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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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购项目
育中心
60.1
2022-07-19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4 / 20
(2)卫生系统(1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保洁、 勤杂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
绍兴第二医院
3263.4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政府办公室系统(3)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 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 于柯桥区钱清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 处
266.6
2022-07-11
2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 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 于柯桥区钱清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 处
900.0
2022-09-26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20 记录。
二、市场分布
近 1 年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理项目主要分布于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政府办公室系统, 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2 个、11 个、3 个。其中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体育系统项目总金额较高,分别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266.0
2022-06-02
5
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小学蓝天实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小 验学校家具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 学
143.2
2022-06-09
6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 绍兴市柯桥区豫才中 于柯桥区豫才中学空调采购项目的... 学
93.1
2022-08-1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3•【字号】绍政办发〔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89号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3日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水源保护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变更为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一)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市级财政每年从汤浦水库征收入库的水资源费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柯桥区稽东镇,王坛镇,平水镇祝家、合心、宋家店、王化、小舜江、沈村、横路、黄壤坞、岔路口、中美岙等村;嵊州市谷来镇,竹溪乡,王院乡;上虞区汤浦镇达郭村等。

(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1.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管理经费(占全部资金的50%左右)(1)生活垃圾长效保洁经费。

用于各类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

经费按年底户籍人口数人均核算补助,占生态环境管理经费的50%左右。

(2)水源环境保护经费。

用于各乡镇对水源保护长效管理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水源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占生态环境管理经费的50%左右。

该项经费中,50%按乡镇户籍人口、面积为基数核算补助,50%按检查考核结果核算补助。

浙江雅琪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壁纸建设项目

浙江雅琪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壁纸建设项目

浙江雅琪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M壁纸建设项目、万平方家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了浙江雅琪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浙江雅琪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M壁纸建设项目、万平方家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环发[]号)对浙江雅琪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浙江雅琪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M壁纸建设项目、万平方家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万平方M壁纸建设项目、万平方家具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⑴建设地点:滨海工业区
⑵建设内容:年产万平方M壁纸建设项目、万平方家具项目
⑶环评审批情况:年月、年月,绍环批[]号、绍环批[]号
、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验收监测报告(简本):(由监测站提供)
、通讯地址:滨海工业区
、联系人:王磊,
、公众提出建议意见的期限、方式:即日起,公众可以在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滨海环保处
环保窗口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О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田美凤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治安处罚赔偿纠纷上诉案

田美凤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治安处罚赔偿纠纷上诉案

田美凤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治安处罚赔偿纠纷上诉案【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9【案件字号】(2020)浙06行终1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建蒋瑛范卓娅【审理法官】王建蒋瑛范卓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田美凤;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郑李定【当事人】田美凤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郑李定【当事人-个人】田美凤郑李定【当事人-公司】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代理律师/律所】刘春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春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春兴【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田美凤【被告】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郑李定【本院观点】2019/【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拘留扣押管辖第三人证据确凿证据不足回避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1 10:43:49田美凤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治安处罚赔偿纠纷上诉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浙06行终15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田美凤,女,1967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柯桥区。

现住杭州市滨江区。

委托代理人(上诉人田美凤之子)胡飞,男,1993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柯桥区。

委托代理人刘春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傅纪明,局长。

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吴阶锋,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毛维江,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珏,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浙06行终3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建蒋瑛范卓娅【审理法官】王建蒋瑛范卓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绍兴盛泰农产品有限公司【当事人】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绍兴盛泰农产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绍兴盛泰农产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石宁辉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李旺荣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马健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吴圆圆浙江纳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石宁辉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李旺荣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马健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吴圆圆浙江纳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石宁辉李旺荣马健吴圆圆【代理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纳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被告】绍兴盛泰农产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自然规划局列为一审第三人是否恰当;2.涉案拆除行为是否具有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共同被告第三人复议机关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自然规划局列为一审第三人是否恰当;2.涉案拆除行为是否具有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是否合法。

