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
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规章制度

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安全。
第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方式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招聘与求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招聘信息发布、人才推荐、招聘会组织等服务。
(二)人才培训与评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人才评价等服务。
(三)薪酬福利管理:为企业提供薪酬设计、福利规划、社会保险等服务。
(四)劳动关系管理: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调解、员工离职等服务。
(五)企业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组织架构设计、企业文化建设等服务。
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服务方式:(一)线上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人力资源服务。
(二)线下服务:通过实体门店、招聘会、培训基地等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三)定制化服务:根据企业和个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方案。
第三章服务规范与质量第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求职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推荐服务,应当根据求职者的条件和企业的需求,进行匹配,不得虚假推荐。
第十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设置培训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薪酬福利管理服务,应当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员工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方案。
(NEW)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NEW)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运行和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咨询、人才招聘、劳动关系处理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权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人事安排,审议并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报表,决定公司的融资和投资事项等。
第四章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核公司的决策合规性,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权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审核公司的决策合规性,审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等。
第五章经营管理团队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五条经营管理团队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团队的权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和管理制度,任免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决策公司的日常经营问题等。
人力资源服务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章程人力资源服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章程旨在规范和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以促进组织发展和员工个人成长。
本章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其他与人力资源工作有关的部门和岗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人力资源部门第三条设立与职责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招聘、员工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
第四条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部门设有部门经理、招聘专员、培训主管、绩效评估师等职位,各岗位职责明确。
第二节其他相关部门第五条协作关系人力资源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人力资源工作开展。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一节招聘与录用第六条人才需求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招聘计划,确保岗位的及时补充。
第七条招聘渠道人力资源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猎头推荐等。
第八条招聘流程招聘流程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这些环节的进行。
第二节员工聘用与离职第九条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离职管理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与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并妥善处理员工的离职事宜。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一节考核体系第十一条考核目标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考核目标,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其个人成长和组织效益的提升。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绩效考核方法包括360度评价、绩效排名、目标管理等,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将为员工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激励措施,同时也向员工提供改进和发展的建议和支持。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一节培训需求分析第十四条岗位需求分析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位需求分析,确定培训的重点和方向。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本公司的运营活动,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服务性公司,主要提供人才招聘、培训发展、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相关服务。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项目外包、劳务派遣(涉及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人力资源相关会议、培训及展览会的组织、人力资源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股权管理第五条公司股东意思表示,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配股权份额,享有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第六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及战略目标、决定公司的分红方案等。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经营决策、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等。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进行股权的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时,须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十条公司的盈利分配原则为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基础,尽可能为股东创造稳定和可持续的收益。
盈利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统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章程所称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或机构。
第二条【服务目标】机构的服务目标是为企业、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帮助客户解决用人需求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问题,提升员工素质和企业发展。
第三条【业务范围】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招聘、人才储备、绩效管理、培训开发、薪酬福利、劳动关系处理、人力资源咨询等服务,具体业务项目由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确定,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服务流程与标准第四条【服务流程】机构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需求沟通:与客户深入了解需求,明确服务目标和要求;2.方案制定:根据客户需求,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3.执行实施:协助客户执行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并提供相应的项目支持;4.效果评估: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与客户进行反馈交流;5.持续优化:针对客户需求和反馈,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质量。
第五条【服务标准】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本着专业、诚信、高效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具体的服务标准包括:1.服务态度:机构员工应友善、热情、耐心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积极解答客户疑问;2.服务效率:机构应高效完成服务任务,准确把握服务节点,提前告知客户进展情况;3.保密性:机构应妥善处理客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确保客户隐私安全;4.服务报告:机构应按要求向客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报告和数据分析,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
第三章机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机构责任】机构应积极履行下列责任:1.法律法规遵循:机构应遵守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政策;2.专业能力要求:机构应建立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源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3.诚信经营:机构应诚实信用,不得故意误导客户或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4.保密义务:机构应对客户提供的信息保密,未经客户许可不得泄露;5.纠纷处理:机构应积极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并及时作出解决方案;第七条【客户权益】机构应尊重客户的权益,确保客户享有以下权益:1.知情权:客户有权了解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及时掌握服务进展;2.参与权:客户有权参与制定服务方案和决策,对服务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3.隐私权: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确保客户隐私安全,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维权权益:客户有权提出服务质量异议、投诉及索赔要求,机构应及时回应并予以解决。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行为,依法保护职工和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第二条公司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
第三章公司机构第四条公司设有以下部门:1. 总经办: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2.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招聘、员工关系管理等工作;3. 培训部:负责为客户提供相关培训服务;4. 薪酬福利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员工薪酬福利政策;5. 法务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1. 人力资源招聘中介服务;2. 员工培训与发展服务;3. 薪酬福利咨询与管理服务;4. 劳动法律咨询与解释服务;5. 其他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组织形式与权责第六条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
