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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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审查
决定
2、按统一规定编号,向机构颁发国家人保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明确其可 以从事的境内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业务项目和不超过 3 年的有效期限,并加 盖认定其资格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印章和钢印。 3、填写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备案表》,报省厅备案;
公示 职能科室
省厅收到市、县(市)填报的《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认定备案表》后即予编号, 并在 10 个工作日 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
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程序
认定项目名称 适用范围 开办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认定 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
认定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 部第28号令)、《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1、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心”称谓; 2、有明确的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 3、有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许可的可行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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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提供材料
4 、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 、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6 、拟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 7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 、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人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 核实工作,并一次性提出核实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对决定受理的,出具《 受理职业介绍资格认定申请通知单》 ,并约定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 2 名以上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对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理由。 对符合标准的,就业促进科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第 3 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事项”栏上作相应 记载并签署认定意见;
认定条件
5、 有不少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50万元.备用金10万元 6、有不少于 40 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经 营场所面积需不少于100平方米。 6、有不少于 40 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经 营场所面积需不少于101平方米。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填写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 、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关批文; 3 、法定代表人或拟任人选、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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