1.关于自然规划局主体资格问题。

本案中,盛泰公司诉请确认王坛镇政府依据《整改通知书》实施的拆除围墙、道路、构筑物以及供电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绍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21号)绍兴县、嵊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陈长兴副组长:任勇市政府王旭波市环保局成员:钱增扬市农办杨建根市发展改革委蔡文良市财政局柴英龙市建设局邱志荣市水利局水茂兴市农业局董才市林业局金红柱市卫生局张荣社市环保局陈岳敏市水务集团韩彬翔团市委孙哲君绍兴县政府吕丙嵊州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荣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建康、朱力望、卢宝良、沈伟民、王少军、屠金安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任务(一)市环保局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补偿项目的申报、验收,抓好上游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3.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组织开展生态乡镇、村的创建。

4.组织开展上游6个乡镇交界断面水质定期监测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农村改革发展。

2.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上游乡镇新农村建设。

(三)市财政局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对上游6个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增加对上游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财政性资金用于上游生态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85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

2.按照《绍兴市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农办1.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市级项目优先安排上游6个乡镇,促进上游地区环境整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进行整治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进行整治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进行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7•【字号】绍政办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进行整治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40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对区域性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大,群众的投诉逐年增多,也产生了一些环境纠纷,影响稳定。

去年以来,定型机废气处理技术已被列为纺织产业印染专项科技攻关项目,并着手开展了定型机废气治理试点工作。

通过定型机废气治理,颗粒物及油烟能削减80%左右,节能约5-10%,既改善了环境,又节约了能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绍兴作为印染大市,定型机废气是印染企业继污水之后的第二大污染物。

目前,绍兴市区共有印染企业53家,定型机214台,其中进口125台,国产89台。

定型机所排放的废气,不仅含有大量的烟尘,同时还含有聚苯类有机物、染料助剂等多种成份。

每台定型机一般排放颗粒物150?250mg/m3,日排放量50?100 kg,油烟40?80 mg/m3,日排放量20?40 kg。

定型机排放的油烟尘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很大的危害,并严重影响景观环境。

为此,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到2007年6月底所有印染企业的定型机都必须配套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其中2005年10月1 日以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含有定型机的项目应按“三同时”要求,在试生产前安装好废气净化装置。

废气净化必须应用成熟适用技术,废气净化设备必须是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废气治理与热能回用综合考虑,既要做到废气达标排放,又要做到节能降耗。

通过整治,使定型机废气污染的投诉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印染企业周围的大气环境有明显改善。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0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任某芳、任某刚、张某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张某二经罗某明介绍,与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的污泥处理中心负责人任某芳签订协议,约定将该污泥处理中心的污泥有偿交由张某二制砖处置利用。

此后,任某芳与任某刚在明知污泥未经有效处理的情况下,运送给张某二。

张某二、罗某明与张某生谈妥由张某生提供给长兴县泗安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制砖使用。

张某二安排张某与罗某明一同前往高速路口接收运输污泥的货车以及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张某生负责接收污泥并在现场指挥倾倒。

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在长兴县泗安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法继续接收污泥的情况下,将从鑫晟污泥处理中心运输出的污泥倾倒在该厂外的土坑中,共计32619.76吨。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鉴定,倾倒污泥行为导致倾倒点附近水体、土壤的监测指标远高于基线值,造成环境污染,每吨污染物清理费用为223.52409元,上述污泥的清理费用共为729.13万元。

案发后,由省环保厅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后续处理问题会议并形成纪要,要求绍兴市环保局和柯桥区分局负责对涉案的印染污泥进行清运处理,清运工作自9月8日开始,至10月25日完成。

最终在2016年10月31日前由鑫晟公司基本完成了基坑倾倒污泥的清理处置工作,总计清理污泥31864.06吨。

【裁判结果】长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任某芳、任某刚、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案发后的自首、立功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二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张某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罗某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任某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任某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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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加油站(点)地下油
罐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加油站(点)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暨严重污染天气剿灭战役工作实施计划》等,制定本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全区所有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完成防渗改造。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 文件 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绍兴市柯桥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绍市环柯桥〔2017〕113号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绍兴市柯桥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印发
绍兴市柯桥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
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强加油站(点)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暨严重污染天气剿灭战役工作实施计划》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到2017年底,全区所有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改造方式为单层更新改造为双层、单层油罐完成防渗池建设或衬里改造(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时,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二、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各加油站(点)业主单位具体实施。

