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公园规范化管理达标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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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分级标准

城市公园分级标准

城市公园分级标准城市公园分级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城市公园不仅是城市中绿色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锻炼身心的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规范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对公园进行分级评定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公园面积、设施情况、绿化程度、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提出公园分级标准的建议。

二、公园面积指标公园面积是衡量一个公园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公园面积越大,其辐射影响范围也就越广,可服务的人群也更多。

根据公园面积可将公园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小型公园:面积在1公顷以下2. 中型公园:面积在1公顷至10公顷之间3. 大型公园:面积在10公顷至100公顷之间4. 超大型公园: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三、设施情况指标公园的设施情况直接关系到公园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因此,设施情况也是公园分级评定的关键指标。

设施情况指标可以包括公园内的游乐设施、体育设施、休闲设施、文化设施等。

根据设施情况可将公园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基本设施完善型:公园内设有简单的休闲设施,例如长椅、公共厕所等;2. 娱乐休闲型:公园内设有丰富多样的娱乐设施,例如游乐场、健身区、露天音乐广场等;3. 体育健身型:公园内设有专门的运动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等;4. 文化艺术型:公园内设有文化艺术设施,例如音乐喷泉、戏曲表演区等。

四、绿化程度指标绿化是城市公园的核心元素之一,关系到公园的生态环境和美观程度。

因此,绿化程度也是公园分级评定的重要指标。

绿化程度指标可以包括公园植被覆盖率、花草树木种类和数量、湖泊、喷泉等水体面积等。

根据绿化程度可将公园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绿地型:公园内以绿地为主,植被较少,花草树木种类相对单一;2. 森林型:公园内拥有较多的树木和植被,绿地覆盖率较高;3. 湖泊景观型:公园内含有湖泊、喷泉等水体景观,植被较丰富;4. 生态保护型:公园内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植被丰富,有较大面积的湿地、河流等自然景观。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渝城管局〔2020〕153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为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管理,提高城市公园规划建设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及报审要求《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公园绿地分类中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手续后,应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公园规划方案。

公园规划方案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DB50/T911-2019)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陆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仅允许建设为公园绿地配套服务的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用房和公园管理用房,其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公园陆地面积的1%;陆地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其配套建筑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公园陆地面积的3%;公园绿地配套建筑总面积(包括除地下车库外的地下建筑)不得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之和的1.5倍。

动物园、植物园、盆景园、游乐园等专类公园,因使用功能需要,其配套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高度可以经专题论证确定。

加强公园无障碍设计。

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送市城市管理局审查,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送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审查,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附件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一、基础指标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12 -- 12 -- 12 -绿地建设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每少1%,-1分2 建成区绿地率(%)▼≥35% 否决项3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不达标-1分4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不达标-1分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5.00㎡/人否决项6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不达标-1分7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100%不达标-1分8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不达标-1分9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不达标-1分10 苗木生产①编制并按照《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②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一项不足-1分11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不达标-1分12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不达标-1分13 大于40hm的植物园数量≥1不达标-1分14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不达标-1分15 河道绿化普及率(%)≥80% 不达标-1- 13 -分16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不达标-1分建设管控1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9.00不达标-1分2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9.00不达标-1分3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不达标-1分4 古树名木保护率(%)100%不达标-1分5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不达标-1分6 立体绿化推广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②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一项不足-1分7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城市公园分级标准

城市公园分级标准

城市公园分级标准城市公园分级标准城市公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还为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城市公园分级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园,提高公园的品质和效益。

本文将讨论城市公园分级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综合自然指标:1. 植被覆盖率:评估城市公园内植被的丰富度和覆盖范围,包括草坪、花坛、树木等。

植被覆盖率越高,公园的绿色度越高,自然环境越好。

2. 绿地面积比例:考察公园占整个城市用地的比例。

绿地面积比例越高,公园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影响越大。

3. 空气质量:考察公园内的空气污染程度,包括PM2.5等污染物的浓度。

空气质量越好,公园的生态环境越好。

4. 水体质量:评估公园内的水体质量,包括湖泊、河流等水质的清洁度和生态功能。

水体质量越好,公园的景观和生态效益越高。

二、景观设施指标:1. 建筑物规模:评估公园内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

建筑物规模越大,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娱乐设施越多,公园的功能越全面。

2. 入口数量和布局:评估公园的入口数量和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方便市民进入。

