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消防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作为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实施意义。
本文将介绍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1.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基于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二、消防设施验收标准1. 灭火器材:灭火器种类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2.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火警信号。
3. 防排烟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有效排烟,并具备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远程监控等功能。
4.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能够防止火势蔓延,并保持良好的开启、关闭状态。
5. 防火涂料、隔热材料等防火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满足防火要求。
6. 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泵等,应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建设和验收,确保消防供水正常。
7. 疏散通道: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通道应宽敞、明亮、平整,并设置合适的标识和应急照明。
三、施工质量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消防工程竣工图、验收资料等,组织验收。
2. 验收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节点进行检查,包括消防管网、设备安装等。
3. 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性测试,如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4. 对建筑物进行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配置等检查。
5. 填写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1. 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能够正常工作。
2.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发出火灾信号,准确判断火灾情况。
3. 防排烟系统应能够迅速有效地排烟,并具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功能。
4.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应能够有效地防火,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保持良好的状态。
5. 防火涂料、隔热材料等防火材料应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一、消防验收的重要性。
1.1 消防安全,那可是性命攸关的大事。
就好比一个房子的防火墙,要是有个漏洞,那整座房子都可能被危险吞噬。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就像是给建筑上的一道安全锁,能防止火灾这个恶魔肆意横行。
1.2 大家都知道水火无情啊。
一旦建筑的消防不过关,一旦发生火灾,那损失可就不是一点半点了。
可能辛辛苦苦积攒的家业瞬间化为乌有,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这消防验收啊,就是要把这些潜在的危险提前扼杀在摇篮里。
二、消防验收的具体标准。
2.1 消防设施方面。
首先得有足够的灭火器吧,这就像战士手中的武器,关键时刻能灭火消灾。
灭火器的数量、类型、放置位置都得符合规定。
比如说在商场里,人流量大,易燃物多,那灭火器就得分布得合理,而且得是适合扑灭商场常见火灾类型的灭火器。
消火栓也不能少,它就像一个忠诚的卫士,要有充足的水压,水带、水枪也得完好无损。
这消火栓要是没水或者水压不够,那不就成了摆设了吗?真到着火的时候,那可就抓瞎了。
2.2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
这疏散通道得像一条顺畅的生命线一样,不能被杂物堵塞。
安全出口也得醒目,要让人在紧急情况下一眼就能看到。
有些建筑啊,为了图方便或者多占点地方,把疏散通道堵得死死的,这就像是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
要是着火了,人都跑不出去,那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2.3 防火分隔。
建筑里不同的区域要有合理的防火分隔,就像给不同的区域之间砌了一道防火墙。
比如说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得达到标准,不能偷工减料。
如果防火分隔没做好,火灾就容易蔓延,本来可能只是一个小角落着火,结果因为没有有效的分隔,一下子整个建筑都陷入火海了。
三、建设方应有的态度。
3.1 建设方可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啊。
有的建设方觉得火灾哪能那么巧就发生在自己的建筑里,于是在消防设施建设上就打折扣。
这就好比在悬崖边上走钢丝,一不小心就会坠入深渊。
建设方得从源头上重视消防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要求来建设消防设施。
3.2 要积极配合消防验收工作。
河南省消防工程施工规范

河南省消防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河南省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消防工程质量,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
1.3 消防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
2.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施工材料准备等。
三、施工要求3.1 消防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确需变更,应报原设计单位审批。
3.2 消防工程施工应遵循先难后易、先主后次的原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3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焊接、切割、打磨等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做好防火措施。
3.4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电气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做好防触电措施。
3.5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高空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做好防坠落措施。
3.6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管道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做好防漏、防堵、防爆措施。
3.7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稳固、可靠。
3.8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试验和调试,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消防设施功能齐全、性能稳定。
四、施工质量验收4.1 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4.2 建设单位应组织消防、建设、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4.3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第一次消防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第一次消防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
2.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涉及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齐全,以及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消防验收时,需要审查的资料包括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
能要求符合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以及消防工程验收资料等。
4.消防验收应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
实施。
5.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6.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
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7.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大型公共设施,应依法申请并接受相
关部门的抽查和备案。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设计、施工、材料、功能测试等。
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河南建筑消防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字号:大中小】前言本标准的第4、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亓延军、黄凤梅、吴丹、徐大军、马超、陈秉安、屈张莹、刘健、韩巍、王新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3术语和定义GB/T141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子项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3.3单项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建筑消防系统验收标准与安全要求

