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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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摘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意义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方法和过程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结果及影响
正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对于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考核检查,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农村公路的路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路况、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

其中,路况是考核检查的重点,主要涉及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面损坏程度等指标。

养护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养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养护工程的实施情况。

资金使用方面主要检查养护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情况。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方法和过程通常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度评估。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和检测,以掌握路况和养护管理情况。

随机抽查是指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农村公路进行抽查,以了解实际情况。

年度评估是指对农村公路全年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判断其养护效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结果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考核检查结果好的地区,可以获得更多的养护资金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其
养护管理水平。

而对于考核检查结果不好的地区,政府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帮助其提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

总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是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1月11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农村公路管理站考核办法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站考核办法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站考核办法方案一、前言农村公路是农村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农村公路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办法,以激励和引导各级农村公路管理站提高绩效,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考核目标1.提高农村公路管理站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范管理和设施维护;2.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的质量提升和交通安全保障;3.提高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效率,提升对农村公路运营的监督和评估;4.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三、考核指标1.农村公路管理站设施建设指标(1)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情况:包括办公场所的建设、交通工具的配备等;(2)农村公路设施维护情况:包括对农村公路交通标志、路灯、道路护栏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指标(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包括新建农村公路和改造农村公路工程的计划、进度和质量;(2)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情况:包括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况排查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处理。

3.农村公路运行与维护指标(1)农村公路通行状况:包括农村公路畅通率、交通拥堵情况等;(2)农村公路维护情况:包括农村公路的路面修补、水患处理、道路清理等。

4.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绩效指标(1)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培训情况:包括组织和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2)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包括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

四、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考核,对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2.不定期考核不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对特定指标进行强调考核,以检查和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

3.考核方式采用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同时可结合群众意见反馈、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奖惩1.考评结果反馈对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考评结果应及时向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人反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管理站绩效考核和岗位晋升评定的重要依据。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制定本考核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养护管理工作。

3.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进行,确保养护管理质量。

二、考核内容1. 养护计划:考核管理站是否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 养护质量:检查路面平整度、路肩整洁、边沟畅通等养护质量指标。

3. 安全管理:评估管理站在公路安全设施维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面的表现。

4. 资金使用:审查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规性。

5. 环境保护:考核养护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养护工作符合环保要求。

6. 公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满意程度。

三、考核方式1. 自查自评:管理站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定期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管理站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3. 第三方评估: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

四、考核标准1. 养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占总分的20%。

2. 养护质量各项指标,占总分的30%。

3. 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

4. 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占总分的15%。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占总分的10%。

6. 公众满意度,占总分的5%。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 考核结果作为管理站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考核优秀的管理站,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考核不达标的管理站,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核。

六、附则1. 本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 本办法每五年修订一次,以适应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发展需要。

七、考核结果的公示1. 考核结果应在管理站公告栏及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内容包括考核得分、排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八、考核结果的申诉1. 管理站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制度》、《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管养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的建设、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下达管理目标和养护质量指标,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考核。

第六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下达管理目标,分解省下达的养护质量指标至县(市、区),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

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下达各级公路管理目标,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省、市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酬措工作,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域农村公路的管理和保护,有效维护农村公路的产权,保障其完整、安全、畅通。

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省xx 55号令《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乡公路、乡镇公路、村道、村道以及连接县乡、镇村、村与村、村与村之间,并经县交通局认定的村内公路。

本办法所称县道是指县道(以下简称县道)、乡道、乡道(以下简称乡道),乡道、村道、村道是指村道(以下简称村道)。

第三条县道和乡道由县乡两级共同建设和管理,村道由镇村两级共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各乡镇xx协助县交通局做好县道、乡道的养护工作,依法行使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维修职能。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管护和县道、乡道养护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公路管护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第六条公路管理和保护的主要内容:(一)宣传公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二)检查道路、桥梁(含以下桥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状况,依法查处各类非法使用、占用、污染、重叠、穿越(穿越)道路和公路用地、损毁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三)对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越野标志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违法设置的越野标志;(四)对公路养护施工路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路养护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和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五)监督办理道路通行许可证,监督检查许可事项的现场落实情况,对超范围实施的进行查处和纠正;(6)监督检查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运输安全设施的技术状况,及时将相关缺陷告知养护部门,并申报养护计划;(七)调查掌握超限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情况,及时报告并依法查处;(八)遇有道路突发事件,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努力保证道路畅通;(九)实施公路环境联合整治活动;(十)根据实际路况,提出公路养护维修建议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农村公路在农村交通运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支撑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一些问题,如道路质量不稳定、养护不及时等,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和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道路质量和交通安全水平,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水平,确保农村公路的稳定运营和交通安全。

2. 原则: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激励约束、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1. 考核内容:包括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安全管理等方面。

2. 考核形式: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a. 定期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定期考核,由专业考核团队对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工作效果的评价等。

b.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现场实地考察、材料核查等方式对农村公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实施情况符合规定。

四、考核指标和权重1. 考核指标: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要求,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平整度、路面标线完整性、路基排水情况、交通设施完善程度等。

2. 权重分配: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和可影响程度,对考核指标进行权重分配,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反映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