入口数量越多,入口布局越合理,公园的可达性和可用性越高。

3. 步行和自行车道:评估公园内步行和自行车道的密度和布局。

步行和自行车道越多,市民运动和休闲的空间越多,公园的活动功能越好。

4. 停车场和服务设施:评估公园内停车场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停车场和服务设施越多,市民前往公园的便利性和舒适度越高。

三、文化教育指标:1. 文化活动场所:评估公园内的文化活动场所,如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

文化活动场所越多,公园的文化教育功能越强。

2. 游客中心和导览服务:评估公园内的游客中心和导览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游客中心和导览服务越完善,市民和游客参与公园活动的积极性越高。

3. 纪念碑和雕塑:评估公园内的纪念碑和雕塑的数量和质量。

纪念碑和雕塑越多,公园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氛围越丰富。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城市公园管理,提高公园服务水平,保障公园公共设施完好,维护公园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园。

3、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资金投入。

4、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

区、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

二、公园建设与设施维护1、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并保持设施完好,发挥功能作用。

2、城市公园应当合理划分功能区域,设置游人须知、安全警示、禁止烟火等标牌,并保持完整、清晰。

3、城市公园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禁止在城市公园内焚烧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

4、城市公园内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

5、城市公园内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应当保持畅通、完好。

禁止在城市公园内擅自搭棚设摊、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焚烧垃圾和落叶等废弃物。

6、城市公园内应当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

禁止在城市公园内擅自设置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城市公园内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应当保持完好,其风格、体量、造型和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禁止擅自改建、扩建和拆除。

8、城市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维修和更新游乐设施。

9、城市公园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和必要的宣传牌等设施,方便游客获取信息和了解公园动态。

禁止擅自设置商业广告和其他商业设施。

10、城市公园应当加强植物园艺和养护管理,提高植物造景水平,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和损坏草坪、花卉和古树名木等绿化植物及其设施。

11、城市公园应当设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重庆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渝城管局发〔2022〕1号

重庆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渝城管局发〔2022〕1号

重庆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正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重庆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已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2月28日重庆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园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公园高质量发展,实现城市高品质生活,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公园,主要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以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确定的城市生态公园。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城市公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公顷。

第三条本市城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城市公园按照功能、服务范围和特定主题等分为4类:(一)综合公园:指内容丰富、功能完备、设施完善,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绿地。

(二)社区公园:指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

(三)专类公园:指具有特定内容或者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主要包括动物园、植物园、遗址公园、游乐公园、历史名园以及其他专类公园。

(四)城市生态公园:指用地性质为非建设用地,但紧邻城市建设用地或者被建设用地包围,具备山体、水系、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景观资源,且具有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功能和一定的城市公园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市民游览观光、休闲运动需求的绿地。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园林的建设与管理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城市园林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的相关内容。

2. 标准体系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旨在对城市园林进行科学评价,促进城市园林的建设和管理。

2.1 标准的层次结构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由多个层次的指标构成,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是对城市园林的总体评价,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细化,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拆分。

这样的层次结构可以更好地评估城市园林的各个方面。

2.2 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城市园林的各项指标进行科学分类和编排,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园林绿地面积:评估城市内绿地的总体面积以及不同类型的绿地面积,例如公园、广场、街头绿化等;2.绿化覆盖率:评估城市绿化的程度,包括建筑物绿化、道路两侧绿化、城市森林覆盖率等;3.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城市园林对生态环境的贡献程度,包括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质量等;4.设施设备完善程度:评估城市园林设备的现代化程度,包括乔木、花卉等植物种类的丰富程度,道路、亭子等设施的建设情况;5.管理维护水平:评估城市园林的管理和维护程度,包括植被保护、景观维护等方面的工作;6.公众参与程度:评估城市居民对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参与程度,包括公众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等。

3. 评价标准的应用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的主要应用场景有两个方面:3.1 城市园林规划与设计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城市园林规划与设计的依据。

