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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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案件(3篇)

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弱势群体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境。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本文将通过一个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法律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

原告张某系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矛盾。

张某认为,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三、案件经过1. 诉状递交张某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诉状中,张某详细陈述了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压低补偿标准等。

2. 开发商答辩开发商在收到诉状后,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在答辩状中,开发商辩称,其拆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行为。

同时,开发商还提出,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3. 调查取证为了查清事实,法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在调查过程中,法院走访了张某所在的社区,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对开发商的拆迁行为进行了核实。

4. 庭审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和开发商分别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辩论。

张某强调,开发商的拆迁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开发商则辩称,其拆迁行为合法,不存在违法行为。

5.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张某损失。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性本案中,张某作为弱势群体,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遭受了不公正待遇。

法院通过审理,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这说明,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途径本案中,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弱势群体基本权的法律保护解读

弱势群体基本权的法律保护解读

弱势群体基本权的法律保护解读摘要:文章提出了弱势群体具体范围,分析了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从完善《宪法》规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增强弱势群体在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法律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理基础权利保护一、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

关于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学术界有多种说法:郑杭生等在1996年出版的《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一书中曾明确提出:“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

”陈成文在其专著《社会弱者论》中提出,社会弱者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邓伟志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

”有的学者指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不但实际的经济收入偏低,而且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其未来发展也有相当困难的人群。

他们往往面临着心理的和经济的双重困境。

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达到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

法学上的弱势群体概念与其它学科上的界定相比,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法律规范性、强制性和可司法性。

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国内学者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认为,弱势群体应当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及华侨、归侨、侨眷等。

如周叶中教授认为:“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的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

”笔者认为弱势群体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儿童、老人、残疾人、青少年、华侨、农民等。

二、弱势群体法律保障的法理基础美国著名学者路易斯·亨金在《权利的时代》一书前言中指出:“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这一课题,本文将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医疗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政府政策在政策层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措施。

比如针对农民工群体,政府正在加大力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实施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水平。

针对儿童贫困等群体,政府也出台了多项帮扶政策,如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

政府的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也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2016年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全面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和法律约束。

我国还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保障,为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为他们的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教育医疗在教育医疗方面,我国也在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比如在教育方面,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了贫困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

政府还出台了补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孩子进行资助,保障他们的接受教育权利。

在医疗方面,政府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新时期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加强,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医疗等方面都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摘要】当前,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危害。

这种因为社会成员在分化、定位、整合的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

但只要我们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对策,那么弱势群体问题不仅不会成为我国安定团结、发展繁荣的障碍,而且还能以此切实地改善广大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为我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障一、我国弱势群体的涵义(一)我国弱势群体的定义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这是政府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正式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术语。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以及采取的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

然而,对于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广泛争论。

归纳起来是:1、财富论。

从经济学角度,将弱势群体定义为贫困群体,认为他们的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

2、特征论。

从弱势群体具有的特征角度,指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①。

3、地位论。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政治社会地位呈现‘边缘化’趋势”②。

4、资源论。

从占有和使用资源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公权力资源介入程度极低、对社会公共经济资源控制程度极小、在社会发展中谋求尊严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的特殊社会群体。

笔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不同社会和社会发展阶段,是较之优势地位的群体在生活物质条件、精神文化层次、社会地位与声望、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劣势的的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特征1、产生的客观性。

弱势群体的产生可能是其先天能力的不足、自然或社会环境以及社会制度等各种原因,但这些原因都属于客观原因,并非弱势群体主观原因所致,也不是弱势群体主观可以避免的③。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最重要的之一就是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新时期,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这些措施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我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了许多法律法规,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我国实施了《儿童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并针对各个特定群体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使得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落实。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外,还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征收全国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联网直接结算等,提高了覆盖面。

三、加大扶贫力度减贫扶贫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措施之一。

新时期,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实行精准扶贫,通过推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措施,使得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积极推动就业就业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之一的重要方式。

