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媒体、 公益组织等积极宣传倡导,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 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 多问题,如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等,导致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得
到切实保障。
社会歧视现象严重
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往往受到歧视 和排斥,如残疾人就业难、女性 遭受性别歧视等,这种歧视现象 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
。
PART 02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生存权与发展权
生存权
弱势群体有权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包括食物、衣物、住房等,以确保其 生存需求得到满足。
发展权
弱势群体有权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包括教育、培训、就业等,以提升其 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
教育权与就业权
教育权
弱势群体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以提 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能力。
2023 WORK SUMMARY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与义务
REPORTING
目录
• 弱势群体概述 •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 弱势群体保护的义务 • 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 弱势群体保护的策略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PART 01
弱势群体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文 化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需 要特殊关注和保护的群体。
PART 05
弱势群体保护的策略与建 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法律
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专门的法 律法规,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式,提高弱势群体 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

22 社会性弱势群体 .
一
般 来说 , 会 性 弱 势 群 体 是 由于 经 济 、 治 、 社 政
2 弱 势 群 体 的含 义 和分 类
弱 势 群体 , 被 称 作脆 弱群 体 、 层 群 体 , 与 也 底 它 贫 困群 体 有着 本 质 的不 同 , 但在 学术 界 的研究 中 , 对 弱势 群 体 却没 有 权 威 的定 义 。一 般来 说 , 势 群 体 弱
的弱势 群 体 , 都丧 失 劳动 能力 和独立 生 活能力 。
2 1 生理性弱势群体 . 般 来说 , 由于各 类 生理或 身体 各个 组织 、 官 器
一
等 方 面 的种 种 原 因 , 导致 部 分 人 在 经 济 、 力 和 权 权 利 、 争 和发 展 等 问题 上处 于劣 势 或者 弱势 地位 , 竞 需 要社 会 各 界 的保 护 , 如老年 人 、 疾 人 、 残 婴幼儿 、 滋 艾 病患 者 、 症 患者 等群 体 。 绝 ( ) 、 、 群体 所 谓老 、 、 群 体 , 般 指 的是 1老 幼 妇 幼 妇 一
经 济压 力下 , 在 十分被 动 的弱 势地 位 。 处
的充分重视 和高度关 注。《 宪法》 中能够体现保护 弱 势群 体 的法 律条 文有 以下 几个 方 面 : 4 第 5条 明确 规定 了保 护弱 势 群体 的具体 条款 ; 。第 4 8条规 定 了 妇女 的 权利 。第 4 9条 规定 妇 女 、 人 、 童 等 弱势 老 儿 群体 的相应权利。《 宪法》 中这些条文 , 充分体现了 宪法 对 弱 势群 体 的专 注 和保 护 。除此 之 外 , 我 国 在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这一课题,本文将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医疗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政府政策在政策层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措施。
比如针对农民工群体,政府正在加大力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实施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水平。
针对儿童贫困等群体,政府也出台了多项帮扶政策,如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
政府的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也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2016年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全面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和法律约束。
我国还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保障,为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为他们的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教育医疗在教育医疗方面,我国也在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比如在教育方面,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了贫困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
政府还出台了补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孩子进行资助,保障他们的接受教育权利。
在医疗方面,政府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新时期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加强,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医疗等方面都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引言在社会中,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他们相对于其他群体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
由于其特殊情况,弱势群体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利,法律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并提出一些政策和措施来加强对这些群体的保护。
什么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指的是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这些群体可能因为性别、年龄、种族、残疾、贫困、性取向等因素被排斥或歧视,导致他们无法平等地享受社会资源和权利。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性少数群体、低收入家庭等。
这些群体通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教育机会不足、就业歧视、医疗资源不均等。
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法律保护是确保弱势群体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几个法律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公正弱势群体通常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权力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保护能够帮助他们获得公正的待遇,减少不公平的现象。
通过法律的力量,弱势群体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扭转不利的处境。
2. 保障基本权利法律保护确保弱势群体能够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基本权利,如教育、卫生、居住和社会保障。
这些基本权利是每个人的应有之权,所以法律的存在保证了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这些权利。
3. 防止歧视和侵权法律保护对于防止歧视和侵权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将违法行为最小化,确保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此外,法律还可以规范社会行为,增加对于歧视行为的警醒和惩罚,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不公平待遇。
政策和措施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需要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途径。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明确规定弱势群体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此外,应该定期评估和修订现有的法律,以确保其与时俱进。
2. 提供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对于加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加强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指 出 :我 们 的 时 代 是 权 利 的 时代 。 权 是 我 们 时 代 的 观念 , “ 人 是 已 经 得 到 普 遍 接 受 的 唯 一 的政 治 与道 德 观 念 。 人 权 追 求 的 是 ” 人 作 为 人 的 尊 严 及 人 与 人 之 间 的平 等 。 因此 人 权 与平 等理 念 是 保 护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基 本 权 利 的价 值 基 础 ,社 会 弱势 群体 有 权 追 求 被 人 尊 重 和 被 平 等 对 待 的权 利 。法 治 社 会 应 当通 过 法 律保 护 的 方 式将 人 权 的 理 想 落 实 为 现 实 的存 在 .使 社 会 弱势 群 体 获 得 权 利 的保 护 。 当 今 中 国 . 弱 势 群 体 基 本 权 利法 律 在 对 保 护 及保 障制 度 的建 立 十分 重 要 。其 理 由如 下 :
