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堤顶道路管理与维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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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堤顶道路损坏原因及维护措施

黄河堤顶道路损坏原因及维护措施
3.3如果不及时处理裂缝,由于雨,雪和车辆的影响,破坏会迅速发展,直到地下室被破坏,路堤损坏和路面不平。它对车辆造成潜在危害,对防洪交通极为不利,这将大大缩短道路的使用寿命,设计使用10年的堤防道路将不会用于大修,这将给该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4黄河沥青路面发生早期破坏和损坏的防治、防护技术
4.1合理设计路面结构。尽可能减薄黄河路堤的路面厚度,尽可能减小沥青路面的厚度,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结构的承载能力可以由半刚性材料层(基层和底基层)承担,不需要采用较厚的表层来提高承载力;为了改善沥青路面的性能,不使用厚的沥青面层,而是使用高质量的沥青。沥青表层的裂缝不仅仅是反射裂缝。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其中大部分是沥青表层本身的收缩裂缝,通常较厚的沥青表面层容易引起车辙,加强沥青路面的防水设计,选择合理的底座和底座结构。
1.2.4路基施工缺陷的影响。早期破坏堤防道路的一些因素与路基施工质量有关,特别是在软土地区。路基软基的不稳定性,地基或淤积的不完全替代,路基填料压实不充分,路基充填液限高,路基不均匀沉降等都会导致路面早期破坏。
2黄河堤防道路沥青路面早期破坏的养护原因
2.1养护不及时。沥青路面表面看来是在小面积疏松,个别坑的作用下,维护得不到及时,特别是采用分层铺装施工的渗透路面和表面处理,初步及时维护更为重要。
5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严格的施工质量控制,必然会出现早期损坏。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和每道工序的质量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控制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优质儿童的标准,具体以下几个方面是好的:
1.2.2骨料生产配合比与实验室配合比的差异。在实际生产中,施工人员一般严格按照实验室混合料中的骨料量适用于实际生产,然而,用这种方法生产的混合物往往少于设计要求,有的甚至出现较大的偏差,有一种“目标混合比设计”与“生产混合比设计”不匹配的情况,原因是聚合体吸水性。在我国目前的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方法中,集料密度被视为表观密度,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受自然条件和环境因素的影响,生产配比和实验室配合比非常大。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黄河大堤是中国第二长的河流黄河的主要支流之一,为了保护沿岸的居民和农田不受洪水侵袭,沿黄河河岸修建了大堤。

由于大堤长时间受到水流的冲击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堤顶道路易出现路面损坏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并提出一些防治措施。

1. 水流冲刷:黄河水流湍急,特别是在洪水季节,水流会冲刷和侵蚀道路路面,导致其损坏。

2. 冻融作用:黄河大堤所在地区气温较低,冬季会出现冻结现象,冻融作用会对路面造成不小的损害。

3. 土质问题:黄河大堤所在地区土质较差,其中含有较多的泥沙和砂砾,这些物质会影响路面的稳定性,导致路面损坏。

1.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对黄河大堤的水利工程建设投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减缓黄河水流的冲击力,减少对道路的冲刷。

2. 加固堤坝结构:对于黄河大堤的堤坝结构进行加固,增加稳定性,减少路面损坏的风险。

3. 路面材料选用:在修建黄河大堤堤顶道路时,选择适当的路面材料,如耐磨、耐压强度高的材料,能够降低路面损坏的可能性。

4. 做好排水工作:加强对黄河大堤堤顶道路的排水工作,确保即使在洪水季节也能够将水流迅速排出,减少对道路的冲刷。

5. 定期维护检修:对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增加路面的使用寿命。

6. 增加警示标志:在黄河大堤堤顶道路的容易损坏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减速,减小对路面的冲击力。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主要包括水流冲刷、冻融作用和土质问题。

为了减少黄河大堤堤顶道路的损坏,我们可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固堤坝结构、选择适当的路面材料、做好排水工作、定期维护检修和增加警示标志等措施来防治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摘要】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问题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和大堤的安全稳定。

损坏的原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包括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人为因素包括超载车辆和不规范施工等。

为了防治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定期进行维护和修复工作,保持道路的平整和耐用性;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限制超载车辆通行,并规范施工行为。

只有通过综合措施的有效实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治理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问题,确保大堤的安全稳定和交通的畅通顺利。

【关键词】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原因、防治措施、监测和预警系统、定期维护、加强管理、结论。

1. 引言1.1 介绍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问题黄河大堤是中国重要的水利工程之一,承担着防洪和灌溉等重要功能。