我国政府对推动就业高度重视,实施创业补贴,鼓励创业创新,鼓励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培训、实施稳就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五、加强教育改革教育是改变个人命运,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教育改革,加强义务教育基础,加大助学金支持力度,优化中高等教育管理,普及职业教育,建立起学生资助体系和教育保障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促进了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总之,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得到了有效的加强,包括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力度、积极推动就业、加强教育改革等。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国际通 行 的词汇 , 主要 是指 在经济 收入 , 会地 位 , 社 权益维 护 , 竞 在农 村 劳动 的农 民群体 等 。同时 ,上述 法律 的有些 内容 过 于陈
争能力等 多方面 陷入不利 与 困难 境地 , 需要 国家和社会 给予支 持
和 帮助 的社会 群体 。 目前 , 学术 界通常将 弱 势群体 分为 两大类 :
权 利得 不到保 障 , 就业 权利 得不 到保障 , 弱势群 体 的政治参 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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谂 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 护

摘 要

弱 势群 体存 在 由来 已久。 近年 来 , 随着社 会转型 期 的一些 变革 , 群体 的 问题 目 明显 , 该 渐 受到 全社会 的广 泛关注 。

旧, 且规 定较 为笼统 , 操作 性不 强: 次 , 国 目前对 弱势 群体 可 其 我 的救 助 , 要是通 过 社会保 障体 系来进 行 的。 管我 国社会保 障 主 尽 制度 在保护 弱势 群体方 面取 得 了很 大的成 就, 目前 的社会保 障 但
类是 生理 性弱势 群体 , 另一 类是 社会性 弱势 群体 。 前者沦 为 弱
表 达和追 求 自己利益 。 再 次 , 于社会 保障 体系之 外 。 处 最典 型的 , 进城 务工人 员 , 不
障制度 和社 会福 利制度 。 但是 目前 , 我们 的社 会保 障体系 还存 在
很大 的 问题 。 比如 , 社会 保障 的覆盖 面积 小 , 绝大 多数农 村人 口
仅 社会地 位受 到误解 和歧 视 , 而且 其基 本 的权 利保 护不 力 , 几乎 没有被 涵盖 在社会 保 障的覆 盖之 内。其 次 , 社会 保障 、 会福 利 社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弱势群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新时期,为了保护并帮助弱势群体,我国制定了许多保护措施。

本文将从政府、社会和个人角度探讨这些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它们的意义。

一、政府层面1. 依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在新时期,我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手段积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对于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款。

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例如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等,他们通过出台各种政策和法规,确保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2. 改善社会福利制度政府还致力于改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政府还对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实行了免费教育、医疗等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这些群体的基本权益。

3. 加强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政府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国家设立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层面1. 社会组织的帮助社会各种公益组织也积极参与到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中,他们通过募捐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这些公益组织如相关贫困儿童基金、老年人关爱组织等,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2. 媒体宣传媒体在推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过报道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反映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社会的反响,推动了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援助。

三、个人层面1. 参与志愿者服务许多个人都积极投身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活动中,通过自己的力量和行动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他们通过组织义工活动、参与公益项目等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试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试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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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 势 群 体 , 叫社 会 脆 弱 群 体 、 会 弱者 群 也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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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一)内容提要:“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其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

弱势群体的成因既有先天因素,亦有后天社会因素。

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其利益,故需探求新的保护机制和方式。

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主题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法律体系社会法在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根源于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

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表明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并已成为妨碍社会公平实现的重大障碍,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深入研究当代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构筑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尤其是法律保护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以及具体构成(一)“弱势群体”的涵义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没有统一认识。

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各自的界定。

有的学者从经济能力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各种外在和内在原因、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人群”。

①有的学者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与另一部分人相比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一部分人”。

②“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抽象名词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学范畴,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

“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

因此,“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在此意义上,“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改革时期,各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弱势群体特别需要扶持和保护,应当对其具体范围有清醒的认识和研究,既不能不当地扩大其范围,以致真正的弱势群体被忽视,也不能人为地缩小弱势群体的范围,从而不利于科学决策和立法,并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二)“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社会中哪些人属于弱势群体而应受到公共政策的扶助呢?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弱势群体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弱势群体范围,但如果划分标准不科学,将导致不当地扩大或缩小弱势群体的范围,违背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

因此,应参考其他国家在社会文明进步过程中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来加以认定。

弱势群体一般来说是由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决定的自身力量弱小或不足的人群。

因此,弱势群体的确定标准应是客观的。

依据客观社会现实导致的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不同于因主观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

目前理论界对弱势群体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根据我国使用该词语的时间及场合,可以清晰地看到弱势群体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对外开放而逐步产生的,它是社会各种利益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纵观学者们的论述,可以大致地将下列人员纳入弱势群体的范畴: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

