花钱买证。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会遏制以敛财为目的的“考证经济”,让一些行业内潜规则难行,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显然,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市场经济发展。

需要进一步看到的是: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不是对职业资格许可的简单否定或“一刀切”取缔,而是对职业资格许可的规范与纠偏。根据人社部负责人介绍,无法律依据职业资格许可明年全部取消。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

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应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下一步,行业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应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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