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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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_图文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_图文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取消
18
尘肺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
19
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
取消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2006增补本)
取消
2
珠心算教练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5增补本)
取消
3
商品储运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取消
足部按摩师、芳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88
健身和娱乐场所 服务人员
保健师
障厅
取消
反射疗法师
省卫生计生委
89 环境卫生人员 保洁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取消
— 11 —
序号
项目名称
小类
细类 (职业)
监管责任单位
处理 决定
90
其他社会服务和 居民生活服务人 员
呼叫服务员、礼仪 主持人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及监管责任单位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7 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监管责任单位
处理决定
备注
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 程师资格
省交通运输厅
取消
纳入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统一实施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
饮料制作工
省轻工业联合会
乳品、冷食品及 6 罐头、饮料制作 乳品加工工
人员
省农业厅、省轻工 业联合会
取消
乳品预处理工
省农业厅
酱 油 酱 类 制 作 工、
食醋制作工、酱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7
食品添加剂及调 菜制作工、调味品 障厅 味品制作人员 品评师
取消
味精制作工
省轻工业联合会
8
粮油食品制作人 员
烘焙工、豆制品制 作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取消
科技咨询师、职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社会中介服务人 信息分析师 59 员
农产品经纪人
障厅
省农业厅、省供销 社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索引号:000014349/2016-00119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16年06月08日标题: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发文字号:国发〔2016〕35号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3日主题词: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

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

在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时,要更加突出以用为本,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让实际工作对职业技能的需求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和选人用人的导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国务院2016年6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取消2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取消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取消4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取消5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取消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取消7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取消8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取消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取消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水利部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取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11品牌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国务院2015年7月20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民政部(国务院令第4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消2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机电建(电)〔1992〕1473号)取消3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关于试行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信部人〔2003〕70号)《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信人函〔2003〕150号)取消4信息产业电子标准化专业知识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关于开展电子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信科〔1999〕146号)取消5注册电子贸易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无取消6网络广告经纪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无取消7IC设计师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无水平评价类《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取消8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2号)取消9医药代表资格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0国际商务单证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1国际贸易业务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2外贸会计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3外贸英语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4国际商务会展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取消15全国外贸跟单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16全国国际商务英语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17全国外贸业务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18全国商务文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19全国国际商务秘书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20全国外贸物流员商务部无水平评价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取消21电气产品质量检验师质检总局无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2卫生注册评审员质检总局无水平评价类《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取消23专职兽医质检总局无水平评价类《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国质检食〔2003〕212号)取消24植保员质检总局无水平评价类《关于对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811号)取消25质量检验员国家铁路局无水平评价类《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铁科教〔2001〕29号)取消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3公路货运装卸工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4港口装卸工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5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6水生动植物采集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7水产品剖片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8饲料粉碎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9饲料制粒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0计算机乐谱制作师文化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1雕塑翻制工文化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2壁画制作工文化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3低压电器焊接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4人造宝石制造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5应变片制作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6轴尖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7特种合金制(修)模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8火花塞瓷体制造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9氮化钛涂层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0棉花机械肋条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1电镀、油漆检查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2化油器装调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3钨触头(白金)制造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24脂肪酸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5洗衣粉成型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6巧克力制造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27草酸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8丁黄酸丙腈脂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9二硫化碳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0二乙胺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1黑药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2黄药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3聚丙酰胺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4醚醇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5羟肟酸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6松醇油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7乙硫氮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结束——。

精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整理大全)优秀

精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整理大全)优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目彔
(2014年8月-2016年6月)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彔
(国发〔2014〕50号)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4日
第二批(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彔
(国发〔2015〕11号)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3日
第三批(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彔
(国发〔2015〕41号)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3日
第四批(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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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刊名: 行政科学论坛
页码: 4-5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6期
主题词: 职业资格;水平评价;道路运输;技能人员;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专业技术人员;中国科学院院士;给予税收优惠;院士增选
摘要:<正>国务院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标 签】职业资格许可,取消认定事项,职业资格设置【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发[2016]35号【发文日期】2016-06-08【实施时间】2016-06-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

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

在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时,要更加突出以用为本,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让实际工作对职业技能的需求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和选人用人的导向。

国务院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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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2016-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

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

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

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
2016年12月1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4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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