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会议安排,现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就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 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标本兼职、综合治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有力地促进了道理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与各乡镇、有关单位、客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年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评。
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工作措施,建立专项道路交通气象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平台,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气象信息和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
组建了以消防、交警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了部门、警种联动协作的工作合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不断下降,事故危害逐年减小,交通安全形势稳步提升。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坚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和“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专栏等宣传平台和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信息传播手段,以发放资料,播放公益宣传片,开设宣传专栏、开通微博、短信提示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关注学习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 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尊敬的领导、各部门同事们:大家好!我在此向大家汇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工作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为此,我单位始终高度重视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工作。
一、政策宣传首先,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政策宣传活动,以提高大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认知。
我们邀请了交通警察、交通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宣讲,向员工们详细解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并强调了法律的约束力和重要性。
此外,我们还在单位内部张贴了相关宣传海报、悬挂横幅等,提醒员工们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安全设施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我们积极投入财力,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我们定期检查和维护道路标志、信号灯以及隔离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作。
我们还加强了对停车场和交通要道的管理,设置了明显的停车标志和禁止停车的警示牌,加强了交通导向,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执法与监督我们严格执法,保障法律的执行。
我们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进行了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提高了违法查处的效率。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四、培训教育为了提高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我们组织了各类培训教育活动。
不仅邀请了专业的驾驶教练进行驾驶培训,还组织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提醒员工们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总结来说,我单位在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工作中,重视政策宣传、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和加强培训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然而,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关乎全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仍然任重道远。
我们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我们交通部门的工作要求,我特此向您提交有关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月1日颁布以来,我国交通部门积极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事故预防和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宣传宣导工作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宣传宣导,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各类宣传材料的发布,不断向社会大众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交通部门通过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改变了过去交通违法行为盛行的局面。
警务人员加强巡逻执勤,采取电子监控、罚款罚款、扣留驾驶证等多种手段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效遏制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交通事故预防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整治工作,交通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危险路段、危险区域的监管,修建、改善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
此外,还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推广安全驾驶理念,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交通管理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加强对运输公司和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管。
交通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管理平台,通过对运输公司、驾驶员的信息化管理,及时了解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输和行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五、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交通部门注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修建和改善了许多交通信号灯、路边护栏、交通标志等设施,为驾驶员和行人提供了更好的交通保障,有效预防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社会参与和群众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社会参与和群众监督的重要性,交通部门积极倡导,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号召群众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参与到交通安全工作中来。
同时,交通部门建立了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
道路安全法56条

道路安全法56条你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是什么吗?下面店铺为你分享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的内容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_1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事情(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
大队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04年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好,大队经过报纸、广播、保险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和内容,让广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的服务与执法。
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期间,印发2万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单行本,分发给驾驶员进行学习;印制一万副交通安全法扑克分发给各车单位、企事业;举办了一场由分管副市长董乐夫作动员说话的发誓、踩街活动;在永安保险台政法时段《交警之窗》栏目中播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法条,每周六个时段,连播三个月;举办“全市学校交通安全宣说员”培训班,由各中、小学校参训的老师把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去传授给本校师生,并印制四万份《道路交通安全法试卷》,对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全部进行测试;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安全法知识比赛活动,并组队参加三明“人保杯”比赛获得二等奖。