(二)柯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排查;视情况自行或会同相关部门对更新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障本区改造期间成品油正常供应;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管理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加油站(点)不予年审。

(三)绍兴市环保局柯桥区分局负责明确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技术标准;视情况自行或会同相关部门对更新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后续对未完成更新改造加油站(点)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柯桥区安监局负责施工改造期间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地下油罐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和施工企业的相关资质。

(五)柯桥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更新改造步骤
(一)提交开工报告资料
各加油站(点)将更新改造开工报告材料(一式四份)按照商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分别提交,留存包括以下相关报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加油站开展防渗改造报告;
加油站基本信息表(附件1)
(3)《绍兴市柯桥区加油站(点)油罐更新改造报告表》(附件2);
(4)企业承诺书(附件3);
(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6)防渗改造安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7)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合同;
(8)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证书;
(9)施工方案;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改造实施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为加油罐防渗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及早实施,不等不靠,主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方式,聘请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施工并保存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建议有条件的加油站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完成油罐更新改造;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统筹组织辖区内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内的所有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特别是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的沟通对接,分批次安排推进,既保证按期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又要确保油品供应不中断。

实施更新改造的加油站(点)要切实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附件)等标准要求施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并落实专人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边施工边经营。

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开发区)沟通对接,落实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动改造进度。

(三)核查实施
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改造工程完成情况统一组织核查(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所属更新改造的加油站)。

各加油站(点)将工程项目完工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资料清单详见附件5),报区商务局(成品油主管部门)。

区商务局收到报告一周内会同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采取实地查看或集中审核方式进行核查。

四、更新改造要求
在不改变加油站(点)的布局,及油罐的容量、排列位置和方向、输油管线走向的前提下,按照更新改造步骤,对现有储油罐及管线进行防渗改造。

对需改变加油站整体格局、进出口位置、油罐容积和位置,以及因安全问题进行大规模改造、在原址翻新重建的,要严格按照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审批程序,按职责报商务、安监、消防等部门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已列入今年中央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加快推动,确保辖区内所有站(点)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绍兴市环保局柯桥区分局、区商务局要及时了解掌握进展,加强督导调度,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每月将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展情况于次月2
日前报区商务局秩序监管科,联系人:马金良,电话:84130809。

(二)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各加油站(点)要严格执行改造工作流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务必落实好改造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控制动火施工。

防渗改造中产生的含油废渣、油砂、浮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造工程,特别是涉及储量及工艺线路改变项目的安全监管及审批,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同时,成品油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加油站(点)借油罐更新改造之机,私自改扩建和边施工边经营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提高效率。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更新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

附件: 1:加油站基本信息表
2:绍兴市柯桥区加油站(点)油罐更新改造开工报告表
3:企业承诺书
4:现场检查记录表
5: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档案资料要求
附件1:
加油站基本信息表
附件2:
绍兴市柯桥区加油站(点)油罐区防渗改造开工报告表业主单位(盖章):
附件3: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在地下油罐改造期间,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

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管;
二、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三、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保证双层罐更新、防渗池设置之外无其他任何新改扩建行为。

五、向各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六、本企业愿意对所有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附件5: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档案资料要求
1、加油站开展防渗改造报告;
2、加油站基本信息表(附件1)
3、《绍兴市加油站(点)油罐更新改造报告表》(附件2);
4、企业承诺书(附件3);
5、现场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4)
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7、防渗改造安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8、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合同;
9、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证书;
10、施工方案、图纸(包含地下管路图);
11、施工现场照片(全景、防渗池地表及观测管照片、双层罐照片、渗漏的监测功能照片、地下水观测井照片);
12、交工验收资料;
13、地下水监测情况;
1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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