业 绩不 得 不 让 人 刮 目相 看 , 他 自己 所 说 , 所 以 有这 样 的 选 据 之 择 , 三 个 企 业 的 品牌 力影 响着 他 , 这 微软 公 司是 世 界 P 机 软 件 C 开 发 的先 导 。盛 大 被 波 _ 顿 咨 询 公 司评 选 为新 兴 市场 5 0 . t = 0强 盛 大文 学 旗 下 起 点 中文 网获 得 “ 0 8 中 国版 权 产 业 最 具 影 20年 响 力企 业 ” 荣誉 称号 。 华 都集 团集 团经 营 百 货 、 市 . 资 工 新 超 投 程 机械 、 地 产等行业 , 积极参股旅 游发展公 司和矿业 , 房 并 其 中参 股 的 紫 金 矿 业 为世 界 十大 金 矿 之 一 。 0 7 , 中 国矿 业 20年 在
法 学 上 的弱 势 群 体概 念 与 其 它 学 科 上 的界 定 相 比 ,最 重 要 的特 征 是 它 的法 律 规 范 性 、 强制 性 和 可 司法 性 。 国《 法 》 我 宪 未 明确 规 定 弱 势 群 体 这 一 概 念 , 内 学 者 根 据 我 国《 法 》 国 宪 规 定 认 为 . 势 群 体 应 当包 括 妇 女 、 童 、 年 人 、 疾 人 及 华 弱 儿 老 残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摘要】当前,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危害。
这种因为社会成员在分化、定位、整合的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
但只要我们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对策,那么弱势群体问题不仅不会成为我国安定团结、发展繁荣的障碍,而且还能以此切实地改善广大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为我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障一、我国弱势群体的涵义(一)我国弱势群体的定义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这是政府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正式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术语。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以及采取的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
然而,对于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广泛争论。
归纳起来是:1、财富论。
从经济学角度,将弱势群体定义为贫困群体,认为他们的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
2、特征论。
从弱势群体具有的特征角度,指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①。
3、地位论。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政治社会地位呈现‘边缘化’趋势”②。
4、资源论。
从占有和使用资源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公权力资源介入程度极低、对社会公共经济资源控制程度极小、在社会发展中谋求尊严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的特殊社会群体。
笔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不同社会和社会发展阶段,是较之优势地位的群体在生活物质条件、精神文化层次、社会地位与声望、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劣势的的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特征1、产生的客观性。
弱势群体的产生可能是其先天能力的不足、自然或社会环境以及社会制度等各种原因,但这些原因都属于客观原因,并非弱势群体主观原因所致,也不是弱势群体主观可以避免的③。
弱势群体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弱势群体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这样一群人,他们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社会地位、身体状况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重要议题。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农民工、妇女儿童等。
这些群体在生活中往往面临着各种不公平待遇,如就业歧视、教育机会不均、医疗资源匮乏、社会保障不足等。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根本。
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和不具体的问题。
例如,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弱势群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其次,加强教育和培训是提升弱势群体自身能力的关键。
教育是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是如此。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对弱势群体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培训项目。
比如,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和资助,让他们能够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通过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
对于残疾人,可以开展适合他们身体状况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对于农民工,可以提供一些实用的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在城市中的就业竞争力。
再者,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包括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确保弱势群体在年老、患病、失业等情况下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
同时,要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比如,对于特困人员,要提供足额的救助资金和生活物资,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障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
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证。
然而,在具体的实现过程当中,许多公民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和压力,而受到权利和义务上的各种歧视。
尤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甚至陷入生存的巨大困境,因此,本文从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出发,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宪法;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具体保障一、引言2002 年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第一次从正式场合运用“弱势群体”的这一术语,这充分说明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其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含义弱势群体,又称为脆弱群体、底层群体在近几十年成了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
它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贫困群体的范围,如何定义却没有权威的文献。
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依赖人群”。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一)生理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艾滋病群体、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
1、老、幼、妇是生理性弱势群体。
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这部分人是当然的弱势群体。
中国的妇女由于其生理原因,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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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法理基础权利保护论文摘要:文章提出了弱势群体具体范围,分析了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从完善《宪法》规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增强弱势群体在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
关于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学术界有多种说法:郑杭生等在1996年出版的《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一书中曾明确提出:“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
”陈成文在其专著《社会弱者论》中提出,社会弱者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邓伟志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
”有的学者指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不但实际的经济收入偏低,而且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其未来发展也有相当困难的人群。
他们往往面临着心理的和经济的双重困境。
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达到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
法学上的弱势群体概念与其它学科上的界定相比,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法律规范性、强制性和可司法性。
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国内学者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认为,弱势群体应当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及华侨、归侨、侨眷等。
如周叶中教授认为:“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的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
