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51-T2240Y2016

合集下载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附录A附录B检查评分表剖析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附录A附录B检查评分表剖析

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未进行办公室标准化布置,企业标识、岗位职责、监理制度、监理工作图表、台账
未上墙的,每缺少一项扣 2 分
重要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重要项目得分率:
检查项目合计
□ 本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计入总分
100
一般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 本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不计入总分
存在问题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项 位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 3 分
40

对所发现的施工单位不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的,
每一处扣 2 分
序号 检查项目
续表 B.2
检查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对施工单位违反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中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方面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无相关指令发
出,未识别,每一处扣 8 分
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作的天数低于合同约定,扣 5 分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变更次数超过二次,扣 5 分


监一
2
理 组
般 项
织目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设置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扣 5 分 监理人员数量不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低于监理规划中人员进退场计划的 50%,扣 5 分 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每人扣 5 分

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扣 2-4 分
存在问题
序号 检查项目
续表 B.3
检查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识别,扣 3 分

2016电梯新规定

2016电梯新规定

2016电梯新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已经成为现代化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电梯管理不善和安全隐患的存在,近年来也不时发生电梯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电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人们的生活安全,我国自2016年起实施了一些新的电梯规定。

首先,新的电梯规定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根据规定,电梯品牌和型号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电梯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对电梯进行跟踪质量监督。

此外,电梯在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电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新的电梯规定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规定了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此外,规定还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人员必须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将维护情况记录在册,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再次,新的电梯规定对电梯的应急救援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规定,电梯应当配备应急电话和照明设备,以方便乘客在遇到故障或事故时进行报警和求助。

同时,规定还要求电梯内应配备火警报警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此外,规定还要求电梯内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

最后,新的电梯规定还对电梯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规定要求各单位和业主必须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同时,规定还要求各单位和业主应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测和维护,并将检测和维护情况作为重要文件保存备查。

此外,规定还明确规定了电梯事故和隐患的上报和处理程序,要求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上报和处理电梯事故和隐患,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总之,2016年电梯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全。

同时,也提醒人们重视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

《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

《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立法参与度,促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确保立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网上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方式:1、信函请寄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处邮编:6100162、传真:************3、电子邮箱:*************附件:1.《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2.《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的起草说明附件1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对配套设计、施工、安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负责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电梯,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安全监管、发展和改革、工商、财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使用,对其主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检测、技术评估及其修复、加固、拆除治理行为。

第四条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其职责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协同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城镇危险房屋的鉴定。

具备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可承担房屋建筑及在建工程的可靠性鉴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乙级以上)依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承担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可靠性鉴定。

第七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的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结论中,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提出需要修复、加固、拆除的建议。

电梯年检使用单位必备资料

电梯年检使用单位必备资料

随机文件
2010年4月后验收的电梯应提供:1,制造资质;2,电梯整机和部件型式试验证书;3,出厂合格证;4,电气原理图;5,安装使用维护说明 书;6,安装资质和安装告知书。
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 告
监督检验报告长期保存,定期检验报告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维保单位应当按照《DB51/T 2239-2016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要求在每部电梯年度定期检验前至少进行1次安全性能自行检查,并出具符合要 求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3
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签 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 5 安全管理人员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DB51/T 2240-2016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附录D要求对逐台电梯建档并将故障作出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维保单位应当按照《DB51/T 2239-2016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要求制定维保记录范本并根据此要求做维护保养并记录,维保记录必须安全管理 人员签字确认,维保记录应按一梯一档方式进行归档,档案至少保存4年。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DB51/T 2240-2016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附录B要求对电梯进行巡视并作出记录。
序号
检验项目
1 使用登记资料
2 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年检使用单位必备资料
检验类别
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1,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停止使用电梯、报废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报停、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8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魏宏2015年6月25日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电梯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与电梯相关的投诉和督促电梯所有权人及相关单位落实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

第四条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推行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电梯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信用评价、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完整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完整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通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 2017)
一般
1.每年
2.机构、人员、设备发生变动时
1.查看人员任命文件;
2.查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依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其中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TS02
8
1.基础管理
1.1人员
1.1.2人员持证
1.1.2.2安
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当取得相应种类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通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四川电梯维保规范地方标准