并且加大宣传设备投入,加强与社会宣传力量的联系,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拓展宣传的空间和领域,结合创建交通安全村、厂、校和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突出社会化、大众化的宣传,探究新阶段交通安全治理与社区联手的新路子。
(二)营造民警学法氛围,充实宣传民警队伍。
交警大队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部门,交通安全宣传的效果也将妨碍到交通安全治理,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特别重要,大队利用业余时刻,组织全体民警仔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大队提高民警素养培训打算和培训内容,使广阔交通警察尽快熟悉和掌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提高广阔交通警察的业务素养,强化法治意识。
并以讨论、座谈等方式,提高民警学习积极性,力争进一步深入领略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正做到学法、知道法、用法,还选拔优秀民警充实到宣传民警队伍中去,提高宣传队伍的实力,并且请各乡镇派出所协助大队加强交通安全法宣传,实现多警种共同宣传新法的局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饮酒、服用麻醉药品、毒品或者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国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首先,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饮酒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酒后驾驶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还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据统计,酒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严格禁止酒后驾驶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
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应该自觉遵守酒驾禁令,不酒后驾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对于服用麻醉药品、毒品或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这些行为会严重影响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反应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也禁止了这些行为,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也体现了国家对交通管理的严格要求。
作为一项法律规定,它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机动车驾驶人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为了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处罚,更是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只有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饮酒、服用麻醉药品、毒品或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任何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上遇到行人未按规定通过人行横道进行通行时,应当减速慢行,避让行人通过。
下面将就这一法律条款展开讨论。
第56条的出台,是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权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为驾驶人,在遇到行人使用人行横道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持警觉,遵守交通规则,为行人让行。
首先,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最弱势的群体,享有特殊的保护。
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需时刻保持注意力,提前察觉行人的出现,特别是在临近人行横道时,更应该主动减速慢行。
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人性的尊重和关怀。
其次,驾驶人在道路上遇到行人使用人行横道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操作。
例如,当行人正在通过该区域时,驾驶人应适当减速并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对行人构成威胁;当行人即将通过人行横道时,驾驶人应减速慢行,尽量避免与行人发生擦碰或意外。
此外,驾驶人应当时刻注意交通情况,预判行人可能的行动。
例如,若驾驶人发现有人在人行横道边缘等候,即表明该行人有通过的意图,驾驶人应主动减速慢行或者停车等待,确保行人安全通过。
在具体操作时,驾驶人还需合理安排自己的车速。
适当的减速慢行,能够给行人足够的安全感,也有利于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而过快的速度不仅会给行人造成不安,更容易导致行人的慌乱或错判,从而引发危险。
此外,驾驶人还应明确自己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驾驶人应主动减速或者停车,确保他们的安全通过。
这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安全。
总结起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明确规定了驾驶人在道路上遇到行人未按规定通过人行横道进行通行时的处理方式。
驾驶人要时刻保持警觉,减速慢行,让行人优先通过。
这既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行人安全的负责,更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尊重。
作为每一个驾驶人,应当一直保持交通安全意识,将安全放在首位,共同创建和谐的交通环境。
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材料

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材料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的汇报材料首先,我代表交通局领导班子对各位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近年来,为确保我县道路交通运输工作安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从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从2012年至今,无一重特大事故发生,道路交通运输工作平稳有序。
现就我局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大通县总面积3090平方公里,辖9镇11乡、289个村委会,总人口44.9万人。
大通交通便利,信息畅通,区位优势明显,宁大高速公路直达县城,国道227线贯穿全境,全县公路总里程1323.8公里, 其中:国道98公里、高速公路30公里、省道97.7公里、县道436.1公里、乡道253.5公里、村道408.5公里,桥梁152座,公路密度达0.43。
“十一五”来已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到目前通村率82%,村道硬化率达78%,全县基本形成了“四纵三横”路网格局。
由于我县公路等级整体偏低、弯多路窄、线型复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此,我们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抓宣传、添设施、强措施、建机制,狠抓道路交通安全,从源头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呈现安全平稳的趋势。
二、做法及成效(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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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
大队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作为xx年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好,大队通过报纸、广播、保险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和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的服务与执法。
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期间,印发2万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单行本,分发给驾驶员进行学习;印制一万副交通安全法扑克分发给各车单位、企事业;举办了一场由分管副市长董乐夫作动员讲话的宣誓、踩街活动;在永安保险台政法时段《交警之窗》栏目中播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法条,每周六个时段,连播三个月;举办“全市学校交通安全宣讲员”培训班,由各中、小学校参训的老师把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去传授给本校师生,并印制四万份《道路交通安全法试卷》,对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全部进行测试;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并组队参加三明“人保杯”竞赛获得二等奖。
同时加大宣传设备投入,加强与社会宣传力量的联系,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拓展宣传的空间和领域,结合创建交通安全村、厂、校和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突出社会化、大众化的宣传,继续探索新时期交通安全管理与社区联手的新路子。