第七条公司对各部门及职工的权责进行如下规定:1. 总经办负责全面管理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负有最终责任;2.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招聘、员工关系管理等工作;3. 培训部负责为客户提供相关培训服务;4. 薪酬福利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员工薪酬福利政策;5. 法务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
第六章职工权益保障第八条公司承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提供公平、公正的职业机会;2. 提供合适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3.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4. 确保职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5. 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
第七章纪律管理第九条公司对职工纪律进行如下管理:1. 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2. 加强考勤管理,确保职工的工作纪律;3. 依法处理违纪行为,保持公司内部秩序。
第八章合同与解除第十条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履行相关程序和条件,确保依法合规。
第九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部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好嘞,以下是为您生成的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的指南文章:咱开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像盖一座高楼大厦,章程和管理制度那就是这座大厦的根基和框架,要是这俩不靠谱,那这楼指定摇摇晃晃,说不定哪天就塌了。
先说这章程,它就好比是咱们的“行动指南”。
您想想,要是您出门旅游,没个靠谱的攻略,那不得走一堆冤枉路?章程也是这个理儿。
它得把咱这机构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啥的,都明明白白地写清楚。
比如说,咱们的宗旨是为求职者找到最合适的岗位,为企业找到最优秀的人才,这目标多清晰,多有奔头!业务范围呢,得规定好咱是搞招聘、培训,还是搞人才测评、劳务派遣,可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啥都想干,结果啥都干不好。
再说说管理制度,这可就是咱机构里的“规矩”啦。
没规矩不成方圆,您说是不是?比如说员工的考勤制度,总不能有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不乱套啦?还有绩效考核制度,干得好的得奖励,干得不好的得批评,这样大家才有干劲儿。
再比如薪酬福利制度,得让员工觉得自己的付出有回报,心里踏实,才能死心塌地跟着咱干。
就拿招聘这一块来说,得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和标准吧。
简历筛选怎么筛?面试怎么面?谁来面?这些都得在制度里写明白。
不然,随便拉个人来面试,能招到合适的人才怪呢!这就好比做饭,食材、调料、火候都得有讲究,不然做出来的能是美味佳肴?培训也不能马虎。
新员工入职培训,老员工技能提升培训,都得安排得妥妥当当。
培训内容得实用,讲师得专业,不然浪费时间又浪费钱,不是白折腾嘛。
还有啊,和客户打交道也得有规矩。
对客户得热情周到,不能爱答不理的。
服务质量得有保证,不然人家凭啥找咱不找别人?总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就像是咱们的左膀右臂,缺了哪个都不行。
只有把这俩整明白了,咱们的机构才能顺风顺水,越办越好。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所以啊,咱可不能对章程和管理制度不上心,得认真琢磨,精心制定,让它们成为咱们机构发展的有力保障!。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参考用)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参考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及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与注册地质第二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质为。
第四条公司所经营的业务范围为:1·人力资源代理服务。
2·员工招聘与培训。
3·员工薪酬结算与福利管理。
4·组织与协调劳动力供应。
第三章公司的股本和股东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万元,分为万股。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及法人股东。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公司股权变更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章公司的董事会及监事会第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管理以董事会为中心,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员工的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经营状况并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应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组织和协会的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
第六章公司的业务合作与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可以与其他企事业单位、部门等进行业务合作,共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客户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的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维护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七章公司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隐患。
第八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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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相关规定第四条(申办主体)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业务项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项目:(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人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六条(申办条件)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三)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和章程;(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第七条(申办材料)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三)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及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四)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工作设备清单(型号和数量);(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证明。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专职师资证明;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测评设备证明;专职评测人员工作证明。
第三章职业中介机构审批相关规定第八条(申办主体)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
第九条(业务项目)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三)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六)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条(申办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类业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三)有与开展职业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以及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四)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1、设立公司法人的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2、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五)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其中,拟申请设立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必须是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独立机构;有开展中介活动所需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主要负责人与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工作人员至少有3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办材料)申请开办职业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及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证明);(四)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学历证明、职业介绍经纪人证书及劳动合同);(五)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六)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七)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审批程序流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一)申请人现场或登录21世纪人才网(网址为)或12333网(网址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或《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申请人可以当场领取或网上下载《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或《职业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
(二)申请人自收到《告知承诺书》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以及《试行办法》中第七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家庭劳务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三)申请人获得许可证后,应当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后续监管)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颁证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注销其许可证,并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示,同时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自颁证之日起2个月内,被举报或投诉有违反中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监察。
第十四条(办结告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通过行政机关网站等渠道,公布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中介机构名录。
第十五条(变更、终止)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等事项或者终止的,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6〕108号)执行;职业中介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等事项或者终止的,按照《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执行。
第十六条(设立分支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关于人才中介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2005〕203号)执行;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诚信档案)申请人在行政审批机关的审查及后续监管中被发现有作出不实承诺行为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注销许可证;在该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中,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人在取得许可证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6〕108号)及《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文件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要求和年度规范运行检查继续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6〕108号)及《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
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