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无锡市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无锡市市管道路保养管理考查方法(征采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无锡市城市道路保养管理,保障市政设备完好,充足发挥市政设备使用功能,促使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命令)、《城镇排水与污水办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命令)、《城市桥梁检测和保养维修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18命令)、《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保养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保养技术规范》(CJJ99-2003)、《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保护技术规程》(CJJ68-2007)、《无锡市桃花山地道保养技术规范》(暂行)、《对于增强城市道路发掘管理的实行建议》、《城市道路保养检查查核实行建议》(试行)(锡政公政[2008]15号),联合市管道路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本市市里范围内,由无锡市政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看管的市管道路、桥梁、地道等市政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市管道路的保养工作由管理处与保养单位以合同方式来明确。
明确道路的保养单位采纳市政设备保养公然招标方式择精选择,按市政和园林局对于“招招标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对2004年从前的老设备、新建特别构造桥梁、高架桥、公铁立交等市政设备项目,其保养维修工作由管理处报市政和园林局审批赞同后,可直接拜托拥有专业队伍和设备的保养作业单位进行平时保养,;.'.并签署保养作业协议。
第四条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的道路保养单位,一定按相应的法律法例和国家城市道路、桥梁、地道保养技术规范仔细执行,保证设备完满、使用安全、巡视到位、维修实时。
第五条无锡市政设备管理处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拜托,执行对市管道路、桥梁、地道的保养管理,负责对各道路保养单位执行合同状况和保养质量的查核及保养经费的核拨。
第三章保养维修第六条市管城市道路的保养工作推行项目负责人制。
各保养作业单位对所保养的每一条市管道路一定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并确立每路每桥的巡视人员,报管理处存案;列为招招标保养的道路,保养单位一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每路每桥的巡视人员,并中标后在保养作业合同中注明。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奖励细则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奖励细则一、考核内容1.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标线、路面排水等方面的维护保养工作。
2.设备管理与维修:包括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情况等。
3.交通安全工作:包括路面交通标志的完善性、警示标牌的有效性等。
4.应急处理能力: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紧急抢修等。
5.绿化维护工作:包括路段绿化的保养、病虫害防治等。
6.管养人员素质:包括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技能水平等。
二、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由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人员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2.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之外,还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以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三、考核奖励1.考核优秀奖: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在前列的养护班组、养护工区进行表彰,发放考核优秀奖金,并在养护管理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2.个人突出贡献奖: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个人突出贡献奖,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3.团队协作奖: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出色、团队协作能力突出的班组或工作小组给予团队协作奖,发放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4.优秀技能奖:对技术特长、业务能力较强的养护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发放一定的奖金和技能类奖杯等。
5.突发事件处理奖:对在突发事件处理中处置及时、恢复快速的养护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6.养护工作创新奖:对在养护工作中提出创新方案,推动工作发展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创新奖杯等。
四、奖励发放1.奖金发放:对获奖人员,将奖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或工资卡上,并在相关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上进行注明。
2.荣誉证书: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职业生涯的荣誉记录,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展示。
3.奖杯或奖牌:对获奖人员颁发奖杯或奖牌,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展示,以鼓励养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奖励资金主要来自于公路管理相关部门的维养资金,根据考核奖励细则中规定的奖励标准和人数确定奖励资金的数量。
六、奖励公示和监督奖励公示和监督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将奖励情况定期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和评议,并及时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和重点公路养护绩效考核旨在衡量公路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并为公路养护工作提供指导和改进方向。
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路面质量维护、设备设施管理、养护经费使用情况、工作安全保障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1. 路面质量维护:考核路面平整度、侧坡稳定性、标线清晰度等。
平整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测量,达到标准规定的等级为达标,未达到的为不达标。
侧坡稳定性按照各个地区的地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稳定的为达标,不稳定的为不达标。
标线清晰度以视觉评估为主,评估结果为清晰的为达标,模糊的为不达标。
2. 设备设施管理:考核养护单位对养护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包括设备清洁度、检修维护情况、设备使用效率等。
设备清洁度评估结果为整洁的为达标,脏乱的为不达标。
检修维护情况主要评估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评估结果为按时维护的为达标,延误维护的为不达标。
设备使用效率主要评估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果,评估结果为高效利用的为达标,低效利用的为不达标。
3. 养护经费使用情况:考核养护单位对养护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经济效益如何等。
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评估结果为合理的为达标,不合理的为不达标。
经济效益主要评估养护单位使用经费后所取得的效果,评估结果为经济效益良好的为达标,效益不佳的为不达标。
4. 工作安全保障:考核养护单位对工作安全的保障情况,包括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等。
人员安全培训评估结果为培训到位的为达标,培训不到位的为不达标。
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评估结果为齐全的为达标,不齐全的为不达标。
三、考核方法和流程1. 考核方法: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定量考核主要采用测量、评分等方法,定性考核主要采用视觉评估、文档审查等方法。
