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餐厨垃圾需“当日清”成都市已率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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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餐厨垃圾处理办法

成都餐厨垃圾处理办法

成都垃圾处理办法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2010.7月举行听证会第九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第五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将餐饮残余物、泔水排入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登记使用用途,并每一季度定期向市、县(区)工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市、县(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及其提炼加工产品的流通市场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处理及其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政府定点处理制度。

禁止个人私下收集提炼加工处理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向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报告其提炼加工处理质量标准及使用用途并接受监督。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行准运证制度。

进入城市建成区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至市、县(区)人民政府许可指定的专门处理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作出规定,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提炼、加工和处置者、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供应活动中违反食品公共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设置第五十八条城市、镇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编制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应当以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公共厕所建设、粪便处理,环卫工人休息间、工具间等为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

规模较大、有条件的乡、集镇、中心村,可以依照镇、乡、村庄规划实施前款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57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3日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6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大城市细管理”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结合“净洁美好家园,建设宜居成都”行动,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

通过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努力创建“中西部第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

1.完善城市环境治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行业部门职责权限,落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

成都餐厨垃圾处理办法

成都餐厨垃圾处理办法

成都垃圾处理办法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2010.7月举行听证会第九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第五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将餐饮残余物、泔水排入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登记使用用途,并每一季度定期向市、县(区)工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市、县(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及其提炼加工产品的流通市场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处理及其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政府定点处理制度。

禁止个人私下收集提炼加工处理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向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报告其提炼加工处理质量标准及使用用途并接受监督。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行准运证制度。

进入城市建成区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至市、县(区)人民政府许可指定的专门处理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作出规定,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提炼、加工和处置者、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供应活动中违反食品公共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设置第五十八条城市、镇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编制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应当以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公共厕所建设、粪便处理,环卫工人休息间、工具间等为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

规模较大、有条件的乡、集镇、中心村,可以依照镇、乡、村庄规划实施前款规定。

关于强化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的建议

关于强化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的建议

关于强化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的建议摘要:“十四五”刚开局,成都就定下“基本建成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目标,从“首提地”到“示范区”,成都肩负了更大的目标与使命,也酝酿出前所未有的新机,成都作为“美食之都”,也是全国首批33个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公害处理试点城市之一,于2012年出台了《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坚持“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原则,推动了全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配合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十四五”刚开局,成都就定下“基本建成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目标,从“首提地”到“示范区”,成都肩负了更大的目标与使命,也酝酿出前所未有的新机,成都作为“美食之都”,也是全国首批33个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公害处理试点城市之一,于2012年出台了《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坚持“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原则,推动了全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配合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如何以“示范区”探索为机,探索更为科学的餐厨垃圾处理模式,向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份餐厨垃圾处理的“成都方案”将大有可为。

一、现状据统计,成都市每天产生餐厨垃圾约2300吨左右,因成都的饮食特点,成都餐厨垃圾的含油量很高,其油脂含量是上海同类垃圾的4-5倍。

餐厨垃圾特别是废弃食用油脂资源的合理化利用,既可以避免废弃食用油脂重回餐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又可以转化成环保的绿色燃料应用到交通物流领域减少环境污染,是我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措施手段之一。

按照成都市餐厨废弃油脂全年15万余吨的数量计算,如果按照现有的市场运作模式,实行严格管理,封闭运行,预计全年可为成都市贡献1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二、问题(一)《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缺少实施细则《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出台已经近九年,但是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目前,有些内容已经无法与现在的形势相适应,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三个关键环节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待完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8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城管、食药监、环保、质监、工商、农委、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根据餐厨垃圾和“地沟油”收运、处置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法,主动延时、错时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试点,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生产销售企业、肉类加工企业以及畜禽养殖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并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

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现将《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市政府《研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0]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2010年10月30日前,中心城区以及郊区(市)县政府所在街办(镇)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应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取缔无证(照)饮食服务企业和违章占道餐饮摊点。

二、整治原则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简称“区(市)县政府”)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条块结合。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业主负责。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整治措施(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

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应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饮食服务企业申请经营审批时,应依法查验申请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餐饮企业工商年度检验、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应当依法查验申请人的环保守法材料。

四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四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省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重点推进省会城市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

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等普遍开展垃圾分级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

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坚持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省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6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6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6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有效解决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加工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腌卤熟食店、火锅店、小餐馆、街头餐饮摊点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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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条 例 ( 草 案 )》 ( 以下简称 政 府城 乡建 设行 政 主管 部 门对 个 地获 批建 立 ,落户 福建 省 。
 ̄ I J 2 0 1 3 年1 0 月3 1 日,在 全省 范 围 山、邯郸 。
进 口废 料) 加 工 利 用 企 业 非 法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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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垃圾 、 水处理 淤 泥等 多个 方 逾 期不 改 正 的,责 令停 业整 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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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成 都 已率 先实行 “ 谁 泉 州 、莆 田等 在 内 的 沿 海 数 字
产 生 、谁 负责 ”、 “ 属 地管 理 、 出版 产业 带 ,并 向平 潭综 合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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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 月 5日从 河 北 省 环 保 整 治工作 。重 点整治 城 市为 :石
整治 目标 :严 厉 查处进 口可
厅 获 悉 , 河 北 省 决 定 自 即 日起 家 庄 、保 定 、廊 坊 、沧 州 、 唐 用 作 原料 的 固体 废 物 ( 以下 简称
资讯 ・ 业 界 动 态
四川 拟 规 定 餐 厨 垃 圾 需 “ 当 日清 "
成都 市 已率先实行
日前 , 四 川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垃 圾 ;未经 批准 ,不得停 业 、歇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再 次 审 议 业 。
全国第1 1 家国家级 数 字 出版基地 落户 福 建省
任。
等) 、废 塑料 和 废 纺织 等 进 口废 等 “ 洋垃 圾 ”事件 ,保 障 国家 环
境 安全 。
整 治 范 围:在全 省 范 围开展 料 加工利 用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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