”笔者认为弱势群体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儿童、老人、残疾人、青少年、华侨、农民等。
二、弱势群体法律保障的法理基础美国著名学者路易斯·亨金在《权利的时代》一书前言中指出:“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人权追求的是人作为人的尊严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因此人权与平等理念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价值基础,社会弱势群体有权追求被人尊重和被平等对待的权利。
法治社会应当通过法律保护的方式将人权的理想落实为现实的存在,使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权利的保护。
在当今中国,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法律保护及保障制度的建立十分重要。
其理由如下:(一)实现社会平等与公平的必然要求。
从法的价值看,平等为法的价值之所在。
平等的价值理念一经出现就播及四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一切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基础。
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障也正体现了法的平等价值。
弱势群体是社会的弱者,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其财产上和人身上的弱势地位,而法理上的平等理念要求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无论是在人身上还是在财产上均应获得平等的对待。
[!--empirenews.page--][1][2][3]下一页公平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法是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法的这种普遍性内在地要求法对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对待。
但社会上无论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都要求法的例外优待,这是对法的普遍性提出的挑战。
强势群体寻求更多的法外特权以保证自己的强势地位,而弱势群体则希望法的倾斜保护以改变自己弱势地位。
显然,法所面对的是如何在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寻求平衡,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进行法律保护的价值取向是以“不平等”求正义。
正义所需求的平等绝非物理量上的绝对相等,而应当是实质的平等。
立法上并不禁止对公民权利的差别性规定,其根本目的是实现法的实质平等与正义。
平等与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
法治社会的目的之一就是追求平等与公平。
(二)实现权利理念的需要。
弱势群体的出现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弱势群体实现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做得并不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应上升到宪政的高度去认识。
只有在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得到确认,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性质才能从根本上确立,进而现实地实现弱势群体的
基本权利。
(三)社会稳定发展理念的需要。
法作为国家的一种重要的统治手段,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的首要作用是确立社会秩序,使社会有序、稳定。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稳定,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只有稳定才能避免冲突这一危害社会秩序的根源。
构建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制度,必须坚持发展的理念。
只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自身利益上的冲突,实现社会的稳定和不断进步。
三、完善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护的建议(一)完善《宪法》规定,加强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和依据。
所以强化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的第一步就是要在《宪法》中规定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根本性原则,加入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条款,进而在法治过程中确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
有了《宪法》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作为依据,其他部门法才可能逐步予以细化,相继制定《劳动安全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社会立法,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实现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二)增强弱势群体在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
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弱势群体的参与,尊重弱势群体作为被保护者的意愿,更真实地反映他们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施行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
如果长期无法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就会出现对国家和社会的信任危机,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制度的发展完善。
[!--empirenews.page--] 有关弱势群体保护的决策实际上是由国家权力机构进行的,这种决策在有效满足弱势群体的需要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只能依靠决策者的善良愿望。
因此,弱势群体问题是政府、弱势群体及非弱势群体之间的复杂的互动行为,弱势群体本身也应该是行动的主体之一,参与到执行的过程中来。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保护弱者、救济弱者,从而维护弱者最基本生存权的重要制度。
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则就是公平,因而它要求将全体国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它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有最广泛的覆盖面,只有这样才可体现出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然而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对弱者最基本的人权保护,忽视人权的基本理念,致使我国弱势群体中的农民、农民工等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由于我国实施城市低保制度时间较短,总体救助水平和管理水平都有待完善,这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内容是不相符的,因此,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就应将长期被忽视的农民、农民工和其他弱势群体都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构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上一页[1][2][3]下一页(四)完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健全司法援助制度。
司法救济是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手段,也是最有效、最核心的权利救济方式。
我国的司法资源在平等保护所有人的权利的同时更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甚至可以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弱势群体实行“倾斜保护”的原则。
只有通过国家权力特别是司法权力的保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障。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也有通过司法判决对弱势者的权利进行保护的判例,如德国,男女不平等现象很严重,为此,法院在相关判决时尽可能进行特殊的倾斜保护。
德国的《不来梅邦的平等法律》第4条“妇女保障名额规定”中规定:“在任用及拔擢官员、法官时,若有女性应征者与男性应征者具有同一资历,且该部门之女性不及半数者,应优先任用及拔擢女性。
”这表明,对弱势群体之一的妇女权利采取倾斜性司法救济是被德国所认可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当中对弱势群体实行倾斜性的保护这一原则是可行的。
在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的同时应当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落到实处。
各地的司法援助机构应脚踏实地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制度,
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法律援助机关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机制,为有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咨询,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给予法律救助,必要时提供援助律师。
四、结语法治社会呼唤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特别是对那些社会弱势群体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给予人权保障上的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是由他们的弱势地位决定的。
在法治社会,人权的最基本的价值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普遍的尊重和保障。
在人权的法治原则基础上通过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实现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是我们实现宪政目标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