2. 考核流程:首先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然后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人员根据实地考察、测量和文档审查等方式,对养护单位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
最后,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养护管理考核制度(3篇)

养护管理考核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引起重视。
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建立一套完善的养护管理考核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制定目的1.明确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养护质量和效果;2.规范养护管理工作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3.激励和奖励优秀养护管理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4.完善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防止不规范和不合理的行为发生。
三、制度内容1. 考核指标体系(1)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养护任务完成率、养护质量等指标;(2)故障处理情况:包括故障处理速度、处理效果等指标;(3)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安全设施管理等指标;(4)经济效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控制情况等指标。
2. 考核方式和周期考核方式采用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为年度考核,临时考核根据需要进行。
考核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 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1)考核标准:根据上述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要求和评分标准;(2)评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最终的综合得分。
4. 考核结果和奖惩办法(1)考核结果: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结果,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等级进行评定;(2)奖惩办法:对于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养护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于不合格等级的养护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5. 考核监督机制设立养护管理考核监督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对养护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进行。
四、考核实施步骤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要求,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并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
2. 考核准备工作:准备考核所需的材料和数据,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实施考核评估:按照考核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工作,记录评估结果。
公路养护工考核制度

公路养护工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质量、效益,激发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考核制度,以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畅通和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考核内容养护质量:巡查公路路面、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情况。
及时发现并处理路面坑洼、裂缝、交叉口标线和交通标志的破损。
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及时清理雨水井、排水沟。
养护效率:合理安排养护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高效处理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导致的道路损坏等。
养护安全: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工作时的安全。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养护所使用的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及时报修设备故障,减少因设备故障引起的工作延误。
卫生环境:保持养护现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妥善处理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确保环境不受到污染。
三、考核周期月度考核:对养护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季度考核:重点检查季度内的养护工作情况,对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全面评估。
年度考核:对整年的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出优秀养护工作人员和团队。
四、考核标准质量考核:养护工作细致、到位的,得分较高。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得分较高。
效率考核:工作计划完成率高,得分较高。
高效处置紧急情况,得分较高。
安全考核:安全事故发生率低,得分较高。
安全防护工作到位,得分较高。
设备维护考核:设备维护保养到位,得分较高。
设备故障率低,得分较高。
卫生环境考核:现场整洁卫生,得分较高。
废弃物处理合规,得分较高。
五、奖惩措施奖励:月度、季度和年度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团队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鼓励提出创新性养护方案并实施的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惩罚:对于因工作疏忽、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的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多次未完成工作计划或者工作质量差的个人,将受到扣减奖金、降级等处罚。
六、考核执行机构设立专门的考核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和养护专业人员组成,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2017年三季度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通报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2017年三季度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通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锡政园政[2017]30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发布日期】2017.10.23【实施日期】2017.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2017年三季度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通报(锡政园政〔2017〕30号)市政设施管理处、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湖区城管局:根据《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对市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各区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第三季度考核通报如下:一、考核依据、内容、方式考核依据:《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公政[2008]15号)、《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江苏省优质养护片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一是基础台帐统计资料情况。
二是本季度外业考核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指数测评方法对各区道路抽检打分。
三是路政管理执行情况。
四是社会服务承诺情况。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重点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市政园林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内业资料,独立第三方检查养护作业质量情况。
