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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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道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道路维修、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等。

下面是对这几个方面的具体考核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一、道路建设(一)村内道路设计方案:1.是否根据村庄特点,综合考虑人流、交通车辆需求,合理规划道路设计。

2.是否与周边道路相衔接,方便居民日常出行。

3.是否考虑环保因素,采用适合当地气候和地质条件的材料。

(二)建设质量:1.是否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道路平坦、坚固、具有合理的排水设施。

2.是否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避免出现破损、塌陷等安全隐患。

3.是否加强施工监督,确保道路工程按时完工。

二、养护资金使用(一)资金保障: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养护资金,保证村内道路的正常维护。

2.是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杜绝挪用、浪费等行为。

(二)账目管理:1.是否建立健全养护资金使用的账目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清晰透明。

2.是否及时报备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道路维修(一)定期巡查:1.是否定期巡查道路状况,及时发现病害和隐患。

2.是否建立完善的巡查记录,便于日后审查和统计。

(二)病害修复:1.是否根据巡查记录及时组织修复病害,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2.是否采用合适的修复方法和材料,确保修复效果持久。

四、交通安全管理(一)交通标志设施:1.是否设置合理、规范的交通标志,指示道路行车规则。

2.是否定期检查、维修交通标志,确保其清晰可见。

(二)交通设施完善:1.是否设置合适的人行道和交通安全设施,提高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系数。

2.是否保障村内交通秩序,严禁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五、服务质量(一)居民满意度调查:1.是否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公路养护的评价。

2.是否根据居民反馈意见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二)应急处理:1.是否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综上所述,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涉及到道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道路维修、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制定本考核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养护管理工作。

3.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进行,确保养护管理质量。

二、考核内容1. 养护计划:考核管理站是否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 养护质量:检查路面平整度、路肩整洁、边沟畅通等养护质量指标。

3. 安全管理:评估管理站在公路安全设施维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面的表现。

4. 资金使用:审查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规性。

5. 环境保护:考核养护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养护工作符合环保要求。

6. 公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满意程度。

三、考核方式1. 自查自评:管理站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定期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管理站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3. 第三方评估: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

四、考核标准1. 养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占总分的20%。

2. 养护质量各项指标,占总分的30%。

3. 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

4. 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占总分的15%。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占总分的10%。

6. 公众满意度,占总分的5%。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 考核结果作为管理站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考核优秀的管理站,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考核不达标的管理站,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核。

六、附则1. 本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 本办法每五年修订一次,以适应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发展需要。

七、考核结果的公示1. 考核结果应在管理站公告栏及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内容包括考核得分、排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八、考核结果的申诉1. 管理站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奖励细则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奖励细则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奖励细则一、考核内容1.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标线、路面排水等方面的维护保养工作。

2.设备管理与维修:包括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情况等。

3.交通安全工作:包括路面交通标志的完善性、警示标牌的有效性等。

4.应急处理能力: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紧急抢修等。

5.绿化维护工作:包括路段绿化的保养、病虫害防治等。

6.管养人员素质:包括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技能水平等。

二、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由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人员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2.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之外,还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以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三、考核奖励1.考核优秀奖: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在前列的养护班组、养护工区进行表彰,发放考核优秀奖金,并在养护管理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2.个人突出贡献奖: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个人突出贡献奖,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3.团队协作奖: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出色、团队协作能力突出的班组或工作小组给予团队协作奖,发放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4.优秀技能奖:对技术特长、业务能力较强的养护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发放一定的奖金和技能类奖杯等。

5.突发事件处理奖:对在突发事件处理中处置及时、恢复快速的养护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6.养护工作创新奖:对在养护工作中提出创新方案,推动工作发展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创新奖杯等。

四、奖励发放1.奖金发放:对获奖人员,将奖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或工资卡上,并在相关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上进行注明。

2.荣誉证书: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职业生涯的荣誉记录,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展示。

3.奖杯或奖牌:对获奖人员颁发奖杯或奖牌,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展示,以鼓励养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奖励资金主要来自于公路管理相关部门的维养资金,根据考核奖励细则中规定的奖励标准和人数确定奖励资金的数量。

六、奖励公示和监督奖励公示和监督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将奖励情况定期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和评议,并及时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XX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XX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XX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XX县农村大路养护管理考核方法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大路养护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完善高效的运行机制,结合我县农村大路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大路的养护管理,延长农村大路的使用寿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大路法》、《大路养护技术规范》、《河北省农村大路养护管理方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意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农村大路”是指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大路统计的县道、乡道、村道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大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财政列支养护资金、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工作。

通过考核,把握农村大路乡镇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养护质量动态、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全面状况。