由于长期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经常出现损坏的问题,给大堤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问题主要表现为路面破损、沉降、变形等现象。

这些损坏不仅影响了道路的通行安全,还可能导致大堤的渗漏和坍塌等严重后果。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人为因素。

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主要包括黄河水流侵蚀、风化侵蚀、地质灾害等,这些因素使得路面容易出现龟裂、坍塌等现象。

人为因素如施工不规范、超载车辆频繁通行等也会加剧路面损坏的程度。

为了有效解决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如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路面损坏情况;定期维护修复道路,保障道路的通行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施工和运营行为。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维护黄河大堤的安全稳定,确保其长期发挥重要的防洪和灌溉功能。

2. 正文2.1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首先是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

黄河大堤位于黄河河道之旁,长期受到黄河泥沙的冲刷和侵蚀,导致堤顶道路路面承受巨大压力和摩擦,容易出现裂缝和破损。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也是世界上第三大河流,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和交通要道。

黄河大堤作为黄河流域的重要防洪工程,承担着保护周边城镇和农田免受洪水侵袭的重要任务。

多年来大堤堤顶道路路面一直存在着损坏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堤顶道路的使用,也对大堤的防洪功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就从黄河大堤堤顶道路路面损坏的原因和防治措施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原因分析1.自然因素:天气、水流等自然因素是造成黄河大堤道路损坏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黄河大堤上,长期的暴晒和风化作用,加上黄河河水长期的冲刷和侵蚀,使得堤顶道路的路面出现龟裂、坍塌等现象。

2.施工质量:在堤顶道路的建设过程中,如果施工质量不过关,比如黄河大堤道路基层材料的选材不当、施工工艺不到位等,都会造成道路路面的损坏。

3.车辆超载: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黄河大堤上的货车、拖拉机等运输车辆也日益增多,很多车辆超载情况严重,导致道路路面的损坏。

4.日常维护不当:黄河大堤堤顶道路的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也是导致路面损坏的原因之一。

比如在修复路面时使用劣质材料,或者对路面的维护保养不及时,都会加速道路路面的老化和损坏。

二、防治措施1.加强维护管理:加强黄河大堤堤顶道路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路面的裂缝、坑洞等问题,修补路面损坏部分,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2.科学规划建设:在堤顶道路的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路面的结构及材料选择,确保基层材料的选用符合工程要求,施工工艺到位,这样可以减少道路路面的损坏,延长使用寿命。

3.严格控制车辆超载:对黄河大堤上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控,特别是对超载车辆进行重罚,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检查和监管,减少车辆超载对道路路面的损害。

4.加强技术改造:引入新技术,对现有道路路面进行技术改造,比如采用高强度、耐磨损的路面材料,提高路面的抗压能力和耐久性,以减缓路面老化和损坏。

5.落实责任:加强堤顶道路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堤顶道路的监管和管理力度,确保道路的良好使用状态。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2018修订)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2018修订)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2005年3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发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工程管理,保障黄河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功能和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黄河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河工程主要包括:(一)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护坝、蓄滞洪区等工程(含旧堤、旧坝、旧闸)及其管护设施、标志标牌、防护林草等附属设施;(二)工程管理范围内与防洪兴利相关的测量、监测监控、水文、电力、通信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第四条黄河工程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建管并重、管养分离、合理开发、有偿使用。

第五条县以上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管理工作。

河务(管理)段、闸管所在上级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黄河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在黄河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工程完整与安全的义务,对破坏黄河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建设第八条省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黄河治理规划,结合本省黄河工程的实际状况和管理运行的要求,编制黄河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群众支持黄河工程建设,协调并做好工程建设用地、群众安置、迁占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黄河工程,必须符合黄河工程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保障工程安全。

第十一条黄河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黄河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黄河堤顶道路损坏原因及维护措施

黄河堤顶道路损坏原因及维护措施

黄河堤顶道路损坏原因及维护措施作者:油俊巧刘晓华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7年第01期[摘要]黄河堤顶工程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车辆行人通行的重要途径,对于人们的出行影响非常大。

本文就黄河堤顶道路损坏原因及维护措施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堤顶;道路;损坏原因;维护措施中图分类号:TV8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1-0250-011 黄河堤顶公路设计概况黄河堤顶公路按平原微丘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年限为 10 年,设计荷载为双轮组单轴载100kN , 6 m 宽双向二车道;硬化公路面层为 5 cm厚的热拌沥青碎石;基层采用上下层结构:上层为宽 6.5 m 厚 15 cm 的水泥石灰稳定碎石土,下层为宽 6.8 m 厚 15 cm 的石灰稳定土;道路昼夜车流量小于 2000 标准车次,行车速度小于 40 km/h 。