二、考核情况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梁溪区、滨湖区行政管理部门对各道路养护单位三季度月度考核道路共175条次,桥梁随路考核。
市政园林局对养护管理部门(单位)三季度共抽检道路20条次。
依据《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规定,季考综合分低于85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综合分在95分以上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优胜单位,95分~85分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达标单位,综合分85分以下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不达标单位。
同时向社会公告考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表1、2017年3季度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考核表。
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公路养护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工作,对于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激励养护人员提升工作质量,提高道路维护水平。
下面将详细阐述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益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考核指标应能全面反映养护工作的真实情况,包括质量指标、服务指标和安全指标等。
1.质量指标:体现养护工作的维修质量和保养效果,如道路平整度、路面状况、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的安全状况。
2.服务指标:衡量养护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如维修时限,施工队伍的到位率,服务态度的满意度等。
3.安全指标:评估养护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如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等。
二、权重的确定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各异,需要给予不同的权重。
权重的确定应根据养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和考核的重点来确定。
1.质量指标:将道路平整度、路面状况等主要质量指标设定为重点指标,按重点指标的权重确定其他质量指标的权重。
2.服务指标:维修时限、服务态度等体现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的指标设定较高的权重。
3.安全指标:以安全为前提,严把施工安全关。
将安全指标的权重设定为较高风险事件衡量养护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考核方法的确定根据考核指标的特点和重要程度,可以采用多种考核方法。
1.定性考核:对于某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通过定性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价。
如对服务态度进行调查问卷,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等。
2.定量考核:对于可量化的指标,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的方法进行定量考核。
如使用测量仪器对道路平整度进行检测,使用统计数据对维修时限进行分析等。
3.业绩考核:将考核指标与养护单位的实际业绩相结合,综合评价单位的整体表现。
如综合考虑道路质量、服务满意度、安全事故率等指标,最终给予单位相应的绩效考核评级。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并与相关奖惩制度相结合。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养护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警示和整改,并留下相应记录。
养护管理考核制度

养护管理考核制度
是指对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评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养护管理考核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明确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包括设施完好率、道路安全性、维修响应时间等方面的指标。
2. 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明确每个指标的权重和得分标准,以便进行综合评定。
3. 考核周期:确定考核的时间和频率,一般可以根据年度或季度制定考核计划。
4.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评分评议等方法。
5. 考核对象:明确被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例如养护单位、养护人员等。
6. 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后,给出相应的评估结果和奖惩措施,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反馈。
7. 监督与改进:建立监督机制,对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养护管理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提高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激励养护单位和人员积极工作,同时也能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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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锡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使用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8号令)、《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无锡市桃花山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暂行)、《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城市道路养护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公政[2008]15号),结合市管道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由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监管的市管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市管道路的养护工作由管理处与养护单位以合同方式来明确。
明确道路的养护单位采取市政设施养护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按市政和园林局关于“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对2004年以前的老设施、新建特殊结构桥梁、高架桥、公铁立交等市政设施项目,其养护维修工作由管理处报市政和园林局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委托具有专业队伍和设备的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日常养护,并签订养护作业协议。
第四条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的道路养护单位,必须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认真执行,确保设施完好、使用安全、巡视到位、维修及时。
第五条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履行
对市管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负责对各道路养护单位执行合同情况和养护质量的考核及养护经费的核拨。
第三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市管城市道路的养护工作推行项目负责人制。
各养护作业单位对所养护的每一条市管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并确定每路每桥的巡视人员,报管理处备案;列为招投标养护的道路,养护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每路每桥的巡视人员,并中标后在养护作业合同中注明。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桥工程师以上职称,巡视人员须具有道桥技术员以上职称或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的,需报管理处同意。
养护巡视必须执行一天一巡。
各养护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市管城市道路的日常巡查,按要求安装GPS设备、“PDA”数据采集手掌机,配备与设施量相符的巡视员。
并应明确道路桥梁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巡查时间、巡查发现问题报告及追踪解决的程序等。
巡视人员应按一路一卡、一桥一卡的标准做好巡视台帐,并在巡视记录上签字,对所负责的道路桥梁在巡视频率与巡视质量上负责。