通过评价标准的指导,城市规划师可以更好地考虑到城市园林的各个方面,从而打造更具魅力和可持续性的城市园林。

3.2 城市园林管理与维护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城市园林管理与维护的指导。

园林绿化分级标准

园林绿化分级标准

园林绿化分级标准一、公园的分级根据公园的性质、服务半径、功能要求、设施及内容,可分为三级。

1、一级公园的划分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一级公园。

①面积10公顷以上或年游客量50万人次以上。

②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多功能的设备设施,或特色功能,为全市服务。

③绿化面积优良,绿地率不少于70%。

④公园内的树林、花坛、草地得到了精心养护,养护水平高。

⑤专类公园(儿童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游乐公园、雕塑公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均归属一级公园范畴(专类公园不受面积和游客量的限制)。

2、二级公园的划分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为二级公园。

①面积3~9.9公顷,或年游客量30万人次以上。

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较好的服务与游乐设施,功能比较齐全,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

③绿化面貌良好、整洁,绿地率不少于70%。

④公园内树木、花坛、草地得到良好的养护管理,绿化效果好。

3、三级公园的划分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为三级公园。

①面积在2.9公顷以下或年游客量29万人次以下。

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尚有一定的服务设施和常规的儿童活动器械,一般为附近居民区内的服务。

③绿化面貌较好,绿地率不少于70%。

④公园内树木、花坛、草地养护管理一般,绿化效果尚好。

二、街道绿地的分级根据街道绿地所处区域,服务半径、功能,可分为三级。

1、一级街道绿地的标准:①一级街道绿地范围:位于市区快速路、主干道(含道路两侧)、车站、码头、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市级政治、文化、游览、商务中心四周的绿地和小游园。

②绿化面貌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点缀建筑小品、雕塑、喷泉、山石等,具有景观特色。

③花卉植物(含装饰性的色叶植物)种植面积一般不低于总面积的8%。

2、二级街道绿地的标准:①二级街道绿地范围:位于市区次干道两侧绿地,区级政治、文化、商贸中心旁的绿地。

②绿化面貌良好,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点缀小品。

③花卉植物(含装饰性色叶植物)种植面积一般不低于总面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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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公园规范化管理达标分级标准
Ⅰ、一级标准
一、具有编制审批完善的公园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持良好的规划设计效果和园林园艺特色。

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游憩、服务及管理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6%(动物园不超过14%,植物园不超过5%)。

二、有完善的管理系统,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严格实施《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并拟定具体的贯彻实施计划方案,各项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档案完整。

三、公园以植物造景为主。

花坛花带齐全,花坛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展出。

各类园林植物搭配合理有致,管护精细。

公园环境达到“整洁清新,花木繁茂,景观优美,意境深邃”的效果。

四、有完善的游览休息、科普宣传、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等公共设施及必要的旅游服务、儿童游乐设施,以优质服务创造出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园内的商业服务点按批准的公园规划在指定的区域内设置,摊点管理有序。

六、认真履行社会承诺服务。

公园职工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道德高尚,规范上岗。

七、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及有关园林绿化法律规章,无重大火灾、违章、安全责任事故。

Ⅱ、二级标准
一、按照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达到规划设计效果。

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游憩、服务及管理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7%。

二、有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实施《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强化管理,并拟定具体的贯彻实施计划方案,各项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档案完整。

三、公园以植物造景为主。

园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展出。

各类园林植物搭配合理有致,管护精细。

公园环境达到“整洁清新,花木繁茂,景观优美”。

四、有较完善的游览休息、科普宣传、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等公共设施及必要的旅游服务、儿童游乐设施,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园内的商业服务点按批准的公园规划在指定的区域内设置,摊点管理有序。

六、认真履行社会承诺服务。

公园职工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道德高尚,规范上岗。

七、认真执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及有关园林绿化法律规章,无重大火灾、违
章、安全责任事故。

Ⅲ、三级标准
一、有完整的公园设计,并按设计施工。

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游憩、服务及管理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7%。

二、有专人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并按《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强化管理,有管理档案。

三、公园以植物造景为主。

植物选择较为得当,注意乔、灌、草的搭配,重大节日有鲜花摆设。

四、设有为附近居民休息和开展活动的场地和简单的游览休息、清洁卫生、安全保卫设施。

五、园内的商业服务摊点设置合理,管理基本有序。

六、公园职工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道德高尚,规范上岗。

七、执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及有关园林绿化法律规章,无重大火灾、违章、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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