黄河堤顶宽度一般为 10~12 m ,硬化沥青路面外侧各有 2~3 m 宽的路缘,建有排水沟、植有行道树和护坡草皮。

大堤(平工)临河坡度一般为1∶3.0 、背河为宽 50~100 m 高程低于堤顶 1~2m的淤背区(见图 1 )。

2 堤顶公路损坏原因2.1 服役期超出设计使用年限黄河堤顶公路的设计使用年限是 10 年,一期建设的路面多数超出了使用年限,虽然每年进行修补,但沥青碎石面层老化严重,粘结力下降,易断裂、分离,产生裂缝和麻面,需全面大修。

2.2 车流量超出设计车流量堤顶公路的原设计车流量不大于 2 000 当量车次/日,目前多数堤段都超过了设计值,达到3000~4 000 当量车次/日,路面的疲劳度增加,损坏加剧。

近十年来,国内经济快速发展,物资运输量增大,各类车辆也相应快速增长,如各类物流运输车、客运车、家庭小轿车、农用机械等。

这些车辆的行驶严重超出原设计标准,降低了堤顶公路的寿命。

2.3 堤顶公路承载力相对较弱原堤顶沥青路设计承载力为单轴重 100 kN ,约单轴重 10 t 。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豫政[1992]64号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豫政[1992]64号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正文:----------------------------------------------------------------------------------------------------------------------------------------------------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1992年8月3日豫政〔1992〕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黄河河道及治黄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黄河干流河道(包括沁河干流河道、蓄洪区、滞洪区、行洪区、库区)及其工程设施。

第三条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河南省黄河河务局是我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沿黄河各市、县黄河河务局(含管理局、滞洪办公室)是该行政区域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河南黄河河道,根据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等级标准进行管理。

第五条黄河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滞洪工程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八条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九条在黄河河道上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拦河、穿堤、跨堤、临河的桥梁、闸坝、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浅谈黄河堤顶道路维修养护中的施工管理

浅谈黄河堤顶道路维修养护中的施工管理
21 00年
第 2 期 5
S IN E&T C N L G F R TO CE C E H O O YI O MA I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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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浅谈黄河堤顶道路维修养护中的施工管理
代 振明 穆 玉忠 苏传 贵 颜 波 袁 相峰
( 州黄河 河务局 山东 齐河 德
【 摘
2 10 ) 5 0 1
1 . 施工 阶段 2 行 , 压时 使 混 合 料 不 产生 推 移 、 裂 。 碾压 时从 外 侧 向 中心 碾 压 , 碾 发 相 公 司 根 据 上 级 精 神 和 工 期 要 求 , 合 实 际情 况 , 行 了 施 工 进 度 邻 碾 压带 重叠 13 1 结 进 /— / 宽 . 后 碾压 路 中心 部 分 。碾 压 边 缘 时 , 靠 2轮 最 紧 计划安排 . 落实 了养 护 责 任制 ; 工 中 严 格 按 照程 序 规 范 和 进 度 施 工 , 路 缘 石 碾压 。为 了使 混 合料 不 粘 光 轮 , 光 轮始 终 处 于湿 润状 态 。 施 使 认 真 进 行各 项 目 自检 , 工 中认 真 接 受 了 水 管单 位及 上 级 单 位 和 监 理 施 复压 采 用 1 — 5 2 1T三 轮 钢 筒式 压 路 机 进 行 ,相 邻 碾 压 带 重 叠 后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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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压 采用 1— I 轮 钢 筒 式 压 路机 进 行 , 复 压后 紧接 进 行 。 8 2 T三 在
根 据本 工 程 合 同 工 程量 的大 小 , 司 科学 安 排 施 工 队伍 和 施 工 人 3 施 工质 量 管 理 公 员 , 立 项 目部 进 行 现 场 管理 . 行 项 目部 管 理施 工 队 , 工 队管 理 施 成 实 施 31 质 量保 证 措 施 . 工 人 员 的 网 络化 管 理 , 保 了施 工 人 员 充 足 , 足 了施 工要 求 。 确 满 311 加 强 领 导 , 立 健全 施 工 组 织 机 构 。 选 派对 工程 具 有 丰 富实 践 .. 建 132 设备 措 施 .. 经 验 的 管理 人 员 组 成项 目部 , 由项 目经 理 及 技术 负 责人 负 责 全 面 指 挥 为 提 高施 工 效 率 ,在 施 工 中加 大 了 机 械设 备 投 入 和 使 用 力 度 , 降 本 次 维修 养护 施 工 工 作 , 并选 派 了机 械设 备 齐全 、 术精 湛 、 建 过 类 技 承 低 了施 工 人 员 的劳 动 强 度 , 保 了工 程 质 量 和工 期 要 求 。 确 似 工 程 具 有施 工 经 验 的 施 工 队伍 参 加 施 工 , 保 工 程保 质 、 量 、 确 保 如期 133 制度 措 施 -_ 完成。 为 做 好 工 程 施 工 控 制 , 司制 订 了严 格 的 奖 罚 办 法 , 化 施 工 管 公 强 312 熟悉 技 术 规 范 , .. 明确 施 工 要 求 。 工 程 开 工 前 , 组织 项 目部 、 工 施 理 , 施 工 人 员实 行 重 奖 重罚 ,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责 任 心 , 对 加 用有 效 的制 度 队技 术 人 员 . 行 有 关 施 工规 范 、 收 规 范 、 定 标 准 等 方 面 的 知识 学 进 验 评 来 调 动 施工 人 员 的 积 极性 , 证 了施 工 得 以顺 利 开 展 。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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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堤顶道路管理与维护办法(试行)
2002-09-17 00:00 【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文号:黄建管[2002]2号
发布日期:2002-9-17
执行日期:2002-9-17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堤顶道路管理
第三章堤顶道路检查与维护
第四章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堤顶道路的管理与维修养护,保持道路的完整性和耐久性,确保抢险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黄委有关规定,结合黄河堤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河下游堤顶道路管理与维修养护。