其次章农村大路养护管理检查内容第四条农村大路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农村大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养护及路政管理制度的健全与执行、养护工程管理、桥梁养护管理、日常养护资金的落实和内业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要有健全的农村大路管理养护组织,并有详细的办公地点。

要制定农村大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健全农村大路检查及考核制度,将农村大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第六条农村大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支配、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农村大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养护工程资金及日常养护资金。

农村大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人民政府赐予定额补助。

农村大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筹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乐观筹措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农村大路日常养护工作包括:农村大路日常养护:保持路面干净、横坡适度、平整舒适;大路及大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白色污染,大路边沟内无垃圾杂物,路边无堆放建筑材料、柴草、秸杆等乱放现象;路肩干净、平整、顶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达到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大路交通环境。

养护管理考核制度(2篇)

养护管理考核制度(2篇)

养护管理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升通村公路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考核对象为各村村委会及养护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为通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通村公路养护____负责。

三、考核项目:1、公路养护质量,主要考核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管养情况。

养护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路面平整、设施齐全、桥隧运行良好、路容路貌美观整洁。

2、公路养护管理,主要考核计划和实施、管理制度,巡查制度执行、防汛工作及水毁恢复和档案管理、公路安全管理等。

3、乡村公路养护监管,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和机制,是否落实乡村公路监管责任,乡村公路养护实施情况。

4、安全管理及社会责任责任,主要考核公路桥梁应急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响应、各类投诉、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领导批示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一)考核采用年终考核方式,在____月—____月进行,由乡通村公路管理养护____实施。

(二)考核工作组由乡通村公路管理养护____、乡财政分局、乡____办、乡党政办、乡经济发展办单位人员组成,受检单位不参与考核打分。

(三)考核的公路主要是通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由考核组按照现场检查、查看相关材料、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程序进行考核。

(五)公示及奖励:考核结束后,按照得分高低评定名次进行公示,并兑现奖励。

道班管理制度及养护生产考核为了更好适应公路发展的要求,创建和谐公路养护环境,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本管理和成本核算,突出按劳计酬的分配原则,增强竞争意识,爱岗敬业,逐步向路基养护社会化、路面养护专业化的养护体系迈进。

为了提高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公路养护的难易程度及多年来的养护经验,结合养护里程长度、路况和养护人员素质等特点,按规范化管理养护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为全段整体养护工作稳中有升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实现____年公路养护的总目标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奖惩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奖惩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奖惩办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村,各养护工。

二、考核范围纳入我办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补助的村村通水泥路,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合格的农村公路(不含县主干道、工业集中区道路、其他道路)。

三、考核内容(一)硬件质量1.路面天天保持清洁,保洁率达85%以上。

2.公路两边的路基范围内无种植农作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路肩、边坡培修到位率达85%以上。

3.维护好沿路设施,无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畅通率达90%。

4.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维护会车带等工作。

5.配合水泥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

6.养护工应接受街道办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经常上路,并将每日工作情况登记在册。

7.公路遭受自然灾害,养护工应及时抢修道路,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及路基一处塌方超过20立方米,应及时向镇政府通报并设置危险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8.养护工发现路政案件应及时制止并向镇政府汇报。

9.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10.公路养护要达到以下标准:(1)保持路面清洁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行车顺适;(2)保持路基边坡稳定,水沟涵洞畅通;(3)保持标志完好无损,构造物完好,路面无障碍物;(4)保持现有行道树完好无损。

(二)软件质量1.成立养护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明确,人员在岗在位,制定有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2.养护管理配套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有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办法;3.配备有专、兼职且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4.根据自身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有专门的管护单位和机具;5.建立专门档案,由专人保管,各种档案资料要完整齐全。

四、质量等级评定(一)等级划分验收养护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全面达到本办法以上检查考核内容与要求;2.合格——无行车安全隐患,路面基本无坑槽,路况较差但进行了必要的修补;3.不合格——桥涵存在安全隐患,路面坑槽等病害较多,且未采取措施进行修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文章来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8-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

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逐步实施GBM (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

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一、总则为加强街道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考核细则。

二、检查考核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承担本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任务的养护队伍或个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1、路基养护(1)路基应保持稳定、坚实,无缺口、坍塌、沉陷等病害。

(2)路肩应平整、坚实,无杂草、杂物堆积,宽度符合标准要求。

(3)边坡应保持稳定,无滑坡、塌方等现象,坡面平顺,无冲沟。

2、路面养护(1)路面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泥土、垃圾等堆积。

(2)及时处理路面裂缝、坑槽、松散等病害,确保路面平整、坚实。

(3)排水设施应保持畅通,无积水现象。

3、桥梁涵洞养护(1)桥梁外观整洁,结构无损坏,栏杆、扶手等附属设施完好。

(2)定期检查桥梁的基础、墩台、梁板等主要构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涵洞进出口无堵塞,洞内无淤积,结构完好。