五、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设定的评分标准对农村公路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依据。

2. 奖惩措施:对考核成绩良好的农村公路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表彰通报、奖金等;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农村公路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充分调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2.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专业人员,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设施。

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列养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

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职责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道养护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第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道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是:1、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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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
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
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及其设施。

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列养
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
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
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
村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
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
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

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职责
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
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
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
理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道养护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第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
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道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1、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
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负责县道养护资金的申领。

2、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年度、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根据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负责对县道小修保养的日常检查和养护质量的评定,定期上
报县道养护质量情况月报。

4、负责对县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向承包人支付县道小修保养合同经费。

5、负责县道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工程全过程的各项管理、质量的监督控制等。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是:
1、编制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2、负责筹措落实乡、村道养护管理资金,申领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3、根据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执行乡、村道小修保养日常检查和养护承包人的监督考核制度,每季按时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评定及上报。

4、负责对乡村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向承包人支付养护承包经费。

第三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内容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平整舒适;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
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力争构成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以“好路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县级、乡镇实行量化考核。

路况目标值按县道、乡道和村道分别综合评定好路率,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好路率目标值的全面完成。

第十二条县道好路率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评定,乡、村道好路率按省交通厅公路局制定的《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评定。

农村公路养护的具体质量要求是:县道需符合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
面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乡、村道需符合《江苏省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评定依据交通部、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今后视情另出规定)第十四条省、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分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和标志五个项目,以路面主要病害和影响路容面貌的主要病害为扣分内容,实行千分制养护缺陷扣减法,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标准》(附件2)。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分“养护质量评定”和“养护管理”两大内容。

养护质量评定以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好路率目标完成情况、养护管理的成效为考核内容;养护管理以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养护管理制度健全与执行、养护内业管理、桥梁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管理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方法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定标准》(附件4)。

第四章检查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上级管理机构依据下级管理机构的考核情况为基础,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据查。

定期考核分平时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以县为主;省、市级以半年度和年终考核为主。

不定期考核也以省级、市级为主。

第十七条平时考核主要指上路巡查的考核,路段养护承包者对自己养护路段应每天进行日常巡查和养护操作处理,确保农村公路各部分经常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对重大病害和特情除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外,还需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要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县道每周不少于二次巡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每周对乡、村道不少于一次巡查。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好路率”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县道实行月报,乡道、村道实行季报。

县级于当月(季报为季末最后一月)25日至月底期间报出,市级于次月1日至5日期间报出。

第二十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路段养护承包者进行月考核,考核其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自评结果;县级交通局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季度检查,考核其养护管理情况和抽检复核公路养护质量,抽检要求县道达50%-60%、乡
道达30%-40%、村道达25%-30%,由县级交通局制定具体考
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市公路管理处每年组织2-3次不定期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不定期进行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半年度进行一次养护管理检查的综合考核。

养护质量考核要求每次县道达30%以上、乡道达20%以上、村道达10以上,由市公路管理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每年对各市进行2次不定期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考核和1次年终养护管理综合考核。

全省养护质量抽查考核每次抽查县道25%以上;抽取
100个左右乡镇,每县(市、区)1-2个,每个乡镇抽查30%的乡村道里程,乡道与村道比例原则上为2:1。

省级年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的综合考核每市抽取
2-3个县(市、区)为考核单位,即全市含有6个和6个以
下县(市、区)的抽2个,含有6个以上县(市、区)的抽
3个。

第二十三条省级不定期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考核得分,将作为被检县(市、区)农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经费支
付(扣减)的依据,并对养护缺陷项目下达“农村公路养护缺
陷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表3),应限期整改到位。

第五章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拨付及考核奖惩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由省交通厅公路局
全年分三次拨付给各市,计划下达时先预付40%;年中根据
省组织的第一次养护质量考核情况再拨付30%;年终根据省
厅组织的第二次养护质量考核情况拨付最后的30%。

第二十五条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成绩与正常养
护经费的拨付挂钩,具体方法如下:
1、检查考核得分≥800分,全额拨付本次养护经费,另
给予适当奖励资金;
2、考核得分在700分—799分,全额拨付本次养护经
费;
3、考核得分在600分—699分,拨付本次养护经费的90%;
4、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视情核减或停拨养护经费,并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将补拨暂扣的
养护补助经费。

第二十七条每年在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的
基础上,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拱起块12
严重
块12破碎板拱起高度在3cm以上,发现1块扣2分。

裂缝将整块板分割成3块以上伴有严重剥落或沉陷,发现一块扣2分。

坑洞个21发现一个扣0.5分。

不足1㎡按1㎡计,发现一杭槽㎡11
个扣1分。

翻浆处11发现一处扣1分。

路面局部隆起,高度1.5cm
清青路面拥包㎡21
松散㎡51
龟裂㎡101
以上,不足1㎡按1㎡计,
发现一个扣0.5分。

1km范围内累计病害面积,
不足5㎡按5㎡计,扣1分。

1km范围内累计病害面积,
不足5㎡按5㎡计,扣0.5
分。

桥拦杆损坏一处扣0.5分;
桥涵构部件破

处2/11
伸缩缝损坏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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