建筑消防系统验收标准与安全要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消防系统在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消防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建筑消防系统的验收标准和安全要求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消防系统验收标准与安全要求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消防系统验收标准1. 总体验收标准建筑消防系统验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规范》等。
验收时应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建筑的特殊要求,并与其他相关系统协调配合。
2. 消防设备验收标准(1)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种类应齐全,并按照规定地点进行摆放,灭火器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内。
(2)报警设备:火灾报警探测器应正常运行,报警信号能够准确及时地传输给消防人员。
(3)消防疏散设备: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标识等设施应符合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
3. 消防通道验收标准(1)通道宽度: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逃生人员的需求,并根据建筑的用途和人员数量进行合理配置。
(2)通道标识:消防通道应明确标识,并保持畅通无阻。
(3)疏散楼梯:楼梯宽度、台阶高度和扶手高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二、建筑消防系统安全要求1. 设备维护与管理(1)定期检查:建筑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人员培训:建筑物的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2. 灭火器材配备建筑物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不同类型的建筑物需要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材,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时无法及时灭火。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消防系统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够准确检测火灾,并及时向消防人员发送报警信息,以确保火灾得以及时处理。
4. 疏散通道与照明设备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通道沿途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并找到逃生口。
5. 良好的防火隔离设施建筑物设计时应考虑到不同区域的防火要求,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分区和防火隔离设施,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这可是关系到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呢!咱们来看看消防设施方面的标准。
比如说消火栓系统,要检查消火栓的位置设置是不是合理,能不能方便地被使用到。
而且,打开消火栓,水压得足够大,水流量也得满足灭火的需求。
这就像我们考试的时候,答案得准确又完整,才能拿到高分。
再说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的安装位置、数量都得符合要求。
一旦发生火灾,喷头能及时喷水,而且喷水的范围要能覆盖到可能着火的区域。
然后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要能敏锐地感知到烟雾或者热量的变化,及时发出警报。
而且,警报声要足够响亮,能让大家都清楚地听到。
还有防烟排烟系统也很重要。
排烟风机要能正常运转,把烟雾排出去,保证人们在火灾时有新鲜的空气可以呼吸。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不能被杂物堵塞。
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得符合规定,要能让人们快速、安全地疏散。
疏散楼梯的数量、位置也要合理,楼梯的扶手要牢固,台阶不能有破损。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也不能忽视。
在建筑物的各个角落,都要有清晰的疏散指示标志,告诉大家往哪里跑。
应急照明要在停电的时候能马上亮起来,照亮疏散的道路。
消防电气方面也有标准哦。
消防用电设备要有专门的供电线路,不能和普通用电混在一起。
电线电缆的敷设要符合防火要求,不能有短路、漏电的隐患。
比如说,有一个新建的商场要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检查人员会查看消火栓的水压够不够,喷头能不能正常喷水,火灾探测器灵不灵,消防通道畅不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明不明显等等。
如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都不能通过验收,必须整改到位。
一个办公楼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发现应急照明有部分损坏,排烟风机运转不正常,这些问题都得解决了才能通过验收。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非常严格,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马虎。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消防工程,才能在火灾发生的时候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学们,大家一定要记住哦!。
建筑消防设备验收标准与安全要求

建筑消防设备验收标准与安全要求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消防设备的验收标准和安全要求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和安全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一、建筑消防设备验收标准1. 灭火系统验收标准:对于建筑物的灭火系统,应当满足以下标准:a) 灭火设备布置和维护合理,满足建筑物的面积和等级要求;b) 灭火设备操作简单可靠,人员能够熟练操作;c) 系统灭火剂储存充足,能够满足一定时间的灭火需求。
2. 疏散通道验收标准:建筑物的疏散通道是确保人员迅速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
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a) 疏散通道宽度符合规定,通道道路畅通,无障碍物阻挡;b) 疏散通道设有疏散指示标志,易于辨识和使用;c) 疏散通道应设有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断电情况下也能够正常疏散。
3. 防烟防火验收标准:为了防止烟气蔓延和火灾扩散,建筑物的防烟防火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a) 防烟设备可靠,能够将烟气控制在特定区域内;b) 各楼层的防烟门应当能够自动关闭,确保火灾时能够有效阻隔烟气;c) 建筑物应设有防火分区,确保火灾不蔓延到其他区域。
二、建筑消防设备安全要求1. 安全操作要求:所有使用消防设备的人员应受到相应的培训,熟悉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操作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a) 严禁私自改装、拆卸、关闭消防设备;b)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状态良好;c) 消防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并报修。
2. 应急救援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满足以下要求:a) 设置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发出警报,通知人员疏散;b) 建筑物内应配备应急疏散平台或救援绳索等设备,方便人员安全疏散;c) 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疏散。
3. 定期维护要求:为了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维护是必不可少的。
具体要求如下:a) 消防设备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b) 灭火器等易损耗设备应定期更换或充装;c) 聘请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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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字号:大中小】前言
本标准的第4、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亓延军、黄凤梅、吴丹、徐大军、马超、陈秉安、屈张莹、刘健、韩巍、王新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141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
子项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3.3
单项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3.4综合评定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4总则
4.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4.2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4.3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
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4.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材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同本标准规定的消防验收要求。
4.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应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5消防验收的内容
5.1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5.2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3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6消防验收的评定
6.1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6.2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2.1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
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A。
6.2.2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6.2.3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
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6.3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3.1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6.3.2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6.4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7局部验收
7.1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7.2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局部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8档案
8.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
经复验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档案应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等材料与原验收材料一并建档保存。
8.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8.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