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与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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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麓南商业广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长沙盈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本物业名称:『麓南商业广场』

物业坐落位置: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与清水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南大学本部对面)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商业

座落位置:麓南商业广场号商铺。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所购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协议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保、车辆、装饰装修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等;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甲方有权采取必要合理措施,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手册》、《装修手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按季度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季度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

9.提前将装修装饰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本物业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修装饰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书》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非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本单元房屋的使用功能;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装饰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结清各项费用,同时应明确告知受让人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时,由受让人自动无条件承接;

9.告知并监督承租人、使用人及乙方访客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并对承租人、使用人及乙方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0.本单元房屋出租时,应同时将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进行管理;

11.乙方或毗连业主委托甲方对房屋毗连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并按比例承担维修费用;房屋毗连部位确需维修而乙方拒绝维修的,乙方承担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为保证商场运营秩序和维护广大业主安全,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对出入人员管理,含乙方自身、租赁客户、聘请人员、来访人员等,严格依照甲方所制定的商场出入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等。

三、商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

商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包括:区内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停车场、连廊、地下排水管等。

四、环境卫生

1.负责商场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及经常性保洁。

2.对物业区域内花、木、草地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五、保安

1、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乙方(或承租人、使用人)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损失人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2.责任:负责管理区域内车辆秩序的管理;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装修管理协议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良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二、设备运行: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物业路面整洁、维修及时、无破损;

2.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完整无损;

四、环境卫生:定期消杀,垃圾及时清理,环境整洁;

五、绿化:花草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虫和枯死;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有序,道路无阻碍;

七、保安:公共区内秩序良好;

八、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使用正常;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本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收取,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服务费用。

二、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地下负一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空调费按实际使用情况另行计算);

2、一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

3、二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注:空调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开放,每年不低于6个月,开放日视天气情况而定,且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7小时,每年开放或停止开放空调时间物业服务中心将予以公示),空调费用按实际使用情况由全体使用商户分摊;

4、三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

5、四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

6、五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

7、六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

三、本商场给水方式为市政管网供水,不提供二次加压服务。

四、乙方出租本单元房屋时,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由租户承担的,乙方仍应对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乙方转让本单元房屋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因乙方拖欠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导致甲方中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陪偿责任,同时保留司法催收的权利。

第五条保证金

一、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1、乙方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所租商铺一个月租金标准)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整作为在商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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