第七条各养护作业单位对桥梁须有专业人员进行养护管理,满足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桥梁养护专业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要求桥梁技术资料、检测维修资料和巡视资料齐全、完整和及时,进入无锡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并运行良好;按规范要求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测和技术状况评定,发现桥梁病害或隐患要处置及时、措施到位,对有隐患的桥梁或危桥,其改造计划明确,计划实施执行到位,并执行及时报送制度。
各养护单位要根据《无锡市市管桥梁长期观测手册》和《无锡市城市桥梁检查与检测手册》,对桥梁进行长期观测、检查和检测,并将结果书面报送至管理单位。
桥梁巡视记录和养护维修记录要及时录入无锡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要真实有效,能正确反映桥梁养护的真实情况。
数据录入是否及时有效,将作为支付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养护单位对隧道须有专业队伍进行养护管理,满足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隧道养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要求隧道技术资料、检测维修资料和巡查资料齐全、完整和及时。
隧道内各系统和设施须按规范和专业要求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养护维修,遵守操作规程,发现病害和隐患要处置及时、措施到位,并执行及时报告制度。
各系统设备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各系统须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检修或测试。
第九条养护单位须按合同要求频率对雨水管道、检查井、收水井及出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对所养护的所有雨水主管做每年至少一次的影像检查。
第十条养护单位在申请养护经费时需提供当季养护维修执行报
告,执行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设施巡视频率、维修工作量、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情况、维修及时率、桥梁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下水道影像检测情况、基础资料管理情况、监管网及市民投诉处理情况等;大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声屏障、立交泵站及隧道需单独提交当季养护维修执行报告。
经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对照养护作业合同检查履约情况后拨付相应的养护经费。
第十一条各养护作业单位对道路、桥梁、隧道养护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并建立自查技术档案,每月28日前将自查结果报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备案。
第十二条各养护作业单位应当于12月25日前向管理处报送下一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养护维修完成工作量及下月养护维修计划。
经管理处审核后确认当月工作量,并作为支付养护经费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各养护作业单位对所养护的市管城市道路须每年进行设施完好率调查,并将调查资料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管理处备案。
各养护作业单位对所养护的市管城市桥梁须每年进行普查工作,并将普查资料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各养护作业单位有责任维护道路桥梁设施的完好,对道路占用、挖掘,以及道路桥梁上其他管线井盖缺失、破损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现象,在巡视中要及时发现,并每天都有巡视记录,反映巡视检查的内容、完好状况和报修建议。
巡视中发现有人为占用、挖掘道路或有交通安全隐患的现象,巡视人员必须先行制止、做好围护、取证记录,然后迅速报管理处请求路政稽查处理。
第十五条各养护作业单位须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对“12345”、“110”接到的投诉,在相应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响应。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十六条各养护作业单位须制定所负责养护的市管城市道路和桥梁的应急抢险预案,报管理处备案;并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准备相应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
第十七条各养护单位须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防雪抗冻应急预案,报管理处备案;并每年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养护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每座隧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应急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九条当发生立交、道路、桥梁、隧道严重积水影响区域性交通,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各养护作业单位要快速反应,措施有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条管理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组织实施考核。
第二十一条管理处组织对市管道路桥梁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内容分设施巡查、养护维修、设施保护、投诉处理、交办事项等五个方面。
总分值为100分,就委托设施和招标设施分别计分,每月考核并公布得分。
(二)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城市道路养护质量执行情况,即道路抽检单元综合完好得分。
月度考核按2~11月份分10次进行,单条路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当月公布得分。
(三)季度考核主要检查养护单位台账资料、管理机制、应急工作、安全文明、指令性任务、媒体舆情等方面的工作。
总分值为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公布得分。
(四)年度考评在每年12月底进行,总分为100分,按日常考核30%、月度考核40%、季度考核30%的比例计算年度考评得分。
其计分公式为:
年度总评分=(每月日常考核得分之和/12)*30%+(月度考核道路完好得分之和/道路条数)*40%+(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30%。
(参与年度总评分的市管道路为招标设施。
)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管理处对各养护单位的考核结果,直接与养护经费的支付和养护作业权招标直接挂钩。
(一)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中每扣0.1分,扣除相应养护单位养护经费1000元。
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每低一次,作为不良记录予以通报。
(二)月度考核中,每条道路抽检单元综合完好得分不得低于养护作业权合同约定的分值,每低0.5分扣除道路当年养护经费的1%;累计三条及三条以上道路综合完好得分低于合同约定的分值,作为不良记录予以通报。
(三)按年度考评综合得分情况在招标文件的评分中适当增、减分;年度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作为市管道路养护招标增分内容。
第二十三条养护作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无锡市市管道路桥梁养护作业单位企业信誉黑名单,在一年内的养护招标中扣分:
(一)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年度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低于85分的;
(二)一年内新闻媒体曝光两次及以上或不良记录三次及以上的;
(三)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或在重大活动中失分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在应急工作或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表扬,将在一年内的养护招标中加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无锡市市管道路养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市管道路桥梁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委托/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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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管道路桥梁季度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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