四川电梯维保规范地方标准
1
DB××\T ××××——2016 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3.6
维保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 3.7 使用单位 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 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8 维保人员 经过相关的培训,取得电梯维修项目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 3.9 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使用单位按相关要求配备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或电梯安 全管理人员。
I
DB××\T ××××——2016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 则编写。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上海三菱电梯四川 分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奥菱电梯工程有限公 司、成都吉高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景泰祥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鹏、王星、薛维家、张伟、金磊、张明、陈国全、杨敏、刘泽刚、 钟存碧、颜婷婷等。
III
DB××\T ××××——2016
电梯维护保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其他类型电梯(杂物 电梯)的维护保养。
其他类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中相同部分的电梯维护保养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建议参照本标准执行。
4 基本要求
4.1 维保单位 4.1.1 资质要求
4.1.1.1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并 应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维保工作。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其中1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变化和管理工作需要以及人员变更等情况,随时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
变更交接
使用单位变更或维保单位变更时,交接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交接。
新建住宅或使用单位变更时,有物业服务企业接收的,向新接收的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暂未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移交,待使用单位确定后,向新确定的使用单位移交。
管理机构及人员
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使用安全管理。
电梯分布在不同区域或地点的使用单位,应按楼盘、管理区域等分别配备至少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同一使用单位管理的大型物业区域,每四十台电梯应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
ICS25.040.01
N 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240—2016
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9送
2016–08–18发布
2016–09–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5
5
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a)使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电梯产权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
b)《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c)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d)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电梯提供免费维护保养的证明文件;
5
使用单位对维保单位处理电梯故障和修理工作应签字确认,并参照附录D内容填写记录。
电梯修理或改造、更新涉及使用维修基金,使用单位应配合业主委员会或施工单位完成以下事项:
a)根据电梯现状及业主的意见,制定电梯重大修理或改造、更新方案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业主委员会。
设施保障
使用单位须保证电梯工作环境符合正常运行要求:
a)机房环境:门窗、门锁完好,通往机房的通道畅通,机房卫生符合规范要求;照明、通风、防潮设施完好;紧急救援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配置完备且符合规范。
b)电梯附属设施设备:救援工具齐全、摆放位置规范;电梯报警装置工作正常;电源供电正常。
c)井道: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厅门背面清楚标明楼层数。
c)日常检查制度;
d)维护保养制度;
e)定期报检制度;
f)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g)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h)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i)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新楼盘集中装修期间,应制定装修期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做出明确规定。
d)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及其他;
e)备件更换和质保等条款;
f)电梯年检费用支付方式。
4
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电梯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爱惜保护,文明乘梯责任。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文明乘梯、规范用梯,不恶意破坏电梯及相关标志。监督他人按照规定安全文明规范使用电梯。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规范乘客乘梯行为等工作;
3
业主
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
3
业主委员会
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出,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合法成立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3
维保单位
具有法定资格的,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的单位。
3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电梯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人员的职责;
b)安全操作规程;
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 24803.1-2009电梯安全要求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GB/T 7024-2008、GB 7588、GB/T 18775-2009、GB 24803.1-20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4
概述
电梯使用单位应认真履行电梯管理义务,承担安全首负责任。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确定的原则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d)底坑:地面光滑平整;无漏水或渗水;配置电梯专用集水井;安装简易爬梯;照明设施完好。
选择维保单位
选择维保单位,应该对维保单位的资质、行业信誉、技术力量、业绩、备品配件保障能力、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定。
维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维保的内容和执行标准及要求;
b)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c)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b)电梯轿厢、厅门三角钥匙及盘车工具(随装箱单数量移交且不得少于每梯一套)、电梯随机备品等应同时移交。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c)交接过程中发现属移交方问题的,移交方应积极配合整改处理。
d)交接过程中接收方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或明显质量问题,接收方有权要求再次对电梯进行检测。
交接期间,电梯移交方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直至交接相关方全部签字确认,完成交接。
1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管理和禁止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在用电梯。单位内部使用的电梯和公共场所为公众服务的电梯可以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2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有偿使用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管理费;按照规定归集、使用、续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承担电梯运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所需费用。
监督举报责任。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维保单位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参与涉及电梯管理、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务的协商表决,举报投诉未履行责任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对电梯安全现状、使用管理有异议,或与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产生纠纷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电梯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资金保障
住宅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电梯安全责任险等日常费用在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或实际管理人筹集的管理费中列支。
重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a)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需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相关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由使用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5
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按附录B内容,每日进行电梯的日常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使用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电梯月度自行检查计划,并按附录C内容进行定期自检,做好自检记录。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变更时,应按规定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内相关标识。
电梯交接验收时,原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须向接收单位移交完备的电梯资料,移交资料内容按附录A执行。
交接双方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设备交接验收:
a)电梯的交接验收过程中,接收方应组织人员参与现场验收电梯,移交方应积极配合交接,验收内容全程记录并签字确认,交接资料由双方存档。
3
维护保养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
3
修理
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
3
改造
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自检过程中发现电梯运行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立即报告电梯维保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并参照附录D内容填写电梯故障记录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