2.老年人。

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60周岁的男人或年满55周岁的女人,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

与青壮年相比,他们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

3.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

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

与心理、生理健全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在各种竞争活动中,他们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4.妇女。

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

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

5.失业人员。

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

6.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③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

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

7.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制度上的藩篱造成社会的进步不能良性互动地带动农村的发展。

“农民”成了劣等人的代名词,④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激发了农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此制度所带来的激励仅仅持续了五六年的时间,随着农用物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大,农业收益越来越低,甚至入不敷出,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1978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1993年缩小到1.7:1,但1997年又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达到历史上的新水平。

⑤上述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经济收入低、政治影响力低、心理压力大、社会疏离感强等特征。

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不符合法之正义的要求。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

”⑥因此,应根据弱势群体的成因,研究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拓宽其摆脱弱势的渠道,从而保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形成为相对强势或弱势的主体,这些原因主要有:(一)存在隶属关系并不单单身份关系会产生隶属关系,某些契约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即属此例,虽然劳动者有出卖或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但是正如哈耶克所言“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我们也可能是悲苦的”,由于不是“高度理想”的“强有力的智者”,为了摆脱这种“悲苦”的境况,劳动者通常是不得不成为一名被雇佣者,由此雇主获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同时,也获得了对劳动者的支配权,隶属关系也就形成了。

(二)信息不对称虽然在某些社会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对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造成二者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

例如,在消费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平等主体,但由于信息在两者之间的分布不均衡,作为自然人的消费者所掌握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经营者对其商品、服务的信息的提供却占据主动。

消费者获得的关于商品、服务的信息的多少取决于商家的行为,提供多少、怎样提供都不受消费者制约。

因此,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平等。

(三)经济力量的差距在原始社会以后,贫富差距甚至贫富悬殊始终与人类相随。

在现代社会,随着具有强大经济力量的垄断组织的出现,现实社会中与之相对应的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力量根本无力与之抗衡。

(四)自然原因和传统影响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往往是社会中的弱者,虽然其中也不乏佼佼者,但整体而言,由于生理方面的自然原因甚至传统社会中的观念、歧视,他们往往在体力、智力、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在追求正义和平等的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如何面对这些由于种种原因而成为弱势群体的人,如何去实现对公民人权和自由的保障呢?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实质正义的理念,对相同的人相同对待,对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应该以倾斜保护的原则来对待弱势群体,从各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保障,即倾斜立法、保护弱者,以此矫正失衡的强弱地位,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这种倾斜保护也并不是毫无节制的,一方面这种保护要使社会弱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要允许当事人有相对的意思自治,而不是损害优势者以确保弱势者获利。

应在实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防止陷入平均主义的泥坑。

(五)不良的制度影响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

因此,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其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避免人为地制造弱势群体。

三、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分析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法律对弱势群体作特别的保护,是出于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弱势群体之所以要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是因为它们相对于其他群体而处于一种权能较低的相对不对等状态。

在这种不对等状态中,弱势群体往往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导致自身权益被违法者不合理侵害,或者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失去工作机会而危及生存。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当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保护,即“国家要对国民最低限度的象人那样的生活实施保障”。

⑦从法律自身的角度来看,保护弱势群体的本质,就是体现宪法和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也是对法律的正义本质的具体实行。

正义包括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正义的典型表述,但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中每个人的天赋、能力、性格等造成的综合能力是有差别的,仅有形式上的平等,可能会造成结果上的极不平等,这不是有理性的人类所应追求发展的目的。

因此,要求我们在形式平等的基础之上,对弱势群体实行有差别的倾斜保护,以矫正形式正义的不足,体现法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如果忽视了绝大多数主体的发展和经济状况的改善,固然不会获得长足的发展。

即使是在短期内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最终也会停滞不前,但与此同时,弱势群体对社会的贡献也是不应忽视的。

因此,应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如果贫富差距扩大到使一部分人无法正常生活的程度,尤其是当这部分人占大多数时,社会就会畸形发展,政府的可信任程度就会降低,社会犯罪率就会急剧攀升,从而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因此,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有利于遏制贫富差距的加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总之,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改善、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法治国家的建设等均具有基础性作用。

四、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与不足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曾做出了不少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市弱势群体的利益。

951年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修改;965年出台了《关于精简退休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78年又出台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同年颁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90年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997年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7年)、《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等。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为了确保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低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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