第二章堤顶道路管理
第三条堤顶道路是黄河堤防工程的组成部分,沿黄河务部门是黄河堤顶道路的主管部门,县(市、区)河务部门负责辖区内黄河堤顶道路的管理与维修养护。

第四条县(市、区)河务部门承担堤顶道路管理的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实施黄河堤顶道路路况巡查,并制止有碍堤顶道路安全的一切违法行为;
(三)负责对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保持路面平整、附属设施完好,保障防汛抢险与工程管理交通畅通。

第五条黄河各级水政、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堤顶道路设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保持黄河堤顶道路完整,保障防汛交通畅通,在堤顶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
(二)打场、晒粮,堆放砂、石、柴草、粪肥等杂物;
(三)修建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工程;
(四)损坏、移动、涂改各种标志标牌。

第七条禁止以下车辆行驶:
(一)履带车、十吨以上(含十吨)营运车及其他有损路面的车辆(含机具);
(二)运输易抛撒物品且封闭措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三)雨雪及大雾天气,除防汛抢险外的其它机动车辆。

第八条除防汛车辆外,过往车辆应按照有关收费标准交纳堤顶道路养护补偿费。

第九条堤顶道路补偿费主要用于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补偿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条在黄河堤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服从堤防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第一、文明行车。

第十一条黄河防汛抢险期间,除军车、救护、公安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与防汛抢险无关的车辆严禁上堤行驶。

第十二条堤顶道路是黄河防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黄河堤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是沿黄人民群众的光荣任务。

对于损坏黄河堤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人人都有权制止、监督、揭发和控告。

第三章堤顶道路检查与维护
第十三条堤顶道路维护范围包括:已铺筑的路面(含辅道)及路沿石。

第十四条堤顶道路维修养护分为经常维修、岁修和抢修三种情况。

(一)经常维修养护:由各县(市、区)河务部门道路养护人员承担,应经常对所管辖的路面进行养护,内容包括路面清扫、雨天顺水,雪后及时清除路面积雪,路面轻微损坏的修补;对一时来不及修补的路面,管理人员应及时设置标志引导车辆绕行。

(二)岁修: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每年年末纳入部门预算,报上级核准后,由县(市、区)河务部门组织实施。

维修工作程序、质量应参照《公路养护规范》并符合堤防管理的有关要求。

维修项目完成后,由上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抢修:当堤顶路面出现突发性严重损坏,影响抢险交通时,应由县(市、区)级河务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河务部门应按照工程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工程管理检查对堤顶道路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1、县级河务部门宜结合堤防管理检查,每月对堤顶路面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提出检查与维护意见;
2、地(市)级河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辖区内堤顶路面管理状况进行考评,对养护不好的路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3、省级河务部门应结合工程管理年终检查,制定堤顶道路评分标准,并纳入年终工程管理总评。

第四章奖惩
第十六条对在堤顶道路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在堤防道路管理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坏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违章占用堤顶道路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行清除;占用堤顶道路造成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损坏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对损坏堤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可依照防洪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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