4、交通安全设施养护(1)交通标志、标线应清晰、齐全、规范,无遮挡、损坏现象。

(2)护栏、警示桩等安全设施应完好,无缺失、损坏。

5、绿化养护(1)公路两侧绿化植物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防虫,保持良好的生长状态。

(2)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的杂草、杂物。

6、日常巡查与记录(1)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病害和安全隐患。

(2)做好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四、检查考核方式1、定期检查街道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养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2、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养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整改情况。

3、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五、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路基养护(20 分)(1)路基出现缺口、坍塌、沉陷等病害,每处扣 2-5 分。

(2)路肩不平整、有杂草杂物堆积,宽度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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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

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

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制、经费、职责等内容进行明确。

(2分)
第七条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订本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相应的养护实施办法,以及具体的考核制度。

(2分)
第八条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实现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的标准化和网络化,真实、准确、齐全、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交通流量调查数据。

(3分)
第九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与生产单位必须彻底脱钩,实现管养分离,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

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模式,将公路养护责任落实到位,签订年度管养责任书,同时报送市农村公路局备案。

(3分)
第四章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路面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安保和灾害防治等工程,应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争创优良工程。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检查考核范围为当年省、市下达的养护工程计划项目,重点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检查考核分值为20分。

其中:路面大中修(5分)、危桥改造(5分)、安保工程(5分)、灾害防治(5分)。

第十三条各项养护工程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计划执行(1.5分)、建设程序(1.5分)、工程质量(2分)。

一、计划执行(1.5分)
1、未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扣0.2-1分(按未完成比例);
2、施工方案与批复的设计方案不相符的扣0.1-0.5分
二、建设程序(1.5分)
1、无施工图设计、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扣0.1-0.3分;
2、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制扣0.1-0.3分;
3、未执行开工报告制度的扣0.1-0.3分;
4、已完工程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交(竣)工验收扣0.1-0.3分;
5、施工、监理、交(竣)工验收等内业资料不规范的扣0.1-0.3分。

三、工程质量(2分)
1、发现明显外观几何尺寸(长度、宽度、厚度、路拱度、平整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过程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验收被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不计分。

3、所有工程质量合格以上,且优良率达50%以上,加0.2分;优良率每增加10%加0.2分,最高加1分。

第五章资金和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是国省补助资金和市州、县市区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第十五条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和资金预算计划,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农村公路局(3分)。

第十六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地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计划,经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农村公路局。

(3分)
第十七条管养配套资金情况(5分)
配套资金年度有计划计1分,全部到位计4分,每少10%,扣0.4分,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养护资金专款专用(4分)
不按计划执行的每一笔扣0.5分,扣完为止。

第六章路政管理
第十九条综合管理(2分)
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水平。

公路行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加强路政管理数据库建设,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实现有路必管,维护好路产路权。

第二十条超限超载治理(3.5分)
1、建立以政府主导、交通牵头,各部门联动参与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长效机制;
2、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源头治理工作措施明确、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3、治理超限超载有配套的卸载点及其它硬件设备。

第二十一条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4.5分)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得出现违章建筑。

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规范、设置标志、标牌,标志、标牌不符合要求或有遮挡损坏每处扣0.1分。

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有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等行为,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第二十二条路政宣传工作(2分)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公路法律法规。

公路上醒目位置要有宣传标语和标牌,且设置规范,未进行宣传扣0.5分。

第二十三条路政档案管理(3分)
法律文书档案制作规范,证据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公路巡查记录完整、真实、清晰。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第七章考核方式及计分
第二十四条考核原则
一、考核工作坚持日常测评及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考核措施
考核实行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季考核以自查、报表和督导检查为主,养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月底、季末前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农村公路局;
二、半年抽查和年终全面检查由市农村公路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书面总结材料于当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市农村公路局,考核小组将有关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十六条考核计分:按照半年检查考核得分的40%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分;年终对本年度进行总考核,其得分的60%作为年度综合分;基础分+年度综合分为各县(市、区)年度最终得分。

第二十七条奖惩办法:
一、年终考核后,按得分高低确定一、二等奖,对考核评比排名靠前的单位,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养护资金。

二、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的县(市、区)单位报请市交通运输局通报表彰。

三、养护单位和责任人无特殊原因未能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次年度减少安排或者不安排重点项目工程。

对县级养护资金不到位的县(市、区),市级养护资金只配套50%。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市农村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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