(二)营造民警学法氛围,充实宣传民警队伍。
交警大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宣传的效果也将影响到交通安全管理,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非常重要,大队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大队提高民警素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使广大交通警察尽快熟悉和掌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提高广大交通警察的业务素质,强化法治意识。
并以讨论、座谈等方式,提高民警学习积极性,力争进一步深入领会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还选拔优秀民警充实到宣传民警队伍中去,提高宣传队伍的实力,同时请各乡镇派出所协助大队加强交通安全法宣传,实现多警种共同宣传新法的局面。
(三)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全面完善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大队通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
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好管理职责。
(四)强化法制建设,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
大队建立健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办事讲规范、办案讲程序、依法履行职责”的执法环境,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制度,针对路面执法中在扣证、扣车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交通事故处理、办牌、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质量考
评责任制,减少民警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
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全面做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使各项业务管理工作适应新的法规的要求,确保依法行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防事故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民警思想认识,抓住工作主动性。
大队始终要求民警克服厌战心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工作主动权,积极处理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所面临的挑战,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事故保畅通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抓住重点车型,狠抓摩托车整治。
据大队对辖区内交通事故特征进行剖析表明,摩托车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60%左右,摩托车成为我市防事故工作的重点管理车型。
针对这一现象,大队将结合本市的实际,多次组织开展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摩托车挂牌率、年检率和办证率,确保保持良好的车况安全驾驶。
(三)抓住重点路段,狠抓事故黑点整改。
大队对辖区的道路进行全面
排查,对照交通事故分析,确定交通事故黑点,并拟文向政府报告,争得政府支持并落实整改。
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路段,大队合理安排警力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严防死守,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民警的管事率。
今年以来,大队共整改了虾蛤路段等3处交通事故黑点。
(四)抓住管理对象,狠抓交通安全宣传。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对象是交通参与者,大队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不同形式的交通安全宣
传工作,大搞交通安全宣传声势,大队成立客运企业、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四个宣传组,每组配发一套部局印发的挂图制作成的展版、一台数码相机和一套宣传光盘,深入相关单位,国道205线、省道307线等主要公路沿线村民、学生及工厂工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以宣传光盘播映和图版展出为主要内容的流动巡回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有效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抓好勤务管理,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大队从有限的警力中抽调5名民警和9名协管员专职负责路面行车交通秩序整治,特别加强景点、国道、省道、事故黑点等重点路段的监控,重点查处超速行驶、无牌无证、不按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形成严管的声势。
今年5月份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000余起。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所带来的挑战和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公安交通管理史上的大事,它对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权、更好地保障安全畅通具有重大意义,但新形势也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在此简要分析如下:
(一)加大了交通警察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警如有19种违法行为的,要开除、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等。
这对从严治警、依法行政大有好处,但有的条款很不好界定和执行,如“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等。
实际工作中,对违章车辆不管是失职,要管又拦不住,追击了可能造成更大危险,管严了又可能是粗暴执法。
前有厦门交警“7.3”执法动粗和“大田交警追击”两个事件,面对的又是不良的执法环境,交警执
法日趋谨慎,说的严重一点,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警队伍中不愿大胆严格执法甚至无所作为、明哲保身的倾向会更严重,这与日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和日益重要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形成极大的反
差。
针对这种情况,大队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全省交通警察的法律水平,严格区分依法管理与违法行政的界限,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看作“把安全给了社会,把痛苦留给了自己”的错误看法;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认真做好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让民警执法热情不减,在新形势下有能力做到既大胆、严格执法又正确、文明执法,充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律保险,更好地管理道路交通。
今年以来,大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二)加大交通警察的重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和管理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
公安交通管理随着车辆的急剧发展,人、车、路和警力的矛盾本已日益激烈,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又给交通警察加上非机动车管理、路外交通事故处理之繁重任务,困难可想而知。
针对这一现象,大队改革勤务制度,科学管理交通,用有限的警力管好重点。
(三)加大交警队伍生存和保障的困难。
《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拖车、停车、审验、教习等4个收费项目,实行机动车检验、驾驶员培训“两个社会化”,大队的收入一落千丈,财政供给又没有保障,而随管理任务的加重,经费开支日益加大,大队走入经费困难的时代。
(四)加大交警队伍树立“执法为民”形象的难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了重大改革,今年5月1日以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无权以经济赔偿为目的扣车扣物,也无民事调解的必经程序,这样势必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得不到赔偿,或者增加群众的诉累以及执行难,如果宣传引导的不好,群众容易把责任和情绪归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利我们更好地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至今为止还没有落实到位,对我们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很多压力。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只能在处理事故中做好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明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救济途径,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空前的挑战和压力,我们将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
困难,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用与时俱进的办法逐步解决,努力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同步发展。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内容仅供参考。